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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智慧治理:数字公民的身份建构与价值实现

2021-07-23顾爱华

理论与改革 2021年4期
关键词:身份公民智慧

顾爱华 孙 莹

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的融合在历经了电子政务、电子政府、数字政府、数字治理的发展以后,已然进入到智慧治理的视域。人工智能等技术已经逐渐超越了自身的工具属性,超越了自身作为治理体系的选择性存在而成为固定的结构,但智慧治理的关键点不在技术,而在智慧。智慧治理作为超越了技术性解读惯性的概念,更多地反映着国家治理的理念和价值,关联着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整体进步和治理水平的系统提升。人作为其中最活跃的因素,也被赋予了新的治理身份,即获得认可并积极行动的数字公民。

赋能,是为行动主体实现目标提供一种新的方法、路径和可能性。[1]数字公民,是具有数字身份、基于数字平台、凸显数字价值的关键主体,是公民多重身份的一种技术存在方式,是公民在物理世界中的责权利在数字世界同步实现的重要体现。可以说,数字公民上承国家战略,下启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主体、职能、范围、方法都亟待改革的当下,数字公民是国家治理的“金钥匙”。[2]因此,探索数字公民的身份建构逻辑及价值实现路径,能够在新的技术样态下赋能智慧治理,打造数字技术与治理生态正向循环的圈层结构(如图1)。

图1 数字技术与治理生态正向循环的圈层结构图

一、从数治到智治:数字公民的困境

在数字治理发展到智慧治理的过程中,随着技术单向理性的适度调整和治理多元主体的充分参与,数字技术的有限性被充分认知,主体身份的权变性被充分挖掘,这种有限性与权变性的矛盾在数字公民主体价值确立的过程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一)数字技术的绝对理性与数字公民主体价值的冲突

数字技术非人格化、非情感化、非主观化的特征,使其作为有效克服治理过程随意性和主观性的重要工具,成为政府治理改革和发展的必选项。但随着数字技术与治理过程的持续渗透和深度融合,技术理性的绝对冷漠与治理理念的主观感知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一方面,技术的深度嵌入引发了公民对于技术威权或数字利维坦的担忧和恐惧。在人人皆数字的背景下,数字身份被定位,数字轨迹被跟踪,数字行为被记录,数字交往被公开,在某种程度上,物理世界的复杂人成为数字镜像世界的透明人。同时,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数字暴力的广泛性、数字保护的有限性成为阻滞数字技术发展的巨大障碍。作为数字治理服务对象的用户从最开始对数字技术的热情欢呼,到逐渐增多的消极操作,再到日益谨慎的数字静默,使得智慧治理时代数字公民身份的建构呈现出不可计算的随机性和不可预测的风险性。另一方面,技术的全面泛化引发了公民对于整个社会可计算性的反思和回溯。从理论的角度分析,数字技术将物理世界中人的身份、社会关系、关键行为、行动轨迹、财务往来等平移到虚拟的数字世界中,使每个人成为具有双重身份的复合体,而且两个世界能够高度同频地描绘公民的生活图景,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治理实践的复杂性决定了推动人类社会实现完全数字化转型的困难,而这背后深层次的问题则反映了技术的社会属性以及人类社会是否可被计算化的长久争论。[3]数字治理时代以排除人的因素为前提,智慧治理时代的重要标志则是人的价值的重新回归,在人的价值复合体中,亲缘、地缘、友情、同情、志愿服务、奉献精神等不可能被转化为只包括0和1的代码而浓缩到数字世界。

因此,数字治理对现实物理世界的解读、分析、预测和判断日益脱离了现实治理的轨道,也日益偏离了治理价值目标。同时,基于精密算法的数字技术的单向学习路径呈现出“零道德反思”的缺陷,这不仅带来了数字技术直线运行的不可逆性,也造成了物理世界与镜像世界相互映射的局限性。缺乏人的主体性参与的数字技术无法逾越自身工具理性的桎梏,只有通过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公民,才能够使数字技术摆脱治理工具箱的定位,充分释放其治理潜力,而现在数字技术对于智慧治理的缓慢适应,延缓了数字公民身份建构的整体进程。

(二)行政吸纳技术与算法伦理的冲突

简化的统计数据与复杂的现实社会之间存在悬殊的差异。正如研究者所言,现代国家机器的基本特征就是简单化。国家的简单化就像一张简略的地图,他们并未成功地表达他们所要描述的真实社会活动,他们只是表达了官方观察员感兴趣的片段。[4]这突出地体现在行政吸纳技术的过程中,同时,也使算法伦理进入学术研究的视野。

