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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与重构:新媒介赋权视域下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

2021-08-03蒋博李明

理论导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

蒋博 李明

摘 要:当前,媒介赋权在社会化新媒介领域成为常态化现象。新媒介赋权冲破了传统社会话语传播的不对等状态,将社会控制模式由“全景监狱”模式转化为“共景监狱”模式,有助于推动信息和话语的均衡化传播。与此同时,新媒介赋权所带来的传播权力去中心化、传播内容碎片化、传播渠道多样化、传播方式交互化,不断解构着作为“普遍适应参照点”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主导力、整合力、管控力,增加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风险点。要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必须从坚持一元主导、遵循整体原则、推动媒体融合、提升媒介素养等方面着手,筑牢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导地位。

关键词:新媒介赋权;媒介社会化;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7-0067-06

意识形态的生成不仅有其内在逻辑,而且与传播媒介的演化息息相关。可以说,一部传播媒介的演化史就是一部意识形态发展史。媒介延伸了人的感官、感觉,在形塑人们的意识、建构社会共识上具有重要意义。媒介理论学家麦克卢汉认为:“作为信息和知识的载体, 媒介绝不是消极、静态、被动的躯壳。它对所承载的内容具有强烈的反作用, 它是积极的、能动的, 它决定着信息内容的清晰度、结构方式以及媒介内容的效果。”[1]也就是说,媒介不是中性的、无价值标准的工具,而是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偏好属性,并且在建构社会意识形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较于传统媒介,新媒介拥有更强大的赋权功能,提供给受众更多的话语表达空间,让受众从传播过程的接受者变成传播者,并在一定程度上从传播权力、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方式等维度解构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威,消弭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效力。

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作为新媒介社会化运用的大国,我国已形成了一个由新媒介孕育的复杂舆论场,对于坚持“党管舆论”“党管媒体”,并以传统媒介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建构主场域的中国而言,探明新媒介赋权实质,准确运用新媒介思维,科学把握新媒介赋权视域下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新趋势,无疑是当前需要关注的紧迫议题。

一、新媒介赋权: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新境遇

马尔库塞认为:“大众媒介给人的初始印象是传播信息和提供娱乐的载体, 但实质上大众媒介在现代社会却发挥着思想引导、政治控制等功能。”[2]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传播媒介是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媒介即讯息,即时性、多元化、低成本、简单化的媒介化生存已成为大众生活方式的常态,不断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当前,以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为代表的新媒介凭借其显著的赋权效应吸引了大量用户,在这些新媒介场域中,各种边缘话语同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之间的角力、竞争日益凸显,致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面临新境遇。

(一)新媒介赋权及其效应

赋权又被译作增权,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科学话语体系中,之后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传播学、政治学等领域。从个体层面看,赋权是通过提高个体内在的权力意识来达成个体目标的过程;从社会层面看,赋权是一个流动式、跨层级式、动态式的社会互动过程,赋权的实现离不开信息间的传播,人际间的沟通、交流。《社会工作词典》将赋权的概念定义为:“帮助个体、家庭、团体、组织或社区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经济与政治的能力,从而达到改善自己状况、优化外部环境的过程。”[3]伊尼斯认为:“每一种新媒介的信息运动,都会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人际依存模式,组成新的权力结构和形成新的社区。”[4]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推荐等新兴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新媒介传播领域,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以及社会連接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这使得如何实现新媒介与赋权理论融合发展成为当前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那么,如何定义新媒介赋权?学者师曾志认为:“新媒介赋权指的是个体、群体、组织等,通过互联网社会交往连接获取信息、表达思想,从而为其采取行动、带来改变提供了可能。”[5]与传统赋权理论主要讨论弱势群体的权力相比,新媒介赋权关注的对象是所有使用新媒介的人。新媒介的即时性、交互性、跨时空性,让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呈现扁平化,打破了传统媒介自上而下纵向式传播方式。学者们一致认为,新媒介赋权冲破了传统社会话语传播的不对等状态,社会控制模式由“全景监狱”模式转变为“共景监狱”模式,有助于推动信息和话语的均衡化传播。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媒介赋权既具有“增权”效应,同样也具有“抑权”效应。由于新媒介赋权的对象是使用新媒介的人,那么,现实生活中拥有雄厚资本、掌握新兴技术的人在新媒介赋权中就占据优势地位。也就是说,新媒介赋权是以新媒介的使用为前提和基础的,是数字鸿沟中强者一方,而非弱势一方。由于新媒介赋权的实现有赖于用户的交流、分享和传播,并通过用户的选择、创造等互动行为凸显和强化[6],那么从信息权利和资源分配的视角来看,新媒介赋权的结果让强者变得更强,而非弱者变强。

