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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7-16张俊芳沈国辉

安徽农业科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管理问题对策

张俊芳 沈国辉

摘要 农业科研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随着党和政府对农业科研的重视,各级财政对农业科研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农业科研的规模和强度空前提升,由此农业科研副产品的产出数量和种类也日益繁多,已经成为农业科技产出过程中不容回避的一项内容。在分析农业科研副产品及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科研单位的审计实践和科研副产品的特点,对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剖析,进一步提出加强科研副产品管理的对策,为促进农业科研健康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 科研副产品;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12-0253-02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12.06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By products

ZHANG Jun fang,SHEN Guo hui (Shangha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Shanghai 201403)

Abstract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is the foundation of building modern agriculture.With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the financial input to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 at all levels has increased, and the scale and intensity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have increased unprecedentedly, as a result, the quantity and variety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by product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numerous, which has become an unavoidable content in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utpu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by produc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combined with the auditing practice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y products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by product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by product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re put forward, which can provide the system guarantee for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novation ability.

Key words By product of scientific research;Management problem;Countermeasure

農业是国民经济的第一产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材料保证。农业科研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在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系列重大农业科研成果研究与应用极大促进了我国农业发展。同时农业科研因其行业特殊性,农业科研副产品作为农业科研的附带产出品,历史上由于其品类复杂、数量不确定性和多数存在时效性(易腐易烂等)等原因,一直没有受到重视。近年来随着农业科研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示范和推广规模的增加,科研副产品产出越来越多,其管理和处置已经成为科研管理不能忽视的内容之一,也是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减少科研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农业科研领域腐败的重要环节,为此开展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的研究,更好指导农业科研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科研创新能力,保护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业科研副产品的概念及特点

农业科研副产品是农业科研的派生或辅助产出,系指农业科研或推广机构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在从事农业科学基础应用研究、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业种质资源创新、优质栽培技术、保鲜加工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信息工程等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除科研成果之外附带产出的具有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形产品。目前,农业科研单位主要科研副产品品类繁多,主要包括种子、种苗、花卉、林木、果蔬、粮油、畜禽(如猪、牛、羊等)、食用菌及加工品、农药、肥料、饲料等。另外农业科研副产品属特殊的科研副产品,具有产品种类复杂、数量不确定性强和拥有鲜活的生命等特征[1]。

2 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科研副产品处置不规范

农业科研副产品不像工业产品一样具有规模化、标准化,其具有季节性和时段性特点,产出数量不确定,标准不统一。目前,农业科研单位对科研副产品的处置主要有出售、成果展示、科普宣传、作为职工福利发放及随机处理等方式,处置主体一般在项目研究的课题组,在处置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存在制度无约束、流程不规范、台账登记不清、无领用登记、无发放清单、无领用人签字,处置过程不透明等不规范行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甚至为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提供潜在便利条件,会隐藏廉政风险。另外,当科研副产品产出数量规模过大具有一定的收益时,因利益驱使不仅容易导致科研人员在生产和处置上分散更多的精力,还将使科研人员在科技应用和理论研究工作的重心偏离,动摇科研工作在科研单位中的主体地位,而且在利益面前容易诱发科研人员心态失衡,在单位和职工间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2.2 缺乏相应资质,存在违规经营风险

农业科研单位一般属于国家开办的公益型应用研究类事业单位,其功能定位是围绕政府目标提供公益性的农业科研成果、承担非营利性农业基础研究和开展区域特色农业技术研究[2]。业务范围没有涉及与科研副产品经营销售相关的内容,取得与经营销售所需的合法资质十分困难,一旦农业科研单位成为销售主体,便会出现无证违规经营的困境,甚至会出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此外,科研副产品多是农业科研单位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缺少种子类的经营许可证、食品类卫生许可证、产品类质量合格证、农药类含量等相关产品的检测资质[3]。如果农业科研单位向市场销售种子、食品及農药等科研副产品,这些未经检验的产品不仅在质量安全上缺少把关,而且销售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令农业科研单位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失。

2.3 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直以来,国家各部委以及地方各委办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科研经费都有完备和配套的管理办法和细则,确保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经费的规范使用。相对于管理规范的科研经费,国家对科研副产品的管理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专门的管理规定出台。加上农业科研副产品存在诸如耐储性差、保鲜时间短、经济价值低、监管成本高等特点,多数农业科研单位重视程度不高,也很少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在科研副产品的管理和处置中往往存在无章可循、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4]。即使有少数农业科研单位制定了《科研副产品的管理办法》,但由于标的物宽泛,内容相对简单,在实践过程中,可执行力和操作性较差。没有台账记录,没有完善的出入库登记手续,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相关科研副产品的处置流程不系统、单据缺失、处置记录不全面,保管出入库交接随意性强等问题,无法形成实时监管与后续追查的标准体系,总之,由于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农业科研单位在科研副产品管理方面的精细化水平总体不高[5]。

