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的影响
2021-07-13温亚平冯亮明刘伟平
温亚平,冯亮明,刘伟平
(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户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在提高农户的营林积极性和增加林业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3],但同时也造成林业生产经营效率低下[4-5]、劳动投入下降[6]、生产成本上升[7]和人地关系松动[8]等现实困境,使林业生产处于不断“被边缘化”的境地。为此,近年来各级林业部门致力于通过推动林权流转扩大林地规模来提高林业经营效率,但林地较强的禀赋效应、财产价值和保障价值阻碍流转进程,导致林地的规模化经营收效甚微[9-10]。在开放的林业经营体系中,规模化经营包括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化经营。当前者遇到困难时,后者就成为提升林业生产效率的主要途径。服务的规模化经营本质上是分工经济[8],因此,研究林业生产分工对当前的营林生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科斯定理表明: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产权如何配置,资源的配置效率都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资源的配置效率会受到影响。交易为生产分工的发展提供了可能,但交易成本约束了生产分工的深化[11],因此,交易成本影响生产分工的发展。学术界对交易成本和生产分工的相关研究主要有:(1)分工理论。近代以来,分工的发展可从Smith[12]开始,他认为分工即劳动分工,受市场规模的影响,能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分工包括企业内分工和社会内分工,前者依赖于企业的科层组织,是通过企业领导者的命令、指挥和协调而实现的;后者是微观经济单位之间形成的分工和专业化[13],其最大作用并不在于功能以这种分化方式提高生产率,而在于这些功能彼此紧密的结合[14]。根据分工的性质,社会分工可分为生产性分工与社会性分工。前者是从劳动的差异角度来划分的,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然趋势;后者是从劳动者的差异角度来划分的,是特定所有制、分配制度的产物[15]。(2)农林业生产分工。对于农业生产而言,农业分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开启农业规模经营的金钥匙[16]。农业分工受技术进步[17]、产权细分[8]、行为能力、交易成本[18-19]等因素影响,能克服家庭要素投入的缺陷[20],降低生产成本[16],提高劳动生产率[21-22],优化家庭资源配置,增加农户收入[20],改善家庭福利[23]。对于林业生产而言,克劳森等创立了林业分工论,主张把林地、森林按照经营目标划分为不同的林种类型,切块分类经营[24]。雍文涛[25]将该理论思想引入我国的林业生产,提出用少量的林地进行木材培育,承担起木材生产的经济效益,从而把大部分林地释放出来,保持稳定性,发挥生态价值。本质是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分工,是从发展战略和经营思想出发,按照森林用途和生产目的,对林业实行分类经营。(3)交易成本对农户农业生产分工的影响。所有的市场交易都必然伴随着交易成本[26],交易成本限制了市场范围的发展,约束了分工的发展程度[8],是制约劳动分工发展的关键因素[27]。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同环节操作的专业化和迂回投资使资产专用性得以提升,同时,迂回市场的扩大导致中间环节增多,交易频率增加[17]。此时,交易成本上升,分工交易的效率遭受损失,农户参与分工的利益被增加的交易成本所抵消,农户的分工需求下降[28-29]。因此,虽然农业生产分工的发展使农户获得服务规模经济效益,但增加的交易成本也限制了分工的深化[19]。对于交易成本的衡量,多数学者采用采用威廉姆森的分析范式,按照交易特性,将交易成本分为资产专用性、风险性和规模性[8,30-32],但也有学者按照交易过程,将交易成本分为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实施成本[19,29,33-34],以此分析交易成本与农户农业生产分工之间的关系。
现有的研究为分析交易成本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的影响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一是林业虽然隶属于大农业,但林业生产特征不同于农业,林业生产周期长,存在典型的正外部性,政府对林业生产的约束和激励政策也更为突出,这些特性都会对分工产生影响,形成林业生产分工的独特之处。二是已有的林业分工研究侧重分类经营,较少以农户为研究对象。因此,迫切需要对农户的林业生产分工行为进行探索。鉴于此,本文采用福建省农户调研数据,明确分析交易成本这一因素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的影响,这一研究有助于破解当前家庭林业生产的困境,释放林业生产分工的潜力,促进林业专业化的发展,提升营林效率,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化林业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实现林业生产的高质量发展,丰富分工理论的研究成果。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林业生产分工
