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要照顾者与我国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的研究
2021-07-27张莉
张 莉
(中国政法大学 社会学院,北京 102249)
一、 引 言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以及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我国已经进入了快速老龄化的阶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达到17603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2.6%。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4亿,占人口总数的30%以上[1]。面对快速到来的“银色浪潮”,十九大报告中有五次提到了与养老相关的问题,可见党中央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还明确指出了改革和完善养老制度和体系的重要性,强调我们要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可见,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关心的焦点问题,它自然也成为了近年来社会学和人口学等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
在构建养老体系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注意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使得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家庭规模缩小、劳动力流动性增强以及家庭亲属关系弱化等现象。在居住安排上,呈现出了三代同住的比例下降、与配偶同住的比例上升等趋势[2],这些现象都在破坏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基础。这就意味着依靠子女提供养老支持的传统养老方式受到了挑战,而同样有着照顾需求的老年的配偶能提供的养老服务又是很有限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便成为了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必然选择。《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就指出,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3],强调了社区服务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世代传承。但是近些年来,伴随着家庭规模缩小和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正在探索如何用社区养老服务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有学者指出,把老年人留在家庭中并同时接受来自家庭和居住地社区的多种照顾, 是适应老年人身心需要、弥补家庭照顾的不足和减轻庞大社会开支的理想方案。事实上,政府这些年来也在积极倡导社区养老,一系列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在我国城市社区中推行,比如日间护理、医疗服务、交通服务等。这些服务项目通常由政府组织、NGO或者一些专业的服务机构来完成。但是学者们的研究却发现,目前我国老年人中仅有很小一部分人使用了社区养老服务,城市社区服务的供需出现了错位的情况[4-5]。值得强调的是,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已经成为我国人口中迅速增长的一支队伍,其比例不断上升,重度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1]。未来几十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将会对养老服务形成巨大需求,老年人将会成为老年社区服务的需求者和购买者[6-7]。那么,要在我国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并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就需要了解哪些因素影响了我国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和使用。因此,本研究拟从老年人主要照顾者与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的关系这一角度入手,来探究主要照顾者关系如何影响我国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
二、 理论框架与文献综述