(二)新媒介赋权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关联性

“新媒介的全球性、跨时空性等特点,促使互联网上的各种意识形态既相互斗争又彼此融合,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激荡之势。”[7]建立在先进信息技术之上的新媒介在信息传播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大众参与方式上对传统媒介进行了彻底性变革,这必然影响作为一元主导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建构。具言之,新媒介赋权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话语传播渠道、话语内容表达等维度。

从话语传播渠道看,传统媒介能够成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主要场域和载体,在于统治阶级对传统媒介传播渠道的管控,这也正是媒介权力和权力媒介形成的根源。新媒介赋权则打破了统治阶级对传播渠道的话语垄断,赋予“人人皆可发声”“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权力,使新媒介成为一种社会化媒介。新媒介赋权让个人、群体的意见主张得以在新媒介场域中自由表达,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传播也由灌输式向平面化的沟通式转向。从话语内容表达看,当前,主流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标签所具有的刚性特质日益被新媒介带来的平等、开放、互动的传播新环境消解。在新媒介赋权视角下,每个人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各种社会思潮借助新媒介尽情表达自己的观点,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裹挟着政治民主的价值追求,其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干预呈现常态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与不同利益主体间话语的竞争。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媒介赋权的开放性和广泛性,让新媒介深受资本逻辑驱使,这使得各种商业团体不仅能通过新媒介进行自我赋权,而且可利用大数据、算法推荐技术,算出用户的信息需求,并投其所好,进行精准信息供给,使用户坠入“信息茧房”困境,无形中左右个体的行为和思想,阻碍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目标用户的抵达。

当前,学界关于新媒介赋权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国家、社会与个人关系层面,聚焦于自我赋权、社会赋权、组织赋权。如陈浩、吴世文以华南虎照片事件的演变为分析样本,认为网络社群依托新媒体事件,实现了自我赋权[8];赵爱霞、王岩通过分析新媒介赋权下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新媒介为数字协商民主实践提供了新机遇[9];孙黎通过分析网络青年亚文化群体的新媒介赋权现象,认为新媒介的技术赋权为青年亚文化群体提供了新身份,摒弃了传统媒介对青年亚文化的认知偏差,为自身赢得了自我言说的权力[10];户庐霞从自我赋权、群体赋权、组织赋权出发,认为新媒介赋权为公益传播提供了新契机[11]。通过对现有研究的分析,可以发现,学界对新媒介赋权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关注较少,亟需理论界关注新媒介赋权对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解构困境,探明新媒介赋权背景下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构理路。

二、新媒介赋权视域下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解构风险

在新媒介赋权背景下,主流意识形態话语权存在被解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新媒介场域,信息传播呈现去中心化、去权威化特征,传播内容亦趋于碎片化,碎片化的叙事方式逐渐挤压着信息传播的宏大叙事逻辑,导致传统媒介意识形态传播机制因传播结构、传播权力、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的重构而日渐式微。同时,新媒介场域中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争夺也表现出复杂化和流变性特质,“原来被大众普遍接受的绝对真理,现在却被人们宣布为需要论证和证明”[12],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一元主导地位面临被解构的风险,并在与多元非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甚至是反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竞争中呈现被动“祛魅”镜像。

