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利好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1-07-23
决策探索 2021年13期
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会议确定,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将闲置商业办公项目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对接,既让闲置房源等获得妥善处理,也再次盘活了此类资产,将去库存回笼资金、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等工作进行了结合。
会议还确定,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