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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土地托管实践的多元理论分析

2021-08-09豆书龙张明皓

豆书龙 张明皓

摘 要:土地托管关系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土地托管亟待从理论层面进行深入推进。研究发现:马克思主义在土地托管理论方面处于整体指导地位,实体主义是土地托管的价值引导,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是土地托管的效率保障,后现代/后结构主义是土地托管的反思取向,生计框架则构成土地托管的底线思维。土地托管的五大理论不是无序的理论杂糅,而是呈现出一核多元的理论互构形态。未来土地托管理论研究应保持对土地托管多元化实践的包容心态,自觉应用多元理论指导土地托管实践,同时须根据实践变化不断提炼中国土地托管的基础理论,传播中国特色土地托管经验,提升土地托管理论范式的国际话语权,形成土地托管基础理论和现实实践的“大循环”。

关键词:土地托管;理论反思;一核多元;农政问题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1)04-0071-09

收稿日期:2021-01-23  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21.04.0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YJEZH00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Z1090220299)

作者简介:豆书龙,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托管与基层治理、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

一、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变迁与土地托管理论问题提出

土地是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土地问题事关农民贴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大局。改革开放以来,以土地流转为代表的农地规模化在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同时,却面临着流转增速趋缓、社会经济问题频发、非粮化问题严重以及小农户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困局[1-3],这就从根本上约束了农地规模化的发展空间。在“大国小农”国情下,以土地托管为代表的服务型规模经营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另一条道路[4]。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明确提出“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5]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再次提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6]土地托管作为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关系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选择和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自2017年土地托管成为一项独立的公共政策以来,先后共有11个中央部委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土地托管在顶层设计层面不断明晰化。随着政府对土地托管的日益重视,各类主体竞相进入托管领域,土地托管在基层实践层面日渐多元化,以至于有学者称“中国迈入农业托管时代”[7]。截至2020年底,我国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次,服务小农户超过7 000万户[8]。随着土地托管顶层设计越来越系统化,基层实践愈来愈多元化,多元化的土地托管实践现实亟须从学术层面做出理论解释和总结提升。

目前学术界关于土地托管的理论研究主要聚焦于相关概念辨析、衔接机制探究和具体理论探索方面。一是相关概念辨析,现有研究主要探讨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完全转移与否,即与土地流转完全转移经营权不同,土地托管关涉到土地经营权细分,是一种农地经营权共享的方式[9-11]。二是土地托管治理研究,现有研究主要探讨土地托管与农业治理的关系,二者存在着互相促进关系。土地托管只有纳入到基层农业治理体系中,才能够获得政府支持和推动,同时托管的开展也有利于实现地方政府的治理需求[12]。三是具体理论探索,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土地托管部分议题的理论解构,即旨在利用某个理论或者视域探讨土地托管的某个具体议题。当前主流的理论研究仅仅将土地托管视为单纯的农业经营行为,主要从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或“分工理论”出发来讨论土地托管内生服务规模化的可行性、土地托管的风险配置以及土地托管模式的实现机制问题[13-15]。此外,有学者通过建构“观念对比-共同认知-政策制定”理论框架分析土地托管政策制定发生的重要原因[16],或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土地托管的内在衍生和发展动机进行剖析[17],亦或是通过建构复合型治理理性框架分析土地托管政策遭遇困境的深层次原因[18]。

与土地托管的发展现实相比,中国土地托管的理论研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性”,主流研究只将土地托管视为单纯的农业经济行为,参考的仅为某种单一理论,并未将土地托管视为整体性的范畴加以理论把握,既难以全面解释复杂多元化的土地托管实践,也难以深入提炼出土地托管理论以发挥对托管实践的指导功能。鉴于此,本文从整体性和系统性视角出发,将土地托管视为关涉到农业、农村、农民和农地各个领域的实践场域。在关于解读农业、农民、农地和农村结构性关系及制度安排的理论中,国际农政研究存在着马克思主义、实体主义、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后现代/后结构主义和生计框架五大经典理论[19]。由此,经典农政理论可以成为开展中国土地托管理论研究所援引的学术资源。因此,本文将立足于中国本土化的土地托管实践,将土地托管置于农政理论脉络中予以深入剖析,归納出土地托管的基础理论、基本特征和未来研究方向,以期推进土地托管的理论研究。

二、中国土地托管的基础理论

中国土地托管实践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特征,因此,土地托管基础理论难以用单一的理论来归纳和总结。具体而言,土地托管的基础理论包含马克思主义、实体主义、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后现代/后结构主义和生计框架五大理论中的诸多元素,而这些理论元素因关涉农业、农村、农民和农地的不同结构关系而映射在中国土地托管的政策话语与具体实践中。

