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案件给我们敲响女孩独行安全的警钟
2021-07-14甄唯一
甄唯一
“23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坠车身亡”的新聞几度登上热搜头条,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该案件发生后,有一位网民发布了一篇文章,以弟弟的口吻讲述了其姐姐车某某通过货拉拉平台下单搬家货运服务,却在上车6分钟后,突然跳车身亡的惨痛遭遇。文章对司机的偏航行为和货拉拉公司的监管缺失,提出质疑。
警方立即对此案件展开调查工作,并随后将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2月6日21时39分,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麓谷街道曲苑路有人跳车,头部受伤。分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120急救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则将涉案车辆司机周某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现场及车辆进行勘查。2月9日15时,由高新区综治局组织,高新区公安分局向伤者家属通报了情况。2月10日10时55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一侧无视频监控,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为查明事实,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聘请专家进行心理分析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案件经过
案发当天,周某某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2月6日20时38分,周某某驾车抵达约定地点,两人见面后,周某某询问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之后,车某某分15次从一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某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直至21时14分,搬家车辆才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在副驾驶位。行驶过程中,周某某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他擅自更改了行车路线。一路上,车某某先后4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某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不满,并在车某某要求停车时,周某某未予理睬。
此后,车某某便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周某某并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随即,车某某便从车窗坠车。
案情分析
案发后,涉事司机周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从案件经过来看,此次事故的发生,原因可能在于司机周某某对车某某不愿意出搬运费,又占用很多时间搬东西的行为感到不满,就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过程中又因沟通不畅,导致乘客车某某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是否要选择搬运服务,以及是否在约定时间内搬运货物,是顾客的选择。而从事搬家业务的司机,想尽可能多接单、多赚钱,但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产生的不满情绪,都不应发泄在顾客身上。该案件的矛盾点集中于车某某在上车6分钟后,因为周某某擅自改变搬家路线,选择跳窗解决矛盾的行为上,如果司机只是单纯赶时间而改变路线,应当知会顾客,并征得顾客同意。同时,换位思考,社会负面新闻事件时有发生,当车某某发现司机偏离导航,并把车开到黑暗的马路上,产生害怕情绪很正常。在恐慌的情况下,做出非理性决定,但不代表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独行女孩需提高警惕性
年轻的生命,以如此惨烈的方式凋谢,令亲者伤心、观者痛心。同时,也反映出了女性安全问题不可忽视。因此,有必要给女性,尤其独行的女性,敲响提高自我安全意识的警钟。
首先,女性如果有独居的情况,或像案件中车某某一样有搬家需求时,要有意识地对居住环境进行筛选。比如,小区地理位置是否偏僻、是否封闭?小区周边与内部是否有充足的路灯提供照明?单元楼是否凭门禁卡进出?房间是否配备功能良好的防盗门,阳台等处窗户是否都有安全锁?……
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因素,关系到女性入住之后的安全问题,也能从这些细节处,排除安全隐患。
其次,女性在外独行时,要懂得管理自己的情绪。尤其面对突发状况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需求到底是什么,极限又是什么,学会判断自己情绪爆炸点内的限度,这样可以有效回避很多无谓的冲突。可以选择在事后利用合理的方式维权。如果“货拉拉事件”中的车某某能够冷静下来,想清楚自己需要的就是安全到达目的地,也许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人们常忧心于女性该如何避免伤害,网络上还有很多“女性自救”“防身妙招”“警惕事项”等,事实上,女性不仅需要学习如何自保,更需要一个更加安全、友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 王圆程)
法律课堂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明确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任务,以及维护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核安全等各项具体任务。
《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