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简《孔子诗论》与《论语》“情”“志”观
2021-07-19柴相楠
柴相楠
楚竹简《孔子诗论》与《论语》都是记录孔子言论,反映他的治学思想与态度的重要著作,其中,诗学观点占据着很重要的一部分。孔子注重“诗”与“志”“情”的关系,《论语》与《孔子诗论》中的“情”“志”观点有着紧密的联系,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它们共同丰富着孔子的诗学系统。
一、诗亡隐志
上博简《孔子诗论》开篇,孔子对“诗”的整体特点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重要的理论命题“诗亡隐志”。
第1简:……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
“亡”,《说文》曰:“逃也。从入,从乚。”徐中舒经过考察研究,指出:“(亡)字形所象不明……甲骨非从入从乚,故《说文》说形不确。”楚竹书中,此处的“亡”字的含义不是“逃亡”“失去”,而是表示有无的“無”。“無”,是“舞”的本字,有“舞”的意义,字形似人的两手中拿着东西舞蹈。后来,“無”字经过演变从“亡”,且与“亡”字的读音相近,它逐渐具有了“亡”的含义,取代了“亡”,表示没有。由于“無”不再表示跳舞,“舞”字应运而生。被取代的“亡”字本义隐而不显,出现了“逃亡”“丢失”等新的意义。
朱自清先生指出, “诗言志”是中国历代诗论的“开山的纲领”。“诗亡隐志”这一提法是很严谨的。在孔子看来,“诗”“文”“乐”应当与“志”“情”“言”联系起来,但不能将这句话单纯理解为不存在不言志的诗、不抒情的音乐、不用字的文章。此处的“志”“情”“言”有明确的界定,它们都处于道德主流的范围内,“诗”中要有高洁的意志,“乐”中要有真情,“文”中要有箴言。“诗亡隐志”强调的是双向互动的过程,而不是单方向地输出和接受,这拓宽了表现主体的丰富内涵,也弥补了语辞僵化的缺陷。“诗”是诗人内心志向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诗人情志抒发的媒介,无论诗人的“志”是主观还是客观,主动还是被动,都会被读者发现并接受,但“诗”不是“志”的直接情感表达,并不完全展露人的意向。因此,需要以达观的态度与变通的思维理解诗文,以自我意志深层分析,不能只拘泥于字面含义。
《论语》中孔门对话中的两次“言志”记载为《孔子诗论》中“志”的含义做了有效的补充。
《公冶长篇第五》: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先进篇第十三》: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通常情况下,儒士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自己的志向,诗中也就必然蕴含着政治要素。但是,孔子认为,“志”在反映政治志向的同时,也渗透着感性的抒情,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孔子关怀社会民生,无论是自己的志向,还是所欣赏的曾皙的志向,都描绘出了一个百姓安居乐业的理想国,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人们实现个性价值的重要基础。君子之“志”不仅是心怀家国伟业,成为民族的英雄与栋梁,实现社会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不能忽视个人价值的存在,只有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起来,才能达到“美之志”的至高境界。
二、“情”“志”并重
在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孔子没有忽视“诗”与“情”的关系。“诗言志”固然重要,“诗达情”也不容忽视。
第11简:[《关疋(雎)》以色俞(喻)于礼,]青(情),爱也。《关疋(雎)》之攺(俟),则其思賹(益)矣。
《说文》释“攺”为:“从攴巳声。读若巳。余止切。”楚竹书中“攺”字,尤其强调“巳”,尾笔蜿蜒盘绕, 尽包“攴”部。关于“攺”字的释读,以李学勤先生为代表的大多数学者称其为“改”,他们认为,“改”与“攺”古为一字,且此处与第12简中对《关雎》的阐述“反内(纳)於礼,不亦能攺乎?”相呼应。李学勤说:“‘改训为更易。作者以为《关雎》之诗由字面看系描写男女爱情,即‘色,而实际上要表现的是‘礼,故云‘以色喻于礼。”但是,其他学者对“攺”字有不同的见解,上博简的整理者马承源先生认为,在楚简《诗论》中,“攺”与“改”不是一字;第10简此字读“改”,在简文中无义可应,因此,此字当为从巳声的假借字,读为“怡”。廖名春先生提出它的含义为“《毛序》所谓‘移风俗或《礼记·乐记》所谓‘移风易俗”,还有几种说法如“卺”“哀”。相比而言,李学勤等人的“改”字说证据更充分,更容易被人接受。
以《诗经》之首《关雎》为例,《关雎》主写男女之间的情爱之事,在“情”之外,它也没有超出“礼”的范畴,因此受到孔子的推崇。诗中的君子见到“窈窕淑女”起情,为情所困,“寤寐”思念着自己心仪的姑娘,但他始终恪守着“礼”的法度,最终修成正果。在孔子看来,对于“色”的追求不可超越“礼”“义”的界限,君子由色而生“情”,此“情”必須纳入“礼”的轨道。在这样的情况下,男女双方从相爱到一同步入婚姻殿堂,是符合人伦与纲常的爱情的理想境界。社会所提倡的爱情观是男女双方以婚姻为目的而交往,建立起稳定的伦理关系,并非依靠一时邂逅的冲动产生爱情。在这样的情况下,形成的稳定家庭关系,则更易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
孔子所关注的情感不只局限于男女之情,还有深厚的友情,如第18简的“《杕杜》则情憙其至也”,以及百姓对君主的爱戴,如第15简的“(甘)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报)厚矣。《甘棠》之爱,以召公也”。
孔子在《论语》中也对《关雎》的情感意蕴颇加赞赏。
《八佾篇第三》:《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泰伯篇第八》: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
无论是在《诗论》,还是在《论语》中,孔子都花费了不少文辞来评析《关雎》。孔子所推崇的诗歌,其“情”不仅要在“礼”的限制之内,抒发与表达也要把握好适当的“度”,既不太浓烈,又不趋于平淡,要追求中和之味。正如《论语·泰伯》所言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将“诗”与“礼”“乐”相结合,拓宽了诗歌背后意蕴世界的广度,有助于更好地表达诗歌的韵味与感情。他教育学生从“诗”的学习起步,在引导与启发下主动探索诗所传达的“志”,以“礼”“义”为标准体会诗的语言蕴含的情感与意义,从而获得陶冶性情、提升境界的效果。
孔子是中国“轴心时代”的代表人物,诗学是孔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孔子诗论》与《论语》中分别对自己的“情”“志”观进行了具体阐释。由于体例、目的等不同,其中的观点有细微的差异,但是它们反映了基本相同的思路与理念,体现了孔子一以贯之的诗学观与自成体系的诗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