(一)传播权力去中心化,削弱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主导力

传统媒介时代,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由相关部门管控。信息传播的单向度,决定受众只能单方面被动接受信息,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民意反馈渠道。新媒介赋权则打破了传统单向一维的信息传播方式,传播权力呈现去中心化趋势,多元传播主体在新媒介场域中围绕争夺话语权展开激烈竞争,无形中削弱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主导力。

一方面,在移动互联时代,依托新兴技术,各种新媒介层出不穷,新媒介具有的平等性、开放性、交互性特质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技术壁垒和成本,打破了传统主流媒介对内容生产和信息传播的一元垄断,受众从信息传播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信息传播的内容生产者、参与者、发布者。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的权力意识和利益诉求呈现日益多样化趋势,个体舆论表达和本我意识不断凸显;个体能够相对平等地参与信息传播,使得话语表达权呈现分化态势,无形中消解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主导力。与此同时,新媒介赋权所带来的话语表达权的泛化重构着传统传播权力结构。在新媒介场域中,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推荐为媒介的演化提供了权力制衡机会,增强了社会化传播新媒介与传统官方主流传播媒介在传播权力上的角力与博弈。信息传播由单线性向多元主体间交互模式转变,多元信息传播主体相互影响彼此的观念、态度,党的舆论宣传机构作为社会不良信息“筛选器”的难度增大,设置议题引导舆论的难度增加,传统党政体系一元主导的话语传播格局日益被消解,对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主导力构成新挑战。

(二)传播内容碎片化,冲击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整合力

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要求。在传统媒介领域,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具有规范、连续、统一等宏大叙事逻辑,侧重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的整体性,以此建构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整合力。互联网时代,为了满足碎片化生活方式、碎片化阅读方式的需要,在新媒介场域中,信息传播的内容也呈现出碎片化、无序化,这种碎片化的信息传播方式冲击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整合力,让宏大叙事逻辑塑造的理性、崇高、担当、忠诚等话语权威被逐渐消解,加大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整合社会力量、凝聚共识的难度。

首先,碎片化信息消解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整体逻辑性。碎片化信息传播内容只是对零星内容的随意拼接,缺乏连续性和逻辑自恰性,甚至只是任意碎片化信息的堆积,颠覆了传统信息传播整体性的逻辑结构和叙事风格,造成意识形态话语完整意义被解构,系统逻辑被割裂。其次,认知思维碎片化离散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实效性。新媒介场域中,碎片化信息致使受众理解片面化、思维分散化,制约着受众的认知思维能力,使受众无法理解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意义,继而离散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的实效性。最后,碎片化信息削弱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认同。在新媒介场域中,多元传播主体皆可发声,某些“网络大V”、信息自媒体博主,为了获取流量、博得关注、吸引眼球、获得打赏,不惜散播断章取义、无中生有的信息,一些政治谣言信息更是试图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认同构成严峻挑战。

(三)传播渠道多样化,弱化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管控力

传播渠道亦称媒介,既是信息的“搬运工”,也是连接传播流程中各种因素的中介和桥梁。

传播渠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信息传递的工具、技术手段、渠道或载体;二是指从事信息采集、 加工、制作、传播的组织,即传媒机构[13]。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构建必须借助相应的传播渠道。传统媒介时代,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表达观点,政治权威性、民众认同度高。伴随着传播权力去中心化、信息传播扁平化的发展,人们通过传播渠道表达自身诉求以及争取话语权的需求日益增加,传统媒介传播渠道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话语权新需要。现代科技是新媒介的“催生婆”,它塑造了一大批新媒介。丰富的媒介资源,扩大了人与人沟通和交流的空间,突破了传统媒介对信息传播渠道的垄断,传播渠道呈现多样化新态势。在新媒介赋权下,各种新媒介平台赋予个体自由表达、传递思想观念的权力,各种声音在新媒介平台上肆意传播;新媒介不仅造就了传播渠道的多样化,也延伸了舆论传播的场域,让舆论传播从“点对面传播”逐渐转化为“点对点传播”,主流意识的话语管控力逐渐分散,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对舆论的管控。

