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如何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支撑
2021-07-17胡春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新时期我国“三农”发展的必然路径。“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将释放出巨量的消费和投资需求,也为金融机构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做好乡村振兴金融的服务,不仅是农商银行履行服务“三农”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抢抓重大发展机遇、实现转型升级、全力打造县域金融服务领军银行的内在要求,农商银行应围绕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新方向,发扬“三牛精神”,走主动作为,点面结合,统筹兼顾,高质量转型发展之路径,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切实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能力。
矛盾与短板
金融短板是当前乡村振兴的最大短板,乡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成为乡村振兴的绊脚石。
1.乡村金融需求和供给不匹配。农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这些企业的金融需求逐步呈现出方式多元化、金融集中化的特征,产业链融资需求强劲。受限于信用等级低、合规抵质押物少、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相关信息不规范等因素,这些企业融资可得性不高。农村基础设施是支撑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农村基础设施资金投放,但由于项目周期长、收益率低,同样得不到资金的青睐。从供给侧看,银行机构出于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考虑,缺乏配套政策的顶层设计,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方面,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基层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相关业务的积极性,缺乏突破创新的动力。
2.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底子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压舱石和助力器。现阶段,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速度、改革深度都明显滞后。虽然近年来金融机构网点在农村的铺设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农村依然面临着金融机构数量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导致很多农村金融需求者求贷无门。同时,信用数据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成为借贷双方无法达成合理价格的资金交易的重要原因。另外,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市场化竞争机制、守法氛围不浓、投资者保护机制不足,融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和缓解。
3.融资成本高。当前,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除面临贷款利率过高外(基准利率+浮动部分),个别还需承担各环节的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等,同时因无法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应急周转而办理的“过桥”资金进一步推高了其融资成本。
4.融资产品“少”。一是缺乏经营灵活性。农商银行未能适时调整三农信贷支持方向、合理选择担保方式、灵活设计贷款期限,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短、小、频、急、散”的融资需求。具体表现为“三多三少”:流动性贷款多、固定资产贷款少;抵质押贷款多、信用类贷款少;一年期贷款多、超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少。二是缺乏服务差异性。目前,农商银行三农信贷产品同质化程度比较高,未根据客户需求的差异性进行市场细分,未根据市场需求差异设计不同金融产品;同时也未根据自身竞争优势,设计区别于竞争对手且具有鲜明特色的三农信贷产品,在市场中未显露出绝对竞争优势和比较竞争优势。
5.抵押担保“难”。当前,農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因受其自身资产规模、资产结构等因素限制,可抵押资产比例较小;从寻求外部担保机构来看,没有专为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担保的主体,个别融资担保公司受其自身规模限制,也无主动意愿解决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难”问题。因此,农商银行创新助力乡村振兴能力,必须直面制约自身发展的主要矛盾,必须聚焦以上五大突出问题,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以此带动其它矛盾问题的解决,从而使农商银行助力乡村振兴局面得到根本好转。
改革与基础
当前,农商银行发展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供给侧因素又有需求侧因素,既有体制性结构性原因又有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原因,但主要在供给侧,主要是体制性、结构性原因造成的。因此,要解决好农商银行改革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当前必须牢牢抓住深化农商银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牛鼻子,把构建符合乡村产业振兴特点的金融体系、建立多层次的乡村振兴融资市场体系、加强农商银行城乡融合式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除前进中的各种束缚,努力走出一条特色的农商银行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道路。
1.提升乡村居民金融获得感。一是让“背包”精神及优良传统重新回归农商银行。二是以基层网点为支点,以网络化全覆盖的形式,将线下业务与线上业务紧密结合,将“做小做散”作为经营发展及助力乡村振兴的根本之策。三是把“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客户视为基础性和战略性客户,加大支农支小力度,不断做大基础客户,优化乡村产业的信贷结构,建立差异化的服务体系,让农村居民和企业享受到与城市企业居民同等便利的金融服务。
2.建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体系。农商银行可考虑参与市、县级层面成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筹集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通过市、县级农业投资管理公司或直接向各类经认证的专业化的投资公司,提供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的乡村振兴领域专项贷款或股权投资。投资公司必须由职业投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企业和高成长性项目提供股权类资金或中长期贷款。由市、县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和合格投资人共同承担投资和贷款风险,投资收益向合格投资人倾斜。允许农商银行通过设立的子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一定限额内投资参股或控股投资公司,增加投资公司资金来源。
3.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的中长期贷款供给力度。二是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农商银行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中长期贷款纳入更多的优惠政策范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要逐步将中长期担保纳入乡村产业支持范围,地方政府要积极构建顺畅高效的大中型农用设施、林权、知识产权等评估和抵质押登记制度并积极培育相应的流转交易市场。
