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江泸州段船舶水污染防治探析
2021-07-11孔鹏
孔鹏
摘 要:本文通过两起船舶水污染违法行为案例,结合川江瀘州段港口、码头以及通航水域船舶水污染现状,分别从航运企业、船员、船舶、港口、船检以及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深入分析目前船舶水污染行为的原因,并从加强宣传、加强培训、完善机制等九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策,为推进美丽长江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川江;泸州;船舶;防污染
中图分类号:U67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03-0117-05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近些年,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水域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作为长江上游川江段,由于航道险峻,水流速快以及缺乏专业的船舶污染防治力量等原因,船舶水污染防治艰巨而复杂。本文从两起船舶涉污案例出发,对目前川江上游水域船舶水污染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
1两起船舶水污染案例
案例一:2019年8月,泸州海事执法人员在登轮检查泸州籍干货船“青龙XX”轮,发现该船于2019年8月6日使用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记录的排放时间是从20:00开始到20:00结束,经调查取证,是由于记录船员疏忽,把排放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填写错误,“青龙XX” 生活污水实际排放的时间是2019年8月6日从10:00开始到11:50。存在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相关规定,该轮和责任船员受到了罚款3000元和记4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9年11月,泸州海事执法人员巡航检查中发现X水域出现了许多漂浮的垃圾,该水域附近停泊一艘重庆籍船舶“宏声XX”轮,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该轮垃圾存储设备均已装满,转岸接收距离太远且不方便,又无垃圾接收船舶,船员为了方便,就向水体倾倒了船舶垃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相关规定,该轮和责任船员受到了罚款20000元和记15分的行政处罚。
2长江泸州段港口和船舶水污染现状
2.1主要港口情况
泸州港是泸州水域内主要港口,目前已发展成为四川省唯一的全国二类水运口岸和四川省第一大港口,也是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长江上游内河枢纽港,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运输组织、装卸存储、现代物流平台、临港工业开发、商贸服务和现代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随着泸州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港口通过能力增长较快,货物吞吐量的增长势头迅猛。近几年泸州港年进出港船舶1.7万余艘次,年货物吞吐量在3千余万吨,其中石油、天然气以及化工等涉危货物2百余万吨,并呈逐年增长趋势。
2.2危化品码头情况
目前长江干线泸州段共有危化品码头4个(见表1),分别为纳溪区的中石化、纳溪区的泸天化、龙马潭区的中海油、龙马潭区的集装箱码头。泸州籍港危险品运输船舶共38艘,平均每年到泸州的危险品船舶约600余艘次。
2016年泸州港危险品运输量约为80万吨,主要油品为燃料油、汽油和柴油等。近4年油类危险品吞吐量逐年增幅在30%左右,油类危险货物比例也逐年上升,给辖区水域环境带来较大威胁。
2.3船舶水污染现状
自2019年初长江沿线开展捍卫美丽长江“365”攻坚行动以后,船舶水污染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长江干线水域清洁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不可否认的是,如上文案例所示的船舶污染水域现象仍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港口码头缺乏必要的船舶污染物处置硬件设备等客观原因,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部分船员素质参差不齐、环保意识差等主观原因。笔者所在的泸州海事局,作为长江泸州段船舶污染防治主管机关,是长江海事局最年轻的成员,建局不足四年,既缺乏溢油应急基地等相应的硬件设备,也缺乏船舶防污染专业人才队伍,一旦辖区发生重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现有的应急处置能力难以完成清污工作,势必造成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后果,所以必须从源头分析船舶污染行为的根本原因,因材施策,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3船舶水污染违法行为原因分析
3.1航运企业方面
一方面,由于近几年内河航运不景气,部分航运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使得少数航运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对船舶防污染的投入不足,船舶运营中防污染设备等硬件配备重视程度不够,生活污水、油污水处理装置设备老化,未得到有效的更新保养,未发挥效果;另一方面,少数航运企业所有人、经营人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未树立长江绿色发展的思想理念,忽视船舶在内河航行中的防污染管理,忽视对船员防污染设备操作使用的学习和培训。
3.2船员素质方面
近些年因为航运市场的不景气,船岸差距的降低,许多专业院校的毕业生选择了其他的发展道路,因为市场需求,许多文化素质较低、并且未经过正规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大量加入船员队伍,许多船员对油水分离器的操作规程、工作原理及保养维护知识极度欠缺,对如何有效记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行记录》《油类记录簿》及《垃圾记录簿》也认识不到位;同时,船员之间调动频繁,缺乏归属感与责任感的船员对于干好船上工作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
3.3船舶防污设备方面
3.3.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目前大部分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已经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但有效使用效率不高。在川江上游登记船舶安装的生活污水处置装置以生化法处置装置为主,该类装置在实际运行中需要不间断提供电源,船舶在锚泊状态时切断电源造成生活污水处置装置中菌落死亡,生活污水处置失效。运行生活污水处置装置过程中设备投入、维护保养、人员操作、设备折旧等成本较高,目前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使用效率不高,操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也不熟练。
3.3.2油水分离器
一是船舶虽然配有油水分离设备,但在检查中经常能发现油水分离器不能使用的种种迹象,如油水分离设备的控制箱故障、管路未安装、配套泵体未安装、配套泵有故障等,这种情况在贵州籍、四川籍等小型船舶中较普遍。二是船舶油水分离器虽然能正常使用,但船方为省时省事,不使用油水分离设备而违章通过应急舱底泵或海水管路(若油水分离设备前的海水泵为双向泵)直接将污油水排放出舷外,同时违章排放后在《油类记录簿》中伪造合理记录,海事部门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很难调查取证。
