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三重修炼
2021-07-27贺芳彭虹斌
贺芳 彭虹斌
[摘 要]中小学教师在进行学生管理过程中,时常会因为教育惩戒方法运用不当而引发舆论热议。中小学教师要用好教育惩戒权,需要不断地进行对心的修炼、对脑的修炼和对手的修炼,从而实现用心塑造脑,以脑驱动手,达到提升教育惩戒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
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教师运用方法不当,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现象时有发生。广大教师唯有不断进行自我修炼,提升教育惩戒的能力,才能做到在“不越雷池”的前提下通過教育惩戒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教师可以通过如下三重修炼,来提升自身实施教育惩戒能力。
一、第一重修炼:教师之心的修炼
中小学教师之心的修炼,即教师从理念、价值观出发,在主观上明确自已不能做什么事,以及需要做什么事。多数情况下,教师运用不恰当的方式进行教育惩戒时,并不是不关爱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而是没有意识到表达“爱”的方式有错误,即教师们经常并不清楚自己不能做什么事。因此,这就要求中小学教师要不断加强有关教育惩戒的理念与价值观的修炼。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要秉持人道主义、正义、公平等伦理道德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惩戒伦理观。
1.秉持人道主义精神
人道主义的基本内涵是强调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那么在教育惩戒中如何体现人道主义?这就需要教师秉持一颗热爱学生之心,承认学生的价值,积极维护学生的尊严和权利。热爱学生,意味着要面向全体,无差别地关爱每一位学生。事实上,“问题学生”的本质并不坏,犯错往往是因为其自控能力有限,所以教师不可以否定这些学生,而要善于发现他们的闪光点,承认并尊重他们的价值。同时,教师也要维护学生的尊严,不能剥夺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罚包括两层意思,即身体惩罚(如罚站、打手心等)和精神惩罚(如孤立、人格侮辱等)。在以往教育管理的约束下,有些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往往采取精神惩罚的方式,而其对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可能远远超过身体惩罚所造成的伤害。受教育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师要把握好教育惩戒的边界,不可随意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
2.坚守正义
正义通常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做了应该做的事。从教育惩戒的视角看,正义体现在教师依据校规或班规,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惩戒,目的是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同时培育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有意针对某些学生进行报复,甚至将不良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简言之,正义体现在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3.维护公平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不偏不倚,合情合理。从教育惩戒的视角看,公平体现在教师依据同样的标准对所有学生的错误行为一视同仁地进行惩戒。具体来说,教师不能因犯错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或者家庭背景好,抑或是班干部,而对其“从轻发落”;也不能因犯错学生的学习成绩差,甚至家庭困难,而对其冷言冷语,缺乏耐心,或者将过错随意推在其身上。教师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的原则,这样实施的教育惩戒才更有说服力和效力。
二、第二重修炼:教师之脑的修炼
中小学教师之脑的修炼,即教师要在明确哪些惩戒措施是明令禁止的前提下,不断改进教育惩戒的方法、措施,不断完善班级惩戒制度。其实,教师在选择教育惩戒的方法措施时,往往由于欠缺相关的知识经验而不知从何处入手。为此,教师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加强对教育惩戒方法与措施的理解和经验积累,不断丰富、充实大脑。这样,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就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合适的教育惩戒方法与措施。
1.明晰教育惩戒措施
2019年12月,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则》),其中明确规定了教师可以采用的教育惩戒的措施[1]。一是根据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轻重、影响程度和学生事后的认错态度及改错情况,将违纪行为划分了违纪情节较轻、违纪情节较重、违纪情节严重三个等次,并建议针对不同等次采取不同的教育惩戒措施。如当学生出现违纪情节较轻时,教师可以采取点名批评、让学生口头或书面检讨等措施;当学生出现违纪情节较重且拒绝改正错误的情况时,教师可以采取校内训导等措施;当小学高年级学生或者中学生出现违纪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情况时,教师可以给予停课一周、训诫、行为干预以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教育惩戒。二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禁止出现如击打、刺扎等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新《规则》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教师应该熟记新《规则》的内容,以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2.完善班级学生违纪管理制度
