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脱管船舶的海事监管对策研究
2021-07-11戴建彬
戴建彬
摘 要:近年来,在航运经济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部分船舶长期逃避监管,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稳定。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长期脱管船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海事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和法律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海事监管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长期脱管船舶;海事;监管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04-0046-03
近年来,在航运经济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部分船舶长期逃避监管,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稳定,危害水上交通安全,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全国各地区政府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绩,有效遏制了长期脱管船舶的违法违规行为。但长期脱管船舶的产生是动态过程,一旦放松严管态势,就容易再次泛滥,成为海事部门难以独立处理的顽疾。
1长期脱管船舶的现状
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也被称为长期脱管船舶,指的是超过一年没有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进出港报告记录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不含公务船、趸船、报备的停航船以及长期在国外施工的船舶)。长期脱管船舶种类繁杂,规模及数量大,乡镇船舶、长期停航船舶、超龄老旧船舶、无有效证书船舶、跨航区运输船舶等类型皆有,船舶种类涵盖干货船、散货船、砂船、工程船和游艇等。
1.1长期脱管船舶数量庞大
2019年4月至1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开展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9年底,经整治恢复进出港报告和接受安全检查、现场监督的船舶7527艘,占比48.4%;尚不能掌握去向的船舶3245艘,占比20.9%;办理停航船舶2608艘,占比16.7%;已经确认去向的其他船舶(含扣押、军队租用、在外施工等)1804艘,占比11.6%;注销登记船舶376艘,占比2.4%。
1.2长期脱管船舶脱离监管的主客观因素复杂
长期脱管船舶脱离监管的主观客观因素夹杂,此类船舶不办理停航手续,不登记注销,不登记续办,长期未按照程序进行安检,游离于海事监管之外,客观上可能在于船舶所有人对相关规定不知晓、法律意识淡薄,未存留拆解、拍卖证据;或者船舶已拆解报废或私下转让,成为“黑户船”。从权属上看,船舶所有人既有个人,也有法人,甚至有一些是集体共有,一些所有人离世,未明确船舶权属的继承;部分船舶长期去向不明,其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已发生变更,存在电话不通、地址更改的情况。
2 长期脱管船舶存在的问题
2.1船舶技术状况差,船舶不适航
船公司出于运营成本的考虑,未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也未按规定申请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逃避海事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致使船舶长期处于“过劳”的状态,技术状况不佳;部分脱管船舶没有配备防污染设备或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其未按规定排放油污水或生活污水,极易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2.2船员履职水平参差不齐,船员不适任
船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常常聘用无有效证书的工人或者履职能力差的船员上船服务,部分船员并无海上作业经验,也未接受过任何航行安全方面专业知识培训,船公司也未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上的培训。船员的操作水平参差不齐,在船舶航行中交叉会遇或遇到突发情况时,不按规定进行操作,从而造成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险情。
2.3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管理风险漏洞大
一些船舶管理和经营人既对航运业相关法律知之甚少,又不太重视行业安全:一方面知晓违法行为会导致罚款扣分,但自认为如不被查到就可以逃脱监管,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对配员不足与发生事故之间的关系缺乏深刻理解,忽视了配员不足时船员疲惫导致的精力不足、身体状况差、心情低落等问题[1]。船公司为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常常安排船舶超载运输,在恶劣气象状况下冒险开航赶航期,不加考虑船舶和船员的安全,缺乏安全主体责任,从而造成水上交通事故, 给水上通航和作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船公司和船舶经常不按法律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不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不按规定申请停航,不按规定对船舶登记、换证和注销。
3 长期脱管船舶的监管难点
3.1部分脱管船舶无法办理注销
由于此类船舶已经不涉及船舶所有人经济利益,且并无较严重的法律后果,往往船舶所有人不愿配合海事部门进行整改。此外这些船舶往往年代久远,多数船舶采取非正常渠道拆解(例如直接当废钢材处理),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收据或证明,在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时存在一定困难。目前船舶注销手续需要船舶所有权人提出申请,且全部所有人都到场才能办理,一些船舶的共同所有人(尤其是个人船东,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失踪或死亡)联系不到,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船舶所有人失联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部分船舶注銷手续无法办理。
