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反垄断步入2.0新局
2021-07-08李雪娇
李雪娇
反垄断在中国不是新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10多年来一直“低调做事”。而近期,监管重拳频频向互联网领域出手,再次将“反垄断”话题推向焦点。
市场可以一家独大,但不能唯我独尊
中国的社会环境对创新是鼓励的,即使某些创新并非技术范畴,只是商业模式上的创新,消费者也会买单。但在经历国际格局动荡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后,社会大众在2020年突然重拾了对创新的审视,尤其是那些专注提升效率却无法兼顾公平的创新。
2019年“618”购物节期间,电器品牌格兰仕与拼多多达成战略合作,却遭遇天猫“限流”“二选一”等,喊话半年无果。即使品牌优质如格兰仕,最终也以撤诉告终。2020年6月29日传来阿里巴巴与格兰仕签订合作协议的消息。
“市场可以一家独大,但是不能唯我独尊。”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刘重阳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从市场交易的产品质量、平台内部的管理问题还是平台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关系来看,高质量的市场必然是公平竞争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交易中各方应当享有同等的地位,以大欺小、限制交易、扼杀创新,这些都需要扎紧制度的牢笼。
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对“二选一”进行了评价:
第十五条 限定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上述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然而,在广阔的市场中,平台经济涉嫌垄断的行为不只有“二选一”。
原本被视为资本无底洞的生鲜电商,经历过新冠肺炎疫情后,向死而生,打开了尚未被互联网染指的巨大蛋糕。细分的社区团购模式被催生起来,腾讯、阿里、美团、拼多多、滴滴、京东等互联网巨头携带大量资本入场。因此在2020年下半年,熬了半年的菜贩、肉贩们尚未从疫情中恢复元气,就马上迎来了生鲜电商的第二波冲击。各大互联网巨头们纷纷布局买菜业务。
熟悉平台经济套路的不难猜出,之后的剧情走向会是烧钱补贴、快速扩张、恶性竞争、行业洗牌、巨头合并、走向寡头、兑现巨额利润,这条路线已经被电商、外卖、打车等行业验证过多次,线上买菜“堡垒”在两三年里就会被攻克。之后随着商品品类逐渐增加,平台也会彻底掌握价值链条的话语权。
掠夺性的定价权,势必会对社区产业链进行争夺。如果这些平台经济连续送上一年的1块钱10个的鸡蛋和5毛钱一把的金针菇,小区周边的菜贩、肉贩们能抗多久?
“平台经济是新经济环境下容易导致垄断的行业。新生态、新经济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应当一视同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提到,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助于促进产业进步,激发企业的活力,让国企、民企与外企在竞争中焕发生机。因此,国家必须为各类企业创造出公平竞争的法治生态环境。
刘俊海表示,反垄断的存在,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既要拍苍蝇,打击各种不公平竞争行为,比如虚假广告、误导宣传、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更要打老虎,坚决反对大型垄断企业滥用垄断优势的不正当行为。因此,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引起关注也就并不意外了。
反垄断进入2.0阶段
201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出中国反垄断历史上金额最大的罚单——美国高通公司因垄断行为被罚60.88亿元,并被责令整改。这一罚单不仅改写了中国反垄断历史,更是在全球范围率先改变了高通实行20余年、通行全球的专利收费模式。此前,高通由于涉嫌垄断行为,同样被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发起过反垄断调查,但对其罚款者寥寥。
毋庸置疑,对反垄断的判定、博弈、立法、执法等,欧美国家已经有了上百年的经验。不过时代不断变迁,超大规模企业的反垄断逐渐演变成一个复杂的新课题,也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
在亚马逊的自动化仓库里,员工重伤的概率一度是行业的两倍多,但员工很难维护自身权益。除了身体伤害,亚马逊还会用AI摄像头和可穿戴设备记录员工的业绩,利用大数据计算员工偷懒的时间,并根据实时数据生成在线解雇指令。
供应商的日子也不好过。2014年,由于不满亚马逊在Kindle刻意压低定价和佣金,法国出版商阿歇特拒绝了亚马逊的条款。亚马逊用引流手段回击,如果消费者搜索阿歇特出版的相关书籍,那么他们会把消费者引到其他出版社的页面上。
該事件被曝光后,在行业内引发巨大震动。909名作家联名在《纽约时报》发表了一封公开信,抨击亚马逊的行径。最终,亚马逊在压力之下允许阿歇特自行定价。
之后作家们争取的胜利犹如昙花一现。美国司法部给出了这样的回应:亚马逊给消费者带来了优质的服务和低廉的价格,作家们的理由不足以让司法部展开调查。
亚马逊取得了近乎垄断的地位,但它并没有涨价,反而把价格降得越来越低,配送也越来越快,公司市值越来越高。而那些饱受欺凌的供应商和失去生命的员工,已经慢慢被淡忘。
2019年,美国司法部宣布对科技行业展开广泛的反垄断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亚马逊、苹果、Facebook、谷歌等公司。2020年7月,这四位全球顶尖公司的CEO,现身美国国会,在反垄断听证会上,力证企业并无垄断。
反垄断调查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最严厉,也是真正对平台巨头伤筋动骨的处置,无疑是拆分。几场听证会固然无法撼动这些科技巨头的市场地位,但全球反垄断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中国相比欧美国家的反垄断进程,虽然起步晚,需要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很多,但后发优势明显,各国在科技、互联网领域规制反垄断行为有着共通之处。他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提到,全球占据优势市场地位的科技巨头,都在面临越来越严厉的反垄断监管。
“垄断大致分为四种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董登新表示,反垄断并不可怕,处置有垄断行为的企业不是否定企业发展的一切,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反垄断要防止企业滥用权利,垄断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实行反垄断更重要的是如何更好地引导巨头企业们健康稳定的发展。