在研究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和使用影响因素的文献中,最有影响力的理论是Andersen和Newman[8]提出的社会行为模型。该模型指出诱因(predisposing)、使能(enabling)和需求(need)因素是影响老年人需求和使用社区服务的主要因素。诱因如老年人的人口学特征(比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社会经济地位(如受教育程度、收入等)以及态度和信仰方面的特征。这些诱因产生于老年人患病、需要照护服务或者对社区服务产生需求之前。这些因素能影响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但是不一定是导致老年人对社区服务产生需求并使用社区服务的直接原因。使能因素包含环境和个人方面的因素,可以包括经济资源、家庭照顾资源(包含照顾的种类、提供照顾的频率等)、社会支持网络、交通便利程度等。而需求因素则指的是老年人对其主观或者客观需求的评估,比如自评健康、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慢性病患病情况等。该模型认为,上述因素均对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需求和使用产生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在过去几十年间,Andersen和Newman的模型得到了西方实证研究的广泛支持,并得到了西方学者的不断补充和修正[9-12]。
我国学者在研究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和使用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比如,有学者研究了需要各类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比例,并对老年人最需要的养老服务进行了排序[13-18]。就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和使用的影响因素而言,贾云竹[19]通过对北京城市老年人的研究发现,老年人的人口学特征和社会经济地位对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需求有显著影响。后来还有学者指出,这些因素对失能老人社区服务需求和使用情况的影响比非失能老人要更显著[20]。王琼[21]的研究进一步指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子女数量、居住安排、子女的孝顺程度以及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愿等也都与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需求显著相关。Wu和同事[22]通过对上海社区的调研指出,社区服务和资源的供给是老年人是否使用社区服务的关键因素。李颖奕[23]在广州社区的研究结果则显示,文化和心理因素(比如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是否有受歧视感)是我国老年人接受和使用社区服务与否的重要原因。此外,有学者还强调照料者的照料意愿、老年人对正式照料服务的认知、社会参与、文化传统等因素也是影响我国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和使用的重要指标[24-25]。
现有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包括我国在内的中西方老年人对社会服务需求和使用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但前人的研究也有一些明显的不足。第一,有相当一部分的研究是基于地区性的调查数据,比如,一些西方学者研究的样本就来自一些诊所、社会服务机构、教堂等。因此,其结论的代表性和可推广性有待进一步证实。第二,尽管前人(包括我国学者)的研究修正和补充了Anderson和Newman(1973)的行为模型,但是绝大多数研究都是从探究老年人本身特征出发的,而忽视了因照顾者方面的因素而导致的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和使用方面的差异。即使有文献探究了照顾者方面的影响,也是从照顾者的照顾意愿等方面去考量的。目前尚无学者用实证数据探究主要照顾者与老年人的关系如何影响我国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和使用。事实上,我国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与西方差异很大。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照顾为主的。例如,在西方社会,男性很少作为老年人的主要照顾者。但是在我国,受到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成年子女、儿媳以及家庭的其他成员一直扮演着照顾我国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的主要角色[22,26]。因此,本研究也想验证西方有关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和使用的理论在我国社会是否适用。那么,被不同的照顾者(如儿子、女儿、配偶或者其他人)所照顾的老人是否会对社区服务产生不同的需求呢?换言之,什么样的家庭照顾结构更需要老年社区服务体系的介入以提升老年人的健康和福祉?这些问题在以往的研究当中并没有得到回答。笔者认为在党的十九大倡导积极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今天,探究这些问题的答案是至关重要的。它将帮助我们去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我国老年人的社区服务体系。基于以上方面的考虑,笔者将以Anderson和Newman (1973)的理论框架为指导,重点研究我国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要如何受到其与主要照顾者的影响。由于我国城乡存在着巨大差异,本研究将城乡差异作为研究的一个重点。研究的结果将帮助我们去更有针对性地设计社区服务的方案,从而提升对社区服务的实际使用率。
三、 数据、变量和方法
