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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家族 为何青睐股权慈善信托?

2021-07-22李泳昕

财富管理 2021年3期
关键词:扶志宪章信托

李泳昕

继2017年美的集团60亿家族慈善项目逐步落地后,2018年万向集团的“三农扶志基金”股权慈善信托也成功备案,这标志着中国民营企业家在传承家族财富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开启了新篇章,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富裕家族开始青睐股权慈善信托。

“三农扶志基金”股权慈善信托

2017年,美的集团宣布了60亿元人民币的家族慈善计划。这包括了股票套现的20亿元现金捐赠和1亿股美的集团股票。其中20亿元人民币现金捐赠已经落地,而1亿股美的集团股票按计划要设立股权慈善信托。

与美的集团不同的是,鲁冠球之子鲁伟鼎直接将其全资持有的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向三农”)的100%股权,设立了“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以下简称“三农扶志基金”)的股权慈善信托。万向三农控股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向德农”)、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航民”)和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承德露露”)三家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公告, “三农扶志基金”股权慈善信托设立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然为鲁伟鼎。(图1)

与美的集团采用“慈善信托+基金会”的模式不同的是,万向集团的家族慈善选择了单纯的股权慈善信托模式。其实,慈善信托和基金会都是我国《慈善法》规定的践行家族慈善的法律工具,二者都具有纯公益的特质,差异在于基金会具有法人主体资格,而慈善信托则是一种法律架构,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由他们按照委托人意愿管理和处分慈善财产,并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可以放入慈善信托的財产种类繁多,而慈善信托也具有多种形态,其中股权慈善信托是慈善信托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因为中国富裕家族最大体量的财富为股权。

一个家族或者企业创造巨额财富离不开三个基本要素:历史机遇、政策红利、家族或者企业的集体努力,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以此为理论基础,中国富裕家族的巨额财富从法律上而言是专属于其家族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从社会学意义上而言,也是家族代为持有的社会财产。这正如不久前接受笔者专访的某著名《财富》500强公司的创始人所言,“世间一草一木,并非为我所有,不过暂时为我所用。我的一切财富都属于国家和社会。”

以万向集团创始人鲁冠球为例,他原本是农民出身,但他抓住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带领村民创业,富甲一方。

鲁冠球富不忘本,感恩时代机遇、感恩国家政策扶持,心系农民、农业和农村,最终决意成立股权慈善信托支持农民和农业发展,这与我国当前的精准扶贫国策也高度吻合。鲁冠球去世之后,儿子鲁伟鼎秉承他的遗愿设立了“万向三农扶志基金”股权慈善信托。这是国内第一单股权慈善信托,也是迄今为止最高额的慈善信托。

股权慈善信托的优势

股权通常是中国财富家族最核心的资产,可以说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全家族资产。这是因为股权慈善信托具有完全的公益性,这既杜绝了家族内部的争产,也防范了外部的觊觎,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家族资产的隔离和保全。另一方面,下一代创富动机的枯竭正是很多财富家族衰亡的直接原因,而股权慈善信托的公益特质能够激励下一代继续创造财富。股权慈善信托承载家族的希望,进而成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此外,除了最大限度隔离和保全家族资产,股权慈善信托的另一价值在于为中国富裕家族带来无价的社会资本。

“三农扶志基金”股权慈善信托的设立,标志着万向集团完美地平衡了服务国家战略、传承家族财富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

越来越多的中国财富家族之所以开始青睐股权慈善信托,是因为股权慈善信托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首先,与慈善基金会对比,股权慈善信托对亲属任职没有限制且运行机制灵活,因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家族的控制权及满足设立人的情怀。

以万向的股权慈善信托为例,可以说共三重保障帮助鲁伟鼎家族实现对“三农扶志基金” 股权慈善信托的控制权:首先,鲁伟鼎基于委托人身份对“三农扶志基金”具有控制权,例如有权变更受托人或者修改章程;其次,家族可以通过股权慈善信托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来实现对股权慈善信托内部运行的控制;再次,鲁冠球的孙子鲁泽普担任股权慈善信托监察人,监督受托人和董事会对股权慈善信托的管理。这三重控制权设计的目的在于有利于“三农扶志基金”股权慈善信托的稳定运行,以及实现鲁冠球先生的遗愿。

股权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股权慈善信托的年度慈善支出比例和运行成本,相比较而言,基金会不仅需要完备的组织架构,而且慈善基金会的慈善支出有限额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基金会的年度慈善支出不得少于8%(非公募基金会)和70%(公募基金会)。而股权慈善信托的这种特征有利于它的长久存续和股权慈善信托所控股公司的健康运营。此外,股权慈善信托兼顾了“慈善”和“金融”的统一。通过股权慈善信托进行投资运营,一方面是资管新规相关政策认可提倡的,另一方面投资收益所得目前不需要纳税,这就避免了多重征税问题,有利于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制度依据:宪章

虽然宪章并非每个股权慈善信托所必须的,但万向集团“三农扶志基金”股权慈善信托的宪章是慈善信托的灵魂所在。三农扶志基金的宪章承载了鲁冠球的遗愿和期许,宪章“是信托资产存续、运营、处分的最高准则”,因此是该股权慈善信托运行的制度依据。

宪章中第三条“宗旨”和第六条“制度”,确保了这个股权慈善信托将在董事会的控制下支持三农的发展这一精神内核。

第三条规定:“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宗旨是:让农村发展、让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以影响力投资、以奋斗者为本、量力而行做实事。”第六条规定:“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实行董事会决策、受托人管理、信托监察人监督的制度。董事会、受托人和信托监察人应根据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信托文件和国家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而第七条信托监察人的“撤销权”和第八条设立人的“修改权”,则为该股权慈善信托后续的灵活运行提供了权利保障。第七条规定:“如信托监察人有理由相信信托财产处分违背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宪章、章程、信托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纠正。”

第八条规定了修改权:“本宪章由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设立人鲁伟鼎先生签署并于该基金成立日生效。除非经设立人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无权在基金设立后修改本宪章的条款。”

股权慈善信托的设立可能涉及到资产独立性调查(配偶及家庭成员等共有产权人的授权或公司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市公司股权要约收购、信托财产登记、税务等系列法律问题,这其中如何向证监会申请上市公司股权捐赠要约收购的豁免,如何向税务部门申请免除高额税负甚至争取获得税收优惠都是重中之重。虽然《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法治善的新时代,诚然,我国慈善法律及相关配套制度尤其是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还不完善,但这不应该成为中国富裕家族设立股权慈善信托的大障碍,国家鼓励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有情怀的企业家们摸着石头过河。同时如何顺利过河,实现服务国家战略、传承家族财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三者之间的完美统一,考验着中国富裕家族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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