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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土保持理念的东莞市余泥渣土场规划及建设研究

2021-07-15张晓远段东亮姚成平杨宪杰

陕西水利 2021年6期
关键词:镇区渣土东莞市

张晓远,段东亮,姚成平,杨宪杰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35)

0 引言

根据《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东莞市境内余泥渣土是指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按来源的不同,其一般可分为纯净余土、新建筑物建设施工垃圾、旧建筑物拆除垃圾、道路改造垃圾、建材生产垃圾和装修垃圾等[1]。在项目建设中,城镇中余泥渣土处置场是最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也是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随着城市化的大力发展,建设城镇余泥渣土处置场则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环节。

城市建设进程中产生的大量余泥渣土已经成为城市水土流失的主要来源[2],随着东莞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三旧改造”的稳步实施,各建设区域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普遍呈增长态势,而可供处置余泥渣土的场所却很少,二者发展的矛盾给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渣土没有出路不但阻碍工程建设的进展,而且还造成渣土乱堆乱倒,引起水土流失造成洪涝灾[3]。本文以东莞市余泥渣土场规划选址为例,探讨基于水土保持理念的城市余泥渣土处置方案,通过弃土场的规划建设,一方面能够缓解突出的城市建设和弃土无序堆放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平整、造地为城市空间拓展提供更多可用地,更是临时储存城市建设开挖回填余土,并运往后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回填,使之无害化、资源化。

1 建设余泥渣土处置场必要性

据东莞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网站统计,东莞市2019年的新建建筑面积为1870万m2产生建筑垃圾约为112.18万t,平均每天产生建筑垃圾约为3072 t;此外据东莞市水务局审批的2019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统计,2019年东莞市生产建设项目产生土石方弃方量约2798 t。城市建设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成为水土流失的主要流失源[4],这些松散的堆积物在降雨、风等外营力的作用下易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洪涝灾害的发生,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因此,合理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是治理城市水土流失关键措施,关乎人居环境安全[5]。

发达城市特别是上海、深圳等地建设余泥渣土的管理经验表明,要有效地控制城市余泥渣土引起的水土流失,必须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处理处置设施,对余泥渣土实行区域性集中管理与处置。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置,目前国内外趋向于多元化综合处理,即将临时堆置保护、调配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三者有机结合,可使建筑垃圾得到合理处置和利用。

集中处置、资源化利用是建设余泥渣土的根本出路。对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6]。可彻底改变建筑废弃物未经任可处理原始填埋方式,变低级填埋为综合利用,变资源浪费为资源再生,变污染为环保,做到节约生产、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2 区域内建设余泥渣土处置分区

目前东莞市余泥渣土没有明确的处置场所,一般工程建设之间相互利用或随生活垃圾一道处理,空间分布是按行政区划安排的。如果每个镇区分别单独建设处置场,仅消纳本镇区范围内的余泥渣土,其处理规模均很小,这种处置场布局方式导致了很多问题,如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增加了基本建设投资,不利于余泥渣土的集中治理,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因此,无需遍地开花,镇镇设渣场,应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建设区域性的集中处理处置场。

综合考虑各镇区建设规划、运距、可供选择的场址以及主体功能分区等因素,兼顾各镇区管理协调性,按照本区域余泥渣土的产量及分布状况,全东莞市划分为6个集中处置分区单元,相应每个处置区域建设一个集中处理处置场,负责处置本区域的建设余泥渣土。

3 余泥渣土处置场布设

3.1 选址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

(3)不得设置在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4)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企业及居民点等的安全;

(5)不得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水浇地;

(6)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7];

(7)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置建筑垃圾处理场所[8]。

3.2 余泥渣土处置场选址

根据上述选址原则,考虑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的约束条件,兼顾地形、地质与施工难度等情况,结合现场调查和各镇街提供的一些资料,初步规划6处集中处理处置场(见图1)。

图1 东莞市建设余泥渣土处置分区及处置场布置图

建设余泥渣土处置场的建设会涉及跨镇区的问题,会因为处置场的选址、费用投入等问题出现区域内各镇区意见不统一的现象,东莞市政府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合理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规划表见表1。

表1 建设余泥渣土处理处置规划表

4 余泥渣土处置场建设

本文从余泥渣土场场地建设和防护措施建设两方面探讨东莞市余泥渣土场建设,场地建设包括处置场地征用、拦挡设施、场地出入口道路、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沉淀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和相关机械设备、设置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信息传输系统等内容。防护措施建设包括临时拦挡措施、覆土整治、排水工程等工程措施,以及渣面绿化、周边防护林带建设等植物措施,洒水降尘、临时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

本文中余泥渣土场选址重点在于对全市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规划出相应的处置场地,这只是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的回收利用系统第一步,更关键的措施是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问题。

5 余泥渣土处置场运行管理模式

随着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的日益成熟和余泥渣土区域范围内综合调配利用力度的加大,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都是可以综合利用的,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从长远看,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置场只是临时集中堆置、加工利用、综合调配利用的场所。从建设余泥渣土的产生、收集、分拣、堆放、调配利用、回收利用等环节看,建设余泥渣土处置场运行管理可采取东莞市水务局、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回收利用企业三级运行管理模式。

东莞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调配、制度建设、技术引进。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辖区内建设余泥渣土的范围化管理。回收利用企业对建筑垃圾进行加工处置,形成再生原材料日常运行。

东莞市水务局负责制定相关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法》及《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符合东莞市实际情况的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置收费标准(包括收集排放费、调配利用费等)、合理的废品回收价格,再生原材料价格及推广使用等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协调解决跨镇区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置场选址、费用投入等问题,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筑垃圾资源化是解决余泥渣土造成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积极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培育和推广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以科学、经济、有效的方式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加速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进程;负责组织相关宣传,结合收集、处置、收费等各项措施的实施,使公众充分理解收集、清运和处置对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负责建立由村、镇、市三级网络构成的余泥渣土调运网络体系(余泥渣土调剂平台),各建设单位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或获取相关余泥渣土处置或提供的信息,实现余泥渣土的综合调配利用。

建设余泥渣土处置场所在的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渣土处置场的日常运行管理,渣土的分类堆放、渣土的临时防护、渣土台帐的建立、渣土量的上传(信息平台)等。其他各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与施工单位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运到规定的处理处置场所。

回收企业负责回收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再生产品的产业链条,实现规模化经营。采用大型先进建筑废弃物处理系统,建筑废弃物经破碎、骨料分类后生成高品质的再生细粉骨料再进行分类利用,最终实现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可采取BOT模式,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使企业与政府达到双赢的目的,是企业或政府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首选模式。

图2 建设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管理运行模式

6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东莞市余泥渣土场规划选址为例,探讨了基于水土保持理念的城市余泥渣土处置方案,通过综合考虑各镇区建设规划、运距、可供选择的场址以及主体功能分区等因素,兼顾各镇区管理协调性,按照本区域余泥渣土的产量及分布状况,全东莞市划分为6个集中处置分区单元,每个单元内规划1处余泥渣土处置场,并从余泥渣土场场地建设和防护措施建设两方面探讨东莞市余泥渣土场建设情况,此外,还探讨了余泥渣土处置场运行管理模式。

通过区域内弃土场的规划建设,一方面可缓解突出的城市建设和弃土无序堆放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平整、造地为城市空间拓展提供更多可用地,更是临时储存城市建设开挖回填余土,并运往后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回填,使之无害化、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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