(四)传播方式交互化,增加主流意识形态话语风险点

新媒介场域中,人们可以通过“点赞”“关注”“转发”等方式進行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反馈,各种观点和意见相互碰撞与整合,形成了“观点的自由市场”,这种传播方式相较于传统媒介具有较强的交互性,将传统的“一对多”覆盖式传播方式转化为“多对多”平等交互式传播方式。这种交互性传播方式在新媒介传播场域中表征为新媒介将话语权赋予草根阶层,成为普通民众追求个性、张扬自我的最佳场域,迎合了民众特别是青年群体反权威、追求自我、拒绝说教的心理特质。当前,许多新媒介平台,譬如抖音、快手、头条号、百家号、企鹅号等往往将流量与收益挂钩,一些人为了获取“关注”不惜以“标题党”“震惊体”“哭晕体”吸引受众观看、获取流量,一方面导致新媒介平台虚假内容和标题党泛滥;另一方面引起受众的猎奇心理,导致浮躁、激进情绪充斥新媒介场域,致使受众容易被各种激进思潮误导。同样,新媒介的开放性特征增加了信息透明度,使管理者与受众、受众与受众之间有了平等对话、协商的基础,回归了“广场政治”的意蕴,这虽然让群众获得了知情权,但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的转发、分享,使包含非主流意识形态、不明属性的话语在新媒介场域中发酵,无形中扩大了其影响的辐射范围,增加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风险点。

三、新媒介赋权视域下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重构的实践理路

习近平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14]面对新媒介赋权下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所面临的解构风险,需要进一步拓展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理路,着力提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重视新媒介传播场域信息传播特点和规律,顺势而为,摒弃原有思维定势的束缚,积极运用新媒介思维,深化对新媒介赋权效应的理论研究,学好、用好、“驾驭”好新媒介平台,牢牢掌控新媒介场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高地。

(一)坚持一元主导,促进多元传播主体良性互构

新媒介赋权带来的传播权力去中心化,逐渐打破了主流意识形态对话语权的垄断,多样化的非主流意识形态围绕话语权在新媒介场域中展开竞争。鉴于此,亟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一元主导的前提下,整合多元传播主体,促进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与多元传播主体良性互构。

一要正确处理“一元主导”与“多元主体”的关系。“一元主导”和“多元主体良性互构”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元主导是前提,多元主体是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元”主导地位是新媒介赋权语境下多元传播主体良性互构、协同发展的保障。同样,

没有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意识形态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要整合网络意见领袖。“网络意见领袖是指那些在网络平台上通过频繁地对某一话题发表原创性的观点和见解,影响信息的传播与共同话题的表达,在大众的观念形成与价值判断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群体。”[15]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网络意见领袖是社会整合、凝聚共识的重要力量。新媒介场域中,网络意见领袖与其意见追随者之间是相互依存共生的关系。网络意见领袖追随者众多,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其所持观点容易引起受众共鸣,有利于主流意识形态主要观点在受众间传播。

(二)遵循整体原则,优化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方式

传播内容碎片化已成为新媒介场域信息传播的必然趋势。在新媒介场域中进行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必须顺势而为,主动适应传播环境新变化,优化表达方式,实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从内容形式碎片化到意义整体性嬗变,让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整体性理论精髓内蕴于碎片化形式之中。

一要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以碎片化形式展现。在新媒介场域传播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要在把握整体性内容前提下,从微观入手,采取“化整为零”策略,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理论内涵、精神实质以短小精悍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话语表达出来,让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新媒介场域中以形式上碎片化、内涵上包含整体性的方式表达出来。

