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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辞所见“刍”“牧”及相关问题研究

2021-08-06王建军戚耀斐

殷都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卜辞牲畜牧场

王建军,戚耀斐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畜牧业是殷商时期重要的经济部门,比较发达的畜牧业,也给殷人带来了相对富足的生活水平,对此传世文献亦有记载,如《世本·作篇》:“相土作乘马”,“胲作服牛”。《管子·轻重戊》谓:“殷人之王,立皂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越绝书吴内传》与《孟子·滕文公》也分别记载了商汤在伐桀之前,曾用牛羊拉拢荆伯和葛伯。郭沫若先生在谈及甲骨文使用大量祭祀用牲时,曾说:“殷代的牧畜业应该是相当蕃盛的。”(1)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郭沫若全集历史篇》(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此说符合实际。下面我们结合宾组甲骨文的辞例,分别探讨“刍”“牧”及其相关问题。

一、“刍”“牧”的构形及其含义

二、卜辞所见“刍”材料的分类系联

《合集》中宾组各类卜辞共计19753片,其中反映“刍”的辞例约有116片,或卜问贡纳的牺牲和数量,或卜问“刍于某地”,还见有反映商代畜牧奴隶逃跑事件的辞例。

(一)贡纳的牺牲和数量

卜辞有诸多关于贞问贡纳牲畜及数量的记载。请参下列辞例(为排印方便,释文尽可能用通行字,文中所举的辞例按不同性质排序):

(1)己丑卜,殼贞:即以刍,其五百隹六?

(《合集》93正宾一类)

(2)贞:古来犬?古不其来犬?/古来马?不其来马?

(《合集》945正宾一类)

(3)…兹以二百犬□昜?

(《合集》11274正宾二类)

上揭辞例中的“以刍”,指进献或贡纳牲畜之意。上揭例(1)贞问贡纳牲畜的数量,单次就达506之多。可见,贡纳牲畜的牧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众所周知,由于先民谋生的方式不同,因而就造成了其生活环境的差异,或从事农业,以种植谷物为生;或从事畜牧业,靠蓄养羊、牛为生,从事畜牧业的人不可避免地需要牧场。(5)[突尼斯]伊本·赫勒敦:《历史绪论上》,李振中译,宁夏人民出版社,2015年。在牲畜饲养方面,或“野放”,或人工放养。“野放”即把牲畜赶到野外,任其自由觅食与活动,既无圈栏,也无人照管。因此,此类牲畜很容易野性化,捕捉时需用猎杀的方式。但商代放牧的牲畜已远远走过了这一阶段,而是常靠人工放牧。(6)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545页。这一点,可从上举卜辞所见的“牧”字构形得到进一步地证实。例(2)是卜问古地是否会进供犬和马,可见古地当设有畜牧业场地。昜称为昜伯(《合集》6460宾一类),例(3)中的昜伯一次向商王室进贡200只犬,可见昜伯境内有发达的养犬业。另外,卜辞见有关于“羌刍”的记载,请参下列辞例:

(4)丁未卜,贞:令戉、光又获羌刍五十?

(《合集》22043)

(《合集》39496)

上揭例(4)卜问商王是否命令戉与光抓获羌刍五十人?知“刍”为羌族(地)人充任。例(5)正面卜问臿“致”的是否为“羌”?反面验辞记载臿所“致”的是“羌刍”,即从事畜牧牲畜的羌人。《说文》谓:“羌,西戎牧羊人也。”此正说明羌乃西北一游牧民族,擅长畜牧,商王将抓获的羌人用其所长,从事畜牧业生产劳动。这是促进商王国经济发展的一项有利举措。

(二)刍牧的地名及相关问题

研究商代的畜牧业离不开对商代刍牧地名的系统整理与考察。对此,宾组各类有大量关于刍牧地名的记载,这些地名应是当时饲养或放养牲畜的一些牧场。请参:

1.卜“以刍于某”

(《合集》96宾一类)

(7)贞:矦以冎刍?

(《合集》98宾一类)

(8)贞……奠灷以刍于丂?

(《合集》101宾三类)

(《合集》104宾一类)

2.卜“取某刍”

(10)取竹刍于丘?

(《合集》108宾一类)

(11)勿取夫刍于隹?

(《合集》109宾三类)

(12)庚辰卜,宾贞:乎取刍于扶□?

( 《合集》110正宾二类)

(13)贞:乎取羞刍?

(《合集》111正宾一类)

(14)甲戌卜,□:曾角取逆刍?

(《合集》112师宾间类)

(《合集》117师宾间类)

(16)丁巳卜,争贞:乎取何刍?

