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机制着力为民做好事
2021-07-17徐能槿管学铭
徐能槿 管学铭
一名党员就是一盏明灯。咸宁市常态化开展党员为民做好事活动以来,一个个党员争先而上,一件件好事落实落地,一个个典型积极涌现,真正做到了让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
坚持标准要求,履行“必须做”的义务担当。去年5月,咸宁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党员为民做好事活动的通知》,教育引导全市14.46万名党员干部在工作之外,多做、长期做、坚持做有益于群众、有益于社会的好事。同时,明确提出党员为民做好事,不论大小、重在日常、贵在坚持,提倡每名党员每月至少做1件好事,努力在全市各行各業党员中形成“必须做好事”“人人做好事”“月月做好事”的生动局面。
坚持三项机制,营造“我要做”的浓厚氛围。咸宁市委研究制定及时记录机制、及时通报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等三项机制。推行及时记录机制,依托“志愿汇”线上服务平台实时生成志愿服务记录, 建立党员为民做好事台账。推行及时通报机制,基层党支部每月及时将做好事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市县组织部门每半年通报一批典型。推行考核激励机制,把党员做好事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和作风建设、评先表彰、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全市广大党员开展为民做好事累计达60万余件, 形成了“我要做好事”的浓厚氛围。
坚持典型引领,形成“我愿做”的行动自觉。咸宁市委坚持典型引路,加大舆论宣传引导,推动党员为民做好事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活动开展以来,一个个微心愿得到点亮,一批批烦心事得到解决,一件件矛盾得到化解,一大批感人至深的先进党员典型泉涌而出。咸宁市委组织部联合当地媒体对做好事先进党员进行报道,截至目前,选树宣传了35个基层一线党员典型,起到了引领示范、先锋表率作用。在全市各战线、各领域党员中,初步形成“我愿做”的行动自觉。 (作者单位:咸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