分工最早源于Smith[12],他认为分工即劳动分工,是指生产活动中的不同工作由不同的人完成。杨小凯[35]认为分工是一种制度性与经济组织结构性安排、涉及不同人的关系和协作。盛洪[36]认为分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将原来一个组织或人生产活动中所包含的不同职能的操作分开进行。本文对分工的界定是指按照不同技能或社会要求,由不同的组织、群体或个体等微观经济单位分别从事各种不同而又互相联系的工作。林业生产分工是指把林业生产活动分成不同环节,按照不同的技能和要求,由不同的微观经济单位从事林业生产不同环节的工作,是林业生产要素在森林资源培育上的分工和协调。在本文中,林业生产环节主要包括造林、抚育(含施肥和割灌除草)、管护(含防火、防虫、防盗等)和采伐①严格来说,完整的林业生产过程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三部分,且每个部分都由大量的环节构成。然而,由于产前各环节具有较高的技术密集性,非普通农户能够完成;产后各环节具有较高的资本密集性,部分农户虽能参与,却需要更有效的组织载体来识别和控制经营风险,投资门槛也相对较高。本文中的生产分工仅指产中的森林培育过程的造林、抚育、管护和采伐环节的分工。。对农户而言,在森林资源培育过程中,当林业生产活动以外包或雇佣专业劳动力的形式完成时,则视为以分工的形式完成林业生产。一般情况下,自主完成的林业生产活动不计入分工。
(二)交易成本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的影响机制
分工对交易有着天然的需求,分工水平的提高促使农户通过市场交易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对分工市场而言,交易的发生离不开交易成本。一般来说,交易范围越大,市场越广阔,交易就越多,但市场交易的增加不仅会节约部分生产成本,也会增加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社会分工与协作的代价[37]。交易成本决定了专业化市场能否实现,也决定了分工的边界,更决定了农户家庭经营的界限[8]。如果交易成本过高,超过了节约的生产成本,就会抑制农户的分工行为。在林业生产过程中,“三权分置”的实施使经营权和承包权相分离,林业的经营权得以放活,但产权不是越稳定越好,独占产权会造成专业化收益的损失[31]。经营权的细分会促使农户将不同环节的生产经营权让渡出去,扩大专业化市场的服务规模。然而,伴随着专业化市场的发展和深化,林业生产分工环节增多,分工的精细化程度增加,交易成本不断上升,交易量就会逐渐减少。因此,交易成本会约束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发展。借鉴Dahlman[38]、Williamson[39]和Hobbs[40-41]的研究,按照交易过程,将交易成本分为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其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的影响如下:
1.信息成本 信息成本是发生在交易之前的成本,包括获取价格和产品信息的成本以及确定合适的贸易伙伴的成本。对农户的林业生产分工交易而言,信息成本主要取决于对市场供求信息的获取成本[19],受农户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信息获取难度等影响。农户的社会关系网络越强大,获得林业分工服务的信息难度越小,信息成本就越低,获得的信息就越充分,农户做出理性、客观的分工决策的可能就越大,购买林业生产分工服务的倾向也越高。
2.谈判成本 谈判成本是实际进行交易的成本,包括佣金成本、实际谈判交易条款的成本以及正式起草合同的成本等。农户的谈判成本与林业生产分工市场的发育情况和农户自身的议价能力等密切相关。外部分工市场发育越完善,农户的议价能力越强,则参与分工交易的谈判成本就越低,选择林业生产分工的可能就越大。
3.执行成本 执行成本是发生在交易之后的成本,是确保交易的其他方遵守交易条款(如质量标准或支付安排)的成本。农户的执行成本取决于其林业生产分工交易的规范程度和服务质量的监督难度等。分工交易越规范,服务质量越容易监督,农户选择分工的执行成本就越低,参与林业生产分工交易的概率就越高。
基于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1:信息成本越低,农户选择林业生产分工服务的可能越大;
H2:谈判成本越低,农户选择林业生产分工服务的概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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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执行成本越低,农户选择林业生产分工服务的倾向越高。
三、数据来源、模型选择与变量选取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对福建省的农户调研。福建省气候条件优越,森林资源丰富,是南方重点林区之一。因此,选取福建省作为研究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对于各样本点的选择遵循随机原则:首先,按照全省县域森林资源的分布等级情况(分类情况由福建省林业厅提供)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人均GDP划分),分层随机抽取样本县;其次,按照样本县所辖乡镇森林资源的分布等级情况(分类情况由县林业局提供)和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分层随机抽取样本乡镇;第三,按照样本乡镇所辖村庄森林资源的分布等级情况(分类情况由乡镇林业站提供),分层随机抽取样本村;最后,根据各样本村提供的具有选举权的农户花名册,按照等距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本农户做入户调研。共计入户调研500户,有效问卷456份,有效率为91.20%。
(二)模型选择与变量选取
交易成本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对林业生产分工程度的影响来体现,为此,选取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模型表达式如下:
式(1)中,y表示林业生产分工的程度;a为常数项;b和c表示待估计变量的参数,反映相应自变量变化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x1i表示衡量信息成本的变量,x2i表示衡量谈判成本的变量,x3i表示衡量执行成本的变量;v表示控制变量;ε为随机误差项,取常数。
