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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网络“炒鞋”热

2021-08-03张天宇

计算机与网络 2021年9期
关键词:经社国产品牌球鞋

张天宇

2021年4月5日,新华网发布文章《新华热评:借机哄抬“国货”价格是自断门路》引起热议,文章提及,近日在微博、朋友圈和以虎扑为代表的一些网络论坛上,出现了国产品牌球鞋涨价和缺货的消息。一些网民发现,李宁、安踏等国产品牌的有些“限量款”球鞋价格飙涨。

近年来,国产品牌在科技研发和外观设计等方面对国外产品取长补短,逐渐发展出了自己的特色,并且逐步迈向中高端市场。加之当前一些洋品牌球鞋因其恶意“封杀”“新疆棉”等行为受到中国市场冷落,消费者纷纷支持国货,大量需求涌入国内市场,国产品牌遇到史无前例的发展契机。然而,如果因为“炒鞋”导致球鞋市场畸形,进而让国产品牌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无异于竭泽而渔,自断国产品牌的升级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炒鞋”风波中,少数互联网平台打着“真假鉴定”等旗号,在“炒鞋”问题上借机推波助澜,还有一些平台为“炒鞋”“囤鞋”的年轻消费者提供信贷支持,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事实上,这并不是“球鞋文化”第一次受到官媒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点名。早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曾发布《警惕“炒鞋”热潮防范金融风险》简报,其中提到国内球鞋转卖出现“炒鞋热”,“炒鞋”平台实为击鼓传花式资本游戏,各义务机构应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此类风险。并且“炒鞋”行业背后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及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金融违法问题值得警惕。

无独有偶,3月12日,依据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2020年全年受理的全国580家互联网平台海量用户消费纠纷案例大数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20年度潮流电商消费投诉数据与典型案例报告》。

报告中提出,商品质量、退换货难、退款问题、网络售假、霸王条款、发货问题和售后服务等是2020年度潮流电商的主要投诉问题类型。此外,据报告显示,在2020年“电诉宝”受理的投诉中,根据投诉量从高到低,被投诉的潮流电商平台排名依次为有货、mce、get、识货和得物等。此前,切克等也涉及消费者投诉。

风险:市场潜力与风险并存“炒鞋”难界定为违法行为

近几年来,“球鞋经济”火了。品牌方饥饿营销、明星带货、社交媒体狂热,让球鞋这类商品一度成为现象级的话题,伴随着整个“球鞋文化”的发展,像有货、得物、nice和get等类似的潮流电商平台也彻底“破圈”,慢慢走进了大家的视野。但同时,球鞋经济的火爆也带来了不少争议和质疑,所以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迅速规范化市场以及注重消费者投诉问题成了潮流电商不得走的一条道路。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炒鞋热”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在于以下4个方面:①“炒鞋客”炒鞋手段的行为相对“高明”和隐蔽,从执法层面上很难判定是否构成串通;②在暴利驱使下,多方“炒鞋客”和普通消费者自发入场,无需通过串通,也可通过较大的体量造就鞋子的稀缺性;③相当多的人被暴利诱惑,充当“韭菜”入局,参与“击鼓传花”的人多了,鞋价就越传越高;④有所谓的“潮品”平台,为炒鞋充当线上交易市场,却在平台监管上疏于管理。

针对一双原价1499元的球鞋炒到49998元高价的乱象,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表示,由于鞋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的,所以即使价格很高,高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但是要注意的是,经营者销售这些商品时不能从事价格违法行为。比如以下3种情形: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

赵占领表示,现在有些人在“炒鞋”时把价格哄抬很高,这其中有可能涉及价格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应立法进行处罚。消费者在参与“炒鞋”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比如,商家欺骗消费者、夸大某个商品的价值,把非限量款鞋说成限量款;甚至有的人以“炒鞋”为名,在收到钱之后不发货,而交易又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卖家的真实身份。总体而言,消费者需要提防参与“炒鞋”时所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防止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曼表示,对炒鞋者来说,“炒鞋”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售假风险。部分“炒鞋”平台在提供鉴定服务的同时,也进行销售,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此外,部分平台之前推出的“云炒鞋”,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将难以追责;

第二,市场泡沫破裂所带来的风险。部分炒鞋者盲目地冲进“炒鞋”市场,并通过分期付款、借贷等杠杆方式购入鞋子,一旦“炒鞋”市场泡沫破裂,将对炒鞋者的偿还能力造成影响;

第三,无法提现的退出风险。“炒鞋”平台的运营如出现问题,其提现功能往往也会受到影响。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炒鞋本身存在的风险很多。如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和非法經营,甚至还可能基于平台也做还款分期涉及到新型的高利贷刑等。整体来说,基本上所有金融领域可能面对的风险,炒鞋行为都面临,这个是不可避免的。

行业:理性看待树立风险意识提防“炒鞋”式泡沫经济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表示,此种现象理应客观看待,不应一刀切或片面认定。基于市场合理需求,供需不平衡而引发的“炒价”且适应经济发展趋势的,予以一定容忍度。但是,如果供需和价格系人为哄抬、营销造势而生,且愈演愈烈,则有必要考虑背后“哄抬”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肆意哄抬商品价格的行为人,应予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平台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市场调节价,理应结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监测,一定程度下有必要进行平台干预并责令调整,以维护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而非借助“炒价”来吸睛引流。商家更应严格执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定,不得作出虚假发布或引入误解的价格手段,散布涨价以此哄抬价格等不当价格行为,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李曼律师表示,“炒”字本身即带有不理智的意味在里面,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遵守经济规律,“炒鞋”本是小众爱好,一时间成为全民热议的对象,现在的“炒鞋”已经演变为击鼓传花式的“资本游戏”,“炒鞋”市场的泡沫从无到有,也必然会经历从有到破灭。炒鞋者应避免盲目,树立风险意识。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方熠智表示,潮鞋不是“炒鞋”,平台或者商家哄抬物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监管:亟需监管部门介入引导规整潮流市场

方超强律师认为,监管机关应当从“潮品”平台的监管出发,通过引导此类平台规范管理的方式,压缩暴利炒鞋的空间,引导用户以相对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进行潮品流转,严厉打击把炒鞋证券化、金融化发展的经营行为。 方熠智表示,炒鞋事实上就是个资本游戏,商家和品牌方通过饥饿营销的模式,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少量发售,通过控制出售的数量,来达到消费者哄抢、珍藏的目的,以抽签、拍卖的方式高价出售至消费者市场;另外,还有些“二手鞋贩子”,通过买断方式,控制市场上流通的球鞋数量,二次抬高物价。通过这样一番运作,一双发售价几百上千的球鞋,也就摇身一变,通过包装贴上了身价过万的标签。

事实上,二手潮鞋交易平台也掀起“炒鞋”的交易模式,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行业乱象横生:假货泛滥、鉴定不准确、退货收取高额眼务费、售后困难和虚假发货甚至拒绝退货等问题。

如同当时“一夜暴富”的比特幣,球鞋价格的飞涨,亟需市场监管部门和品牌方出手给潮流热“降降温”,从受众群体来看,“炒鞋者”多数年龄偏低,并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还是学生,他们的风险承担能力往往不强,一旦“球鞋泡沫”破碎,会引发这类群体的集体风险,所以有关部门亟需对球鞋市场以及“炒鞋”行为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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