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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

2021-07-28

人民与权力 2021年7期
关键词:十四五条例代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局中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迈上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人大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更好服务全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实效性,在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中更好展现人大作为、作出人大贡献,特制定本规划。

一、担当责任使命,谱写新时代江苏人大工作走在前列新篇章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的新的重大使命,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科学确定与全省“十四五”发展相契合的人大工作目标任务,构建与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有力的助推作用,在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中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在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中发挥关键的支撑作用,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决定、监督、代表等工作,奋力打造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江苏样板,为把“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事业推向新的高度、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全省“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推动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率调研组赴扬州,围绕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开展专题调研。

——坚持依法履职厉行法治。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守根本制度之正、创思路方法之新,推进人大重点领域改革,健全完善履职机制,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时代特色、实践特色、创新特色。

(三)主要目标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继往开来,务实奋进,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到2025 年,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显著提高;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充分彰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机制举措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走在前列的步伐更加坚实。

二、提高立法质效,构建保障和促进江苏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

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四)强化重要领域法规制度供给

紧紧围绕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聚焦科技强省、制造强省、开放强省、教育强省、文化强省以及数字江苏、健康江苏、美丽江苏、平安江苏建设等重点领域,有力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加快经济发展领域立法。重点围绕科技创新、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健全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推动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激发中小企业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根据新修改的上位法,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招标投标条例,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修改道路运输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促进道路运输业、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修改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深化与台港澳融合发展;制定外商投资条例,规范投资管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围绕民营企业发展、软件产业促进、物资储备、家庭农场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

加强民生保障领域立法。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对立法的需求,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之法,立推动实现高品质生活之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制定就业促进条例,完善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机制,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制定社会救助条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制定教育督导条例,健全教育决策、执行机制,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修改学前教育条例,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权益,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制定医疗保障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建设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公民享有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服务;制定院前急救医疗条例,规范院前急救管理,提高急救服务水平;制定精神卫生条例,将精神卫生事业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全民心理健康;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修改职业病防治条例,健全防治工作机制,构建高效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和保障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修改养老服务条例,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围绕教师队伍建设、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校园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华侨权益保护、拥军优属、全民健身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

深化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按照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目标任务,着力推进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组织发展、城乡社区管理、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修改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聚焦突出问题,解决突出矛盾,全面构建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范公交运营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修改信访条例,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制定集体协商条例,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商共建共创共享。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构筑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修改省人大议事规则,完善人大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制定行政程序条例,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修改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围绕多元化解纠纷、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

突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解决土壤污染危害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问题;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突出规划引领,实施生态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制定洪泽湖保护条例,维护区域生态、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促进湖泊功能永续利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绘制可持续发展空间蓝图。根据新修改的上位法,修改动物防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修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创新管理机制和方法,推动建设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围绕长江水污染防治、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地下水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法实施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

6月15—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燕文出席长三角地区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协作会议。

注重文化道德领域立法。着眼构筑思想文化引领高地、道德风尚建设高地、文艺精品创作高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重点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诚信、尊崇英烈、公益慈善、孝老爱亲、网络管理等方面立法,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完善新型智库布局和建设管理机制,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修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推动和保障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延续历史文脉。制定红十字会条例,发挥红十字会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方面的作用。修改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促进、网络自媒体管理、华侨捐赠、民宿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

6 月2—4 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震宁带队赴徐州、盐城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

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围绕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交汇点高质量建设等,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互通、重大传染性疾病联防联控等方面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与沪、浙、皖人大常委会共同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三省一市护路联防责任制。与长江流域相关省市共同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加强船舶污染联防联治,统一船舶设施配置、改造标准,共同保护好母亲河。围绕长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衔接共享、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加强立法研究,持续推动协同立法。

(五)落实科学民主依法立法重点举措

增强立法适用性。坚持特色为魂、精细为本、创制为要,拓宽立法思路,深化立法实践,丰富立法形式,在立法选题、体例结构和工作安排等方面探索创新。坚持急用先行,适当加快立法进程,对实施性立法或者规范内容比较单一的法规,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抓住主要法律关系进行制度设计,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将县(市、区)以下基层作为重点调研地区,将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基层执法人员等作为重点调研对象,综合运用实地走访体验、明察暗访结合、网上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真实情况,提高立法调研质效。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将征求联系点意见作为立法必经程序,通过赴联系点开展调研,面对面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