第一,行政效率追求与数字技术优势的初阶互洽。效率是政府治理的天然属性和内在诉求,也是衡量政府治理是否有效的直接标准。为了提升行政效率,政府从科学管理中汲取经验,经过衍生和完善之后设计了官僚制,其非人格化和非主观化的特点在客观上大大提升了行政效率。但官僚制的长期发展使政府对于用户体验或服务对象评价的钝感日益增强,政府自身也日益陷入机构改革、效率提升、满意度增强、机构膨胀、机构改革的往复循环。在政府寻求外力以打破这种封闭循环时,数字技术的出现为政府提供了最适恰的选择。数字储存的便捷性、数字业务的可视性、数字流程的可控性、数字运用的广泛性、数字评价的直观性都为政府运行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行政吸纳技术的局面由此形成。由于政府自身固有的封闭性和保守性,以及对于治理权威的本能维护和强化,数字技术在与政府治理互洽的过程中,很快遇到了无法突破的屏障。数据的流动和开放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无法贯穿政府治理的全流程,政府对于数字技术的应用也只限于基础业务、窗口服务、实时反馈等初阶事务,对于先进数字技术的高透明度和开放度呈现不同程度的排斥和焦虑。由此,政府治理与数字技术的融合被限制在较低的层次和水平,在此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数字公民天然地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二,数据滥用和异化与数据安全的内在冲突。数字治理时代的“无数据不决策,无数据不治理”的惯性思维,使新型数字威权或技术管制成为政府数字化改革的伴生物,但对于数字治理底层支撑的数据统计是否真实全面,算法是否科学精准,使用是否合理合法等问题却不能给出清晰和肯定的回答。因此,需要警惕数据量增大之后带来的显著性检验问题,数字资源调控权利的滥用与异化,封闭数据与断裂数据形成的虚假性统计结果、算法失真和数字伦理等风险。[5]在数据的信度方面,政府往往出于治理的实际需要定向收集数据,但因社会实际运行所产生的信息总量过于庞大,政府部门往往采取单兵作战、按需收集数据的策略,由此造成了数据信息的条块分割。同时,因社会运行的关系网络极其繁杂,单个政府部门所收集的数据往往不能反映相关问题的全貌,由此造成了数据信息的相互隔离。这样的数据采集方式既未突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也未充分考虑业务关联的数据网络。在数据的效度方面,政府数据收集的对象往往出于各种原因,在不同程度上掩饰自己的真实想法,这直接影响数据的可用性和科学性。政府机关是数据发布的权威,对其所发布数据的真实性无法进行反向推证,也无法进行实时的科学核验,而问题也正在于此。致力于大数据研究的纳特·西尔弗曾指出:“人们可能会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对已有数据进行分析和解释,一旦我们否认数据处理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失败的概率就会增加。”[6]由此,数据的功利性使用和诱导性使用给数字伦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三)数字素养标准与公民数字能力的冲突

总体来看,国际上对数字素养的认知包含六大能力:一是精通信息通信技术;二是具有信息、数据和媒体素养;三是具备数字创作、创新和数字研究的能力;四是具备数字通信、协作和参与能力;五是具备数字学习和个人/专业发展的能力;六是具有数字身份管理和数字健康能力。[7]网络公民并不等同数字公民,在身份转换的过程中,必须辅之以素养和能力的提升。

第一,数字生活的能力不足。数字生活对于人们来说,更多地呈现为一种功能性选择,而不是一种常态化状态。在数字生活中,如何科学地甄别数据,如何安全地储存数据,如何有效地传播数据等是亟需学习和提升的主要内容,对于数字礼仪、数字包容、数字责权、数字健康等内容的认知程度更是难以匹配数字公民的素质要求。而公民数字生存能力的不足延缓了数字治理的进程,延迟了进入智慧治理的时间,延缓了数字公民的出场。

第二,数字鸿沟的客观存在。现在数字公民培育仍处于初级阶段,幼儿及中小学生课程中相关的数字知识并不多,数字能力的迅速提升多在参加职业劳动以后通过多种途径主动进行,而且,公民的数字能力与自身受教育程度相关。同时,社会中还存在着脱离于智能网络之外的“原始性”人群,这类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很容易在这场治理革新中无法表达利益诉求,变成隐性失声群体。