4.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为基础。一是要想出思路“破难题”,找出办法“解问题”,以“赶考”心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二是要通过改革发展,让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提升对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农村金融支持,有效推动乡村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最终形成产业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乡村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基础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
对策与路径
新时期,对习惯于靠客户标准化信息和足值担保品识别及缓解风险的农商银行来讲,必须保持面向三农的战略定力,加快三农信贷资金供给,加大服务乡村振兴力度。产业振兴是推进乡村战略的枢纽。探索强化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的模式和路径,既是践行社会责任的需要,更是拓宽发展空间的需要。农商银行需总结好发扬好金融服务脱贫攻坚的经验,着力强化综合、精准、创新服务,在助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建设“质量更优效率更高动能更足”的新农商银行。
1.创新“小客户、大市场”,以“普惠”为根本。在新时期,农商银行要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不充分、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关键要以“普惠”为根本,以“降门槛”为手段,以小客户集成大市场,实现“普惠”的初心。一要降低渠道门槛,在获客途径方面,要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散”的特点,通过“走千家、访万家”,扩大客户服务覆盖面,提高融资满足度。二要降低授信门槛,灵活设定授信审批条件,探索使用“三品”(产品、物品、人品),“四性”(合理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四有四无”(有住所、有收入、有职业、有产业;无负面评价、无不良记录、无不良嗜好、无超负债融资)等新型准入模式,挖掘基础客户。三要降低担保门槛,创新优化担保方式,突破担保和风险补偿瓶颈,加快普惠金融有效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2.创新“低利率、零费率”,降低融资成本。农商银行要破除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关键要以“降成本”为重点,从降利、减费、免税“三箭”齐发,實现“惠”的目标。一是提升利率定价能力,引导农商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性、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三农产业实际风险情况,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压降普惠型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以精准金融服务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时推动“无还本续贷”增户扩面,为其节省续贷环节的高息“过桥”费用。二是挖潜减费让利空间,严格落实银行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取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咨询费等收费项目,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算优惠套餐,降低收费标准。
3.创新“新产品、高效能”,突破服务瓶颈。农商银行要突破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效率瓶颈,重在找准市场定位,贵在专注创新、创效,做好产品衔接。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扶持。一要着眼农业经营主体客户群特征,构建多元化的融资产品,推出特色新产品。针对乡村产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开发创新担保方式贷款,探索“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及其他受益权类质押”贷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担保、设施农业担保。针对“成本高”问题,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周转贷款等品种,灵活设定本息还款方式。二要着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慢问题,提升融资服务效率。结合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出“乡村振兴贷”“惠农信贷通”等契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以“快”实现高效化,建立贷款限时审批制度;以“易”促进便捷化,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获客、开户、审批、还款等业务;以“优”推动专业化,要成立专营机构,全力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服务团队。
4.创新“产业链、价值链”,拓宽融资渠道。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农商银行要把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摆在重要的位置,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富民乡村产业信贷投入,多渠道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积极发展乡村振兴产业链金融,推广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金融产品,建立“银行+保险+订单农业”“融资+融智+融通”等产业链金融模式,助力乡村产业上下游主体协同发展。合理确定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实行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方式,满足三农经营主体差异化资金需求。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促进提高农业产品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产品附加值最大化。同时,农商银行要不断拓宽乡村振兴金融供给渠道思路,及时调整乡村产业振兴的信贷结构,以乡村振兴信贷结构调整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创新“全覆盖、村村通”,聚力乡村振兴。新时期,农商银行要立足“三农”发展需求,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下沉,在银行网点乡镇“全覆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网点、便民服务站等金融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动手机银行、互联网金融全面向乡村普及。以赣州、吉安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制定发展战略,强化考核激励,推动信贷资源不断向普惠金融领域特别是农村地区倾斜。立足实际,守正创新地推动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运用,促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差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贵问题、解决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运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深化信贷流程,发展线上业务,精准发力,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满足乡村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引领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作者简介:胡春麟,吉安农商银行天玉支行。
责任编辑:史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