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眼视光职业资格考试之历史、变革和出路
2021-08-05刘飞
文 刘飞
2020年7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发布了“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2020年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中包括“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新政策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眼镜行业多年来实行的由国家人设部门主导的职业资格考试的变革已经到来,对院校眼视光专业和眼镜行业从业人员将产生深远影响。
1 历史
1.1 “眼视光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背景
《职业分类大典》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基本参考和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我国的眼视光技术人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业名称是“眼科医师”和“中医眼科医师”;另一类是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属于技能人员,具体职业名称是“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类人员构成了眼视光技术人员的合理梯队,分别适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2000年,原“劳动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了“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个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事眼镜验光、眼镜定配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和知识技能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6年,人社部组织专家对这两个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这两个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2018年,人社部又组织专家对“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1.2 “眼视光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及查询方式
“眼视光职业资格考试”现有两个工种:“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5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各省、市报名考试,由当地人社厅组织考核和颁发证书,证书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cettic.mohrss.gov.cn(现已迁入“中国就业网”chinajob.mohrss.gov.cn)查询,全国通用。
2 变革
2.1 “眼视光职业资格考试”的最新政策
我国自1994年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以来,职业资格制度不断发展并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社会对此反应强烈。在此背景下,2020年7月,人社部明确,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包括“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在内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2020年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
2.2 新政策对我校眼视光专业的影响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眼视光技术专业为三年制专科,归属医学技术类教育,人才培养定位是在各级医院眼科、视光中心、眼镜行业和眼保健单位等从事技术岗位(验光师、配镜师、接触镜验配师、视功能训练师等)的技能人员,历届毕业生均持“双证书”就业,即“眼视光专科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验光员、定配工)”。按照人社部2020年“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新规定,我校眼视光专业毕业生从2020年9月份以后(涉及到2018级已经实习学生、2019级及以后入学的在校学生)将无法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会对学生的实习和就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3 出路
3.1 新政策解读
人社部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有关政策的解读》中指出,改革不是取消相应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等公共服务,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和服务工作,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更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从上述《解读》可见:
第一,“眼视光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内容仍依据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的“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职业标准。
第二,“眼视光职业资格证书”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资格评价类证书”改为“技能等级认定类证书”。
第三,“眼视光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发生了变化,由原“各省、市人社厅”改为“第三方评价机构”。
以江苏省为例,新政策实施后,国内镜片企业“万新光学集团”成为行业内首家获得眼视光职业技能等级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3.2 对策及思考
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在眼镜行业中,对传统的职业资格评价制度进行颠覆性的变革,最核心的变化是:主导机构由政府转变为社会组织,即“第三方评价机构”,这也是改革能否真正有效推行的关键。由于新政策发布时间不长,各地方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应对措施,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遴选标准是什么?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必须具备行业内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参照某些省市的新政策实施情况,如果由个体企业充当“第三方”,只能在该企业内部对员工进行考核和等级认定有效,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广大院校的眼视光专业学生获取该企业认定的证书的意义不大,其社会认可度偏低。
第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质由谁考核认定?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除了具备权威性和公信力,还必须保证公正性。人社部也在新政策解读中指出,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和服务工作的主体仍然是政府。在评价机构的认定环节,就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设立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避免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等不公平现象。
第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考试标准如何制定?现阶段国内眼镜行业的现状是:专业技术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整体水平不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作为人才评价手段,应该起到引领行业发展、提升整体专业水平的导向作用,否则新政策的变革和推行就没有实质意义。
那么,出路在哪里?中国眼镜协会近期发布的文件通知和接下来即将进行的一系列举措或指明了眼视光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改革的新方向。2020年,在人社部出台上述《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新政策后,中国眼镜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中镜协字【2020】17号),通知指出,“为开展本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向有关单位征集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基地”,并公布了“基地”设立的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由中国眼镜协会(总站)牵头组织,各省市具备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地方行业协会和院校申请成为基地,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心)监管的眼镜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的新的人才评价体系——“中心→总站→基地”,既具备了专业性和权威性(眼镜行业协会组织考试),又保证了公正性和公信力(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监管发证),并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能够真正提升行业整体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准,推动国内眼镜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