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百年成长志
2021-08-09
百年来,一桩桩大事件,牵动着无数中国女性的命运。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中国女性不断崛起,谱写了一部波澜壮阔的中国女性成长志。
1921抗争1949
中国女性,从千百年来家庭附属品的角色中走了出来,走向抗争压迫、抗争侵略的第一线,书写了挽救民族危亡的壮丽篇章。
1922中共二大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共二大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为中国妇女解放指明了方向。《决议》指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
1924上海女工大罢工
1924年,在向警予等人的领导下,上海女工进行大罢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罢工最终取得胜利。这是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取得胜利的女性群众运动,意味着更多普通女性已觉醒。
1939《中国妇女》杂志创刊
1939年,《中国妇女》杂志在延安创刊发行,是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在延安创办的第一本全国性的妇女刊物。毛泽东同志热情关怀和支持《中国妇女》杂志的创刊,为创刊号写下了热情洋溢的题词,讴歌并鼓舞全中国妇女奋发努力,积极投身于中国妇女的自我解放运动及抗日救国运动中,救我中华。
1949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参会的正式代表411人,大会成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民主妇联),作为全国妇女运动总的领导机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统一的妇女组织宣告成立。中国妇女一大的召开,标志着解放区妇女与国统区妇女的胜利大会师,妇女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朝着组织化、群众化方向发展。
1950奋斗1978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运动蓬勃发展,新中国妇女勇创多个“第一”,女性纷纷学习文化,投入社会建设和劳动生产,各行各业涌现出她们努力奋斗的身影。
1950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
1950年5月1日,被毛泽东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实施,它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民事法律。《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让中国女性在爱情和婚姻方面终于拥有了真正的平等和自由。
1952新中国第一批女飞行员起飞
195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14名平均年龄不到20岁的新中国第一批优秀女飞行员在北京隆重举行了起飞典礼,朱德总司令、全国妇联副主席邓颖超检阅并接见了女飞行人员。这是新中国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的光辉胜利,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创举。
1954男女平等写入宪法
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明确男女平等原则,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964《妇女能顶半边天》一文发表
1964年7月10日,标题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文章在《人民日报》刊发,文章作为中国妇女解放的宣言广为流传,影响至今。
1975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国际妇女年世界会”
1975年6月,李素文率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国际妇女年世界会”(即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并作大会发言。
1979自由2011
改革开放新时期,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提升,越来越多妇女在各个行业崭露头角,成为领军人物。
1980改革开放第一位个体户
1980年12月11日,浙江温州姑娘章华妹,申领全国第一个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位个体户。
1986中国女排成就五连冠
1981年世界杯,中国女排夺第一个世界冠军。1982年,中国女排首次夺世锦赛冠军。1984年奥运会,中国女排成就三连冠。1985年,中国女排蝉联世界杯冠军。1986年世锦赛,中国女排成就五连冠。五连冠的辉煌战绩,让女排姑娘们顽强拼搏的精神成了那个时代的旗帜,弘扬了一个民族的自信,丰富了一个民族的精神内涵。
1992第一部关于妇女权益的基本法颁布
1992 年,我国第一部关于妇女权益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这是中国妇女运动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妇女权益保障进入了法制化新阶段,为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證。
1995男女平等纳入基本国策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宣布,“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男女平等首次作为基本国策被提出,男女平等纳入了国家政策体系最高层次。
2001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2001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中国妇女事业迎来新的春天。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中央进一步把妇女事业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20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救济渠道,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就业权利。2012 年4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进一步细化和深化了对女职工的保护。
2016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2016 年3 月1 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让“法不入家门”成为历史,为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更健全、更完善、更牢固。
2019一批卓越女性被授予国家最高荣誉奖
2019年国庆前夕,一批卓越女性被授予国家最高荣誉奖。其中,申纪兰、屠呦呦2位女性被授予“共和国勋章”;于漪、布茹玛汗·毛勒朵、秦怡、都贵玛、郭兰英、樊锦诗等6位女性被授予“人民教育家”等国家荣誉称号;56位来自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一线群众模范女性荣获“最美奋斗者”称号。这是对女性功勋模范人物的认可,也是对女性集体力量和贡献的一种礼赞。
2020驰援湖北的医护人员三分之二是女性
2020年10月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在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最紧要的时刻,来自中国各地驰援湖北的4万多名医护人员中,三分之二是女性……正是成千上万这样的中国女性,白衣为甲,逆行而上,以勇气和辛劳诠释了医者仁心,用担当和奉献换来了山河无恙。
穿越百年,不忘初心,我们在红色记忆中汲取力量。愿当下的我们,珍惜无数女性前辈努力奋斗来的成果,继续前人的事业,一路绽放生命的芳华,在新的时代创造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