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价格信息应予恰当管理
2021-08-05葛丰
葛丰
继深圳、成都、宁波、西安等城市相继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上海近日宣布在已实施二手住房房源挂牌核验的基础上,增加价格信息核验。
这类旨在规范二手房挂牌价格信息的新举措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实施以来的市场反应情况来看,效果也是相当明显的。比如,最先推出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深圳,实施近半年来楼市热度显著降温,上半年二手房网签套数同比下降48%,可谓一举遏止住了沸反盈天的炒作乱象。
但是针对这类新生事物,有观点认为,无论参考价或是核验价,均带有较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因此不宜为常态。此外还有观点认为,二手住房系私人财产,产权人具有处分自由,政府不应对之加以限制。
这派观点如果不是有意而发(如炒房客及部分中介为反对而反对),那就是陷入了市场原教旨主义或市场万能论的陷阱而不自知。事实上,中央早已明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这一基本原则在房地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政府对二手房价格信息进行适当管理,不仅不属不当干预,而且是对其必要职能作用的加强和优化。依据在于: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二手住房参考价或核验价,所针对的只是二手房價格信息而非二手房成交价,也就是说,在这类管理机制下,买卖方仍可以在双方合意下自由交易,政府对此并不干预。所禁止的,是乱挂价,甚至联手串价、操纵市场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不当行为。
其次,二手房价格信息在市场公共信息平台上一经发布,即具有公共信息属性,其所影响的人群,也绝非仅限于信息发布者及意向购房者等有限主体。要看到,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不断颠覆式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公、私域的界限划分往往处在急速、急剧变化中,如果政府对公域的认定墨守成规,很可能在不作为下产生管理盲点。
再次,二手房价格信息除具有一般公共品属性外,还因为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而具有极强外部性,这些特殊性主要包括:房地产产品的异质性导致其较易出现局部垄断及价格操控;房地产产品的金融属性导致其较易因为“自我实现的预期”而累积泡沫;房地产业对中国经济及金融体系的深度绑定,导致其对于宏观稳定具有较大影响力。因此,如果无视这种外部性而一味放纵个体自由,则很容易引致他人乃至全社会“买单”而与真正的自由相悖。
最后,十次金融危机九次源自房地产。中国的房地产调控行进至此,“房住不炒”的正当性、正义性与必要性已无需再辩。当前所需要做的,是各级政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因此,这就是一个如何调控的问题,不存在该不该、要不要调控的问题。同理,作为房地产调控创新举措之一,二手房价格信息管理因应现实需要,产生切实效果,那就应该允许其大胆试、大胆闯,并且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