(一) 数据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该数据是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所收集的,这也是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唯一的部门老年人状况科学调查,是继2000年和2006年之后的第三次全国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该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0时为调查时点,通过与人口规模成正比的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我国20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河北、山西、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新疆)中随机抽取老年人样本。调查采用了分层多阶段抽样的设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距抽取相同数量的样本。在每个省级样本单位分城乡各抽取500名老年人(共计1000人),以确保各省级样本单位有足够的样本量。省级样本单位以下样本单位只要行政区划不变,仍然采用2006年抽样框架,出现区域变更需要调换的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各级样本单位则采用PPS(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Sampling)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样,以确保样本的代表性。该调查的第一级是县市级抽样,按照老年人口规模在每个省份随机选取4个市和4个县;第二级是街道乡镇级抽样,在选取的县市中按照老年人口规模,随机抽取16个街道或者16个乡镇;第三级是村级(居委会级)抽样,在选取的街道或者乡镇中按照老年人口规模随机抽取50个居委会和50个村委会;第四级是户级或者老年人口抽样。如果2006年调查各级样本点仍然在2010年各级样本单位内的,采取追踪到人的方案;丢失的老年人样本则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中随机抽取样本替补。调查的访问对象是城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根据上述的抽样原则,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共获得样本20000户,发放个人调查问卷20100份,回收率99.5%。经校验后有效总样本为19986人,其中城镇10032人,农村9954人[27]。按照国际社会对老年人群体的界定,本研究选取的是65岁及以上的样本。剔除掉那些在主要照顾者问题和社区服务需求问题的回答上有缺失值的样本后,本研究共获得1598个城市样本和1173个农村样本。
(二) 变量
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问卷询问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需求和利用情况,调查问到被访老年人对其所在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是否有需要。城市问卷中涉及11项社区养老服务,包括:上门看病、陪同看病、上门护理、康复治疗、聊天解闷、老年人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帮助日常购物、上门做家务、老年饭桌或送饭以及日托站或托老所。由于后三项服务的变量缺失值较多,本研究仅讨论前八项社区服务的内容。农村问卷部分仅询问了上门看病、上门护理、聊天解闷、康复治疗、法律援助、和上门做家务六项服务,本文将这六项服务都纳入了研究的范畴。本研究将各种类型的社区服务采用二分式编码,即对某种社区服务有需求赋值为“1”,否则为“0”。
研究的主要自变量是主要照顾者与老年人的关系变量。在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问卷中,有问题问到被访老人“您的主要照料者是谁”。在城市问卷中可供选择的答案有:1.配偶;2.儿子;3.儿媳;4.女儿;5.女婿;6.(外)孙子女;7.其他亲属;8.朋友邻里;9.志愿人员或非盈利机构工作人员;10.居委会、街道工作人员;11.公办养老机构人员;12.私营养老机构人员;13.保姆;14.小时工。在农村问卷中,除了“保姆”和“小时工”的选择项没有出现以外,问卷保留了其他12个选择项。本研究将这个问题对应的变量作为测量老年人主要照顾者的变量。笔者除了选取4类老年人普遍回答的照顾者(即:1.配偶;2.儿子;3.儿媳;4.女儿)之外,还考虑了剩下的其他照顾者类型并把这些类型都归为第5类,即“其他人”。这个测量照顾者的变量也是Andersen和Newman(1973)社会行为模型中的使能(enabling)变量。
除了以上测量指标外,笔者还引入了诱因(predisposing)和需求(need)变量。诱因变量包括老年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调查前一年的家庭人均年收入。需求变量包括老年人的自评健康(5=非常好,4=好,3=一般,2=差,1=非常差)、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y of daily living)和认知能力受损程度变量。ADL由6项活动来测量, 即洗澡,穿衣,大小便控制,室内活动,进食和上厕所。生活自理能力问题的选择项有3个:不费力、有些费力和做不了。本文将这三个选择项分别赋值为1、2和3,而后将分值加总,故而ADL的取值范围在6-18之间。认知能力测量的是被访老年人在过去一个月里对5个与认知能力相关问题的回答(1=认知受损,0=认知完好)。因此认知能力的赋值是0-5,数值越大,受损程度越高。