提高论证咨询评估听证质量。对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通过召开论证会、委托研究、咨询等形式开展论证咨询工作;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事项,根据需要开展立法听证。适当简化听证程序,合理确定听证参与人员,探索开展网络听证,推进立法听证小型化、经常化,并建立听证意见公开和反馈机制。把论证报告、专项研究报告、咨询意见书、评估报告、听证报告等作为修改完善法规的重要参考。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跟国家立法修法步伐和改革发展进程,认真落实立法后评估办法,常态化组织开展法规清理,积极做好相关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立法协同配套工作,推动法规草案与配套规范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整体功效。

(六)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各项制度。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报省委审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报告,重大立法争议事项提请省委研究决定,重要法规草案基本成熟后及时向省委报告再按法定程序提请审议。常委会党组常态化研究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好法规立项入口关,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重点立法项目,将“十四五”时期重点立法项目有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把好法规起草质量关,落实立法项目牵头单位责任,保证起草工作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时间落实、职责落实;构建多元化法规草案形成机制,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重要法规草案原则上由人大组织起草,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责的法规草案可以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探索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学术团体、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起草法规草案的可行方式。把好法规审议决定关,相关委员会前移工作关口,加强调研论证,重点对主要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审议审查意见;法制委充分行使统一审议职能,法工委做好法规征求意见、研究论证、修改完善等基础性工作;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日程,增加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会次安排,保证审议时间,提高审议质量,发挥好常委会最后把关作用。

更好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用好重要法规草案审议前解读、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等方式方法,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立法各个环节工作。完善代表直接参与立法活动机制,组织各专业代表小组代表深度参与相关立法工作。专业性的法规草案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意见,重要法规草案向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根据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将开门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公开、公众意见征集反馈等机制,积极拓展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方方面面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立法基地建设,探索与高校、智库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平台载体,更好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健全人大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立项、起草、审核、审查、审议、实施各环节的统筹协调,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

三、依法讨论决定,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围绕“十四五”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坚持谋大事、抓重点、求实效,及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省委重大部署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七)优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

紧跟省委决策部署,把听取和审议省“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聚焦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找准着力点、结合点,将决定权与立法权、监督权有机结合、叠加集成,推动省“十四五”规划落细落实。

紧扣计划、预算执行与调整等重要方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有效发挥计划、预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引领和政策调控作用,每年听取和审议年度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报告,依法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促进计划目标实现,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听取讨论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方面的报告并作出决定,推动有关方面增强目标任务意识,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落实。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健全人大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制度;作出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深化拓展;作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定,依法强化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紧扣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需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听取讨论关于率先建成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推动加快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讨论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推动试验区强化开放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作出关于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优化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打造科技人才高地。作出关于授予部分有突出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居民”称号的决定,激励更多国际友好人士为江苏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作出贡献。作出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对有关契税减免政策予以明确,更好落实税收法定要求。

紧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强化农业支撑保障,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听取讨论关于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推动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听取讨论关于推进“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健全城市优质资源要素下乡长效促进机制,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听取讨论关于发展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推进特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一体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紧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领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依法科学精准治理生态环境,加快实现我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筑牢美丽江苏的生态基底,听取讨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实施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凝聚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这场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的整体合力。作出关于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的决议,督促建立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监督体系,强化规划权威,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确保国家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禁捕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听取讨论关于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促进长江江苏段河道整治,加强长江支流综合治理。根据需要,依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修改,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重大环境事件等的应对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听取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紧扣加强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重要目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构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听取讨论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推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综合保障等方面能力;作出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发挥地震预警作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听取讨论关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回应社会关切和诉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听取讨论关于老年教育工作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推动办好老年教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紧扣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落实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推动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夯实全面依法治省基础;作出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作出关于重新确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把修改后的选举法关于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规定落到实处;作出关于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保障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作出关于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八)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同时,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行解释说明,通过网络、报刊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组织相关专家、智库、专业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和评估。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重大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确保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九)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健全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面的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和通报机制。完善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沟通协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每年年底,由省人大各专工委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建议议题,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在进一步探索实践基础上,系统总结全省各级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的工作经验,适时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范围、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增强可操作性。

