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2763-2019)之变化
2021-07-14付晓燕孔祥虹
文/付晓燕 孔祥虹
GB2763-2019发布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迈上新台阶// 自去年8月份国家卫健委,农业部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用以代替3年前发布的GB 2763-2016与其增补版GB 2763.1-2018。2019版GB 2763在农药残留限量的范围、食品种类、农药品种,以及检测方法等方面做了大量修订和增补。
1981年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卫生标准,规定了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其中只包括粮食(成品粮)、蔬菜、水果和鱼等几类产品,但只对六六六和滴滴涕两种农药残留做了规定。直到2005年发布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代替GB 2763-1981、GB 4788-1994等。与之前相比,新标准根据农药登记情况,制定限量标准的食品品种有所变化,对食品品种更加细化;根据危险性评估,对部分限量进行了修改,对部分不得检出农药,修改为方法检出限。GB 2763-2012对之前多部门标准进行整合与归类,规定了十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使用到322中农药的2293个残留限量。通过对比发现GB 2763-2012在原有不同部门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如GB 2763-2005与NY 1500-2007中关于百菌清在小麦中的限量。此外,标准还首次规定了同种类型农产品组限量标准,组限量是选取一类农产品中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一种农产品的实验数据作为基础进行限量。GB 2763-2014对比GB 2763-2012,农药种类有所增加,有原来的322种变为387种,最大残留标准由2293增加到3650项,首次增加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食品并明确规定了需要检测的部位和折算方法。GB 2763-2016对原标准中吡草醚、氟唑磺隆等7种农药残留物定义,敌草快等5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核实修订,新增加了46种农药和4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加11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10项检测方法标准;修改了丙环唑等8种农药的英文通用名;对规范性附录A进行了修订。
对比GB 2763-2016,新发布的GB 2763-2019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是由五大部分组成,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新标准规定了356种(类)食品中483种农药共7107项最大残留限量,限量标准数量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数量。相比GB 2763-2016,新标准有以下特点:
扩大了农药残留限量的范围
新标准增加了296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了2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了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限量值的数量,见表1。而且首次将动物肉类、动物内脏、动物脂肪、蛋类、生乳等27种居民日常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中109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纳入其中,大大丰富了农药残留限量的涵盖范围。
表1 2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变化
增加了食品种类
增加了羽扇豆等22种食品名称,详见表2,修订了7种食品名称,修订了豆类蔬菜和动物源性食品的脂肪2种食品分类。新增人参、杨梅、东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804项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602项,为保障特色产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新依据。
表2 新增食品名称及具体类别
增加了农药常用农药品种
增加了2,4-滴二甲胺盐等52种农药,见表3;删除了氟吡禾灵1种农药,其最大残留限量合并到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
表3 新增农药种类名称
其他变化
将二氰蒽醌等17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将草铵膦等14种农药的部分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对原标准中2,4-滴异辛酯等6种农药残留物定义,阿维菌素等21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修订。修订了代森联等5种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
新版标准规定的农药品种达到483个,基本实现已登记农药的残留限量有标可依,解决了历史遗留的监管难题。规定了甲胺磷等27种禁用农药585项限量标准、氧乐果等16种限用农药311项限量,填补了高风险的禁限用农药监管“漏洞”。通过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了7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109项残留限量,体现了我国对进口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高度关注。
检测方法的增加
新标准GB 2763-2019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192个检测方法,相比标准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增加了45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17项检测方法标准,变更了9项检测方法标准。首次新增加GB 23200.1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检测方法作为指定检测方法。
梳理历次发布标准不难发现,我国对相关标准如此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食品安全对于人们生产生活重要性。在执行过程中,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对不同复杂基质进行农药残留的检测,依照限量标准对其判定,对其有质疑的地方也要提出,并对其进行多次方法验证其可行性。这样才可以更好地维护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新标准仍有以下两点不足。
一、新标准GB 2763-2019中还有不少项目没有指定检测方法标准,例如特丁硫磷的在所有食品类别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临时限量且无指定检测方法,而标准GB 2763-2016全部为正式限量且有指定检测方法SN 0522、NY/T 761、NY/T 1379。
二、新标准GB 2763-2019依然没有解决部分农药代谢物没有检测依据的问题。比如氟虫腈的检测应检氟虫腈及其三种代谢物(氟甲腈、氟虫腈砜和氟虫腈亚砜)之和,以氟虫腈表示。但新标准GB 2763-2019指定的三个方法标准GB 23200.34、SN/T 1982、NY/T 1379均只有氟虫腈原药没有代谢物。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制定或修订相关农药代谢物的检测方法,为含有代谢物的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明确的判定依据。
新标准对更多的食品种类的限量值作了明确规定,使得判定依据更充分,可以更广范围的抽检食品,更好地为人民的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其次新增了农药种类,可以更全方位地筛选检测农药残留,从而保证产品的安全;再之,新增检测方法标准提供了更多检测途径,使得检测体系更完善。此外,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在日常检测发现问题时积极求证,不断学习标准,更好地运用其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