(三) 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描述统计和Logistic回归模型来对数据进行分析。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为logit(P)=β0+β1X1+β2X2+… +βPXP,其中P表示老年人对某种社区服务种类有需求的发生率,β0为常数项,βP为第P个变量XP的偏回归系数。
四、 结果分析
(一) 数据的描述性结果分析
表1呈现了本研究所涉及变量的描述统计结果。笔者将城乡老年人样本的描述统计情况分别呈现在表1和表2中。从总体来看,就老年人的主要照顾者而言,被配偶(41.6% vs.35.4%)、女儿(16.8% vs.7.7%)和其他人(11.4% vs.4.9%)照顾的城市老人的比例高于农村老人;而被儿子(37.3% vs.23.9%)和儿媳(14.7% vs.6.5%)照顾的农村老人的比例高于城市老人。当样本被区分为不同的年龄组以后,结果显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老人,被配偶照顾的老年人的比例都随着被访者年龄的增长而急剧降低;同时,被儿子、女儿和儿媳照顾的城乡老人的比例都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而迅速上升。城乡差异主要体现在被其他人照顾的老年人的比例上: 对城市老人而言,被其他人照顾的老年人的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有明显上升;但对农村老人来讲,这一比例随着其年龄增长的变化幅度不大。
表1 城市老人社区服务需求自变量、因变量分年龄描述统计表
表2 农村老人社区服务需求自变量、因变量分年龄组描述统计表
就社区服务需求变量而言,上门看病服务、上门护理服务、康复治疗服务、聊天解闷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是城市和农村问卷中共同涉及的五项社区服务类型。城乡老年人对这五项服务回答“需要”的样本比例在排序上大致相同,从高到低分别为:上门看病服务、上门护理服务、康复治疗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和聊天解闷服务(农村老年人需要聊天解闷服务的比例略高于需要法律服务的比例)。但是农村老年人回答对这五项服务“需要”的比例都明显高于城市老年人。特别是在“上门看病”这项服务上,回答“需要”的城市老人的比例仅为42.4%,而农村老人为77.2%。从对这五项服务中其他四项服务的回答来看,城市被访者回答“需要”的比例均低于35.0%,而农村老年人回答“需要”的比例则在40.7%和53.3%之间。另外,有39.5%的农村老人回答需要上门做家务这项服务;而回答需要热线服务和日常购物服务的城市老年人的比例分别为28.9%和20.7%。当不同的年龄组被纳入考量范畴后,研究结果显示,城乡老年人对各项社区服务有需求的比例似乎随年龄变化而产生的波动不大。
在控制变量方面,城乡被访老人的平均年龄都在78岁,女性被访老人的比例略高于男性老人。城市老人的受教育年限和家庭人均年收入都明显高于农村老人。与城市老人相比,农村老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受损程度更高,且自评健康更差。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城乡老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都呈下降趋势,但是自评健康没有呈现出明显的年龄组差异。
(二) 城乡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的回归结果分析
基于对描述统计结果的分析,我们看到城乡老年人在主要照顾者方面是存在差异的。同时,对各项社区服务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的比例高于城市老年人。为了进一步考察在控制了Anderson和Newman模型中的使能和诱因变量以后,主要照顾者对我国城乡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状况的影响,本研究使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来对城乡数据进行分析。表3和表4呈现的分别是城市和农村老人的回归结果,受篇幅的限制,表3和表4仅报告了当参照组是配偶时,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其他组间比较时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在表中没有呈现,有需要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要相关结果。
表3 主要照顾者对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的Logistic回归结果:城市65岁及以上的老人
表4 主要照顾者对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的Logistic回归结果: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人