由于本文主要分析交易成本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的影响,故选取农户参与林业生产分工的程度作为因变量,用参与分工的环节数表示[11,42]。关键解释变量为衡量交易成本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首先,信息成本与农户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信息获取难度有关,用是否有村干部或林业系统单位的工作经历衡量农户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28,43],用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和获得林业生产信息的难易程度衡量农户的信息获取难度[11,28,44]。毕竟,有村干部或林业系统单位的工作经历的农户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强的关系网络,对林业生产经营的信息更为了解,有较多的机会和资源快速获得更加详细的信息,在林业生产分工交易中更容易获得信息,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越高,农户获得林业生产分工服务信息的难度越低,分工市场的发展就越完善,农户获得分工服务的信息就越便捷,信息成本就越低,越会促进农户购买分工服务。其次,谈判成本与林业生产分工市场的发育情况和农户自身的议价能力有关,用同类服务主体的数量衡量林业生产分工市场的发育情况[19,45],用农户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衡量农户自身的议价能力。同类服务主体的数量越多,分工服务的供给市场竞争程度就越高,农户的谈判成本就越低,需要购买分工服务的生产环节就越多;农户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越高,谈判成本就越低,越会选择更多分工环节的服务。第三,执行成本与交易的规范程度和服务质量的监督难度有关[28],其中,可用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衡量交易的规范程度[11,46]。签订书面交易合同的农户进行交易的形式相对规范,执行交易的成本较低,参与分工的积极性就较高;分工服务质量越容易监督,农户执行分工市场交易的成本就越低,参与分工的生产环节就会越多。
控制变量包括农户自身因素、家庭收入因素和林地因素等。(1)农户自身因素包括农户的年龄[47-48]、参加林业培训的次数[49-50]和对自身营林水平的满意程度。农户自身年龄越大,从事林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越低,参与分工的程度也就越低;农户参加林业培训的次数越多,自身的技术水平就越高,对分工服务的需求就越低;农户对自身营造林水平的满意程度越低,就越需要分工服务来满足家庭林业生产需求。(2)家庭收入用农户家庭收入在本村的水平表示。农户家庭收入在本村的水平越高,参与分工市场交易的资金约束就越小,从而越愿意购买分工服务。(3)林地因素主要包括是否获得林业补贴[18,43]和林地的细碎化程度[51-52]。获得林业补贴会对农户购买林业生产分工服务的总成本有一定的补偿作用,有助于农户购买更多的分工服务;林地的细碎化程度越高,农户进行分工交易的成本就越高,对分工的抑制作用就越强。
四、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 交易成本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影响的描述性统计
关键解释变量中,在信息成本方面,46.88%的农户有村干部或林业系统单位的工作经历,说明有将近一半的农户获取林业生产经营信息的能力较强;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平均比例为72.72%,说明从周围农户获取交易信息的成本较低,但是较大的标准差表明农户之间获取信息的成本差异相对较大;获得林业生产信息的难度平均值约为2,说明农户获取林业生产信息相对比较容易。在谈判成本方面,可供农户选择的同类服务主体的数量平均约为16个,相对较多,表明农户所处的分工服务供给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农户的议价能力均值为2.52,农户对价格的影响程度介于“影响比较小”和“影响一般”之间,这可能与分工服务市场的竞争程度较高有关,导致价格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在执行成本方面,仅有7.95%的农户签订了书面合同,致使农户在分工交易中获得法律保障的力度较低,交易风险较高,执行交易的成本增加;分工生产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难度均值为2.05,说明农户参与分工生产服务的质量监督考核相对容易。
在控制变量中,农户的平均年龄约为54岁,说明营林农户整体年龄偏大;参加林业培训的次数约1次,相对较少;对自身营林水平的满意程度均值为2.27,说明农户对自身的营林水平比较满意;家庭收入在本村的平均水平接近中等;有80.42%的农户获得过林业补贴,说明林业补贴政策在农户林业生产中的普及度和落实度相对较高;林地的细碎化程度即块均面积约为3.18公顷,标准差数值较大,说明农户之间的面积差异明显。
(二)实证结果分析
结合多元回归模型分析交易成本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的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衡量信息成本的“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衡量执行成本的“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农户年龄、参加林业培训的次数、对自身营林水平的满意程度、家庭收入在本村的水平和林地细碎化程度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有显著影响,但其他变量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影响并不显著。
