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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巩固拓展梅州脱贫攻坚成果

2021-07-29黄宝清

源流 2021年4期
关键词:梅州成果力量

黄宝清

梅州是广东唯一一个全域为原中央苏区的地级市,是广东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自2016年开展精准扶贫以来,梅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在广州市和省直、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如期实现了全面脱贫,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2020年梅州全市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090元,比2016年增长302%,349个省定贫困村全部退出,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从贫困落后到全面小康的历史跨越。同时,梅州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平稳增长,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完成以后,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为一个新的课题。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了制度性安排,文件两处强调了“社会力量”的关键作用,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也明确提出要“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梅州老区脱贫以后接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实际上,近年来梅州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包括开展“千企帮千村”行动、消费扶贫、志愿服务、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等,纵观脱贫攻坚的过程,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梅州通过这些举措,就是要借助社会力量,扩大脱贫攻坚的参与面,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新“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进行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实际上,这些举措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到那时,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消除绝对贫困以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仍然需要着眼长远,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笔者认为,以梅州为代表的革命老区,在运用好社会力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要做好三件事:

一、加紧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社会平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首要的目标是要实现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其最关键的经济指标是要确保脱贫人口的收入在现行的脱贫标准之上,这就意味着梅州要保持现有的帮扶政策、现有的资金支持和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在保持现有的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大前提下,继续保持适度增长的财政资金投入。在脱贫攻坚阶段,财政资金直接投入为梅州的脱贫攻坚提供了最直接的资金保障,但是在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财政资金投入瞄准的不仅仅是防止脱贫人口返贫的问题,而且要充分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多元目标,因此,仅仅依靠财政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只有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才更有实现的经济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建立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一目标任务相匹配的社会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加快构建社会平台,把设立乡村振兴基金作为建立防返贫机制的重要一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承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尤其是经济资源,实现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有效补充。在过渡期内,聚焦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协助兜底解决一些自筹资金能力较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进一步有效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重点支持壮大帮扶产业,不断完善乡村振兴基金会的法人治理,強化乡村振兴基金会的经济功能,突出乡村振兴基金的公益属性。

二、发挥产业优势大力促进消费扶贫。消费扶贫一头连着脱贫群众的“钱袋子”,一头连着城乡居民的“购物车”,在提高脱贫群众的收入水平和促进城乡居民消费方面有重要作用。但从实践中发现,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梅州的消费扶贫还存在一些痛点,例如扶贫产品不容易卖出好价钱,如果扶贫产品的价格高于同类的非扶贫产品,就难以打开市场;扶贫产品的销售渠道较为单一,很多扶贫产品是由各级政府倡导消费和靠扶贫干部的推介进行销售,消费扶贫能否得到持续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扶贫产品定价和销售渠道双重因素影响着扶贫产品的销售,此外,现阶段梅州的扶贫产品中,初级农产品占比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的产品比重少,这就导致消费扶贫带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动能不足。

梅州是农业大市,近年来梅州在立足生态发展区定位,发展特色农业方面有很多成功的探索,梅州本地产的柚子、脐橙、茶叶、大米等特色农产品开始形成品牌优势,并被冠以“梅州柚”“平远橙”“嘉应茶”“客都米”等具有梅州或者客家特色的品牌名称,区域农产品品牌“抱团发展”的态势初步形成,市场认可度逐步提高,这不失为值得梅州的扶贫产品做大做强营销市场的成功借鉴。促进消费扶贫,梅州要发挥产业优势(主要是特色农业),打造梅州特色扶贫产品的品牌,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扶贫产品,适当拉长扶贫产业链条。要综合扶贫产品的收购价、产品质量、市场接受度等形成科学的定价机制,既要避免不合理低价影响脱贫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要避免一味的人为推高扶贫产品价格。要鼓励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直接从货源地脱贫群众手中购买扶贫产品,减少流通环节,让扶贫产品的销售利润最大程度回流到脱贫群众手中。也要发挥对口帮扶优势,深入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和珠三角市场,接续开展购销推介、产销对接等消费扶贫相关工作,搭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设立消费扶贫馆,促进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多元化,让消费扶贫馆成为扶贫产品的重点销售渠道,也成为推介展示扶贫特色农产品的重要窗口。通过促进消费扶贫,为脱贫群众持续增加收入提供稳定的渠道,也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消费选择,打造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的梅州样本。

三、多措并举持续实施金融扶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血脉通,增长才有力。”随着国家 “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金融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在脱贫攻坚阶段,金融资源对于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的梅州而言是稀缺资源,总体来看,相对于省内发达地区,梅州的金融资源总量偏小,人均金融资源偏少,流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扶贫产业的金融资源比重明显不足,必须多措并举持续实施金融扶贫。

持续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開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那么首先要重点支持现有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梅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有效的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发挥金融机构在支持梅州相对贫困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创新信贷产品,鼓励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和返贫风险评估形成综合授信。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防返贫救助责任保险、大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筑牢防止脱贫人口返贫的“防火墙”。完善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服务体系,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能力。

积极稳妥解决脱贫人口的信贷需求。金融扶贫要实现扶贫贷款的可获得性和费用的可负担性,融资的利率和费率要继续适当下降。鼓励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贷款,过渡期内要继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贫贷款贴息,综合考虑财政状况合理确定贷款贴息的范围和期限,保持过渡期内金融扶贫政策力度总体稳定。要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在满足脱贫人口的信贷需求的同时,加强风险防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重点关注即将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适时提醒贷款户如期还款,有效降低贷款逾期率。在防控好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让脱贫群众得到特殊的金融支持。

征途漫漫,未来可期。梅州的巨变,是中国老区发展成就的一个缩影。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减贫事业还要继续下去,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汇聚起社会各界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努力实现群众不返贫、产业有发展、乡村能振兴的良性循环,推动梅州老区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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