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省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2021-07-11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4期
4月15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陈雍就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向十五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报告介绍,2015年以来,北京市从16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外逃人员189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2人,7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人归案,涉嫌职务犯罪的12名“红通人员”已有9人归案,追回赃款1.4亿元;其中,北京市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32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65人、“百名红通人员”2人、“红通人员”7人,追回赃款1.35亿元。报告从4个方面梳理北京市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做法,总结提炼出5条实践中的认识体会。
2020年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要指导地方各级监委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目前已有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近20个省区市监委提出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工作方案。下一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落实《关于规范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會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继续指导地方监委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