(一)马克思主义: 土地托管的整体指导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核心,而以土地托管为代表的服务规模化实践作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指导。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战略指导方面,土地托管体现为对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的贯彻。第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系列论述作为习近平“三农”思想的组成部分,体现出对土地托管工作的直接指导作用。第二,土地托管的开展体现为对党的农村政策的一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托管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促进了小农户生产现代化,巩固了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因此,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大力发展土地托管。

2.在思维指导方面,土地托管实践充分反映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智慧。土地托管实践彰显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内涵。首先,土地托管是对以往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的承继性发展,体现出辩证唯物主义发展观。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在取得积极效果的同时,也面临着服务供给“部门化”和“去小农化”等问题[20-21]。土地托管作为规模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消解社会化服务部门化和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优势。其次,土地托管是统筹推进的制度系统,需要同财政、金融、保险和税收政策协调配合,体现出辩证唯物主义联系观。最后,土地托管是主次矛盾观的自觉应用,体现出辩证唯物主义矛盾观。一方面体现在土地托管是对社会主要矛盾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的破解,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政策设计中赋予不同的农产品类型、托管主体、托管环节等方面以不同的权重和力度。同时,土地托管充分践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意旨。第一,土地托管是对社会基本矛盾原理的科学应用。土地托管作为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形式,通过服务规模化实现现代农业,这是农业生产关系领域的一种创新和探索。土地托管适应了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运动规律,土地托管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第二,土地托管是对“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理念的具体实践。一方面体现在土地托管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土地托管政策设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在土地托管的主体地位,这是土地托管实现程序正义的要求,土地托管的实质正义则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共同富裕。

3.在具体应用上,土地托管体现在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四农领域理论主张的贯彻上。农业方面,土地托管有助于推动农业全面转型升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的生动实践。马克思指出,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民族一样,必须先保证自己有食物,然后才能去照顾其他事情[22]。在坚持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思维基础上,土地托管被赋予了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大内涵,这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大生产”替代“小生产”理论逻辑的柔性实践。农民方面,中国土地托管实践呈现为以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托管组织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改造思想结合中国国情的适应性探索。农村方面,土地托管实践带动了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城乡交流,有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刚性,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城乡协调思想的有力贯彻。农地方面,土地托管实践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原则。中国托管政策鼓励农地适度连片集中托管,这是马克思主义土地集中化思想结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适应性探索和创新性实践。土地托管实践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元素的灵活运用,凸显出马克思主义的鲜活生命力。

(二)实体主义: 土地托管的价值引导

实体主义是以恰亚诺夫理论为基础研究小农农业的独特性与“纵向一体化”组织形式、“生存小农”的行为特征和稳固的生存弹性、农地社会化与合作分配利用、乡村独特性与价值认可的学术思潮和理论范式[23]。实体主义对国家发展进程中乡村社会、小农户及小农农业独特性的探讨与土地托管的价值旨归相契合,实体主义可视为土地托管的价值引导。

农业方面,实体主义肯定小农农业的独特类型,认为小农农业在于激活农业多功能性、持续增加社会附加值和提高农业收入方面具有显著优势[3]。小农农业未来应该走覆盖产加销售全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的农业生产合作,目的是为了把从市场所获得的收益更公平地分配给小农家庭而不只是拥有资本的公司或资本家[24]。土地托管以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为意旨,不断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小农户的托管需求,充分体现了对小农农业存续性和优越性的尊重。在土地托管实践中,农户越来越多地接纳“全程式托管”或“股份式托管”模式,在获得保底收入的基础上可以持续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分红收益,从而实现小农户与托管服务组织的共生式发展,其本质是对实体主义“纵向一体化”生产合作形式的生动示范。例如,四川邻水盛世种植专业合作社创新“合作社+村集体/村组+小农户”利益分配模式,探索“兜底分红+轮种分红+加工分红”三次分红机制,共计为14个村庄提供股份式托管服务,累计为农民分红128万元,村集体分红77万元资料来源于笔者2020年10月26-27日与该合作社理事长的访谈。 。农民方面,实体主义以小农独特性立论,肯定小农户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粮食安全、传承农耕文化等方面的价值,认为小农户可以发展出替代性的现代化策略进而实现现代化[3]。土地托管政策的重要内容在于带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小农户现代化。这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基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充分尊重小农户存在的价值,依循小农户分化的规律,通过托管服务激发小农户的独特优势,实现传统小农户到现代小农户的转型。可见,土地托管正是对实体主义小农存续论和小农优势论的有力贯彻。农地方面,实体主义主张维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根据平均和劳动原则实行“土地社会化”分配,实现土地作为提供农民生存保险和消除农民贫困的基本功能[25]。与土地流转完全转移农地承包经营权不同,土地托管是在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和土地收益剩余索取权持有前提下,農户将农业生产的全部或大多数环节委托给托管服务组织,双方共享经营权的农业经营方式,从而保障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发挥了农地的社会保障和济贫功能。农村方面,实体主义特别重视乡村共同体建设和乡村价值的留存,乡村依然扮演重新思考文化与自然问题的角色[26]。土地托管实践不仅有利于吸引乡村人才回流,传承传统农耕文化,而且有利于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这实际有助于促进乡村共同体的复归,可见,实体主义关于农业、农民、农地和农村的理论要素贴合土地托管的政策设计和实践特征。因此,实体主义可视为土地托管的价值引导。

