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香港区议员更要破“心中贼”(焦点话题)
2021-07-28支振锋
支振锋
区议员宣誓预计将在本周内进行。之前由于担心不符合本地法例规定的公职人员宣誓要求,唯恐被取消资格并追讨自去年1月以来的逾百万港元薪酬及津贴,香港反对派区议员纷纷辞职。据特区政府7月16日公布,已有214个区议会议席因议员辞职而悬空。
对特定公职人员作宣誓要求,是国际通行惯例。令反对派区议员如此紧张的公职人员宣誓,其实不过是一次正常的法律程序。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列公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且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并规定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香港国安法第6条进一步规定,除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涵盖的五类公职人员外,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根据法律的要求,特区政府已经在5月中旬前安排完成了17万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的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简称《公职条例》)也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由行政长官依基本法签署并于5月21日刊宪生效。涵盖行政长官、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在内的较为系统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得以建立并付诸实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区议员依法宣誓,本属理所当然。实际上,特区政府迄今尚未就区议员宣誓作出正式安排。但有报道称,并非所有区议员都有宣誓资格,特区政府将会在宣誓前去信区议员,决定他们有没有宣誓的资格。对于具有参与及支援去年所谓“35+立法会初选”,签署所谓“墨落无悔”声明,联署要求终止香港独立关税区,以及在区议员办事处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违法标语等情节的区议员,因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将不获安排宣 誓。但据媒体报道,若相关区议员被褫夺资格前,主动辞任区议员职务,特区政府将不会审视相关区议员有否违反负面清单,可变相避过追还薪酬。
一部分反对派区议员便纷纷辞职,显然是有“自知之明”,对自己做过什么也心知肚明。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区议会是非政治性的,区议员更非真正意义上的“议员”。反对派区议员的辞职,既吓不住特区政府,更吓唬不住特区居民。除了大部分区议会仍然可以正常运作外,香港还有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也能起到相应作用。受影响较大的区议会,也可以循法律解决。
忠于国家,服务民众,遵守法律,维护秩序,都是公职人员最基本的伦理要求。事实上,在2019年底的区议会选举中,所有参选人都签署了“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确认书。但在当选后,一些人背信弃诺,不服务居民,反而祸乱香港,不仅涉嫌违法犯罪,更践踏了最基本的伦理原则。在《公职条例》生效实施后,特区政府依法安排区议员宣誓,是对相关公职人员的一次思想洗礼,也是更好锻造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的重要步骤。
对于辞职的区议员而言,如果是出于幡然悔悟,以辞职方式对自己的错误负责,从此洗心革面,真正爱国爱港、建设香港,则善莫大焉。而对于那些鼓吹“港独”,煽动、参与甚至组织暴力活动的反中乱港分子,即便出于逃避责任而辞职,仍然应该依法严肃追究。无论如何,辞职不能成为反中乱港分子逃避责任的“金蝉脱壳”。既要通过依法宣誓等手段完善香港特区的治理机制,驱除反中乱港分子等“山中贼”,更要通过种种正本清源的努力,破除一些区议员反中乱港思想的“心中贼”。▲
(作者是西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台港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