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分析
2021-07-30王玉婷
王玉婷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机电产品出口是助推我国经贸发展的重要力量,机电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为60%。自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频发,我国与美国机电产品贸易受到一定影响。欧盟是我国第二大机电产品出口市场,市场潜力巨大。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下,我国与欧盟经贸合作更为深入,荷兰是我国在欧盟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国,同时我国也是荷兰的最大进口来源国。2019 年荷兰自我国进口的机电产品占其机电产品进口总额的70.6%,可以看出我国在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上具有优势。
一、中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现状
(一)中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总规模
机电产品是我国对荷兰出口第一大产品。其中2014 年到2016 年,由于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足,2015 年对荷机电产品出口额358 亿美元,同比下降10.14%,2016 年为348.1 亿美元。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2019 年,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总额增长为为454 亿美元。由于荷兰造船业、金属制造业以及加工业等工业快速发展,对机电产品需求较大,而荷兰本国主要生产的是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专业机械等,中低端机电产品则需要从其他国家进口。我国劳动力和资源优势使得我国机电产品和其他国家相比更具有成本优势,因而对于我国而言,荷兰机电产品出口市场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图1 2010—2019 年中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总额及增长率 单位:亿美元
(二)中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商品结构
据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统计,从2010 年到2019年,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中,办公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SITC-75)和电信、录音设备等(SITC-76)出口增长较为明显。2015 年,对荷兰机电出口中,办公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出口额达到144.2 亿美元,电信、录音设备出口额为136.8 亿美元。2019 年,办公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出口173.2 亿美元,电信、录音设备出口达到155.3 亿美元。这两类产品属于技术投入较少而劳动力数量要求相对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产品。
(三)中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方式
在出口贸易方式上,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主要是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数据显示,2016 年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模式中,一般贸易占42.5%,加工贸易出口占44.8%。而2018 年一般贸易出口占43.6%,加工贸易出口占44.4%。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方式中总体上还是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
(四)中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地区情况
在我国对荷兰机电出口中,东部一些省市的出口额占半数以上,对荷机电出口发展不够平衡。2016 年,广东对荷兰机电出口占我国对荷兰出口总额的31.7%,到2018 年广东省占比30.6%,占比有下降趋势,但是在全国各省市中,广东对荷兰机电出口占绝对优势。以2018 年为例,我国对荷兰机电出口中广东省出口占比最高,为30.6%,江苏、上海、浙江分别为18.4%、10.6%和9.4%。总体来看,连续3 年,广东、上海、江苏、浙江这些东部省市对荷兰的机电产品出口占了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主要是东部省份凭借优越的港口和物流条件以及经济特区等因素,外贸出口较为发达,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发展要优于中西部地区。
图2 2018 年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各主要省市所占比重
二、中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
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中,占比最高的是办公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以及电信、录音设备,而特种工业专用机械、金工设备等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机电产品出口相对较少。2019 年,办公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出口173.2 亿美元,占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38%;电信、录音设备出口额为155.3 亿美元,占比34%;未另列明的电力机械、装置和器械及其电器零件出口80.3亿美元,占对荷机电出口的18%。这三类劳动密集型机电产品占据对荷兰机电出口的绝大部分,像特种工业专用机械这样的高技术含量机电产品出口只占1%,说明我国对荷机电出口商品结构不够合理。
(二)各省市出口发展不平衡
通过观察数据可以发现,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这些东部省份对荷兰出口比重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东部各省市机电出口在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中占据大部分比重,而中西部地区的出口额占的比重较小。东部一些省市的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吸引了许多的外资,其中外商投资机电企业又是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力量,再加上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历史和政策原因等,造成了机电出口极不平衡的局面。
