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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干部考察失真难题

2021-07-20余静寒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5期
关键词:考察组谈话对象

余静寒

今年是集中换届之年,高质量推进换届工作,抓好干部考察工作是关键。然而,过去在干部考察中,失真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给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干部考察为何会失真,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干部考察失真难题该如何破解?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李后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厅级巡视专员李克军和成都市委党校教授刘益飞。

廉政瞭望·官察室:在你看来,这些年领导干部考察(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程序、考察标准等)发生了哪些显著变化?

李后强:

首先,考察组的构成更加科学合理,现在不仅是组织部门,其他部门也会参与到考察中。其次,考察对象更精准,这体现在被考察的干部基本素质过硬,并且是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另外,考察程序更加规范严格。当前领导干部考察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原来有些地方完全“以票取人”其实是不科学的。现在的干部选拔坚持组织把关,程序非常严格仔细,不可逾越。最后,考察标准更高更实,现在考察不仅要把政治关、品行关,还要把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这对领导干部自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建明:

十八大以来,干部考察的程序更加严格规范。中组部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关。尤其是“凡提四必”成为干部选任“体检”的重要关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

另外,纪检机关的话语权有所增加。当前,干部考察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廉洁纪律是干部考察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李克军:

我本人在2004年担任阿城市委书记期间,哈尔滨市委常务副书记带队到阿城对我进行过考察。成员一般由组织部干部和抽调的市直机关干部人事处(科)长或县(市)组织部副部长组成。谈话一般都是安排在考察组所住的宾馆。谈话对象一般要超过百人,包括县级四大班子全体成员、纪委书记、法检两长,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县直各部门一把手。部分离退休干部,个别情况下扩大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但当时对于程序性问题,不像现在这样重视。那些年,县委书记都由市(地)委任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即可。现在,县委书记已经由省委常委会讨论任命了。

廉政瞭望·官察室:领导干部考察有时出现失真,主要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

李后强:

领导干部考察出现失真,我认为主要是两个环节出了问题。首先是在提名环节,有少数领导干部滥用提名权和推荐权, 存在任人唯亲的现象。其次是在组织部门考察环节,掌握的情况不全面、不细致、不真实。比如青海原副省长文国栋上任不到两个月就主动投案,他的问题早就有了,但为什么在提拔前没能查出来?

任建明:

我们希望在考察中通过谈话来尽可能了解被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所以现在组织部门扩大了谈话的面。但总体来看还是单向的谈话,一是谈话对象是被指定的。大家可能给出的正面评价多,对问题谈得少。二是在谈话中,可能有人如实地反映了一些问题,但考察组没有进行全方位的核查。

刘益飞:

现有考察方式有明显的局限性。目前,在考察干部时,向领导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比较多,听取普通干部群众的意见比较少;综合考察意见时,往往以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意见为主,对普通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够重视。

廉政瞭望·官察室:失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克军:

考察失真这个固有顽症很难根治。从根本上说,干部考察仍然没有摆脱“官考官”的窠臼。程序失灵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参与测评投票和谈话的干部不愿意讲真话。

李后强:

我归纳为七个原因。一是有限性问题。考察时间和考察范围有限,导致考察组最终掌握的材料有限,影响最终对考察对象的判断。比如在考察厅级干部的时候,谈话的对象主要是处级干部,群众的声音很难被听到。二是隐蔽性问题。从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案件来看,党内确实隐藏着一些“两面人”。“两面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迷惑性、欺骗性,考察组不易在短时间内发觉。

第三是定势性问题。考察组谈话的对象可能存在这样的心理定势:“既然是组织选定的,那肯定是好的。”四是情面性问题。大家都心知肚明,考察对象一般都是要被提拔的,所以只要与考察对象没有私仇,通常不会说坏话。再说,考察不是“背对背”的,并且有全程记录,因此谈话对象会担心自己的意见被泄漏出去,给自己惹事。

五是随意性问题。因为觉得提拔干部與自己关系不大,谈话对象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于是就随大流,大家说好,他也跟着说好。六是粗漏性问题。缺乏对家庭家风家教考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家教,中国古代任命官员讲“孝廉”是有一定道理的,对自己的父母都不好,怎么可能对组织忠诚?七是变异性问题。人的品行德行、心理状态是会变的,如果考察对象的性格在前期掌握不准,后来就容易出现问题。比如有的干部在遇到矛盾时会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跳河跳楼等,这说明前期对他们的心理素质考察不到位。

任建明:

除了考察方式的局限性,我们的监督体制也存在失灵的状况。为什么有时候发现不了“两面人”?问题在于监督发现难、发现慢。我们做过研究,领导干部腐败存在潜伏期,一个人从开始腐败到他被发现,潜伏期平均都在8年左右,最长的有25年。十八大以来巡视组成为了中央的“千里眼”“顺风耳”,但巡视组搜集问题的方式通常是给出一个问题清单,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往往避重就轻,导致最终发现不了实际问题。

廉政瞭望·官察室:应当从哪些方面来完善领导干部的考察机制?

李后强:

实际上,只要真正落实好两件事,建立“两个负责机制“,问题就能被解决。第一个机制就是“谁推荐谁负责”。如果你提名推荐的干部出了问题,你也有连带责任,进行倒查处理。第二个机制就是“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完毕之后,考察组长要签字的,那么谁签字谁就得负责。“两个负责机制”,总体来说就是一个倒查机制。为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要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追究措施、追究期限、追究主体等;其次,要加大落实力度,凡任用的干部因考察不实出了问题,组织部门要主动提出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

为减少领导干部考察失真,我认为干部考察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实践性,以被考察干部实际成果为准。二是坚持群众性。干部考察一定要打破“小圈子”,多听取群众意见。三是坚持历史性。要深入了解被考察干部过去的表现,很多问题不是短期形成的。四是坚持全面性。考察范围不应只局限在干部的工作圈,他的家庭圈、社交圈也要考察。

此外,考察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四公”原则。尤其是在干部任前公示环节,一定要公开透明。很多问题往往是在考察公示或者任前公示期间,就暴露出来了。

任建明:

干部考察方法尤其是谈话方式需要创新,最终要让知情者讲真话。因此,我们的考察机制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完善:一是认真挑选考察组成员。将一批在干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信度的干部纳入干部考察员队伍,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提升考察组成员的整体素质水平。二是完善干部考察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干部考察的程序和细节,防止个别谈话内容因程序设计不合理、细节不周密而泄露。三是建立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度。对泄露考察内容的,要清除出考察队伍,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当事人造成打击报复或损失的,组织上要予以保护和赔偿。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敢说真话的良好氛围。

刘益飞:

短期内对一个干部进行考察,很难真正看出问题,所以必须把日常考察和任前考察结合起来。要跳出“不到换届不考察、不到提拔不考察”的思维模式,建立一套覆盖年度考察、跟踪考察、岗位考察、问责考察等在内的干部考察体系,多层面、多渠道了解干部的各方面情况。特别是要建立完善干部常态化走访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注意收集干部工作和思想方面的基础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跟踪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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