(《合集》113正甲宾一类)

(17)贞:取克刍?

(《合集》114宾一类)

(《合集》115宾一类)

(19)乎取生刍于鸟?

(《合集》116正宾二类)

(《合集》118宾一类)

3.卜“某刍于某”或“刍于某”

(21)贞:雝(雍)刍于莧?/贞:雝刍于秋?/雝刍于雇?

(《合集》150正宾二类)

(22)弓刍于悖?

(《合集》151正宾一类)

(《合集》152正宾二类)

(《合集》249正+《合集》232正=《补编》24正宾二类)

(《合集》11408正宾二类)

(26)贞:刍于旬?

(《合集》11407宾二类)

(27)贞:刍〔于〕奠?

(《合集》11417正宾二类)

上举(21)-(27)诸辞中的“某刍于某”,意为商王武丁是否派某人去某地采刍。例(21)连续贞问了三个地名,此系选贞卜辞。例(26)(27)两辞,未显示商王究竟派谁到旬、奠两地采刍。

(28)戊子卜,王贞:来競刍?十一月。

(《合集》106正宾二类)

(29)弓刍隹……

(《合集》685正宾一类)

(30)乎前光刍?

(《合集》1380宾一类)

(31)贞:于敦大刍?

(《合集》11406宾二类)

(32)贞:令辳圆雝刍?

(《合集》119宾一类)

(33)□□卜,古贞……工刍?

(《合集》127宾三类)

(34)……唐刍……

(《合集》146宾二类)

上揭诸辞贞问的形式比较复杂一些。前文已指出,刍有割草或饲养牛羊之草料的含义。例(28)中的“来競刍”,当是卜问競地之刍是否到来。其他辞例中的“某刍”都是指商王派遣畜牧官员到某地征取草料,或要求某地(族)贡纳草料。另外,卜辞也有关于某地之“刍”逃亡的辞例。如:

4.关于几个刍牧地名的探讨

A.殷都南部

关于“奠”之地望,彭邦炯先生认为,卜辞中的奠地即西周时期的郑国地,其地望在今陕西华县。(14)彭邦炯:《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583页。此说似有可商。今陕西华县境,乃郑国初封之京兆,这是西周时期最早的郑地。《左传·隐公十一年》郑庄公曰“吾先君新邑于此。”杜预注:“此今河南新郑,旧郑在京兆。”位于京兆的旧郑,乃为桓公东迁之前的封地,而非卜辞所载殷商时的奠(鄭)地。据研究,卜辞中奠族的地望,恰与桓公所迁之“郑父之丘”相重合。对于桓公东迁之事,近出《清华简(陆)》中的《郑文公问太伯》则云:“昔吾先君桓公后出自周,以车七乘,徒卅人,鼓其腹心,奋其股肱,以协于庸偶,摄胄擐甲,擭戈盾以造勋。战于鱼罗(丽),吾乃获函、訾,覆车袭介,克郐迢迢,如容社之处,亦吾先君之力也。”(15)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中西书局,2016年,第119页。简文明确指出,桓公在攻克函、訾、介三邑后灭郐,并在郐国故地立社建国。据《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载:“(晋文侯)二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16)(清)朱右曾辑,王国维校补,黄永年校点:《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6页。吴良宝先生考证清华简中函、訾的地望在今新郑附近。对于郑国建都“郑父之丘”的具体地望,学界有不同观点,(17)其一“陕西说”见:a.李峰:《西周金文中的郑地与郑国东迁》,《文物》2006年第9期;b.李峰:《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c.邱奎:《今本〈竹书纪年〉所载西周郑国史地问题考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年;其二“望京楼说”见:d.郭玮:《新郑望京楼城址与郑父之丘》,《中原文物》2012年第2期;其三“郐国故城说”见:e.邵炳军:《郑武公灭桧年代补证》,《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f.李宗寅:《郑国的东渐与郑城三迁》,《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9期。其中持“郑韩故城说”者认为,“郑父之丘”当为现今新郑的郑韩故城,西周末期郑桓公已迁都至此,(18)郑杰祥:《郑韩故城在中国都城发展史上的地位》,《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其地应位于城内东南部即今双洎河和黄水河交汇处附近,据《古本竹书纪年》《清华简》等文献及考古资料可知,郑桓公在幽王三年(前779年)已攻灭郐国,定都“郑父之丘”(即今郑韩故城东南部),实现了东迁建国。(19)韩国河、陈康:《郑国东迁考》,《郑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郑杰祥先生亦认为桓公所迁之“郑父之丘”位于今新郑市一带。(20)郑杰祥:《商代地理概论》,第257-260页。综上,我们认为卜辞中的奠(鄭)地位于殷商时期王畿以南的今郑州地区,桓公所迁之“郑父之丘”当在今新郑市一带。

