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来朱鹮的保护经验与发展思路
2021-08-03黄治学
闫 鲁 黄治学
(1.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汉中,723300;2.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阳,464236)
朱鹮(Nipponianippon)是世界上最濒危的鸟类(Aves)之一,曾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危(CR)物种,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朱鹮历史上曾广泛分布于中国、日本、朝鲜半岛和俄罗斯东部。由于栖息地丧失、猎杀、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等原因导致其分布范围和数量逐渐减少,并于20世纪中叶以后相继在苏联、朝鲜半岛和日本野生绝迹[2]。我国朱鹮的分布区域自20世纪60年代起也逐渐缩小,科学工作者在之后的20年里的野外考察中未见其踪影,曾一度认为其灭绝。1981年5月,中国科研人员经过3年的考察,在陕西洋县八里关乡姚家沟发现了一个数量仅7只的野生种群[3],被认为是当时世界上幸存的唯一野生朱鹮种群,在国际上引起强烈震动,受到林业部和陕西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保护野生朱鹮及其栖息地,在洋县建立了专职保护机构,并根据朱鹮保护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6年,经过35年的不懈努力,朱鹮由当初仅分布在狭窄山沟中,数量仅为7只,随时可能灭绝的极小野生种群,发展到目前的3 000余只,朱鹮保护创造了极小种群野生动物保护的奇迹。鉴于朱鹮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效,朱鹮的濒危等级由2001年的极危(CR)降为濒危(EN)[1],朱鹮保护被国内外学界赞誉为国际濒危物种保护成功的典范[4-5]。本研究对35年来朱鹮的保护措施和成果进行梳理,分析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今后的保护发展思路,以期为这一濒危物种的进一步复壮提供参考。
1 朱鹮的保护历程与现状
1.1 就地保护
在濒危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内,就地开展保护工作,是最为重要和有效的保护方式。任何物种的栖息地一旦消失就很难恢复,对物种的影响是毁灭性的[1]。因此朱鹮在秦岭被重新发现后,就采取了就地保护的方法。
1.1.1 保护机构的建立
1981年,从洋县林业局抽调4人组成了“秦岭一号”朱鹮群体保护小组,进驻姚家沟拉开了拯救朱鹮保护序幕。1983年,成立了洋县朱鹮保护观测站。1986年,国家提出朱鹮保护拯救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洋县设立了陕西朱鹮保护观察站。2001年,成立了陕西汉中朱鹮自然保护区,2005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一中心三基地”总体部署,全面加强朱鹮自然保护区和种源基地、救护繁育基地、野化放归基地建设。截至2016年,建成种源基地2个,救护基地5个,野化放归基地8个,聘用朱鹮饲养员和巡护员54人。
1.1.2 觅食地保护与改善
朱鹮能否稳定在该地区生存和繁衍,觅食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尤其重要。洋县的做法是:①发动当地群众在朱鹮重点活动觅食区域的水田进行蓄水,保证有良好的湿地水源环境。②冬水田进行翻犁后蓄水,期待水生物有效储存和繁衍。③保护区恢复冬水田累计0.3 hm2。④当野外食物出现短缺时,立即采取人工投食。自1982年以来,人工投食115次,为朱鹮巢区补充泥鳅约9 000 kg,消减了繁殖地食物不足对朱鹮造成的威胁,促进了朱鹮的正常繁衍,提高了朱鹮的产卵、孵化和雏鸟成活率。⑤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对当地群众给予帮扶,解决巢区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目前已帮助当地修建小型水力发电站和粮食加工厂3处,加固塘库、修建引水渠、水田灌溉120多处,鼓励当地群众生产加工香菇、木耳约10 000 kg。
1.1.3 朱鹮巢区林木的保护
森林、湿地和农户是朱鹮栖息与生存的三大要素。林木保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朱鹮繁殖的成败。林木保护的工作主要分为3个方面:一是朱鹮巢树的保护,对朱鹮繁殖的巢树进行建档立卡,巢树周围3 km2作为保护范围给予巢树权属人一定的补偿。二是朱鹮夜宿地的保护,朱鹮进入游荡期(7—11月)夜宿比较固定,对每处夜宿地的林木挂牌保护,并与该林权属人签订保护协议,现已挂牌登记的朱鹮夜宿地达40多处。三是朱鹮保护区林木的保护,在朱鹮保护区内实行封山育林项目,截至目前已实现育林3 300 hm2,为朱鹮稳定繁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1.4 野外监测与管理
