中小学生音乐素养测评的探索与实践
2021-08-09魏德儒
魏德儒
摘要:我国著名教育家包雷鸣曾指出:“音乐素养具体指的是对于音乐的认知、欣赏以及感受能力。”对于中小学生而言,音乐素养并不是简单的唱歌跳舞,而是建立深刻的感知力和审美观,健全独立人格的同时培养其创造美的能力。将培养音乐素养的过程作为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要一环能够有效地升华中小学生的精神品格,笔者认为音乐素养的提升和培养并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艺术特长生之间,更应该让每一名普通的中小学生在校内一系列艺术活动实践之中加以锻炼,在艺术的熏陶之中增强其对艺术的审美感受和鉴赏能力。
关键词:中小学 音乐素养 探索 实践
中图分类号:J0-05
一、音乐教育审美观对于中小学生音乐素养测评所产生的作用
教育部于1982年发布的《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之中曾经非常明确地指出音乐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环节,这也是国家最早将音乐教育纳入学生审美教育的一项里程碑式举措。2017年国家重新修订了《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这其中明确指出审美感知是学生音乐学科素养的核心元素之一。从上述的文件我们可以了解到学校审美教育之于音乐教育和美育的重要性。将以审美作为本质的教育观运用在音乐素养测评体系,贯穿了新课改音乐素养考评。在20世纪90年代部分城市中小学早期音乐素养测评之中,“审美与表现”涵盖范围较广,从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到感受欣赏艺术、自然、科学之美,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音乐素养的测评必须是建立在音乐教育审美观之上的。
二、目前中小学校音乐素养测评所存在的问题
(一)测评方式单一
在国家教育部推行新课改之前,中小学音乐学科课程大纲所展现的音乐素养测评内容是较为单一的,其测评标准仅仅是要求学生展现音乐技能为主,例如要求学生演唱一首歌等。新课改在全国逐步推行之后,要求中小学的音乐课程对于学生的评价关注集中在三大方面: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学习过程及方法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音乐的情感反应、实践活动中的参与度和合作协调能力、学生对于音乐的体验和模仿能力。以目前的调查结果来看,大量城镇中小学校的音乐课堂对于音乐素养测评的认知依然并未引起重视,使得音乐素养测评的方式单一,对于“审美与表现”的要求也是形同虚设。大量中小学依然是以单一化的要求学生每人演唱一首教材中的歌曲为测评音乐素养的手段,这种“一刀切”的办法对于学生在音乐素养方面的综合培养显然是不利的。
(二)学校层面关注度不足
2019年国家基础教育中心对于我国黑龙江、吉林、辽宁所抽取的几十所中小学校进行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查发现在新课改初期音乐素养测评在整个中和素质评价体系之中属于“夹缝求生”。根据2001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中所提到:义务教育期间艺术课程必须占校本课程总课时9%-11%(总课时数:857-1047课时),各个政府相关教育部门在对于本地区课程计划进行制定和实施的同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来设置艺术课程,总课时量不得低于上述课程方案之下限,小学艺术类课程不得低于总课时数的25%,初中不低于20%,高中原则上不低于15%。但是部分城镇中学由于对中考高考教学质量的要求,音乐课程设置不足以及音乐课程被主科占课的情况屡有发生。课程时长尚且无法保证,音乐素养测评的开展势必更加举步维艰。除此以外,部分中小学用传统的灌输式照本宣科进行教学,这种教学认知极容易使学生丧失音乐兴趣,陈旧的教学体系给学生的审美力造成造成的打击是及空前的,这不仅忽视学生在音乐课堂中的主体地位,还体现了学校层面对此关注的疏失。加之部分中小学校对于特长兴趣、审美等要求的理解是较为笼统,所以实行起来只会更加困难。
三、对于中小学生音乐素养测评的探索
(一)中小学生音乐素养测评的多元化发展
20世纪90年代开始,部分中小学就将音乐素质测评纳入到了学校美育的范畴之内,但是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当时的音乐素质测评范围过于笼统和广泛,很容易就会变成“唱一首歌、完成一张考卷”等单一化技能评价,所以对于我们当代的音乐教育来说,多元化的音乐素养测评机制可以说是势在必行的。
众所周知,音乐学科领域包含音乐表演、鉴赏、乐理知识和音乐文化等多个元素,但是大量的中小学校目前的音乐素养测评仍然是僅仅以唱歌作为测评办法。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中小学校首先应该通过音乐课程设立一定的测评指标,从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三个大方向入手。基础指标包括学生课程内与课程外两项,课程内的学习包括:学生对于音乐课程的出勤情况以及积极完成的程度。课程外的活动则包括:学生对于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的参与程度和在校内校外各种艺术活动上的表现。学业指标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两个方面,基础知识方面包括理解和掌握音乐课程标准的能力。基本技能则包括:掌握音乐课程标准基本技能的情况。发展指标分为两方面分别是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加分项),其中校外学习包括:自主参加校外学习及培训,参与艺术实践包括参加文艺演出,学习优秀民间艺术,参加音乐会等。艺术特长(加分项)即在学校的现场测评之中能够完整的展现出某一项艺术项目特长,例如声乐、戏曲、舞蹈、器乐等。
(二)学校增加音乐素养测评的综合内容