(三)民族品牌较少,技术有待提高
我国对荷兰出口最多是劳动密集型机电产品。这些产品技术密集度低,缺乏核心技术。又由于创新能力不强,我国机电产品自主品牌甚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机电企业选择利用国外品牌商进行“贴牌生产”,然后进行加工和组装,从中间环节赚取劳务费,这种出口方式不利于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自主品牌的塑造。虽然近年来我国民营机电企业迅速崛起,但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在研发设计、品牌营销上的能力不足,由于长期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技术得不到快速提高,和其他国家相比更易受到技术壁垒的限制。“贴牌出口”企业以国际品牌商提供的标准来生产,难以发挥后发优势,长期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因此我国对荷兰出口的机电产品的技术含量还有待提高。
三、促进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对策建议
(一)推动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我国对荷兰出口的机电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随着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国际技术标准的日益进步,优化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的出口结构是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创新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营造全社会创新的氛围,这有利于激发机电行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同时,应该充分利用我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人才投入,培养更多的创新型高端机电专业人才,为机电产业向高端环节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其次,机电产业也应该加强行业内的联结,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在行业内进行资源共享,以实现技术创新的协同效应,企业间合作研发更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机电产品,推动产品结构升级。
(二)进一步加快优化出口贸易方式
我国对荷兰机电产品出口方式中,一般贸易出口比重较快增长,但仍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优化出口贸易方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方面政府可以调整针对从事加工贸易外资企业的部分外资优惠政策,以保证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的发展更加均衡,刺激更多的企业从事高层次的加工贸易出口。我国加工贸易若要实现从价值链中低端环节到高附加值环节的转变,实现产业升级,要鼓励具有研发实力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通过技术外溢效应,帮助其他企业提升技术水平,逐步向高附加值加工贸易转变。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方式是分散经营,不利于海关的监管,因此政府可以逐步完善政策和监管模式,积极有效地做好监管工作并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
(三)引导中西部地区机电产品出口
为了改变我国各地区对荷兰机电出口不平衡的局面,首先,由于中西部地区有着极其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可以积极引导中西部地区的机电产业发展。政府制定相关的机电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专业化人才。其次,可以根据中西部各地区独特优势,开发各自出口优势产品。再次,引导东部沿海地区对中西部地区进行对口帮扶。由于东部地区机电产业有成熟的发展经验,可以引导其对我国中西部地区进行对口支援,为中西部地区提供技术协助、资金支持、培养管理人才等,帮助中西部各省市机电产品出口快速发展。
(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培育民族品牌
鼓励机电行业研发新技术。政府应该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来鼓励机电行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机电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机电行业提高技术含量。对研发投入高、技术标准较高的企业降低营业增值税,通过税收政策来倒逼整个机电行业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政府还应该尽快健全完善我国机电产品技术标准,并逐步提高标准转换率,推动国际技术标准与我国标准接轨。
利用互联网渠道,机电企业可以直接与顾客交流,通过网络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这样既能提高效率,也能够极大降低中间环节成本,而成本优势对我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我国民族品牌扩大荷兰市场份额,增加海外订单量,能够更直接地了解海外营销渠道和模式,减少对国外品牌商的依赖。企业同样可以通过网络加强品牌宣传,逐步打造海外自主品牌。而对于中小型机电企业来说,借助集群品牌进入荷兰市场也是不错的选择[3]。
(五)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加强政府间交流
针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和贸易壁垒的限制,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贸易指导机构,为机电企业提供贸易指导。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双边或多边协商,鼓励并指导机电企业积极应对摩擦。培养政府、企业方面贸易争端解决人才,认真研究国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成功案例,妥善处理争端,维护国家和机电企业权益。推动与荷兰的经贸合作,加强与荷兰政府的高层互动,切实促进两国贸易投资向更加便利化方向发展,如:对两国人员流通和资金准入给予最大便利、简化海关清关程序等。
[注释]
①文中对机电产品的分类采用的是国际贸易(SITC)Rev.4 分类标准,机电产品属于第7 类产品,主要包括SITC-71 动力机械及装备、SITC-72 特种工业专用机械、SITC-73 金属加工机械、SITC-74 其未另列明的通用工业机械和设备及其未另列明的机器零件、SITC-75 办公用机器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SITC-76 电信、录音及重放装置和设备、SITC-77 未另列明的电力机械、装置和器械及其电器零件(包括家用电气设备的未另列明的非电动部件)、SITC-78 陆用车辆(包括气垫式车辆)、SITC-79 其他运输设备等9 类主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