B.殷都北部

C.殷都东部

“悖”之地望,郑杰祥先生认为:“卜辞悖地,丁山《殷商氏族方国志》以为当在后世的贝丘一带,兹从丁说。卜辞悖地或即古贝丘。古代贝丘当位于今临清县东南20余公里,此地西南距卜辞捍地100余公里,它或即卜辞中的悖地。”(27)郑杰祥:《商代地理概论》,第175页。“何”的地望,郑杰祥先生认为在今山东省鱼台县西南。(28)郑杰祥:《商代地理概论》,第160页。“専”之地望,张秉权先生认为位于今山东省郯城。(29)张秉权:《殷虚文字丙编考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7年。此三处地名位于殷东。

D.殷都西部

位于殷西的地名有“唐”“羞”“工”“昜”等。“唐”之地望,陈梦家先生认为“唐在安邑一带”,安邑即今山西省夏县以北安邑镇(30)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274页。。郑杰祥先生则认为:“《大清一统志·山西平阳府》古迹条下:‘唐城在翼城县南,《括地志》:在县西20里’……清代翼城即今山西省翼城县,位于唐代翼城县东北约7公里,因此故唐城在唐翼城县西今翼城县南。此地西北距卜辞吉地约100公里,它应当就是卜辞中的唐地。”(31)郑杰祥:《商代地理概论》,第293页。“工方”的地望,陈梦家先生认为工方位于今山西安邑与河南济源西之间,(32)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74页。钟柏生认为应在晋陕两省交界偏南地区。(33)钟柏生:《殷商卜辞地理论丛》,(台北)艺文印书馆,1989年。

其他刍牧地名的地望皆不可考,故不纳入统计范围。从统计中可以看出,位于殷都以南的刍牧地名较多,可见武丁时期在殷都以南设置的牧场较多。

我们利用“分级划类”法,(34)王建军:《宾组卜辞研究·分类卷》,科学出版社,2019年。对《合集》宾组所见的40个刍牧地名进行了分类系联,从中可以看出这些地名多见于武丁执政的中晚期,其中宾一类数量最多,宾二类次之,宾三和师宾间类较少。

三、卜辞所见的“牧”及相关问题探讨

前文已经指出,殷人的牧区具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卜辞对牧场有“牧鄙”的记载,如:

(《合集》11003宾二类)

“牧鄙”即牧地的边鄙,(35)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550页。也就是边沿地带。卜辞也有诸多牧场单位的记载,请参以下诸辞:

(《补编》4145宾二类)

(38)乙丑卜,宾贞:二牧又……

(《甲编》1131宾二类)

(39)……曼兹三牧……于唐……

(《合集》1309宾三类)

(40)丙止鹿……允丙止三[牧]……或鹿一 ?

( 《合集》10321宾一类)

(41)辛未贞:三牧告?

(《屯南》1024)

(《天理》519)

上揭辞例中二牧、三牧和九牧皆指牧场的具体单位,也可指牧场的数量。辞中之“告”是报告的意思,即牧场管理者向中央王朝报告牧场经营的相关情况。卜辞显示,商王国的牧场设置于王畿内外。在王畿内分设南北、左右四大牧区,在王畿之外,都有具体的名称。如:

(43)贞:于南牧?

(《合集》11395宾二类)

(44)其北牧擒?

(《合集》28351)

(《合集》28769)

以殷都为中心,左右即指东西方位,“北牧”当是殷都以北的牧区。

(46)贞:莧牧?

(《合集》5625宾三类)

(《合集》11396宾一类)

(48)分……牧?

(《合集》11398宾三类)

(《合集》13515宾三类)

(《合集》11274正宾二类)

王宇信先生认为这是设置在侯专境内的养猪场。(36)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第551页。此说比较合理。

四、卜辞所见的刍牧职官

牧场的管理者,在王畿四大牧区内设有职官,小臣、刍正、牧正、亚牧、马亚、多马亚、马小臣以及小多马亚臣等。请参:

(51)贞:乎刍正?

(《合集》141正宾二类)

(52)贞:多马亚其有祸?

(《合集》5710宾三类)

(53)贞:叀翌乎小多马亚臣?

(《合集》5717宾三类)

(54)贞:其令马亚射麋?