第三,数字导向的实际偏差。智慧治理的推进程度与经济社会水平呈高度正相关的关系,因为区域差异、财政状况差异、技术差异、人才差异等因素,各地数字宣传工作的重点和内容各有不同,但都更多地倾向于使用数据平台办理业务的实用主义导向,这既不利于智慧治理氛围的生成,也不利于数字公民成熟度的有效提升。

二、从字符到要素:数字公民的身份建构

数字时代的身份识别至关重要,通过将复杂的人简化为字符和数据,能够使治理主体获知公民作为权利持有者和服务接收者的状态。同时,通过使用智能技术保障公民的合法身份,借助强大的识别和筛选功能分析社会的发展需求,能够为智慧治理提供更多的信息点和增长点。

(一)关键前提:还数于民

在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数字信息汇集在不同的政府部门,信息的流转被限制在狭小的空间内,数据作为纯粹的工具而存在。在电子政府的发展阶段,数字信息在政府内部实现初步互通,但信息的流转被严格限定于有业务交叉往来的部门之间,数据作为决策的辅助工具而存在。在数字政府的发展阶段,数字信息渗透于政府的业务流程,但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仍然坚固,数据作为部门的固有资产而存在。在数字治理的发展阶段,数字信息嵌入政府的治理过程,但信息的整体利用和分享尚不成熟,数据作为保证理性决策的手段而存在。在智慧治理的发展阶段,数字信息贯穿政府治理的全过程,信息的交叉验证、精准提取、定向利用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数据作为治理的必要基础而存在。虽然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但数据的流转和使用仍然多在政府管控的范围和领域,而数字公民身份建构的重要前提就是数据的可得性和可及性,还数于民是公民归集、管理、应用、运营个人数据的基础。

第一,有效关联公民的双重身份体系。智慧治理时代,公民具有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的双重身份,两个身份应该是高度一致且同步更新的。但由于物理世界公民的身份是动态过程,数字世界公民的身份是静态识别,如何通过非人格化且相对确定的方式有效关联公民的双重身份体系极具挑战。

第二,关注物理公民身份的关键信息。现代人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承担着多元的社会角色,与此相对应,也就具有多重物理身份。这些身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外界条件、自身情况等主客观因素实时变化的。因此,物理世界公民的身份作为数字公民身份的蓝本和基础,对其可被数字化的关键信息进行准确界定和采集尤为重要。

第三,关注双重公民身份转换的关键节点。在将物理世界信息转换成数字世界信息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信息的识别者、筛选者、分类者、标记者。信息的识别者应清楚认知信息采集的内容和边界,作为数字公民信息的基础数据库,信息识别的锚定性和准确性是数字身份建立的前提。信息的筛选者应准确把握信息选择的标准和目的,作为数字公民信息的应用数据库,信息筛选的价值性和科学性是数字身份建立的重点。信息的分类者应适当熟悉信息使用的途径和方式,作为数字公民信息的统计数据库,信息分类的实效性和可用性是数字权利设定的参考。信息的标记者应完全明确信息使用的原则和权限,作为数字公民身份的标签数据库,信息标记的权威性和保密性是数字权利实现的关键。

第四,关注数字公民信息的革新和核验。物理世界公民产生的海量数据并不适合全部移植到数字世界中,但是物理数据的变化却要实时映射到数字公民的信息库中,这样才能保证数字公民的身份能够真正显现物理世界的行动轨迹并有效行使数字世界的公民权利。

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职业等持续更新,这为感知现实世界的敏锐性和及时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展现出了强大的活力和韧性,众多领域成为数字新技术的“试验场”、新模式的“练兵场”、新业态的“培育场”。[8]面对数字经济的新图景,亟需破解物理空间治理的惯性思维,积极应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要求,主动改变线下占有生产资料或线上占有数字资料的单兵思维,为智慧治理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同时,数字公民身份的确立能够赋能平台发展,实现物理世界公民身份与数字世界公民身份的同步革新和增权。

(二)重要支撑:信任体系

还数于民,是数字公民身份建立的必要前提,而还数于民的效果,则取决于公民产生的数据与政府公布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其中影响数据质量的关键变量就是信任体系。信任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社会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公民之间的信任,三个层次递推式前进,持续提升数据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第一,平衡治理效率的提升与治理职能的实现。政府对于治理效率的追求是理性行政的客观选择,但治理职能则远远超越了治理效率的维度,是与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人性化、治理理念现代化等交叉整合的治理复合体。引入数字技术推动治理效率提升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而推行的非人格化工作方式,不仅隔断了公民与政府互动的感受和体验,还产生了新的数字垄断。因此,在数字化治理创新中,治理主体的主观创新偏好同样不可忽视,各治理主体目标函数都是多态平衡的结果。[9]只有当刚性和单向性的数字治理接受现代治理的柔性和道德性的中和,数字信任才能真正建立,数字公民才能真正成长,智慧治理才能真正实现。