甄别新兴行业创新发展的“杀手”
靠着激进的业务策略和资本的力量一路狂奔,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便捷、高效、低成本,一些处于风口的互联网企业得以弯道超车,诸多平台经济野蛮生长,跨过烧钱阶段,正从自由竞争进入寡头垄断时代。收购、入股行为正在演变为通过资本运作吞并中小型公司,重新划分互联网势力版图的局面。通过流量控制造成新型垄断,从而扮演新兴行业创新发展的“杀手”。
“經济学的企业垄断行为,也是市场中的竞争行为。限制垄断的实质并不是阻止竞争的存在,更多的是考虑整个社会的相对公平效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学研究室主任杜创告诉《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反垄断的目的在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不过如何甄别企业恶性竞争与良性发展确实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杜创表示,反垄断政策,从广义上讲是竞争政策的一种。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也就是说,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需要进行调整,由原来的产业政策为主导,转向竞争政策为主导。“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更多地强调竞争政策,注重需求侧改革,强化反垄断,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激发新动能的成长。”
“并不是企业规模大、市场规模高就要反垄断。”董登新提到,垄断指依附于“非市场力量”来保持市场地位,并获取利益的行为,市场无需过度恐慌。“近段时间,互联网平台经济接连受到执法机关调查,处罚不是目的,反垄断也不能被解读为‘一刀切,在中国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若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登新补充道,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产业结构转移,外资不断注入中国,如何有效利用外资,避免其形成垄断而危及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市场秩序,同样值得思考。
广阔的市场容得下足够的平台,无论是走下沉市场,还是走横向拓展渠道,无论是营销或技术创新,只要找到各消费族群的喜好,就一定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除了低头捡六便士,也要抬头看看月亮,赢得企业长远未来,这才是国家和社会都期盼的百花齐放的健康竞争市场。
市场再大,也大不过法网
“十四五”开局之年,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点任务,相关部门接连出台反垄断政策并多次针对反垄断表态,预示着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不少业界专家认为,对相关行业的垄断争议应引起关注,建议推进完善互联网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律法规。同时,进一步鼓励竞争、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才是长久之道。
市场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刘俊海说,完善反垄断法就是要让市场有眼睛,让法律有牙齿。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开门立法的需要,也是推进企业竞争公平化、市场治理现代化、市场环境法治化的金钥匙。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到,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可以想见,未来中国的反垄断工作会有新局面、新变化。
“用好反垄断法,规制垄断行为,就要在实施反垄断法的时候不能存在空白区。”作为反垄断领域的律师,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向《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反垄断法是制止资本通过垄断手段进行扩张的有效利器,国家把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加强反垄断相结合是有道理的。“不仅是互联网领域,像共享经济这样的新业态同样需要补充完善法律条例。”
周照峰指出,“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为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强化反垄断,今年将涉及更大范围的行业。”
加强反垄断,对企业而言,是挑战更是机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0年9月11日印发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针对企业反垄断合规出台的指南,对企业避免踩“雷区”做出相应解答。《指南》提及,鼓励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履行相应的反垄断合规承诺,企业还可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有关人员违反承诺的后果。
周照峰表示,根据中央会议精神,国家可能会对那些有资本在背后运作的垄断嫌疑行为进行重点调查,尤其是对互联网巨头企业参与并购、设立合资的行为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目前,已经有互联网巨头开始系统审查过往的并购和设立合资企业行为是否存在反垄断法下该报不报的问题了。”周照峰表示,除此以外,国家也开始关注有资本运作背景的互联网巨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如平台佣金上涨、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强制性不正当协议、平台间数据封锁等。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企业而言,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才是生存发展之道。反垄断带来的是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是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在这里,每个科技种子都有机会成长为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