(《合集》26899)

(55)丙寅卜,叀马小臣……

(《合集》27881)

(《合集》35345)

(《屯南》2320)

牧还有一个意思就是负责管理畜牧业的官员,裘锡圭先生说:“牧、亚牧、牧正应当是同类官职的官吏,为王室畜牧业的主管者。”(37)裘锡圭:《甲骨文所见“田”“牧”“卫”等职官研究》,《文史》1983年第19期。这在宾组卜辞中也有体现,如:

(58)戊戌卜,宾贞:牧匄〔羌〕,令冓以曼?

(《合集》493正宾二类)

王宇信先生认为,羌即为羌刍,是畜牧业的实际生产者。“匄羌”是求取羌的意思,牧求取到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奴隶,让冓送到曼地去。可见牧可以调配劳动人手,当为主管畜牧之官。(38)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而在宾组卜辞中我们可以见到关于牧官的一些常见活动。请参:

(《合集》7424宾三类)

(《合集》7343宾二类)

于省吾先生说:“爯谓述说也,册谓册命也。”(《骈绩·释爯册》第13页)。可见卜辞中的“爯册”就是献册仪式,即双手举册向商王述命,在卜辞中多与征伐有关。上述两辞中言牧爯册,可见牧当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官职。再看下面一版卜辞:

(61)戊戌卜:雀人刍于教?

(《合集》20500)

上揭例(61)卜问是否让雀负责教地的刍牧之事。雀在甲骨文中是个重要的人物,既主持商王朝的祭祀典礼又经常带兵出征,可见其地位之高。这样的人物,被商王委派负责某地刍牧之事,可见商王对放牧之事的高度重视。(39)王建军、杜佳浩:《殷卜辞所见的雀族及其相关问题》,《中州学刊》2020年第4期。

“牧”又称“亚牧”,在一些铜器铭文中,记载有“亚牧”之职,如出土于河北省丰县的一件商代柱足鼎的鼎口内就铭有“亚牧”。(40)文物编辑委员会编:《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郭旭东先生认为“亚牧”也是一种不寻常的官职,其职责范围应该是在负责牧养牲畜方面。(41)郭旭东:《从甲骨文字“刍”“牧”论及商代的经济生活》,《华夏考古》2009年第1期。林欢先生认为,牧官以管理地区行政与边境安全为主,商人通过任命牧官达到控制边境的目的,牧是中央王朝对诸侯之长的尊称。商代的赐封牧官大概也有承认其地位的意思,其实就是以牧官的名义加强诸侯强族与大邑商之间的联系,在诸牧与商人之间结成一种不对等的联盟关系。(42)林欢:《甲骨文诸牧考》,收入宋镇豪主编《殷商文明暨纪念三星堆遗址发现七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除牧之外,宾组卜辞中还能见到其他许多有关畜牧业的职官,比如“司羊”(《合集》19863)、“司犬”(《合集》20367)、“豕司”(《合集》19209宾三类)、“羊司”(《合集》19210宾三类)、“彘司”(《合集》19884)、牛臣(《合集》1115反宾二类)。《说文》:“司,臣司事于外者,从反后。”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引《周礼》注云:“凡言司者,总其领也。”由此可知,司犬、司羊、豕司就是管理养犬、养羊和养猪事务的官员。也就是说商代畜牧业已经具有相当专业化的分工合作,专人司专职,可见其畜牧业已经比较发达。

农业具有稳定性,固定人口所需农业生产用地波动较小,随着人口激增,才会大面积增加农业用地,农业经济下,人口增长缓慢,故对农业用地需求增长缓慢。而畜牧业受生产成本的波动而波动,牧场的规模受牲畜数量的影响。牲畜数量增加就要扩大牧场的规模。甲骨文中有如下辞例:“作刍。”(《合集》13793反)。“作刍”应指新建的牧场或扩大饲养牲畜的场所,此亦表明商王朝在这一时期牲畜的数量有所增加,且需要扩大一定规模的牧场,才能满足日常生活以及祭祀用牲等方面的需求。

五、结语

殷人的祖先擅长畜牧,前文已述“相土作乘马”“胲作服牛”。相土作为传说中的商族祖先善长驯服马匹,至盘庚迁殷后,商代的畜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我们从卜辞以及考古发现中都能得到证实。通过对宾组各类刍牧材料的系联整理与研究,从中可以看出,殷商时期的畜牧业比较发达。商王朝在王畿和诸侯国等一些地区开辟了专门的牧场,而且有专门从事畜牧业的生产劳动者。可以说,殷商时期的畜牧业达到了一定的专业化程度。这些都充分反映了畜牧业在商代社会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附录:《合集》宾组各类卜辞刍牧地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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