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分赴各地进行监测调查,准确地掌握各个年度的野外种群数量和分布区域,先后多次前往历史曾有朱鹮分布的汉中、安康、商洛、宝鸡、西安等30多个县、市,调查朱鹮分布状况、数量和栖息环境。临时雇请20多名当地群众作为朱鹮信息员,利用他们的地利优势,对周围活动的朱鹮进行观察纪录,及时掌握朱鹮的活动数量、范围和动态,定期向保护区管理局汇报。这样不但使朱鹮保护管理工作更加细致、及时,又增强了朱鹮保护力度和效果。为了保证朱鹮繁殖期工作顺利开展,保护区在加强防范天敌设施的基础上,对朱鹮繁殖期监护方式也进行了适当改革。从1998 年起,实行朱鹮繁殖期监护承包制,临时招聘农民工参与监护工作。经过多年摸索,朱鹮繁殖期的监护方式由“专业保护” 逐步向“保护站+农户”的保护管理模式过渡[5],大大提高了朱鹮保护效率和成功率。由于保护措施得当,野外朱鹮种群不断壮大,目前洋县境内的朱鹮逐步扩散到城固、西乡、汉中、南郑、勉县、佛坪、石泉、宁陕、汉阴、太白等周边县区,面积达3.75万hm2[6]。
1.2 迁地保护
1.2.1 笼养种群的建立
在濒危物种原产地之外,通过人工饲养方式创建合适的生存和繁衍条件,逐步育成具有相当数量规模、健康的人工种群,是保存濒危物种遗传基因库的一种途径[7]。朱鹮的人工饲养和就地保护是同步开展的。1981年6月3日,姚家沟1只朱鹮雏鸟在争食时从巢内掉落,然后被送到北京动物园饲养,这是我国人工饲养的第1只朱鹮。随后相继有5 只救护的朱鹮送到北京动物园饲养,1989年人工孵化育雏首次获得成功[8]。1987—1990年,又从野外救回6只病伤朱鹮,在陕西朱鹮救护饲养中心作为种源饲养,探索朱鹮人工饲养繁育技术。1995年人工饲养的子一代个体繁殖成功,2000年人工饲养的朱鹮自然繁殖成功[9]。截至2016年,洋县建立人工繁育笼舍30余间,野化训练大网笼2处,饲养朱鹮350余只,救护野外生病、受伤朱鹮120余只,治愈后放飞野外70余只。
自2002年朱鹮迁地保护开展以来,分别在周至楼观台、陕西宁陕县、河南董寨、浙江德清、陕西铜川、四川峨眉山、河北北戴河、上海野生动物园、广州长隆野生动物世界、日本和韩国,建立了11 个人工饲养种群。截至2016年底,朱鹮人工种群数量达1 020只(图1)。
1.2.2 再引入工程的实施
人工饲养和繁殖最重要的目的是将人工种群增殖后进行野化放飞,建立多处具有遗传活力的自然种群,这种拯救物种的辅助保护比单纯依靠保护野生种群将具有更大的潜力[7]。从2003年开始,国家林业局已着手组织有关专家编制朱鹮再引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国内朱鹮的历史分布区(9个省)进行了初步考察,特别是在陕西省境内对可能实施再引入工程的地区开展了深入调查,获得了第一手资料。2004年,在洋县华阳镇开展的首次放飞试验获得成功,摸索探讨了有关野化训练程序以及放飞方法、野化跟踪监测和人工干预等技术,为朱鹮的再引入奠定了基础[10-12]。2007年,在陕西宁陕开展了异地朱鹮放飞工作[13],随后又在陕西铜川[14]、宝鸡千阳湖、河南董寨[15]、浙江德清开展了朱鹮再引入放飞工作。自2013年,在秦岭以北,首次野化放飞后,相继在铜川、咸阳、杨凌、渭南、西安等地发现朱鹮活动踪迹,朱鹮栖息地跨越秦岭,从长江流域扩大到黄河流域。2008年之后,日本也开展了朱鹮的野化放飞工作[16]。截至2016年野外朱鹮数量达2 016只(图2)。
1.3 国际合作与交流
1985年,林业部与日本环境省签署了《中日共同保护研究朱鹮会议纪要》,同年朱鹮“华华”出借日本3年,与日本“阿金”配对繁殖,拉开了朱鹮国际合作交流的序幕。1994年,中国出借给日本1对朱鹮“龙龙”和“凤凤”,在日本开展了为期3年的人工繁殖计划。1999年、2000年、2007年,中国国家领导人先后赠送给日本5只朱鹮,并签署了《中日朱鹮保护合作计划》,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国际朱鹮合作保护项目。2004年、2008年和2013年,中国国家领导人先后又向韩国赠送了6只朱鹮,并派朱鹮饲养繁育技术人员传授人工繁育技术。截至2016年,日本、韩国朱鹮数量分别达到342、167只。朱鹮栖息地面积由发现时不足5 km2扩大到15 000 km2,从陕西扩展到全国,从中国扩展的日本、韩国。
此外,林业部与日本环境省达成合作协议,自1998年以来每年由日方提供一定的项目经费,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全国鸟类环志中心和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开展野生朱鹮保护和栖息地恢复工作。2010—2015年,由国家林业局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合作实施了“人与朱鹮和谐共存的地区环境建设”项目。目的是在陕西洋县、陕西宁陕县和河南罗山县(董寨保护区)3个朱鹮分布地,通过示范项目提高当地社区群众收入和居民对朱鹮保护的参与度,改善朱鹮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促进野化放飞成效。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提高了保护研究技术和经费投入,对中国朱鹮的保护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1.4 取得的成果
35年来,科研人员对朱鹮进行了长期、系统、多学科的研究,获得大量研究成果。内容包括朱鹮的种群动态与分布[6,17]、栖息地选择[18-19]、繁殖生态[12,20-21]、羽色和换羽[22-23]、种群结构和生存力分析[24-25]、栖息地评估[26-28]、活动区和活动性[18,29]、遗传[30]、饲养繁殖[8-9,31]、疾病防治与救护[2]、行为[32]、野化训练[33-35]、再引入生态[36]和保护对策[5,7]等。这些研究成果为朱鹮种群的拯救、保护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是朱鹮种群稳步发展的基础。“朱鹮拯救与保护”项目获得2005年度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由此建立起完善的科研技术体系。
2 朱鹮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