第二,平衡数据资源的开放与数字安全的保障。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权力运行的向度和治理信息流动的路径,既促进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高频互动与相互影响,也为既有制度的抽离和治理边界的消解提供了新的“去中心化”场域。[10]正如世界银行所指出的数字身份识别系统的三个总体发展目标:包容和获得基本服务;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准确衡量关键治理指标的进展。开放数据资源的旨向,就是通过运行现有的数字身份系统,结合实践反馈的信息,发现现有系统尚未覆盖或尚不完善的领域和环节并予以修正。在数据资源开放的过程中,数据安全是不能忽视的,这涉及权衡安全控制的收益和成本、限制匿名或混淆数据收集、制裁信息使用的不当行为以及审查移动设备管理环境等内容。只有实现数据开放与多重互信的良性循环,才能构建起牢固的信任体系。

第三,平衡数字公民的自由与数字交往的自律。美国教育专家Mike Ribble等人指出,只有那些能够正确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尊重网络环境中的伦理原则和人权,并且做出负责任的技术应用的人才可以被称为数字公民。[11]数字公民的自由除了涵盖物理世界公民的自由之外,还包括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的数字自由,如与陌生者随意交谈的自由、新闻信息等实时评论的自由、随时掩盖或显露自己真实状态的自由等。但数字世界并不是物理世界的平行空间,更不是法外之地,现实世界中的交往规则同样适用于数字行为。在现有的制度空白尚未被完全填补的背景下,公民数字交往的自律成为必要的素质和能力。

(三)重要基础:数字能力

数字化为治理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观念和思维方式、沟通和行为方式、生产和消费方式等也都在发生变化,这要求公民关注如何在数字化的环境中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运用日益复杂的技术和系统。

第一,关注素质提升的阶段性。智慧治理对于公民数字素质的要求存在明显的阶段性。在数字治理向智慧治理过渡的过程中,公民要实现从数据产生者到数据拥有者的转变,从被动接收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转变,从数据初级使用者到数据综合分析者的转变,从服务评价者到服务设计者的转变。与此相对应,公民素质提升的重点内容应是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积极参与数字空间活动的能力、数字环境中的情感表达和对他人的共情能力、保护自己免受网络欺凌和暴力的能力、遵守数字空间法律和规范的能力等,这也是现阶段推动数字公民身份真正建立的必要能力支撑。

第二,关注数字能力的生活性。现在的数字能力培育多集中于与政府自身业务密切相关的领域,尚没有摆脱以政府为中心的数字体系发展的惯性思维,这种培育往往与公民自身的业务办理能力相关,且只针对能够与政府业务有交集的群体,其他方面数字素养的培训相对匮乏。对于其他与政府接触较少的群体,数字能力培育的内容更加单薄,往往只限于正确使用网络、减少游戏时间、抵制网络诱惑、抵制不良信息的宣传、提防网络诈骗的陷阱、拒发虚假信息等方面。但智慧治理对于数字能力的要求是多维度的,因此,要从解决问题的教育导向中摆脱出来,转为培养数字生活的基本技能,并将此作为一类生活技能而加以培育和推广。

第三,关注智慧治理中的隐形群体。新兴信息技术释放出了新的权力和财富的不平等,强化了信息富有人群和信息贫乏人群、活跃者和冷漠者之间的鸿沟。[12]因为生活贫困的人、老年人和一些少数群体可能不具备有效使用互联网所需的数字技能,数字技术要使每个人都受益,就需要缩小数字鸿沟。因此,对于这类群体,应该推广对数字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技术,并能够为目标群体带来明显的便利和益处。如对于老年人和一些少数群体,可以尝试通过互联网驿站等载体宣传数字服务,这些服务由熟悉技术和客户需求的中介机构提供,包括编写和发送电子邮件、在 Internet 上查找信息等,从而使人们能够以低成本访问该技术而无需实际使用它。

三、从参与到赋能:数字公民的价值实现

在数字技术持续追求自动化、智能化、复杂化的目标下,人的价值在镜像世界中的映射空间相当有限。现在众多的治理技术越来越重视用户体验,也是充分意识到在物理世界和镜像世界的相互映射中,人的主体价值是数字技术的盲点,但却是智慧治理的“奇点”。因此,随着数字公民身份的逐渐建立,寻求权利实现的方式和路径便成为自然的选择。数字公民的需求不同于传统治理背景下的公民需求,只有更高水平的治理能力、更高层次的数字技术等进行无缝衔接和合作,才能使数字公民的实质内涵得以清晰展现,数字公民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一)价值实现的突破口:政府自身创新