表2 交易成本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影响的回归结果
在信息成本方面,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越高,农户自身参与分工的程度就越深。可能的原因是,在新古典完全竞争模型中,市场价格是资源稀缺程度的有效表达,价格信号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然而,现实世界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造成的交易成本会导致市场价格的扭曲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53]。对农户而言,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越多,信息经济越发达,农户获得分工市场交易的信息就越容易,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就越小,农户接触的有效市场范围就越大,达成和履行交易的成本就越低,从而促使其购买更多林业生产环节的分工服务。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农户的社会关系网络和获得林业生产信息的难易程度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程度无显著影响。前者的原因可能是,在农村社会中,农户获得分工服务信息的主要来源渠道是市场,而非政府。由于在市场机制相对完善和农村社会相对开放的情况下,信息能够快速、有效的在农户之间流动。此时,从林业部门或者村委会获得信息,已经不是农户的主要途径。所以,是否有村干部或林业系统单位的工作经历对农户的林业生产分工程度并无显著影响。后者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方面,农村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54],信息在农户之间的传播更为便捷和迅速,农户获取信息相对较为容易;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业生产分工是林业生产经营的必然趋势,要想促进林业的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无论获取信息的难度如何,农户都将卷入分工的大市场中。
在谈判成本方面,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同类服务主体的数量和议价能力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程度均没有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是:第一,受林业生产的长周期影响,农村林业生产分工服务的市场容量相对有限,区域性分工服务供给主体数量的有效需求较为稳定,分工市场特征接近“自然垄断市场”,导致同类型服务主体的数量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程度影响有限。第二,林业生产经营的长周期决定了农户经历的林业生产经营次数较少,对于营造林的农户而言,服务价格并不是决策的关键因素。第三,农户自身对造林、抚育、管护和采伐环节的生产过程、生产成本、技术要求、要素投入等非常清晰和熟悉,信息掌握较为充分,也愿意在成本价的基础上接受适当的溢价,因此,市场的最终价格在均衡价格附近上下徘徊,单个农户对价格的影响相对有限。
在执行成本方面,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显著正向影响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程度,也就是说,越是签订书面合同的农户,参与林业生产分工的程度越深。科斯定理表明,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是否有书面合同,契约对资源配置的效率都是无影响的,但是,当面对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时,不同的契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成本,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由于个人的不可预见性、环境的不可缔约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契约总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可能完全的[53]。此时,签订尽可能详细的书面合同,降低分工交易的执行成本,减少交易效率的损失,推动分工交易的良性发展,是农户的理性选择,对分工交易的深化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分工生产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难度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程度没有显著影响。主要原因可从供求双方因素进行分析:就需求而言,农户作为分工服务的需求者,农户自身对林业经营各环节的生产过程都非常熟悉,很容易鉴别分工服务的质量;就供给而言,一是林业生产过程本身的技术要求相对较低,劳动投入相对较高,因此,供给者入门的门槛相对较低,能较快掌握分工服务的相关技能和要求;二是由于农村社会的熟人特征,供求双方都较为熟识,供给方的服务质量与自身的声誉和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发生违约的机会成本过高,因此,与经济收益紧密相关的声誉机制刺激了供给者提供优质专业化服务的内在动力;三是供给者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形成的专用性资产和锁定效应降低了分工交易的监督成本[53]。
