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品牌协同发展有待加强
2021-07-06周平
周平
回顾2020年农业品牌建设实践,农业农村部举办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首次举办企业品牌推介专场,可能并不十分起眼,却有着深远的意义。
众所周知,农业品牌包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在近日举办的2021中国农业品牌政策研讨会上,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解读《中国农业品牌发展报告(2021)》时明确指出,目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有力,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相对滞后,三者发展并不均衡,农业品牌发展协同性有待加强。研讨会上,“如何培育企业品牌”也同“如何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一起,成为与会专家热议的主题。事实上,与过去侧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不同,各界也正在明显加大对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的关注。
目前,我国已经累计认定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超过4万个,但深入人心的企业品牌并不多。有专家学者直言,从农业品牌建设总体来看,我国还处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资源的梳理和培育阶段,尽管为企业品牌的培育积累了厚实的基础,但离企业品牌蓬勃生长的春天尚有距离。
从各地农业发展的实践来看,尽管农产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设为农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品牌价值最终还是要通过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来实现。只有培育打造好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才能真正把品牌建设的成果落地,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
企业是农业市场主体的关键,而民营企业又是企业中的关键。目前,我国近70%的发明专利、80%的新产品开发、60%以上的GDP、90%的新增城镇就业,是由民营企业贡献和实现的。民营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要素。全国近10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多半是民营企业。他们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生力军作用。显然,只有积极引导扶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农业品牌建设,才能激发出农业品牌建设内在的活力。
为此,为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势在必行。一是要针对农业品牌建设发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支持。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机制,灵活有效开展品牌监管,加强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营造适合品牌成长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三是要强化政府部门的联动效应,统筹衔接好各相关部门有关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品牌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