(三)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 土地托管的效率保障

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研究,以效用最大化为前提的理性小农、特殊的农业经济部门、资源优化配置,以提高生产率的农地利用以及将农村视为剥离文化色彩的农村生活聚居地的学术思潮和理论范式[27]。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可以视为土地托管效率保障的基础理论。

农业方面,新古典/新制度經济学将农业视为特殊的经济部门,需要引入新的农业生产要素才能够实现对传统小农农业的改造[28],同时强调了市场和制度在优化要素配置的重要功能。从土地托管形成的内在机理分析,土地托管实质上是专业化社会分工的结果,即农户可以进入社会化分工与生产性服务外包,可以由此拓展外部分工经济,以内生出服务规模经济性[29]。农地经营权的不断细分及交易,有助于深化分工,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30],由此,土地托管符合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的农业观。农民方面,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小农是具有理性决策能力的主体,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28]。土地托管增加了农民的农业收入,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满足了“农民不想种地但不愿失去土地”的心理,为农户外出务工摆脱了后顾之忧,农户可以获得“务工+种地”双份收入。土地托管由此完全契合了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农地方面,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将农地视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提出应该从完善农地产权和促进土地在市场流转的角度,提高农地生产效率。土地托管不仅放活了农地经营权,而且探索出了农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实现形式,充分提高了土地要素利用效率。例如,作为中国最大的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即金丰公社与各大银行合作,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为金融支持土地托管探索了新思路。截至2019年7月,金丰公社已累计为8 036名村级社长发放贷款近12.6亿元资料来源于笔者2019年8月4-14日与金丰公社负责人的访谈。 。可以说,土地托管的实践探索充分体现出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的农地观。农村方面,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将村庄化约为理性农民个体的聚居地,侧重从经济属性界定农村,农村应该实现产业基础和经济活力的多元化[31]。土地托管作为新兴乡村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万亿元的市场价值潜力,有利于激活乡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村产业的多元化,这都是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农村经济化观点的投射。可见,土地托管政策设计和具体实践充分反映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与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高度契合性。因此,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可视为土地托管的效率保障。

(四)后现代/后结构主义: 土地托管的反思取向

后现代主义与后结构主义是指以解构现代化和发展主义为使命,主张以“后发展主义”路径重新理解世界图景,强调用后现代农业替代现代农业、批评土地商品化和土地流转对农村退化和农民边缘化的现实以及批判发展主义话语对农村社会结构改造的理论思潮[19]。由于后现代/后结构主义具有鲜明的批判性质,与土地托管发展中对于土地流转的反思定位具有形近性,因此该理论可以被视为土地托管的反思性理论基础。