3.2船舶停航推行难
根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号)要求,船舶停航要满足船舶最低值守要求,并每天报告动态。由于全球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船公司将船舶长期锚泊停航并疏于管理的情况有增多趋势,严重影响着船舶自身的锚泊安全和锚泊水域的通航安全[2]。同时,停航的用工成本已占船舶开支的大头,停航船舶不产生经济效益,所以船公司基于成本考虑不按规定申请船舶停航,并将船舶长期锚泊闲置, 极易产生走锚、翻沉等海上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3针对部分不配合的船舶所有人缺乏抓手
船舶所有人对自己的船舶进入长期脱管船舶并无压力,也没有强烈的配合整改的意愿,究其根本还是船舶违法成本太低,即使船舶长期未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也没有受到太多处罚。另外,一部分长期脱管船舶管理公司、船舶所有人不配合海事系统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活动,海事部门缺少相应的联系渠道、惩罚措施,造成这部分船舶难以整改。
4 长期脱管船舶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4.1船舶退出机制缺失
在目前船舶退出机制上只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退出依据的是所有人的自觉守法,针对拒绝拆解,拒绝放弃所有权的船舶,海事部门缺少强制依据[3]。针对一些长期脱管船舶虽然已经确认拆解、报废、灭失,但按照《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八节第一百条对船舶注销的相关要求,船公司或船东无法提供全部的材料,使船舶无法按程序从船舶登记系统中注销。
4.2行政处罚难施行
由于长期脱管船舶往往存在船舶船况差和配员不足的情况,违法行为多,船东不愿承担罚款而拒不配合,海事执法人员无法顺利对其开展行政处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能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到期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历时过久,海事监管机构也将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3船舶问题整改困难
按照船舶检验的相关规定,船舶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但因长期脱管船舶的船况往往达不到船检机构的检验标准,这就意味着船主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来通过船舶检验,这就使船主产生一种抵触情绪,从而使问题久拖不决。虽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此类船舶进行滞留、禁止离港、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等措施,但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不断催促船主主动去整改。
5 海事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5.1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建立长期脱管船舶数据库,充分利用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船舶登记系统、安检系统的船舶数据,高效筛选出长期脱管船舶,并定期对数据库的船舶数据进行更新,以便于海事部门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从而节省人力和时间成本。
5.2强化船公司管理,提高违法成本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大对船公司的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公司日常监督和体系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船公司完善船员管理和船舶管理,按规定申请停航和注销登记等手续。同时,应严格落实公司重点跟踪制度和水上交通安全约谈制度,对于逃避行政处罚的船舶,按规定列入重点跟踪或协查船舶。对于长期脱管船舶存在的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大处罚力度,按规定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增加船公司的违法成本,遏制非脱管船舶转化为脱管船舶。
5.3简化行政手续,引导船舶所有人主动作為
海事管理机构对已经明确拆解、报废、灭失的船舶,应督促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于未能提供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的,探索适当的简化船舶注销登记的手续。规范、简化船舶发证程序,降低办证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引导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办理船舶证书。
5.4强化监管合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海事管理机构不仅要加强直属局间的协同联动,也要加大与船舶检验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和协作联动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制定有效的联合执法方案,充分利用执法资源,实行长效治理。对涉及治安管理、刑事犯罪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海警、公安等部门通报或移送案件。
参考文献:
[1]马云洁. 对中小型船舶缺员航行及其处罚记分问题的思考[J].世界海运,2020(08):22-25.
[2]梁鹏. 配员不足锚泊碍航船舶行政强制问题研究[J].中国海事,2016(10):40-42.
[3]郭石垒.沿海“三无”船舶监管的法律思考[J].法制博览,2018(03):1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