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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制理念 保障村民权益

2021-07-25朱桂林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1年7期
关键词:法制村民社区

朱桂林

农村无论是面积分布还是常住人口的数量都占我国的大部分。我国法制工作的全面推进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农村就是基层的核心。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法制建设,能有效地将法制理念普及农村,为实现依法治国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农村社区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民文化水平不高限制了法制工作的开展

社会主义法制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法制建设中,有法可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前提;有法必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性的体现;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强制力的体现。而对于农村社区法制工作来说,因村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且受到每家的主要代表人的年龄参差不齐的影响,极大地限制了法制建设的发展。农村社区法制更多的只能通过视频、音频或者是工作人员领读的形式进行,让村民自主学习法制内容几乎行不通。村民是农村社区法制建设的主要对象,其文化水平直接影响到了整个法制工作推进的情况和取得的效果。

(二)村民法制意识淡薄

近年来,社会飞速发展,城乡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人们的法制意识也得到了提升,但农民的法制意识依旧淡薄。一方面,农村的法制工作一直有极少的代表人士进行,普通村民很难接触到,从而出现了广大农村村民法制意识普遍淡薄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村民的传统观念中,法制和法治都是政府的事情跟自己没有直接的关系,生活中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也很少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制知识的普及程度低以及工作效果不佳是农村法制薄弱的根本原因。

(三)农村法制建设相对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迅速,群众也逐渐走向小康生活,社区逐渐成为农村进行活动、交流和学习的中心,然而农村社区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概念。农村法制建设的薄弱体现在:一是法制建设推广的力度小、范围窄,没有取得可观的成绩,很多农村的法制建设依旧停留在墙上标语或者拉横幅、挂口号的形式上,没有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农村法制建设一直以来就存在很大的空白。尤其是我国农村地域分布广,不同农村的发展情况参差不齐,这对法制建设工作的推进也产生了很大的困难。而且,一部分农村的农民是少数民族,由于他们不熟悉汉语,法制建设的工作就更难开展。

二、农村社区法制建设路径探析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法律法规

农村法制建设实施者应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法律法规,对已经建立的法规进行修改完善,让其更加符合现代农村建设的总要求和总方针。对法制建设的空白区,要依据新的发展和建设形势建立公开、文明、公正的法制,为全面开展农村法制建设奠定基础。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对推动农村更快、更好地发展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全面进行法制建设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第一,农村社区法律法规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确定法制建设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授予社区相应的自治权,明确居民在社区法制建设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居民能在社區法制建设中知道自身承担的责任,更好地配合法制工作的开展。第二,整合政府相关资源,充分调动政府在社区法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同时,对社区和政府之间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各自行使各自的权力,各自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社区法制建设工作。

(二)提高村民法制意识

村民是农村社区法制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农村社区法制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村民法制意识的培养和提升,从思想层面更高效地推动法制建设工作。农村社区与城镇社区有很大的差别。第一,在信息的普及上,村民偏向于听取熟人或者亲戚的介绍。因为,农村是一个稳定的居住场所,大部分人世代都居住在这里,人员流动少、关系亲密。因此,相关负责人可以利用村民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在村民中选取法制意识相对高的代表人士进行专业的培训,通过考核之后派遣到社区中进行小范围的法制理念宣传、普及,以及为其他人提供法制建设上的帮助和培训,以此推动整个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进程。第二,农村因为历史的原因,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有的文化、风俗和人情世故,尤其是有信仰的少数民族,每个部落都有德高望重的人在左右村民的认识,外来人贸然入村进行法制宣传很难得到认可和接受。

(三)培养村民法律习惯

遵纪守法是一个经过长期培养后形成的良好习惯,对于农村的群众来说这个习惯的养成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同时,在习惯养成的过程中需要有专业的指导和帮助。遵纪守法的习惯是人们有一定法律意识的外在体现,也是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村干部在农村活动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引导村民达成思想统一,也对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村容村貌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法律习惯养成的过程中,村干部应积极发挥指导和引导作用,帮助村民们不断通过学习逐渐成为遵纪守法、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合格公民。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民主监督管理系统

监督管理制度是对农村社区法制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最有效的管理方式,是法制建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整个法制建设的最终成果。相关部门应根据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第一,农村社区民主监督管理系统应独立于法制建设系统存在,并组建区别于法制建设的团队,从体系、部门、团队和职能上单独运作,从而更有效地对农村社区法制建设进行监督。第二,建立监督管理体系之后,相关负责人应建设系统的监督管理制度,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依据。同时,监督管理制度能有效地帮助监督管理系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要求、自我提升和不断地更新完善,使监督管理系统更好地促进农村社区法制建设。

(五)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

农村社区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建设的工程。政府是法制建设的推动和投入机构,能对农村社区法制建设工作起到非常大的引导作用。在农村社区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职权和优势,积极推动农村社区法制建设。比如,政府应对社区法制建设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然后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帮助社区更好地推进法制建设。法制建设中,政府应综合社会上的有效资源,为农村社区争取更多的资源投入,集多方力量共同干好一件事情,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高效合作项目能够为社区的法制建设提供专业知识服务、人才支持和活动支持。

三、结 语

农村社区相较于城镇社区有其特殊性和独特性,相关部门应就农村社区因地制宜探索新的路径,全面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工作,提高村民法制意识和思想觉悟,保证村民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定基础。

2016年度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创新与实践” (项目编号:SK2016A0259)

(作者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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