农业方面,后现代/后结构主义主张以后现代农业替代现代农业,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因为“小型的、分散的农业应对自然与社会风险的能力更强,对环境造成的压力更轻”[3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将土地规模化视为农业现代化的唯一途径。然而,以土地流转为代表的现代化大农业存在着“去小农化”的现象,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凸显,而且更可能对地力带来无情地剥削[33],不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托管正是基于对土地流转的反思和批判基础上发展起来,它致力于保护小农户的利益,分散风险的能力更强,更有利于实现农业绿色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这极大地体现出土地托管对发展后现代农业理念的贯彻。农民方面,后现代/后结构主义解构农民作为“过剩人口”和“问题化”小农的合理性,小农被置于技术化凝视之下,被改造为进步史诗中的温驯主体[34]。在过去很长时期,土地流转往往以“实现现代农业发展”为名,实现对小农户的排斥。土地托管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小农户不再是被现代农业所排斥的“剩余人口”,而是可以通过开展土地托管成为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的参与者。因此,土地托管是对发展主义凝视和问题化思维的矫正,体现了后现代/后结构主义的农民观。农地方面,后现代/后结构主义批评“以发展之名”的土地流转对农民边缘化和去乡村化的现实[35]。土地托管正是在对土地流转反思的基础上产生的。土地托管中,农户是“老板”,托管服务主体是“为农民打工”,农户主体地位可以得到保障,而且农户拥有农地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可以真正保障农户的利益,消除农户边缘化地位。与土地流转导致乡村公共性消解和农业规模经营的去社区化问题不同[36],土地托管由于其经营权共享的本质,可以为小农户、托管服务主体和村集体三方合作奠定基础,土地托管可以成为增加村集体收入,激活乡村发展活动的重要途径,这实际上抑制了村庄分化和农民边缘化的社会趋势。农村方面,后现代/后结构主义批判发展主义对农村社会的改造,强调城乡关系的平等互惠和融合发展[37]。与大规模土地流转会导致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分利秩序形成和治理秩序紊乱不同[38],土地托管与乡村产业、生态、组织和人才振兴密切相关,可以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着力点,推动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综上所述,土地托管实践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后现代/后结构主义的反思性倾向。

(五)生计框架: 土地托管的底线思维

生计框架以农户为基本分析单位,从农户的优势入手,将农村视为生计构建场域、农业作为多样化生计活动的组成部分、农民采用多元生计的策略行动者、农地视作重要生计资产的理论思潮[39]。生计框架广泛应用在农村发展、减贫和可持续性等维度,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生计活动。因此,生计框架可视为土地托管的底线思维。

农业方面,生计框架不主张单纯从经济效率看待农业生产方式,而是着力探讨农业生产方式面对外部压力的适应性和多元化效能。土地托管政策支持小农户生产,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和项目支持等方式,组织带动小农户以服务规模化的方式发展多种类型的现代农业产业,产业类型从粮棉油糖等大宗作物托管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托管,有利于巩固小农户生产,满足不同类型小农户的多样化生计需求。农民方面,生计框架将农民视作采用多元生计方式的能动者,激发农户转化生计压力的生计资本和可行能力,以更好地维持乡村生活和小农经济。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采取“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或“锄头+薪水”的生计策略维持自身的再生产[40]。然而多元化的生计模式之间也存在着罅隙与张力。为了解决“打工顾不上种地、流转土地又担心失地”的困局,农户积极创新“土地半托管”“土地全托管”和“股份式托管”等多种托管方式,在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提升农民生计资本,增加了农户的总收益。农地方面,生计框架将农地视为农民最重要的生计资本,肯定了土地对维系农民生计多样性和稳定性的重要功能。因此,生计框架通常都会警惕土地商品化和大规模土地攫取对农户生计的裂解作用[41]。土地托管充分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对农户生计调节的基本功能。不少托管服务组织积极创新土地托管模式,发挥土地的多重功能,保障了农户生计多元化。例如,吉林田丰机械种植合作社积极创新以“土地种植托管+托管收益贷款+绿色生态种植+托管养老供养”为主要内涵的土地全产业链托管模式。截止2019年4月,田丰合作社共计托管12 000亩资料来源于笔者2019年3月23日-4月3日对该合作社理事长的访谈。 。该模式充分发挥了土地的经济功能、生活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增强了土地对于农户的生计保障程度。农村方面,生计框架将农村视为生计策略展开的场域和生计资本生产和再生产的空间[42]。土地托管旨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增加农户收入。土地托管作为系统化的制度实践,可与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等政策产生联动效应,进而为农户生计策略创新和生计资本生产提供了多元化可能。因此,生计框架可视为土地托管的底线思维。

总体来说,土地托管已经形成马克思主义、实体主义、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后现代/后结构主义和生计框架五大基础理论视角,反映出了土地托管不同的目标指向和使命关怀。土地托管实践呈现出发展主义和后发展主义相统一的理论格局,难以使用统一的理论学说予以剪裁。土地托管五大理论呈现出“一核多元”的理论互构形态。

三、中国土地托管理论的基本特征

土地托管的五大理论并不是无序的理论杂糅,而是呈现为“一核多元”的理论互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土地托管理论的多元化