3.4港口设施方面
目前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及垃圾主要采取船舶回收或到港交付两种方式处理,但目前川江上游很多港口专用污染物接收处置设备不完善,垃圾、油污水回收船舶缺乏,以泸州段为例:128公里辖区仅合江有1艘垃圾回收船舶,且只在合江段运营;12个较大港口码头虽然已初步建设了船舶污染物接收系统,但目前近一半未有效投入使用;船舶污染物联单制也未全面推行。因航道条件复杂,船舶航行时间增加,枯、洪水期靠泊过夜船舶较多,而相应的船舶污染物配套设备设施配置没有到位,船舶垃圾、油污水无法及时得到处理,这也是造成船舶水污染行为时有发生的客观原因。
3.5船舶检验方面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船舶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并未配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后在相关规定的要求下加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生活污水存储柜等设备,这些船舶通过了相应的船舶检验并具备齐全的检验证书,但其由于是加装设备,受制于船舱空间的限制,一些设备和存储柜安装在底舱、舷边舱,有些甚至安装在防撞艏舱等位置,船舶的稳性结构发生了改变。由于川江上游多数水域限排的情形较多,锚泊或靠泊不得排放、水源地不得排放,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使用较为频繁,存储柜存储量较大,船舶稳性的不均衡势必将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隐患,并且部分舱内加装管路设计不合理,空间狭小不利于维护保养,一旦发生故障极易造成水域污染。所以在船检方面,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存储柜以及内部管路的设计、安装都应该充分考虑使用、保养维护等多方面因素。
3.6船舶监督管理方面
一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涉及海事、环保、港口、市政等多部门监管,而目前各单位间还局限于各自为政、各司其职的局面,没有形成联合监管合力。二是船舶污染物流动性大,限于技术和人力等因素制约,海事部门还尚未实现对船舶水污染行为的实时监控,船舶排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难度大,查处案件较少难以对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三是尽管全国重点水域的海事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了专业管理人员,但各辖段执法人员的素质差异较大,管理要求和监管松紧度不一致,特别是川江上游海事机构,因成立年限较短,缺乏相应的船舶防污染人才队伍,基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经验不足,还不能适应防污管理的要求。
4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对策
4.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船员环保意识
川江上游运输船舶中约有80%左右的船员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一些贵州籍船舶甚至存在船员文盲的现象,环保意识谈薄,船舶水污染物随意排放,违规操作现象严重。预防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从根本上讲需要提高船员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需做好宣传教育,树立“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理念。为此建议:一是制定船舶防污染宣传的长期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船员开展长期的宣传,定期对宣传规划进行评估与调整,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宣传的内容要尽量简化,要通俗易懂,要形式多样,要易于接受。二是把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垃圾排放处理的要求、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列入船员培训考试大纲,作为船员都要学习掌握的基本内容。三是推进船舶公司管理规范化,推进航运企业建立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通过航运企业的规范管理,提高和强化船员的防污染意识。四是将船舶防污染工作纳入海事管理重要工作,加大对违规船舶的处罚力度,使他们能真正吸取教训,自觉地遵守和做好这项工作。
4.2加强船员实操培训,规范防污设备操作
目前泸州海事局还未开展船员培训、发证等相关工作,在后续的拓展政务服务中,可以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油水分离器等的操作使用纳入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环节,从源头把关,提高船员实操技能。同时作为运营主体的航运公司,应邀请设备厂家或有关技术人员开展船上培训,结合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油水分离器等防污设备的实际进行讲解和操作,使得相关船员熟悉装置的使用,掌握设备故障的处置,防止错误操作导致的违规排放。公司还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督促船员按规定使用处理装置,不得闲置设备和违规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处理、排放要详细记载在轮机日志或者专门的记事本中,以反映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处置情况。
4.3完善港口码头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发展岸基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回收站点。对现有码头进行改造,增加船舶水污染物处理中转站,一是铺设生活污水管道,将船上生活污水导入中转站进行预处理,再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整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系统中去;二是建设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接收船舶產生的含油污水,并转移至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三是垃圾库的建设,用于接收船舶产生的垃圾,并转移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已有水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的码头,应该督促其投入使用,配备必要的人员,配套运行资金,保持良性运转。针对一些不能靠码头作业的停泊船舶水污染物的处理难问题,建议政府要补贴扶持一批流动污染物接收船舶开展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业务,作为港口码头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补充。