政府作为智慧治理中最重要的主体,作为数据信息最重要的拥有者,作为智慧服务最重要的提供者,是智慧治理建设的逻辑起点,也是智慧治理实现的关键节点。目前,政府对于智慧治理仍然处于从文献性适应到制度性适应的过程中,运用数据手段助力治理、动员数字公民赋能治理的思维尚没有真正建立。

第一,准确定位政府在智慧治理中的角色。智慧治理是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有机融合,是借助智慧方案和数字技术充分整合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共同提升治理质量的战略选择。技术永远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治理问题的灵丹妙药,在技术纵向贯通和横向延伸的过程中,如果政府不随着技术的发展转变角色,重新定位自身职能,技术就不可能为治理带来积极的变化。在智慧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并不是治理的绝对主体,也不是数字技术的补充,而是需要与技术结合成为持续进化的系统。[13]

第二,主动消解技术在治理实践中的阻碍。对于技术在治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政府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且信息的拥有者多为被称为“街头官僚”的一线工作人员。因为一线工作人员信息优势的不可剥夺性,政府在转变治理理念的同时,更要激发行政人员角色转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在我们使用技术突破不合时宜的治理惯性时,需要克服身份优越感,适应智慧治理中即问即答的沟通方式;克服技术垄断性,适应智慧治理中实时共享的数据流动;克服级别依附性,适应智慧治理中信息对称的决策场景。

第三,积极探索政府在智慧治理中的空间。在智慧治理的一系列定义中,关键词基本都是围绕技术、信息、治理、经济、人和社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教育和培训、创新、可持续性和生活质量展开的,由此,智慧治理是一个综合的多学科概念。因为现代技术发展的速度明显快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的速度,所以,技术创新与治理创新之间的差距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智慧治理不止是技术创新的过程,更是引领治理不断转型的过程,政府的重要任务就是探索如何通过战略设计,实现智慧治理的敏锐性、透明性、公共性。

第四,重新审视政府在提供服务中的体验导向。数字技术在治理过程中往往以“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24小时自助业务”等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在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正常业务进行的同时,也极大地减少了政府与民众的物理接触,减少了公众对政府服务的体验感和现实感。政府的服务压缩为一系列电子化的流程系统,公众能够感受到服务的便捷和高效,但是不能感受到服务的诚意和热情。而这种体验感对于政府来说,是提升治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公众对政府亲切感和信任感的重要介质。因此,在智慧治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优势的同时,也要使政府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真诚和热情被充分感知,并获得公众的及时回应。此外,这种行为模式的转变也有助于推动公众的身份定位由流水线业务的服务对象转换为智慧治理中活跃参与的数字公民。

(二)价值实现的关键点:社会治理创新

数字治理更多地呈现为以政府为主导的数字工程和数字系统建设,而不是一种多元主体主动加入的持续性参与。智慧治理为解决技术逻辑与公共治理中的行政生态、制度惯性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新的途径,表明要从数字资源、数字治理和治理能力方面做到逻辑上的连贯性、行为构建上的递进性和路径实施方案上的可操作性,实现从资源利用到技术支撑再到能力提升的内生性自然发展过程。[14]社会治理作为连接国家治理与数字公民逻辑链条上的关键一环,是激活数字公民潜力和活力的重要基础。

第一,社会发展的反思性推动公民身份转换。随着数字技术在社会领域的全面参与和渗透,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的主体性在社会发展中日益式微的风险。现实世界是不断流动的,而现代技术的融入不仅没有加速社会的流动,反而使之前的社会关系日益薄弱和透明,压抑了社会自主自发的活力。现实世界中人们之间的交往已经被多重物理空间层层分离,呈现破碎且狭隘的状态,物理世界的社会状态映射到数字世界中,再经过多重筛选技术进行层层分类,呈现确定且固定的状态,人的主体性无法得到足够的尊重和充分的实现。因此,社会发展自有的冲破现有阻碍和束缚的惯性,促使人们反思如何在不可逆的数字治理的过程中逐渐适应并凸显人的价值,而数字公民身份的建立成为重要的契机。数字公民的身份能够使人们在数字世界中不是作为代码而存在,而是作为技术的使用者和协作者而存在,并通过数字世界对物理世界的传导过程,赋能现实社会的智慧发展。

