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首批三项生态环境统一标准
2021-07-08
4月21日下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首批三项一体化示范区技术规范,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三项统一技术规范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三项统一标准既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首批环保领域的统一标准,也是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合力推进标准编制,市场监管部门探索跨省域统一立项、统一编制、统一审查、统一发布的“四统一”工作机制下出台的首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也是各自领域的“国内首次”,具有标志性、开创性意义。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在内容上存在多个创新,如给出了走航监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及其要求、方便了监测结果的共享,并且兼顾环境管理需求和设备技术特点制定了监测污染物列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是以“现场监测”为主要关注点的技术标准,凝聚了长三角区域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共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从预报业务工作的角度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流程和技术方法进行了规范化,创新性地采用了跨区域轮值首席的方式开展业务预报工作,为示范区一体化工作的长效开展和落实奠定了基础。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3项技术规范以支撑示范区两县一区绿色发展、共保联治为出发点,结合区域大气污染监测领域的实际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探索,均为各自领域的国内首次,体现了示范区标准的先行引领作用,也为示范区统一监测规范、精准执法、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