表3的结果显示,对城市老年人样本而言,当控制了被访者的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家庭人均年收入、ADL受损程度、认知功能受损程度和自评健康等变量以后,与被配偶照料的老人相比,被儿子照料的老人回答自己需要陪同看病、康复治疗、聊天解闷、热线咨询和日常购物服务的概率分别提升了1.7倍(e(.54)=1.71)、1.5倍(e(.42)=1.52)、1.6倍(e(.48)=1.62)、1.4倍(e(.35)=1.42)和1.7倍(e(.50)=1.65)。另外,与被配偶照顾的老年人相比,被儿媳照顾的老年人认为自己需要上门护理服务的可能性提升了近2倍(e(.67)=1.95);被女儿照顾的老年人回答需要康复治疗和日常购物服务的可能性则分别提升了1.5倍(e(.38)=1.65)和1.67倍(e(.51)=1.67)。数据还显示,与被配偶照顾的老年人相比,被其他人照顾的老年人认为自己需要陪同看病、上门护理、聊天解闷和日常购物服务的可能性提升了2.2倍(e(.79)=2.20)、1.7倍(e(.54)=1.72)、1.9倍(e(.66)=1.93)和2.3倍(e(.81)=2.25)。
当参照组是被儿子照顾的老年人时,被配偶照顾的老年人在社区服务需求方面表现出了与参照组的显著差异,而其他组与参照组没有表现出明显差异。具体表现为:被配偶照料的老年人更不太可能需要陪同看病、康复治疗、聊天解闷、热线咨询和日常购物方面的社区服务。当参照组是被儿媳照料的老年人时,也仅仅是被配偶照顾的老年人在社区服务需求方面表现出了与参照组的显著差异,即被配偶照料的老年人更不太可能需要上门护理方面的社区服务。与被女儿照料的老年人相比,被配偶照顾的老年人回答需要康复治疗和日常购物服务的可能性分别降低了32.0%(1-e(-.38)=.32)和40.0%(1-e(-.51)=.40)。与被其他人照料的老年人相比,被配偶照料的老年人在陪同看病、上门护理、聊天解闷和日常购物方面的需求都显著较低;同时,被女儿照料的老年人在上门看病和陪同看病方面的需求也显著低于被其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这些研究结果说明,与被配偶照顾的城市老年人相比,被儿子、儿媳、女儿和其他人照顾的老年人需要社区服务的可能性更高。和被其他人(包括保姆、小时工、邻居等)照顾的城市老年人相比,被配偶和女儿照顾的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更低。
表4是农村老年人样本的回归分析结果。对农村老年人样本而言,当被访者的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家庭人均年收入、ADL受损程度、认知功能受损程度和自评健康等变量被控制以后,与被配偶照料的老人相比,被女儿照料的老人回答自己需要康复治疗的可能性降低了41.0% (1-e(-.52)=.41)。与被儿子照顾的老年人相比,被儿媳照顾的老年人回答需要上门护理服务的可能性则提升了1.6倍(e(.47)=1.60);相反,被女儿照顾的老年人回答需要康复治疗的可能性则降低了42.0%(1-e(-。54)=.42)。与被儿媳照顾的老年人相比,被儿子照顾的老年人认为自己需要上门看病服务的可能性降低了2.2倍(1-e(-。49)=.39)。
当被女儿照顾的老年人是参照组时,结果显示,被配偶和被儿子照顾的老年人回答需要康复治疗服务的概率分别上升了1.6倍(e(.52)=1.68)和1.7倍(e(.54)=1.71)。同时,被其他人照顾的老年人回答需要上门护理服务的概率也提升了2倍(e(.70)=2.01)。当研究把被其他人照顾的老年人作为参照组时,回归结果表明,被女儿照料的老年人回答需要上门护理和康复治疗服务的概率分别降低了51.0% (1-e(-.71)=.51)和47.0% (1-e(-.64)=.47)。除了上述几组的组间比较有显著差异外,其他组间差异都不显著。
以上的回归结果说明,在我国农村老年人样本中,被女儿照顾的老年人与被配偶、儿子、儿媳和其他人照顾的老年人相比,需要社区服务的概率更低。与被儿子照顾的老年人相比,被儿媳照顾的老年人需要社区服务的概率更高。表3和表4的研究结果表明,被不同照顾者所照料的城乡老年人对社区服务产生需求的可能性是有显著差异的。因此,家庭主要照顾者可以被视为是影响我国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的因素之一。同时,本研究也揭示了一些城乡差异,具体表现为:对城市老年人而言,被配偶和女儿照顾的老年人对社区服务有需求的可能性较小;对农村老年人来说,被女儿照顾的老年人对社区服务有需求的概率较低。
五、 结论及建议
Anderson和Newman(1973)提出的社会行为模型一直被西方学者认为是解释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和使用的经典模型。近年来虽然有诸多学者通过引入一些新的变量对该模型进行了修正和补充[28-29],但是鲜有研究者将照顾者这一变量引入模型来探究这一变量对我国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分析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来弥补前人研究的不足。本研究有如下三个主要发现:
第一,我国老年人的主要照顾者与西方社会有较大差异。学者们指出,在西方社会妻子和女儿是老年人的主要照顾者。而本文的研究则发现,在我国,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被配偶和儿子照顾的老年人的比例最高;在农村,儿媳也是老年人的主要照顾者。我国老年人在照顾者方面的城乡差异主要体现在城市老人被配偶、女儿和其他人照顾的比例高于农村老人;而农村老人被儿子、儿媳照顾的比例较城市老人要高。
第二,在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方面,回答对各种社区服务有需求的农村老人的比例都高于城市老人。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社区已经开始推行社区养老服务且形式多样。但是在很多农村地区社区服务还没有开始推行。基于本研究的发现,笔者认为在农村地区推广社区养老服务应该会有较大的市场和不错的前景。