2.1 朱鹮种群仍具有一定的脆弱性
朱鹮仍然处于濒危状态,朱鹮自1981年被发现后,通过35年不懈努力,种群数量显著增加,分布面积明显扩大,濒危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但从数量和分布情况看,朱鹮的分布区相对集中,数量还比较少,种群还具有一定的脆弱性,意外天气灾害或传染病的侵袭很容易对其造成极大危害。按照IUCN对濒危物种的划分标准[37],作为一个物种,朱鹮并没有彻底摆脱濒危,它的保护事业依然任重而道远。
2.2 农业生产及耕作方式对朱鹮的危害
对朱鹮栖息地中的社会经济状况(人口、土地面积、耕作方式、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等)的调查结果[38]表明,有机氯、重金属在环境中的含量和在朱鹮食物及粪便中的残留量非常高。当前农村弃农从工,致使农田荒芜的情形加剧,农村人口减少,大量水田因干旱和缺少劳力的原因被改为旱地或荒弃[5,39],这将对朱鹮繁殖产生相当大的威胁。形成朱鹮环境恶化的另一方面是群众不断追求高产量,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目前使用大型高速旋耕机耕作,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这样既污染了农产品和环境,又杀死了大量的农田的水生物,使朱鹮在繁殖地没有充足的食物而降低繁殖成功率。
2.3 保护朱鹮与发展经济的矛盾日益加深
2000年后,野生朱鹮种群高速增长,并迅速扩散到更大范围。在此种情况下,朱鹮保护面临的最大威胁是:保护朱鹮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扶持工作的量与速度不能跟上朱鹮发展的速度;朱鹮种群数量不断扩大,保护区以外夜宿地和繁殖地增加,人和鸟争夺生存空间的现象随之出现;保护区土地权属为集体所有,环境保护、植被恢复、湿地建设等方面工作难做。如果不把朱鹮保护和社区发展结合起来,并改变群众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让群众从保护中得到实惠,以后朱鹮的保护工作将举步维艰。
3 朱鹮保护发展思路
3.1 立足长远保护,正确处理保护朱鹮与社区的关系
为了保证朱鹮分布区具有良好的生态和社会环境,保护区和当地政府要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调动当地群众特别是巢区群众保护朱鹮的积极性。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方法,投资开展对环境无污染、环保的多种经营项目,帮助社区群众改善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朱鹮保护与当地发展的关系,在朱鹮保护中开展多种多样的社区扶持工作。如给经济落后的社区兴建公益设施、改善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增强保护区和社区群众的亲和力等。
3.2 打造朱鹮绿色品牌产品,实现环境改善与社区共赢
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实施朱鹮品牌绿色产业经济发展的战略[5,40],既提高了产品知名度,打通了顶级消费市场,增加产品附加值,又提高了农田中水生生物多样性,为野生朱鹮提供优质觅食地,解决朱鹮食物资源短缺的问题。寻找出朱鹮保护与农田权益人最大收益之间的平衡点,创造朱鹮栖息地环境保护和社区经济共同发展以及绿色企业合作共赢的局面,形成以产业集群带动农民脱贫,朱鹮栖息地环境改善共同发展的朱鹮保护新模式。
3.3 探索朱鹮保护与社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
由于我国有朱鹮的地区会越来越多,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广,仅仅依靠专业保护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朱鹮迁地和再引入地区,宣传及保护力度非常薄弱,单纯靠当地群众的觉悟和付出还是不十分现实,尚需要发动群众和志愿者一起参与来保护朱鹮。当地政府或社区统一调度采购有机肥料(如饼肥、复合肥)和低毒高效农药给当地群众发放,在朱鹮保护的同时兼顾群众利益,逐步形成朱鹮保护和社区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走出了一条朱鹮保护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
3.4 制定长远总体规划,开辟朱鹮保护新局面
朱鹮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科学性极强的系统生态工程,为了创造一个有利于朱鹮生存的生态和社会环境,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朱鹮列为第2个重点保护的物种,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多年洋县朱鹮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全国各地朱鹮保护和发展制定一个详细、全面、长远的总体规划,强调加强野外朱鹮的保护监测,恢复朱鹮栖息地的环境,把当地的农民纳入朱鹮保护体系,聘用农户来当信息员,协助保护区收集周边朱鹮活动的情况,形成“保护区+社区+农户”的保护模式,实现朱鹮种群数量和社区经济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致谢:刘冬平提供了部分国内外朱鹮种群的数据资料,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