4.4完善水上防治环境污染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河防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适应社会进步和航运发展的需要。加快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的立法步伐,从法律上界定责任和义务。尽快立项研究岸上接收系统合理布局和标准化接收设施配备方案。督促建立健全船舶水污染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使其真正适用于内河,增强其可操作性,为执法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支撑。
4.5加强主管部门的协作力度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是涉及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共同协作的工程,应从规范和简化操作程序入手,从建立联系和通报制度入手。一是由环保部门和港口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建设经营单位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没有按规定设置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处理设施作为新建港口和码头审批和建设合格的重要指标,同时对现有的港口和码头进行督促整改。二是提供便利的接收设施和服务,在一些大型的码头、水上服务区(锚地)水域,建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垃圾回收点和污染废弃物接收装置,提高港口的接收能力,以适应船舶需要。通过对《船舶垃圾记录薄》的检查,促使船舶做好防污染工作。同时,建设一整套监督、约束、奖励机制,使船舶垃圾接收工作能及时、有效、持续的正常运作,控制船舶垃圾违规排放的源头。三是海事部门应与港口和当地环保部门建立联系和定期通报制度。联系和通报的内容应涉及船舶水污染物接收队伍管理、接收设施配置、运输和处理程序运作情况等等。
4.6强化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是海事部门应强化对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监督和檢查,督促接收单位按要求按时、按量地接收船舶水污染物。港口部门要建立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理登记制度,对于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处理进行如实记录,以备跟踪和检查。二是海事管理机构应组织建立船舶防污染监管体系,加强内河和港区水域巡航,将水域环境监控列入日常工作主要内容;完善CCTV 系统项目建设,尽快实现主要航线水域船舶防污染实时监控,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三是充分发挥船舶安检职能,督促船舶自觉、充分地运用已配备的防污设备,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同时,及时收集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垃圾等。四是应加大对随意排放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及船舶垃圾等船舶污染物的打击力度,规范水上水下作业的防污管理工作,对船舶打捞、修造业进行防污监管,督促企业在作业前须前置申请,严格把好危险品船舶的装卸和运输安全关,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在做好防污预案与措施后方可作业,并严格按制度与预案操作。五是应做好源头管理与动态监管工作,把各种污染防范防治的制度、措施、防范工作真正落实到船舶、船员的操作流程中,通过提高企业和船员的根本素质和意识来达到减少甚至杜绝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
4.7建立完善执法机制
一是加强船舶防污执法培训,对许多海事执法人员来说,针对船舶防污执法可能还是一项“新”工作,法规有什么规定、如何取证、如何把握处罚的度,都是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建议统一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分期分批培训基层海事执法人员,船舶防污执法水平和执法技能;二是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船舶违规处理水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督的外部执法,确保有效查处内河船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执法的内部控制,确保执法的效率与公平。
4.8利用信息化手段
针对海事部门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环节的监督检查无法做到“全过程、全天候、全覆盖”的问题,可借助信息化管理模式进行完善:一是针对船载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规范使用情况,可在设备部分加装采集器并入AIS系统,便于海事部门时刻掌握、核查相关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二是在船舶报港系统增加端口,要求船舶申请报港时提交上一港口船舶水污染物交付的图片或视频信息,拓宽船舶水污染物交付的证据采集渠道,避免船舶水污染物交付单据与实际处理情况不符的问题出现。
4.9加大对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公司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公司既具有盈利性又具备公益性,在接收船舶水污染物过程中取得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是长江环境大保护的有力帮手。针对目前相关企业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和处理环节“处处碰壁”现状,可以科学制定以下政策予以扶持:一是加强污染物接收公司与港口企业、锚地管理单位的信用联动机制,对主动开展交付工作的船舶给予“优先靠泊、优先作业”的激励政策;二是参考目前政府对乡镇客渡船舶的补贴政策,在近期中央划拨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专项经费中,向上级呼吁给予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相应的资金补贴;三是地方政府牵头,降低水污染物接收企业与处理企业之间的“门槛”,从公益性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末端环节存在的现实问题。
5结语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川江航运发展越来越迅猛,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但在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水域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船舶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做好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船员环保意识,通过实操培训,规范其防污设备操作技能;其次要完善港口码头的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按要求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并处理所接收的船舶水污染物;最后各部门强化对船舶水污染物处置情况的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发现问题严格执法,共同促进川江航运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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