应建立并完善班级学生违纪管理制度。例如,在班级成立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且配备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5名,经由全班投票推选产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初步判断违纪行为的性质、违纪人员的责任划分、违纪事件的经过、违纪行为情节轻重以及应该采取的惩戒措施,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初步判断是否可以取消改错态度良好且处分期满的学生所受的处分。当学生或者家长对学校或班级给予的惩戒措施不赞同且向委员会提出申诉时,委员会应该组织听证会,并进行辩护。完善班级学生违纪管理制度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让班上学生清楚哪些行为会受到惩戒以及受何种惩戒,对全班学生起到警示作用;二是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学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班级秩序与氛围。实施此项制度,意味着教师或班主任不再是“单兵作战”,这将大大提高惩戒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实效性。
3.家校合力共建良好教育惩戒氛围
创造富有伦理意蕴的教育惩戒氛围,需要确立家长在教育惩戒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当学生出现违纪情节较重或者影响较恶劣的行为时,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的前、中、后期,均要及时地与家长沟通,让家长参与到教育惩戒工作中,形成家校合力,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惩戒氛围,中小学校需要提高家长在学生教育中的参与效率,在家长自愿参与的基础上,树立良好的家校合作理念,尊重家长的意见,确保家校沟通渠道畅通与信息互通。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实现家校双方的虚拟沟通,同时健全双方民主协商制度,建立家长监督机制,确保民主协商管理模式顺利执行,真正发挥教育惩戒的育人作用。
三、第三重修炼:教师之手的修炼
中小学教师之手的修炼,即教师要将教育惩戒的理念及措施转化为实际行动。教师要以身作则,认真践行教育惩戒的理念以及方式方法。在这一层面,教师要把握好教育惩戒的验证性、及时性、艺术性三项原则。
1.把握好教育惩戒的验证性原则
教育惩戒的验证性原则是指如果有学生出现违纪现象,一定会对该学生进行相应的教育惩戒,绝不姑息。在现实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部分任课教师认为管理学生是班主任的事情,只要不影响自己的正常课堂教学秩序,就可以对学生的违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教师如果不对犯错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可能就是对错误行为的姑息。正所谓“教不严,师之惰”,如果教师不对学生严格要求,任由学生犯错而不管不问,也是教师放弃管理学生权利与逃避责任的一种表现,从而导致学生再次出现违纪行为,甚至漠视规则的存在。
2.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及时性原则
教育懲戒的及时性原则是指当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时,要及时对该学生进行教育惩戒,以免错过最佳的教育时机。这意味着教师在面对学生的错误行为时,不能优柔寡断,而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在犯错与接受教育惩戒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学生可能会产生“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师不在乎”的错觉,大大降低教育效果。
3.把握好教育惩戒的艺术性原则
教育惩戒的艺术性原则是指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恩威并施,让犯错学生觉得受到惩戒是令人难受的,但也是温暖的。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教育惩戒的出发点是教师对学生的关爱。而学生如何解读教师的惩戒行为,是解读为关爱还是恶意伤人,是内疚地接受还是怨恨仇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教师平时对学生的关爱程度。这意味着教师要注重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使学生清晰地感受到来自教师的关爱。有了稳定的信任和以“不管怎样,老师都是为我好”为核心的良好预期,将有利于教师落实教育惩戒权力,增强教育惩戒的效果。当教师巧妙且“艺术性”地惩戒犯错学生时,学生更能心甘情愿或自然而然地接受教师的教导,自觉改正不良行为。
总之,教师要从心、脑、手三个层面不断修炼自己。如此,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便可以合理、合法,得到学生及家长的尊重和支持,感受到教育成功带来的喜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012/t20201228_507882.html.
(责任编辑 郭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