经典理论的有限性和土地托管的复杂性共同决定了土地托管理论的多元化特征。一是经典理论的情境性和有限性为多元托管理论建构提供了前提条件。与自然科学不同,社会科学因研究带有意志和感情的人类社会而不存在具有超越现实和历史的全能型理论[43]。任何社会理论均是在特定社会情境下为解决或理解特定社会问题而形成的,因此社会理论具有典型的情景性和有限性,不可能完全反映社会现实,土地托管的五大理论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起源于马克思等学者对19世纪40年代欧洲工业资本主义的批判;实体主义导源于恰亚诺夫等学者对“19世纪40-50年代的俄国农村社会该往何处去”的核心关切;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分别盛行于20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70-90年代西方经济学学者对于自由市场和经济问题的研究;生计框架来源于20世纪80-90年代国际发展研究人员对国家主义发展理念和干预实践失效的反思;后现代/后结构主义则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法国学者对西方现代主义的解构和质疑。因此,五大理论的起源背景无一例外地建基于外国情境。土地托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情境下的伟大实践,难以直接运用单一理论给予完全解释。二是土地托管的复杂性实践成为多元托管理论出场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土地托管概念的独特性。土地托管作为中国独特的学术概念,既不同于国内研究的“土地流转”,也不同于国际学术界的“土地攫取”概念,它实现了由“农户”为“流转老板”打工到“托管老板”为“农户”打工的创造性转换,是一种农业生产关系的深刻改革。土地托管作为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难以完全适用单一的农政理论对其进行深度解读。其次是土地托管模式的多样化。土地托管作为一种兼具多元性和动态性的农业经营创新方式,单一的理论解构显然难以完全、动态地揭示土地托管的复杂现实。最后是土地托管功能的综合性。土地托管作为一种系统化的政策,涉及内容丰富,关涉到农业、农村、农民和农地诸多方面,可以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着力点,发挥着综合性的社会功能。因此,土地托管效能难以单向度地通过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农政理论进行解读,而必须结合更为多元化的农政理论进行深度挖掘。

(二)土地托管理论的次序化

土地托管理论的多元化,有利于彌补单一理论解释的局限性,更加全面、动态地揭示土地托管的多元实践。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土地托管的五大理论所处的地位、解释的力度和作用的发挥都是相同的,而是呈现出次序性特征。土地托管实践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指导理论,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土地托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探索,坚守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指导本是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理论规划了土地托管的总体进展和整体方向,规限了其他各种理论的适用性范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指导功能主要体现在战略指导和思维指引两个方面。战略指导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土地托管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的有力贯彻和党在农村政策的有力推动。实体主义、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后现代/后结构主义和生计框架等理论在土地托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作用发挥当然必须符合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的基本原则,严格在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范围内发挥理论指导功能。思维指引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土地托管实践和理论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维的有力贯彻。土地托管作为农业生产关系领域的一种创新和探索,多元化的土地托管模式实质上反映出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不充分,这是由我国新发展阶段农业生产领域内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从而体现出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矛盾原理的运用。多元化的土地托管实践需要运用多元化的土地托管理论予以解释和总结,多元化的土地托管理论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处于相互关联中,这本身便是辩证唯物主义联系观的体现。在土地托管基础理论中,土地托管实践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指导基础上,充分汲取和借鉴其他多元理论的实用元素,更好地发挥实体主义、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后现代/后结构主义和生计框架在土地托管的价值引导、效率保障、反思取向以及底线维持方面的效能,这充分体现出辩证唯物主义矛盾观的匹配化应用。土地托管五大理论的最终目的是充分发挥土地托管的积极效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对“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历史唯物主义理念的有力贯彻。

(三)土地托管理论的体系化

土地托管理论具有的次序性特征,有助于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其他各种土地托管理论所处的不同位置和所具有的功能。但是这非意味着土地托管的五大理论之间关于四农领域的主张都是割裂的和充满张力的,而是在土地托管实践中处于系统化的有机关联中。以农业和农民领域主张为例:农业方面,通过土地托管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做法契合了马克思主义提倡的大生产模式,“全程式”或“股份式”土地托管模式的大量出现,其本质是对实体主义关于“纵向一体化”生产合作形式的一种实践,土地托管可以实现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引入则符合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的农业观,土地托管正是基于对土地流转的反思和批判基础上发展起来,更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分散性,体现出对后现代农业理念的贯彻。而支持小农户生产,满足不同类型小农户的多样化生计需求则是对生计框架农业观的依循。农民方面,土地托管可以通过各种类型托管组织扶持小农户,提升其组织化程度,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改造的思想。土地托管的重要内容便在于通过社会化服务激发小农户的独特优势,实现传统小农户到现代小农户的转型,体现出对实体主义小农存续论和小农优势论的有力贯彻。土地托管的迅猛发展同样也是农民理性的决策,契合了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理性小农的假设。土地流转往往以“实现现代农业发展”为名排斥小农户,土地托管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小农户不再是被现代农业所排斥的“剩余人口”,而是可以通过开展土地托管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的参与者。因此,土地托管是对发展主义凝视和问题化思维的矫正,体现了后现代/后结构主义的农民观。在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提升农民选择多元化生计方式的稳定性,增加了农户的生计资本,践行了生计框架理论的农民观。上述具体措施均反映于土地托管的政策体系中。五大理论关于四农领域的主张实质上处于体系化的理论互构状态。