(十)保证决议决定贯彻实施

相关专工委及时对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必要时将决议决定上升为法规制度,或者将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列入监督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建立健全并落实“一府一委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工作的书面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加大督促纠正力度,推动决议决定落地见效。

四、正确有效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和党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准确把握定位,紧扣省“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构建党统一领导下的权威高效监督工作机制,增强人大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月17—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带队赴淮安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十一)把握监督重点

坚持需求导向与问题导向、选题数量与项目分量相结合,聚焦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弱项,选准监督项目,做好监督工作。

围绕推动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每年听取和审议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建立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动态监督机制,推动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听取和审议聚力科技创新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情况的报告,检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督促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力度,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听取和审议推动产业链现代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促进消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数字经济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产品质量法、地方金融条例实施情况,促进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听取和审议交通强国江苏方案落实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推动建设具有世界级城市群特征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打通流通堵点,为服务全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听取和审议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全省重大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检查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实施情况,促进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听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在江苏有效实施。

6 月2—9 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率动力电池产业链工作专班赴南京、扬州、镇江开展调研。

围绕增强财政运行和国资管理绩效,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全过程和全覆盖监督,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每年听取和审议年度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报告,常态化抓好抓实预算审查监督,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机制,提升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预算执行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预算收支情况的动态监督,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预算执行和收入质量,支出方面重点关注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直达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绩效;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人大监督机制,推动持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的报告,开展重点部门和单位整改结果满意度测评,推动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反复性的问题。强化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促进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每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实现对“四大领域”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全覆盖;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加强监测分析,健全国有资产日常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听取和审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休闲农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建设短板,更好实现“四化同步”。检查种子条例、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检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检查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活品质。检查渔业法和省条例实施情况,促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渔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听取和审议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健全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围绕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每年听取和审议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检查就业促进法和省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提高就业促进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听取和审议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检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推动产教融合,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精神卫生法实施情况,促进健康江苏建设。听取和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检查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决定、地方志工作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实施情况,推动优秀文化传承利用,让群众享有更多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听取和审议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医养结合和城乡护理院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房屋质量监管、城市停车难等情况的报告,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满足群众宜居需求。

围绕扎实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每年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依法科学精准治理生态环境;听取和审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相关决定实施情况,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检查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促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强对太湖流域、京杭大运河、太浦河等跨界水体协同治理防控,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推进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推动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听取和审议土地资源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省条例实施情况,促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活环境的需要。听取和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推动优化空间布局。检查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推动示范区加快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围绕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实施、“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普法工作实效;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健全完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听取和审议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检查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实施情况,促进公安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听取和审议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海事审判工作、涉民生民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优化审判职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虚假诉讼民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6 月9—10 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捍东带队赴南京、扬州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

围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听取和审议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行动情况的报告,促进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检查信访条例实施情况,有效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听取和审议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省条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和省条例实施情况,保障退役军人、妇女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江苏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对口支援各项举措有效落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发展;检查工会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有关方面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围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备案审查条例,将本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制定机关履行报备责任,切实做到“有件必备”;全面开展主动审查,完善审查建议处理机制,切实做到“有备必审”;统一审查标准,按照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纠正力度,对纠正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切实做到“有错必纠”。

(十二)提升监督质效

推动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强化审前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系统梳理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报告预审机制,畅通与省“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对接渠道,提前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督促有关机关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交正式报告。提前介入规划、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草案编制阶段同步开展调研,在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前进行预审。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准确把握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关键制度设计,梳理列出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法定责任清单。

优化监督议题审议工作。提升常委会会议组织化水平,合理安排议程和日程,保证监督议题审议时间,对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作出制度化安排。规范审议发言,引导委员和代表紧扣议题开展审议,客观评价成绩,深入剖析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改进审议方式,对于重要监督议题,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开展联组审议,增强审议效果。