第二,社会议题的民间性推动公民积极参与。政府在治理中所关注的往往都是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都是以整体的应用场景作为政策设计的前提,而社会在治理中所关注的往往都是微观层面的个体活动,都是以具体的生活场景作为行为设计的前提,因此,政策议题更具广泛性但相对缺乏“附近感”,社会议题因其天然的民间性而更具体验感。可以说,积极推动社会议题的形成与个体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是参与社会议题设定的原动力,有效参与社会议题的解决与群体的发展息息相关,这是推动问题解决的自发力。在智慧治理时代,推动社会议题的良性循环,首要的着力点就是数字公民身份的建立并充分履行责权,联动数字世界的理性数据支撑和物理世界的感情表达,这使社会议题能够迅速引起相关群体的共鸣,唤起其他群体的共情,引发政策主体的关注,形成联动解决问题的同频共振。

第三,社会交往的数字化推动公民主动融入。现在的数字技术重新诠释了社会互动的内容和方式,网上购物、网上银行、在线教育等线上生活已经成为公民生活的常态,成为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缩影。曾经面对面进行的互动和交易加速转移到数字领域,在线交往正在成为默认选项。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迫使公民必须保持社交距离,物理交往的空间严重受限,在此背景下,要求所有公民不分年龄、不分地域等都必须使用数字身份参与社会生活,基于自身的数字素养进行正常学习、日常工作和社会交往。这使人们在短时间内面临着大量的现实问题和技术问题,也使我们深入思考如何作为合格的数字公民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并为智慧治理的实现做好准备。数字公民作为智慧治理的关键驱动力,他们在社会中的充分参与使得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得以科学整合,促进以技术为必要元素的政策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三)价值实现的动力点:公民自身成长

智慧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在多方利益主体的协作中使用技术来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本质上意味着公民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即通过数字技术积极为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的发展和完善做出更多的贡献。

第一,数字素养的提升。数字网络中的信息往往纷繁复杂,真伪难辨,这就要求公民具备基本的数字素养,即在既定的社会情境中,使用数字工具支持的一系列模式来理解和表达想法的能力。人们不仅能够在数字环境中进行在线的阅读、写作,还要对信息进行分辨和思考,并成长为能够通过有效且负责任的数字对话充分参与治理过程的数字公民。包括如何准确评估在线资源和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何利用技术充分参与相关议程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如何与其他数字公民进行积极的互动,如何在数字空间中保护自己并尊重他人,如何努力解决现实治理延伸到数字治理中的不平等,如何避免数字鸿沟加剧某些群体的边缘化等。但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公民权利,提供数字包容的空间,让个人有权选择是否使用技术以及如何使用技术。

第二,数字安全的加强。现在人们对数字世界的依赖程度几乎与他们对物理世界的依赖程度一样,每一项新技术的出现都使网络空间中的社会联系不断得到强化,但人类面临的挑战是掌握数字技术,充分发挥数字潜力并有效控制其滥用。如政府收集数据的目标定位,或是了解社会整体动向和焦点,或是为了做好政策准备而进行定向采集,或是评估已进入实施阶段的政策效果,但依此数据而展开的政策准备、政策确认、政策实施等过程难免与实践场景存在偏差,这种执行中的偏差往往给政府带来过度收集数据的冲动和想法,由此,影响到数据安全。因此,在智慧治理的时代,必须通过国内监管、国际规范、法律和制度以及技术伦理等方式,多管齐下维护数字安全。虽然更好的编程、更好的加密和人工智能使数字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但最根本的解决方式还是数字公民对自身行为的规范。作为负责任的网络用户,必须积极参与改善数字安全的努力,用数字公民维护数字安全的道德力量抵消技术融入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风险。

第三,数字生活的平衡。随着数字技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过度使用数字和互联网设备的负面影响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每天通过网络获取新闻信息、人际反馈等,在数字世界中花费的时间一直在增加,与真实社会的接触一直在减少,虚拟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替换了现实世界,以致有些个体无法抽离,由此导致社会冷漠和疏离,引发了人们对于数字依赖风险的担忧。因此,如何在连接性和断开性之间取得健康的平衡,如何获得数字幸福,如何应对数字技术对于人的自主性的挑战,成为具有实际意义的议题。通过数字排毒程序、数字健康工具等干预措施,保持现实生活的优先性和实在性,培养更健康的数字媒体使用习惯,是实现数字生活平衡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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