在新课改之前各中小学校对于音乐学科的素养测评往往集中在以音乐技能为主的测评之上,但是对于学生学习过程以及学习方法的考量是缺乏一定有效性的。例如了解学生对于音乐领域的兴趣爱好和情感反应,调查学生在实践活动之中的参与程度以及协调能力等。校方应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教师侵占音乐课堂的行为。鼓励每一位班主任通过日常教学体系来辅助学生音乐素养的提升,对于音乐素养测评综合内容的设定可以根据学校不同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事实上,这些综合内容未必都需要通过音乐课程来实现。学校可以利用每个班级的班会组织班级音乐会、个人才艺展示、我的舞台等方式为学生搭建音乐课程之外展示自我的平台,将音乐素养测评运用于学校教育的方方面面。也可以通过音乐知识竞赛包括(乐理知识、音乐文化、音乐鉴赏)等多个方面来开展和实施,由此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既考察了学生的基本音乐知识和素养,又通过设立奖项等形式调动学生的热情,为音乐素养测评打下坚实基础的同时也能够从不同层面上引起学校对于音乐素养测评的重视。
四、对于中小学生音乐素养测评的实践
(一)落实日常性音乐素养测评
在现有的考试以及评价标准之中,对于日常性音乐素养的测评是实践的第一步。日常性音乐素养测评的优点在于关注每一位学生,使其作为学生应知应会的必修课来对待。针对这一点,笔者从实践的层面提出以下几条方案:
首先,省市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建立App、小程序等手段在网络上为当地的中小学生创建“音乐成长记录袋”,由于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即时性,有关部门能够在网络上迅速更新国家以及省市所发布的音乐素养测评内容,通过网络手段来关注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过程将是未来音乐素养测评的发展走向。以此来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可以规避音乐素养测评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多元性的特质,较为客观的将学生艺术学习的过程体现出来。
其次,笔者认为日常性音乐素养测评必须是以课程标准作为导向,目前大量中小学校都将参加音乐类比赛的获奖证书作为音乐方面日常测评的基本标准,忽略了课程标准中的音乐知识这样一板块。音乐类比赛的获奖证书实际上应属于发展项之范畴,因为每个班级必然有一些学生在日常有过学习音乐技能的经历,而有些学生在课余生活之中从未接触过与音乐技能相关的任何培训,以获奖证书的形式来进行测评势必会引起学生的心理落差,而利用课程标准中明确要求的知识内容作为考核对象则可以明确规避掉这一问题。
(二)完善中小学生音乐素养测评制度
虽然目前学校考试与招生制度并未将音乐素养纳入到学校招生的指标之中,但是音乐素养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之中的重要参评范畴也是非常重要的。尽管如此,音乐素养测评体系依然并未与中、高考的制度之中形成较为良好的衔接和整合关系。
针对于此,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在各项考试环节落实音乐素养测评制度,每个省市需要按照规定严格将艺术纳入到学业水平考试中来,公示成绩要求能够查询,而不是考完了事。可以将音乐素养测评的成绩纳入到学业水平考试的档案中来,将其折算为分数或登记,一些优秀的公立学校可以尝试将其与升学择校相互关联,音乐素养测评能力强者可在进入学校后优先选择参加艺术特色活动。
其次教育部门应完善中小学生音乐测评制度,将其与招生制度网络电子系统相挂钩,从而更加具有时效性的建立完备考试与综合素养测评相关联的招生系统。虽然目前我国大多数学校在多元化录取招生体系方面做得尚未成熟,特别是在艺术素质测评机制方面,但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从而更加深刻、更加完善的让音乐素养测评制度与招生网络化系统更加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三)借鉴国外音乐素质测评经验
我国教育部于2017年对于现行的《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这次修订加入了“学业质量标准”,弥补了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和整体教育评估之间的鸿沟,但是我们仍要防止出现“新课标、旧评价”的现象。在基础音乐教育评估体系方面,西方国家相对来说无论是制度的设定还是推进方面都较为成熟,笔者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例如美国对于艺术课程的评估模式,将之融入到我们自己的教育测评办法中来。
2014年美国艺术标准联盟发布《国家核心艺术课程标准》(Model Cornerstone Assessments),其中包括音乐领域的测评。以音乐学科为例,这份出台标准的特点在于:评估不断升级;建立真实有效评估环境;以嵌入式课程为主;通过真实表现以及面对面的沟通进行评估;为学生的作品集提出内容;融合团队合作、技术运用、批判性思维。这份标准的出台主要采取了多维度评估的方式,在评价性质上将之量化、质性的评估,将评估的对象设定为教师、同学、自我三方基于情境和真实情况的共同评估,现场测试通过一线教师来组织,与此相应的提出反馈数据,从而引导音乐课程与该标准在互联网上形成整合。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这份标准是值得我们适当参考的。
首先应加强教师自身对于音乐素养的“测评”意识,在教学过程之中不能只重教学而忽略测评。在整个课堂的教学环节之后应该将评价环节融入其中,这在国内的音乐课堂上是相当少见的,鼓励教师提升测评意识对于落实日常性音乐素养测评有着重大的意义,与此同时也能在后期的考试之后提供更加细致有效的过程性测评信息。
其次教师应该追求测评的情境性及真实性,从而取得更为多元,切实的测评结果。在美国Model Cornerstone Assessments标准之中特别强调测评需要在真实情境下进行展示,这样即对于学生的积极性是重要鼓励,也能够将之融入到日常的音樂教学中,使测评结果更加多元化、合理化。
五、结语
本文将中小学生音乐素养测评作为研究对象,笔者认为,中小学生音乐素养测评是综合素质评价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中小学考试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目前我国中小学校的音乐素养测评急需要打破唯分数论、唯奖状论的现状,在关注终结性音乐课程成绩的过程中也要将视线多放在学生日常艺术活动过程性表现和音乐技能的同时,也要强调学生发现美、感知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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