打造监督工作闭环。采取条目式、清单式汇总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精准明晰反映审议成果,做到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健全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督办机制,重要审议意见连同具体问题清单当面交办,通过视察、检查等方式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完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评价机制,对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

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制度化常态化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审议、询问、评议等工作,参与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引导代表围绕常委会监督议题,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注重在计划和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专业性强的监督工作中发挥专业代表组的专业特长。

(十三)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工作统筹协调。注重对监督项目选题把关、统筹谋划,把“十四五”时期重点监督项目有序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每年年底,由常委会办公厅会同各专工委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监督建议议题,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重要监督事项要组建工作专班,强化牵头委员会责任,发挥其他相关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各自优势,共同下好监督工作“一盘棋”。

创新机制方式。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机制,加强对新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全面落实省有关主管机关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制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规范和加强计划审查、执行情况监督。改进执法检查方式,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查阅档案、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接受举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查找存在问题,形成具体问题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中同步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和普法宣传的常态化机制,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放大执法检查的综合效应。改进专题询问工作,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机制,通过视频直播录播、网络互动、公众参与等方式公开专题询问过程,增强询问社会效果。完善工作评议机制,优化评议流程,提升组织水平,深化结果运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监督事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评估。健全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反馈机制,对涉法涉诉群众信访件进行统一交办,有关机关、部门每半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十四)强化监督协同

推进各类各级监督贯通联动。充分发挥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的特点优势,精准发力、组合发力、持续发力,打好监督组合拳。密切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协同,每年选择若干重要事项联动开展监督。加强监督与立法的有机衔接,对于监督中发现法制不完备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加强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的衔接贯通、相互协调,探索建立向有关机关移交监督中发现问题和问责建议机制,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五、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构建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代表工作机构综合协调、各专工委和办事机构共同参与的代表工作格局。

(十五)做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指导开展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修改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起草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报省委转发,按照修改后选举法规定重新确定县级人大代表名额,确定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确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组织召开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指导市县开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组织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起草关于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我省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报省委转发。分配新一届省人大代表、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提出连任代表人选建议。就增加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问题开展调研,形成建议方案。精心组织开好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产生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政府、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人员,选举我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六)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工委联系代表制度。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参加会议等活动,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建议。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和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建立在立法、监督工作中代表意见建议采纳反馈工作机制,建立向主任会议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工作情况制度。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邀请基层代表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参加有关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实现基层一线的省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列席常委会会议全覆盖;审议省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以及重要议题时,邀请各代表小组召集人列席;完善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选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联系代表,作为常态化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依靠力量。搭建省人大代表与外国友好地方议员定期交流平台,有序安排代表参加接待来访、组团出访等外事交流活动。

6 月7—9 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率调研组在扬州、镇江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调研。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反映民情、汇集民智、凝聚民力。依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支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就近就便参加联系接待人民群众活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效,协助代表建立联系人民群众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总结实践经验,推出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新举措新方式,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

(十七)精心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有序安排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决定、监督等重点任务,确定活动主题,统筹活动计划,提高活动实效。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着重围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交通强省建设;在乡村振兴方面,着重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休闲农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民生保障方面,着重围绕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促进就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饮用水安全;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着重围绕长江保护法实施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着重围绕加快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

6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带队赴苏州参加苏沪浙联合执法检查。

改进代表调研视察工作。引导和协助代表把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与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结合起来,把开展集中视察活动与提高大会审议质量结合起来。涉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要问题和重大项目,适时组织代表联合考察、调研。根据长三角区域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组织代表共同提出议案建议,协同督办共性议题,推动解决共性问题。规范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换届前就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换届后按地域、行业分别组建新一届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代表小组和专业代表小组。