四、中国土地托管理论的研究展望

土地托管作为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关系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伴随着土地托管顶层设计的系统化和基层实践的深入推进,土地托管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与土地托管的发展现实相比,中国土地托管的学术理论研究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性”。本文从整体性和系统性视角出发,将土地托管视为关涉到农业、农村、农民和农地各个领域的实践场域,经典农政理论可以成为开展中国土地托管理论研究所援引的学术资源。研究发现,土地托管理论具体包涵马克思主义、实体主义、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后现代/后结构主义和生计框架五大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是土地托管的整体指导,实体主义是土地托管的价值引导,新古典/新制度经济学是土地托管的效率保障,后现代/后结构主义是土地托管的反思取向,而生计框架是土地托管的底线思维。五大理论反映出土地托管不同的目标指向和使命关怀。土地托管的复杂性实践特征与经典理论的有限性决定了难以完全适用单一的农政理论对其进行全面解读。土地托管的五大理论并非无序的理论杂糅,而是一核多元的理论互构。土地托管理论具备多元化、次序化和体系化三个基本特征。土地托管容纳多维理论特征,意味着土地托管具有源源不断的理论创造力。

未来土地托管理论研究应该注意以下三点:(1)土地托管理论研究应该立足于丰富的土地托管实践,从多元化的事实中提炼和深化理论,避免以单一理论视角的简单化和过度化解读,规避以预构的假设框架消解土地托管理论的多元性。(2)土地托管理论不仅是对土地托管丰富实践的归纳和解释,还应该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土地托管政策实践的效能。未来的土地托管政策设计和具体实践务必坚持基础理论的指导,发挥“一核多元”的理论指引功能,即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地位的同时,汲取其他各种理论的合理部分。例如,政府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土地托管中的整体指导地位,充分发挥土地托管在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作用,积极采取多元化政策引导和鼓励村集体参与土地托管,增强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和统筹权威功能。后现代/后结构主义作为土地托管的反思性理论基础,相比于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由于其经营权共享的本质具有更强的可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保障农户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实现小农户现代化。地方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大规模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的巨大差别,认识到土地托管政策實施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土地托管政策的有效落地。(3)土地托管理论研究应该进行国际交流,提升国际学术话语权。土地托管为国际农政问题解释范型的适用拓展提供了绝佳的理论“试验田”。不断深化提炼我国土地托管理论对于对接国际学术话语讨论、传播中国特色土地托管经验以及提升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理论范式话语权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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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tipl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f Land Trusteeship in China

DOU Shulong1,ZHANG Minghao2

(1.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

2.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orthwest University,Xian 710127,China)

Abstract:Land trusteeship is related to the overall re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The land trusteeship urgently needs to be advanced from the theoretical level.The research found that Marxism is in the overall guiding position in land trusteeship theory,substantiveism is the value guide of land trusteeship,neoclassical/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is the efficiency guarantee of land trusteeship,and postmodern/poststructuralism is the reflection orientation of land trusteeship,while the livelihood framework constitutes the bottom line thinking of land trusteeship.The five theories of land trusteeship are not a disorderly mix of theories, but present a form of mutual construction of multiple and integrated theories.Future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land trusteeship should maintain an inclusive attitude towards the diversified practice of land trusteeship,and consciously apply multiple theories to guide land trusteeship practices. At the same time,it is necessary to continuously refine the basic theory of land trusteeship in China based on changes in practice,disseminate land trusteeship experie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and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power of Chinas theoretical paradigm in land trusteeship, so as to forms a “big circle” of the basic theory and practical practice of land trusteeship.

Key words:land trusteeship;theoretical reflection;pluralistic integration;agrarian question

(責任编辑:董应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