在控制变量方面,首先,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农户年龄与林业生产分工程度呈负向显著关系,即农户年龄越大,参与分工的程度就越低。年纪较大的农户在林业生产的技术、劳动投入、机会成本等方面都更具有比较优势,具备较强的动力进行自主生产。其次,农户参加林业培训的次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林业生产分工程度,原因是农户参加培训的次数越多,自身的技术水平就越高,自主完成林业生产活动的能力就越强。第三,农户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自身营林水平的满意程度对林业生产分工程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农户对自身的营林水平越不满意,林业生产分工的程度就越深。第四,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家庭收入水平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程度有负向影响,也就是说,家庭收入在本村水平越高的农户,参与分工的程度就越大。第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林地细碎化程度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程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可能是林地的细碎化程度越低,实施分工服务就越便利,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成本也就越低。最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否获得林业补贴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程度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指标的异质性较低有关,统计分析显示80.42%的调研农户都获得林业补贴。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上述实证分析结果的稳定性,将衡量交易成本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的变量分别依次对农户的林业生产分工程度做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对比表2和表3的结果,发现回归分析中交易成本变量结果的显著性大小、方向等基本保持一致,说明前文的实证分析结果具有稳定性。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以福建省农户为例,选取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分析交易成本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的影响,主要得到如下结论:第一,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行为有促进作用。周围农户参与分工的比例越高,农户获得林业分工市场的信息越容易,越有利于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程度的深化。林业生产分工是林业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信息在农户之间的快速、有效传递,促进林业生产分工发展。第二,正式的书面契约有助于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结构不断更新、演进,复杂化程度越来越高,契约精神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书面契约的规范性愈发增强,对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第三,家庭收入有利于农户选择林业生产分工。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农户选择分工的程度就越深。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户的家庭收入必定不断增加,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的发展也将不断完善和深入,提前做好制度、市场等方面的准备势在必行。第四,林地的细碎化程度越低,农户林业生产分工程度越高。农户林地的细碎化程度与林地面积、地块数紧密相关,要继续加快推进林地流转,扩大林地生产经营面积,降低细碎化程度,促进农户参与林业生产分工。
上述结论的政策启示是:首先,构建林业生产分工服务信息平台。林业部门要在不同地区建立相应级别的市场信息电子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林业专业化队伍等分工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森林资源档案将相应信息精准推送给需要进行林业生产活动的农户,降低农户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提高农户的市场谈判地位,促进林业生产分工交易的达成。其次,强化分工市场的服务规范性。林业部门要注重对契约标准、契约签订和服务规则等做出规范和强化,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保障农户分工交易的权益。再次,建设多部门综合联动的发展机制。林业部门要注重与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设计部门、气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科研院所等综合联动,降低农户经营林业的负担和成本,增加农户收入,促进更多农户购买林业生产分工服务。最后,适度扩大林地经营规模。林业部门要强化对农户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共建共享,促使农户森林资源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充分流转,积极适度扩大农户的林地经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