(十八)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质量。围绕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及人大重点工作,结合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引导和协助代表着眼于事关发展大局、攸关群众利益的问题,优化议案建议选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可行性措施。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机关、组织沟通制度。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优化代表议案审议、处理工作流程,将办理代表议案同立法、决定、监督工作相结合,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意见。推动承办单位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既重结果、提高建议办成率,也重过程、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完善代表建议多层次督办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实际问题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负责同志牵头重点督办,各专工委结合年度工作排出若干代表建议进行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做好协调督办工作。对照省“十四五”规划,重点督办反映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进展不快、群众意见集中的代表建议,着力强弱项、补短板,并从制度层面提出推动解决问题的建议举措。修改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工作有关法规制度,健全代表建议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各方面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的良好氛围。

(十九)增强代表培训工作实效

制定培训规划。统筹安排省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在继续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任前、任后培训。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前,组织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参加任前履职培训,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做好准备;代表大会后,举办新任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深入学习掌握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履职必备的知识。创新代表履职学习方式,搭建省人大代表在线学习平台,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同级人大代表的交流,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丰富培训内容。突出政治培训,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提高代表政治站位。做优履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民法典、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提高代表审议和议案建议提出质量。细化专题培训,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多样化、小班化的专题学习,提高代表深度参与常委会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工作

强化服务保障。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代表通报过去一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代表工作情况。在代表履职平台开设“审议材料”专栏,丰富“政情通报”栏目内容,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文件和有关工作情况,保障代表知情权。引导代表结合基层实际和群众关切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推动有关国家机关派员通过现场听会、视频连线等方式听取审议意见,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保障代表审议权。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代表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加强与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以及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落实时间保障、待遇保障等措施。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做好代表工作合力,提升服务代表工作整体水平。

规范代表履职管理工作。制定加强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工作办法,修改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提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方案,并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六、强化支持保障,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为本规划顺利实施、人大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十一)筑牢思想根基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集中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激发奋进力量。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执行党委决定、贯彻党委意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十二)深化理论研究

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建设学习型机关提供指导和帮助。注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实践研究,发挥理论研究对实际工作的引领作用。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建设,举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工作理论学习研讨会,力争每年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精品力作。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理论研究,完善研讨交流、成果转化、鼓励激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研究工作水平。

(二十三)强化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提升人大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深入宣传党领导人民建立、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围绕担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讲好人大故事,讲好代表故事,全面展现人大工作创新举措和代表履职风采。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常态化就人大重点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新闻发布和新闻通气。建立完善新闻审稿、舆情动态监测、舆情风险提醒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十四)建好队伍机构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体系,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着眼人大工作创新发展需要加强骨干队伍培训,提升理论素养、知识素养、专业素养。把年轻干部培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研究、动态分析、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积极开展人大机关与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干部双向交流,有序推进上下交流。加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理顺省人大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根据需要整合建立立法研究中心、代表服务中心、新闻宣传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密切与市县乡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示范效应。

(二十五)建设“智慧人大”

推进人大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立法的能力效率,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功能,升级代表履职平台和议案建议系统,优化会议阅文、综合办公系统运用,发挥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技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代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制度,及时补齐工作短板,有序推进规划实施。按照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根据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需要,对规划项目安排作出动态调整、优化完善。发挥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引领和把关作用,推动规划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附件:1. 省人大“十四五”立法项目安排

2. 省人大“十四五”决定项目安排

3. 省人大“十四五”监督项目安排

4. 省人大“十四五”代表工作安排

附件1

省人大“十四五”立法项目安排

时 间内容责任部门2022年2023年7.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改)8.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9.江苏省消防条例(修改)10.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11.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修改)12.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13.江苏省传染病防治条例14.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5.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16.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17.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18.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19.江苏省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20.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修改)21.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1.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4.江苏省外商投资条例5.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6.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7.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8.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9.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10.江苏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11.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改)社会委社会委社会委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环资城建委环资城建委监察司法委民宗侨委外事委法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外事委农委社会委社会委社会委社会委社会委教科文卫委

