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融资模式充分利用“PPP”模式开创交城基础建设新局面
2021-07-14交城县财政局
■交城县财政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性变革,是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一个重要举措,更是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大机遇。截止目前,交城县已列入财政部PPP项目库项目3个,其中,《汾河流域交城县磁窑河与瓦窑河河道生态修复治理PPP项目》荣获国家级第三批示范项目、《交城县社会福利养护院PPP项目》荣获国家级第四批示范项目、《交城山旅游大通道(祁方线改线)PPP项目》荣获省级第四批示范项目,示范项目覆盖率达100%,PPP项目总投资已达17.1亿元,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将达16.6亿元。充分利用“PPP”模式开创了交城基础建设新局面。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PPP”项目推进,领导重视是关键。为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制定的PPP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采购、实施等各个环节,增强PPP项目落实责任感和使命感,相继出台了《交城县财政局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组的通知》《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组的通知》《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咨询服务付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城县财政局关于征集PPP项目建立常态化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交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建设已初步形成。
二是成立专业机构、提高办事效能。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提升办事效能,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中心的通知》文件精神,县里从县财政、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专业机构,对全县PPP项目的运作全过程进行跟踪、协调、督导,为县科学、规范、有序开展PPP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规范已入库项目、实现精细化管理。为规范我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展的各个流程,积极稳妥地采用PPP模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金〔2018〕5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更新录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关数据的通知》(晋财金〔2019〕49号)、(晋财金函〔2020〕15号)等文件精神。连续多年对入库项目进行梳理整改。第一,统一“财承”数据。经过认真核实、精心测算,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里及时出台了《交城县财政局关于我县三个已入库PPP项目变更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情况的说明》分别三次对已入库三个项目的“两评一案”“财承”数据进行修订,并对《综合信息平台》所有内容进行了监测、更新、完善,确保《信息平台》所有信息真实可靠。第二,委托第三方重新评估审核。为规范新入库项目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县里对即将入库的新项目采取委托第三方对编制完成的“两评一案”重新进行评估、测算、审核。通过委托测算、集中会审、提问答疑,确保了新入库项目更加科学、规范、精细。第三,进一步完善规范财承监测数据。为加强PPP项目财政支出监测,严守10%的红线,解决近年来在PPP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局里多次派出专人与财政部PPP中心、省财政厅等上级财政部门进行了沟通请示,对“两评一案”进行更新修订,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第四,理清PPP项目支出责任、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为理清PPP项目支出责任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之间的关系,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19〕51号)文件精神,召开了由县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和专业咨询机构参加的PPP项目审核会。经县审计部门、专业咨询机构审核认定,县已落地的三个PPP项目的各项操作流程是规范运作的、依法合规的、不会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PPP项目。第五,积极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财金〔2020〕7号)文件要求,县里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对上级要求的养护院项目、大通道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得到了省厅的认可。
四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踩政策红线。“PPP”项目政策性强,操作程序严格,界线规定明确。在操作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三个方面:一是财政承受能力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不能踩。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必须坚持这个底线不动摇。二是建设成本必须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不能低于30%这个红线不能踩。三是项目公司资本金成立由政府和社会资本直接出资,不能以贷款或基金等形式出资,这个红线不能踩。
二、几点建议
一是随着(财办金〔2017〕92号)、(财金〔2018〕54号)、(晋财金〔2019〕49号)、(晋财金〔2019〕51号)、(晋财金函〔2020〕15号)等相关文件的相继出台,上级财政部门对落地项目、新入库项目的“线上线下”运行监测、风险预警已提升到非常严厉的高度,一但监测到触碰“红线”,立即予以清退或不准入库。目前县PPP项目的管理人员由财政部门兼职,无法进行专业和长期培训,素质参差不齐,与上级财政部门不断更新的管理要求,差距较大。建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定期不定期的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是PPP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政府付费的项目占比大。虽然,县里成立了PPP项目管理中心,但是既无人员配置、也无办公地点,兼职人员在工作上难免顾此失彼。随着项目逐渐完工、进入运营阶段,政府考核、财政付费将是一个巨大的金额和漫长的过程,成立一个专业队伍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