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在新旧导则下的比对分析
2021-07-17郝清源
郝清源 田 甜 高 静 梁 涛
(1.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内蒙古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0 引 言
HJ 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主要指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关注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局地环境的影响。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对PM2.5与O3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PM2.5的预测与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HJ 2.2—2008由于自身的局限,没有推荐适合模拟二次污染物的区域空气质量模式,无法指导环评对PM2.5的转换及O3的生成情况进行预测与评价。该导则还存在数据获取困难、应用不规范、不能完全适用规划和战略环评等问题[1-2]。
鉴于上述问题,同时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部门发布了HJ 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新导则HJ 2.2—2018是对HJ 2.2—2008的修订[3],规范了环评基础数据获取通道,提高了基础数据的可靠性与规范性;新导则提出的污染源排放清单及环境监测计划,将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
HJ 2.2—2018实施以来,已有数个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开展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的变化重点体现在评价等级判定、达标区判定、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环境监测计划等方面。本文对比分析在新旧导则下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差异,对新导则下天然气长输管道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期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新旧导则对比,判定评价等级采用的估算模式由SCREEN3升级为AERSCREEN。AERSCREEN估算模式主要增加了地形参数和地表参数两个因素,从而导致估算结果Pmax和D10%明显偏大[4]。
在评价等级判据方面新导则也有重大变化。新导则将旧导则中的一、二级评价划归为一级评价,并以Pmax≥1%为判断依据划分出二级评价与三级评价[3,5]。
具体到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在新旧导则下用估算模式估算的Pmax均小于10%。根据旧导则判定,Pmax<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根据新导则判定,评价等级分布在二级评价与三级评价。
新旧导则对各评价等级下评价范围的规定也有差别。由于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集中在运行期站场的特点,此类项目大气评价范围主要就各站场点状分散。旧导则下,评价范围为以各站场污染源为中心,边长5 km的矩形区域或半径2.5 km的圆形区域;新导则下,三级评价项目不设置评价范围,二级评价强调了评价范围为以站场污染源为中心,边长5 km的矩形区域。
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新导则对二级评价项目环境现状调查方面的要求是: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三级评价项目只需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相比旧导则,新导则取消了对基本污染物进行现状监测的要求,简化了对其他污染物现状监测点位数量和布设的要求;增加了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判定的要求,并指出SO2、NO2、PM10、PM2.5、CO和O3为基本污染物即为达标判定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来源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新导则对环境质量现状基础数据来源要求的调整,规范了现状数据的获取通道,利用现有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便于更加客观的表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也减轻了环评现状监测的工作量。
新导则下,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时,需要选择近三年中的一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再利用评价基准年现有公报数据对沿线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判定。长输管道线路较长,经过区域众多,需要调查沿线所有区域的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并作出综合判定,若有一个区域为不达标区,则判定整个项目处于不达标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时,需收集利用沿线监测站现有的站点数据,对评价基准年连续一年的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同时还需对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的特征污染物NMHC进行补充监测。旧导则下,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时,通常在沿线区域选择部分站场,对其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布点监测,监测项目包括SO2、NO2、PM10及NMHC等。
3 污染源调查
新导则要求二级评价项目调查本项目现有、新增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三级评价项目只调查本项目新增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相比旧导则,新导则不仅继续规范了点源、线源、面源及体源的调查参数表,增加了火炬源、烟塔合一排放源、机场源等排放形式的调查参数表,取消了旧导则中要求调查颗粒物粒径分布情况等不易实现操作的做法,还对污染源调查数据来源作出要求,对在建、拟建项目,尤其是改扩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数据来源提出优先级别,具体操作时可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依次优先选择使用。
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考虑站场燃气采暖锅炉、燃气压缩机组等排放的废气情况,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考虑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超压放空的情况。其在新旧导则下的调查内容基本一样,差别不大,只是统计形式按照导则要求有一定区别。
4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新导则对二级评价项目不要求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旧导则对三级评价项目也没有进一步预测的要求。
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在新旧导则下均不需要进行进一步预测。
5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是新导则新增的要求,旧导则没有涉及此部分内容。
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污染物核算需考虑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大气污染源主要集中在各站场。正常工况下,站场主要污染源是燃气采暖锅炉、燃气压缩机组等,通过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和NOX等;非正常工况下考虑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及超压放空的情况,通过放空立管排放天然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
6 环境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计划是新导则新增的内容,是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衔接的管理要求[6]。
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评价时,需按照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提出在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源监测计划;三级评价时,可参照HJ 819—2017要求,并适当简化环境监测计划。
7 对比分析
新旧导则下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对比分析见表1。
表1 新旧导则下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对比分析
8 结论与建议
1)天然气长输管道等长距离线性工程数百上千公里,往往经过多个省市,沿线若有一个县市属于不达标区,整个项目所处区域就整体判定为不达标区。此类线性工程项目有可能跨越我国南北或东西区域,跨度非常大,经过地区气候与空气质量差异明显,用此方法统一判定不够合理。建议后续导则修订时,将此类长距离线性工程进行特别考虑,可按省市行政区域或其他方法分段判定,分段作出要求。
2)相比线性工程项目,HJ 2.2—2018更适合于点状项目。如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沿线站场较多,评价时需考虑各站场的情况,站场排放情况相同时,由于各站场所处区域气象情况和地形情况的不同,用估算模式进行等级判定时要收集各站场的气象数据与地形数据,估算结果各站场间差异不大,对评价等级判定基本没有影响。
针对此类等级判定时收集各类基础资料需要耗费巨大时力物力,但估算结果差异不大,二、三级评价等评价等级又不高的项目,建议在导则修订时,简化等级判定对基础资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