时 间内容责任部门2023年12.江苏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13.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14.江苏省旅游条例(修改)15.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6.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17.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18.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修改)19.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20.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修改)围绕民营企业发展、软件产业促进、物资储备、家庭农场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环资城建委环资城建委环资城建委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委财经委、预算工委、农委围绕教师队伍建设、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校园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华侨权益保护、拥军优属、全民健身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教科文卫委、民宗侨委、社会委2024—2025年围绕多元化解纠纷、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监察司法委、财经委、预算工委、农委、环资城建委、社会委围绕长江水污染防治、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地下水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法实施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围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促进、网络自媒体管理、华侨捐赠、民宿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围绕长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衔接共享、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加强立法研究,持续推动协同立法环资城建委教科文卫委、民宗侨委环资城建委、财经委、预算工委、社会委

附件2

时 间内容责任部门外事委7.作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决定教科文卫委8.作出授予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居民”称号的决定2022年9.作出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人代联委10.就年度计划执行、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财经委、预算工委1.作出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决定财经委、预算工委2.作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定财经委、预算工委2023年2024—2025年3.就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作出相应决定4.就年度计划执行、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必要时作出相关决定5.就推进“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6.就老年教育工作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1.就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作出相应决定2.作出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决定3.作出授予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居民”称号的决定4.就率先建成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5.就高标准建设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农委社会委财经委、预算工委农委外事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6.就年度计划执行、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财经委、预算工委7.就发展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农委

附件3

省人大“十四五”监督项目安排

时 间内容责任部门2021年农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法制委、法工委办公厅、有关委员会财经委、预算工委2022年2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2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情况2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24.检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2.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年度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5.听取省政府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7.听取关于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休闲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行动情况的报告10.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的报告12.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13.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民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1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15.听取和审议关于江苏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工作情况的报告16.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17.检查《江苏省种子条例》实施情况18.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19.检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实施情况20.检查《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21.检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农委社会委环资城建委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委民宗侨委民宗侨委财经委、预算工委农委社会委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

时 间内容责任部门2022年环资城建委办公厅、有关委员会2023年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农委环资城建委环资城建委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委外事委财经委、预算工委农委社会委社会委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监察司法委民宗侨委民宗侨委办公厅、有关委员会2024—2025年2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2.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年度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交通强国江苏方案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开发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7.听取关于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产品品牌建设情况的报告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房屋质量监管情况的报告10.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1.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涉民生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12.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13.听取和审议全省重大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14.检查《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实施情况15.检查《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16.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17.检查《江苏省信访条例》实施情况18.检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19.检查《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20.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21.检查《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实施情况22.检查《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23.检查《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实施情况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2.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年度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报告财经委、预算工委

时 间内容责任部门2024—2025年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8.听取关于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10.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1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医养结合和城乡护理院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1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1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1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报告1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城市停车难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1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18.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19.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1.检查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定实施情况22.检查《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23.检查《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情况2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25.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26.检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27.检查《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实施情况28.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财经委、预算工委农委农委社会委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环资城建委环资城建委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委财经委、预算工委农委农委社会委社会委社会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

附件4

省人大“十四五”代表工作安排

时 间内容责任部门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办公厅、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各专工委财经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办公厅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外事委6.提出连任代表人选建议7.就增加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方案8.建立向主任会议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工作情况制度9.做好代表列席常委会工作,实现基层一线的省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列席常委会会议全覆盖10.围绕长江保护法执行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休闲农业、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主题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11.根据长三角区域人大工作协作机制,联合组织代表活动12.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13.总结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情况,完善相关制度1.精心组织开好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我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协商确定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名单3.组建新一届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代表小组,结合代表的行业和专业建立专业代表小组4.选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联系代表,常态化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5.协助代表建立联系人民群众的“微信群”“QQ 群”等网络平台6.围绕交通强省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就业等主题,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7.修改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工作有关法规制度8.制定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履职学习规划9.组织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参加任前履职培训10.举办新任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11.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和议案建议系统12.提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1.总结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2.搭建省人大代表与外国友好地方议员定期交流平台,有序安排代表参加接待来访、组团出访等外事交流活动3.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饮用水安全等主题,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4.规范新一届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实际成效5.对照省“十四五”规划,重点督办反映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进展不快、群众意见集中的代表建议6.搭建省人大代表在线学习交流平台7.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机制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人代联委、办公厅人代联委、各专工委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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