2.4 对科研副产品监管不到位 当前,为了提高科研成果显示度,将科研副产品用于市民开放日的科普宣传和品鉴活动,能够起到示范推广的作用,能及时地从市民口中获得反馈消息,可以检验科研成果的转化成效以矫正研究目标;将科研副产品用于赠送外单位来访人员及学术交流,有助于宣传科研成果,扩大对外影响力等,诸如上面的种种做法对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的形象和产品的知名度无疑是好的,但农业科研单位对用于科普宣传和赠送活动的标准没有严格的界定,随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的监管,常以各自的利益关系来决定赠送的对象和数量,而且赠送或领用的相关手续不健全,容易导致科研人员假借活动赠送的名义侵占科研副产品,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一个容易忽视的原因在于农业科研副产品一般受季节影响大、保质期短、不易保存、价值较低等特点,科研单位常常不会为处置科研副产品专门设置一个监督人员岗位,为监督死角和盲区的出现提供了机会。

3 加强农科研副产品管理的对策

3.1 制定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制度

如何规范管理和有效规避处置过程中的风险一直是农业科研单位管理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科研副产品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结合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从制度上加强顶层设计,在风险防控、规范操作方面应充分调研,制定出一套既能适度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又能够有效规避科研副产品处置风险的的指导意见。首先应加强台账登记管理,把科研副产品全部在台账中做好登记;其次,应加强领用登记和出入库管理登记;最后,应加强分类管理,按照科研副产品的几种处置方式分别不同的管理办法,如对出售的科研副产品,要参照同期的市场价格,合理定价,并经所(中心)、站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进行出售,出售收入进财务的专用账户;用于科普或成果宣传的要及时做好记录,有经办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让现场市民在领用清单上签字;对破坏性试验销毁处理的需拍照留存做好备查记录。此外,单位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加强对科研副产品的监督和审查,并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强化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总结制度的不足与缺陷,并按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补充、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2 建立科研副产品集中销售平台

面对科研副产品的产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农业科研单位应尽快院层面建立集中管理的统一销售平台,科研副产品的销售收入也应设专户进行管理,并纳入单位财务会计系统进行集中核算[6]。具体操作可以委托院属有销售资质的集团或下属企业集中管理和销售科研副产品,各研究所(中心)、站和课题组不得私自处置和销售。此外,各课题组应当将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科研副产品及时、详细地进行序时登记加强管理,内容应当包括生产日期、规格、品种、数量等基本信息[4]。科研人员无论通过何种形式处置科研副产品,都需要填报科研副产品处置申请表,由经办、复核2人或2人以上经手,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交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处置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经审批的科研副产品处置申请表及填制完善的出库单需交平台经办人员核对数量是否准确,核对一致后由平台填写科研副产品收据,一联由申请单位取回备查,平台按合同或协议价格收到货款后无论金额大小直接打入科研副产品专用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课题组自行处置形成资金的体外循环,切断可能产生腐败的根源。

3.3 完善科研副产品内控管理体系

农业科研单位应加强调研,深入了解各基层研究所(中心)、站近几年科研副产品的类别、性质、产出数量、处置方式等,查找潜在的风险点,梳理控制流程,防止科研副产品收益体外循环[7]。为实现这一目标,一是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如建立科研副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制度、科研副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科研副产品审计审查制度等,用制度加强科研副产品各环节的管控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8]。二是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大家掌握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规定。一个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应该是覆盖所有参与经济业务活动的单位和部门,做到“全员参与、全员控制、共同配合”,要让大家充分知晓内部控制是单位全方位统筹实施的,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控制。只有引导大家把每个环节和风险点把控好,才能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达到有效预防和化解科研副产品处置风险的目的。三要善于利用技防手段对科研副产品处置过程中物资流、资金流

和信息流的多重管控,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科研副产品内部控制管理中的辅助作用。

3.4 加强监督、强化问责 最后,农业科研单位需坚持教育优先,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作为防范科研副产品处置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主动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和腐败行为的发生[9]。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用违规处置科研副产品的典型案例为教材,教育引导每一位科研人员在潜心做科研的同时,也要树立风险意识,减少工作失误,做到让涉及科研副产品的科研人员都能知法守法。此外,还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科研副产品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10],根据农业科研单位农产品季节性、周期性、受自然影响大等特点,做好科研副产品管理风险的督查工作。其中需着重关注包括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程序是否规范、处置收入入账是否及时等常规问题,推动规章制度落实到位,遏制违规违纪案件发生的苗头,从而确保全程监督无遗漏和盲区,确保科研副产品管理工作合规有序进行。最后,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院下属研究所(中心)、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主体,对于侵占国有资产的责任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加强对科研副产品的监督和审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形成长效追责机制,自觉抵制损公肥私的不正之风,对随意处置、违规处置副产品的科研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使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参考文献

[1]

许真知.浅谈农业科研副產品的处置与监管[J].农业与技术,2016,36(23):162-164.

[2] 赵竹明.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处置中存在的漏洞与弥补之策[J].中国农业会计,2017(12):76-78.

[3] 刘宇婷.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18(8):48-51.

[4] 段骅,兰璞,王春敏.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20,39(2):50-53.

[5] 朱震霄.浅析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风险及控制措施建设[J].中国农业会计,2020(7):15-17.

[6] 孙聪.浅议审计视角下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管理[J].中国农业会计,2021(3):12-13.

[7] 田俊平,杨轶龙.浅谈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销售收入的管理[J].中国农业会计,2019(8):65-67.

[8] 朱琳.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的困境及对策探讨[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8(1):13-15,38.

[9] 阮倩倩,沙建国,吉晓芹.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管理廉政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19):289-290.

[10] 吴长付,付广青,还红华,等.农业科研副产品规范管理探索: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20,48(6):29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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