二要推动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内在整合和意义整合。碎片化是相对于完整性而言,碎片只是形式上的比喻。虽然碎片化信息内容较少,难以表达完整的意义,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碎片化信息同样包含意义阐释的功能,形式的碎片化和理论的整体性可以同时存在,并且一个指向形式,一个指向内涵[16]。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不应仅局限于构建宏大叙事的传播策略,还应建构碎片化内容的内在整合,避免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新媒介场域传播出现互相否定倾向。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中的意义整合,不是简单的要素相加,而是从整体性原则出发,对各个要素进行良性互动,让碎片化信息融合成为整体并形成传播合力,凸显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的整体性品格。

(三)推动媒体融合,构建多维聚合传播渠道新形态

新媒介赋权背景下,由主流意识形态管控的“舆论主场”,已演变成多样化传播渠道共同涌入的“舆论广场”。如何捍卫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舆论“压舱石”地位,考验着主流意识形态应对挑战的能力。习近平指出:“要运用信息革命成果,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舆论支持。”[17]为此,要推动媒体融合,将传统媒介的权威性与新媒介的平等性、开放性、交互性等优势特性相结合,构建多维聚合传播渠道新形态,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同效应,开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渠道新路径。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多维聚合传播渠道新形态,必须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推荐等新兴技术对传统媒介进行改造,整体谋划,推进新媒介场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一要利用新媒介交互性强、传播速度快、传播覆盖面广等传播特性,改变过去的传播方式、宣教方式,注重受众情感体验,积极探索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介传播工具,利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信息聚合类平台以及百家号、头条号、企鹅号等自媒体平台扩展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渠道,以满足受众个性化、“私人定制式”信息的新需求。二要转变传播理念,将传播工作重心转移到新媒介上,实现内容、平台、终端、人才队伍共建共享、共融互通,以适应主流意识形态舆论引导主场域的转移。三要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组织内部结构重组,创新信息生产和传播方式,打造新媒介宣传新矩阵,构建宽领域、广覆盖、立体化的新媒介传播格局。

(四)提升媒介素养,建立新媒介赋权道德养成机制

由于目前我国网络空间法规不健全,技术赋权尚缺乏与之相应的法律规制,这使得个体在新媒介场域摆脱了现实社会道德的约束和身份限制,处于“脱域”状态,个体可以在新媒介场域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由于用户媒介素养水平不同,使得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充斥于新媒介场域,无形中提高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风险性。鉴于此,必须提升用户的媒介素养,加强法规约束,建立新媒介赋权道德养成机制。

一要加强新媒介赋权伦理建设,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提供伦理保障。新媒介赋权具有相应的伦理属性,“新媒介赋权在去中心化的伦理关系、多元化的伦理场域和实践性的伦理情感中潜藏着深刻的伦理意义”[18]。新媒介赋权彻底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和人的身份认同,打破了传统伦理世界的稳定性,逐渐构建起去中心、去稳定性特质的多样化伦理新场域。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要深入探索新媒介赋权所包含的伦理属性,建构伦理共识,完善伦理法规建设,为新媒介场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提供伦理保障。

二要完善用户信息传播规范意识,确保信息正向传播。新媒介平台的广泛使用使得每个个体都能随时随地发布信息。然而,伴随着“信息无意识”惯性影响,个体往往缺乏对个人行为的规范性约束,致使信息生产、发布、评判的标准丧失,进而导致媒介生态失序、失控。为此,必须提升大众信息传播的规范意识。具言之,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道德为准绳的原则发布信息,提高大众信息甄别能力,发布的信息要符合事实依据、道德规范。

三要建立新媒介赋权道德养成机制,提高新媒介赋权个体道德自觉。新媒介赋权个体道德养成追求的是道德自律属性。然而,在个体生活实践中, 单靠个体自觉很难实现新媒介赋权道德自觉养成。个体作为新媒介道德养成的主体具有差异性, 因此亟须系统规划,建立个体新媒介赋权道德养成教育体系,由专业人士对个体的新媒介赋权道德养成进行引导, 提高新媒介赋权个体道德自觉,从而实现新媒介赋权个体道德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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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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