第三,在家庭主要照顾者和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的关系上,本研究发现,对我国城市老年人而言,被配偶照顾的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最低。同时,被女儿照顾的城市老人对社区服务有需求的可能性也较低。他们所提供的照顾的质量和老人对其提供的照顾的认可度等很可能是导致老年人在对社区服务需求上出现差别的原因。尽管同样是给老年人提供照顾,但是不同照顾者所提供的照顾方式、舒适程度以及老年人从照顾中所获得的主观感受可能是不同的。而这种不同很可能直接导致了他们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存在差异。
另外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对社区服务的较高需求是否等同于家庭照顾的较低质量呢?笔者一个简单的推理就是:当老年人的某种需求能够在家庭当中得到较好的满足时,他们寻求社区服务的概率就降低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那么城市老年人样本中配偶提供的照顾质量应当是最好的,能够较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在农村老年人样本中,女儿提供的照顾很可能优于配偶、儿子、儿媳和其他照顾者所提供的照顾;儿媳和其他照顾者提供的照顾质量可能是最差的。如果这个推理成立的话,那么研究的发现是对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的一个冲击。如果上述推论成立,那么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儿子(包括儿媳)提供的照料不是最优质的;相反,女儿和配偶提供的照料更好。因此,我国传统的靠儿子(包括儿媳)养老的选择,对老年人而言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这一发现就强调了除配偶之外,女儿在家庭照顾当中的重要性。笔者呼吁我国城乡家庭应当重视女儿在老年人照顾方面的重要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为女儿是老年人主要照顾者的家庭提供一些政策倾斜,鼓励女儿就近与老人居住。虽然目前我国正在积极鼓励社区养老模式,但是居家照料依然是我国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因为很多老年人还是愿意在自己熟悉的家庭中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对机构养老尚持排斥态度。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升家庭照顾的质量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研究的结果强调被儿子、儿媳和其他照顾者照顾的老年人需要社区服务的可能性更大,那么研究的结论就提醒我们被儿子、儿媳和其他人照料的老年人很可能会成为今后我国老年社区服务的重点对象。我国的社会服务人员应当重点关注上述家庭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本研究的发现是:上门看病、上门护理和康复治疗服务是我国城乡老年人需求比例较高的几项服务。说明今后我国社区服务还是应该以医护服务作为老年服务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在农村。因为农村老年人回答对上述几项服务“需要”的比例都明显高于城市老年人。另外,回归结果表明,除了医护服务外,和被配偶照顾的老年人比,被儿女和其他照顾者照料的老年人需要聊天解闷和日常购物服务的可能性比较高。这说明情感和工具性支持也应该成为老年社区服务不容忽视的内容。
另外,本文也有一些理论上的贡献。首先,本研究补充了Anderson和Newman(1973)提出的社会行为模型理论。该理论指出,诱因(predisposing)、使能(enabling)和需求(need)因素是影响老年人需求和使用社区服务的主要因素。就使能因素而言,以往研究涉及了环境和个人方面的因素,比如经济资源、家庭照顾资源(包含照顾的种类、提供照顾的频率等)、社会支持网络、交通便利程度等。但是这些研究尚未将照顾者纳入考量的范畴,本研究发现照顾者可以作为一个使能因素影响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这一发现是对现有理论的一个补充。第二,本研究用实证数据验证了社会行为模型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研究发现,社会行为模型中的诱因、使能和需求因素都对我国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有显著影响,这说明该模型是基本适用于我国社会的。学者们可以用该理论来指导我国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方面的研究。
本文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由于数据的局限,本文在界定老年人的主要照顾者时仅考虑了一位照顾者的情况。事实上,有些家庭中的老年人可能是被多个照顾者一同照顾的,或者有些家庭有主要照顾者还有次要照顾者。今后的研究可以考虑将老年人的照顾者结构而非照顾者关系纳入研究的范畴,进而探讨照顾者结构对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和使用的影响。其次,本研究没有将照顾者的照顾意愿、负担、照顾者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控制,而这些因素被认为是可能影响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和使用的一些变量[31-32]。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考虑引入上述变量来进一步深化和修正本研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