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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2021-07-04付春燕

科学与财富 2021年7期
关键词:会计诚信建筑企业

付春燕

摘  要:随着近几十年国家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业的蓬勃开展,我国建筑企业也遇到了极大的发展机遇,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建筑业地位的提升,使建筑企业的财务信息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本文依据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建筑企业财务信息披露问题,找出问题,探索解决方法,希望能够为建筑企业的财务信息的提升出一份力。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会计诚信

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信息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政府对财务信息的监管不断加强,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然而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还是存在着问题,比如各种目的的不诚信问题导致投资者对企业财务报表信任缺失, 一方面反映出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仍存在漏洞,有待完善,另一方也说明了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机制仍需要更多的监督,

建筑业指国民经济中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维修活动的物质生产部门。建筑企业财务信息披露也存在着一些诚信、充分性等问题。完善建筑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建立与完善建筑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监督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提高建筑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更好地保证建筑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过程,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一、理论基础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这里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经济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双方所拥有的信息量是不一致的,且交易双方对于自己所处的信息占有地位是明确的,即企业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投资者只能处于相对的劣势地位。这种对交易信息占有的不一致现象很容易导致在交易完成前后分别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极大影响了经济市场的运行效率,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市场交易崩溃。而建筑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监督机制的产生就是为了缩小相关财务信息使用者与建筑公司之间的信息差,缓解信息不对称现状,建筑公司通过财务信息诚信披露如实正确地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盈利情况等重要的财务信息,可以帮助相关的财务信息使用者获得真实的财务信息,平衡交易双方的信息差距,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提高使用者对目标建筑公司的信心。

(二)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指的是公司所有者兼具经营者作为委托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将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授权给代理人,并要求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利的服务或行为。然而,代理人行使经营权的目标有时会与委托人的目标产生分歧,有可能导致财务信息披露失信行为,损害委托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为了避免这种结果,必须通过建立完整有效的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对代理人进行约束与激励,从而提高代理人的效率,更好地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二、建筑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筑公司财务信息诚信披露对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高被承包人的委托信心、促进建筑公司融资活动等各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规范的财务信息披露体系也逐步形成,然而,财务信息披露失信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建筑行业的特点是施工过程风险大,资金投入量大, 生产周期长。会计信息披露是建筑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在充分记录与分析好企业的各项运营实际情况以后,通过会计核算,最终完成的企业会计信息的传递。建筑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与其他行业一样,存在着一些问题。

1、财务信息披露及时性问题分析

个别上市建筑公司由于未及时披露财务信息影响了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如通过业绩预告、重大合同、关联信息、重大重组事件、资产注入事件等进行信息操控。对此,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发现并做出了处罚,但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现象仍然存在,如在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错、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信息披露缺乏事实依据等。尤其是一些上市的建筑企业,只有建筑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投资者才能够对目标股票进行的有效的风险预测,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此外,一旦建筑公司没有及时披露应披露的财务信息,在披露滞后的时间内将会加大的建筑公司与信息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2、财务信息披露的诚信问题分析

投资者本身能够收集到目标公司的信息就存在片面性,因此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就显得格外重要。财务信息披露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真实准确,只有这样才能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依据。从建筑公司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诚信问题主要有:虚增资产负债比例、虚增公司盈利、多报营业收入等。如某建筑企业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以方便获得银行贷款。

3、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问题分析

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要求建筑公司披露财务信息时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但是目前在财务信息准确性方面,一些建筑公司由于公司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限制,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就存在着差错。如上市的某建筑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前期披露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却是亏损,与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不符,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公司的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建筑公司应该审慎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4、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分析

按照相關法律规定,建筑公司与其他企业一样,财务信息披露应保证真实可靠、不存在任何隐瞒、充分完整。但是在建筑公司的会计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如某建筑公司在涉及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公告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拟收购方未披露本次收购中受让方的决策程序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需要取得相关国资及主管部门批准,也未说明受让方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次股权收购和拟承担公司原有债务的具体资金来源以及受让方承诺向公司提供现金资金周转和担保增信等的实际履约能力,且未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重大利益,是信息使用者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这种不完整的披露行为加大了信息使用者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比如投资者有权利知道完整准确的财务业绩与经营状况,以此为依据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财务信息披露的问题原因分析

1、诚信体制建设不完善

尽管我国的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以《会计法》《证券法》等为核心的相关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集体诉讼以及刑法量刑标准等依然存在诉讼费用较高、程序不完善、惩处不匹配等较大的缺陷,难以对财务信息披露失信行为产生威慑。例如:2020年的KD公司百亿财务造假案,KD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2015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上百亿元,剔除虚增的利润后,KD公司连续四年都处于亏损状态,如果没有进行财务造假,早就应该退市了。虽然已经被强制退市,从KD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四个罪名及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来看,证监会对KD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作出判处的刑期为十年以下,二十万元罚金的处罚,这已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最严重的处罚。此外,部分投资者已经启动索赔诉讼程序,但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得到全额赔偿依然不得而知。

2、财务信息披露监管不够

建筑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严重不足。对建筑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进行全面切实监管是落实诚信机制的基础,因此,监管力度的缺失从根本上影响了建筑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执行。我国企业财务信息的监管缺乏多方面的协作监管机制,进而为建筑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信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3、资本市场诚信体系缺失。

塑造诚信形象,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本市场诚信体系,从根本上来讲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建设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的。健全有效的诚信体系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诚信体系依然缺乏有效的诚信公开平台以及合理可靠的信用评估制度,难以将财务信息诚信披露涉及的各个主体有效地联系在一起,不能对建筑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诚信与否进行直观地展示以及客观地评价。总之,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者、债权人作为财务信息传播的受众,参与得越多,越能对建筑公司进行诚信约束。

4、企业治理结构缺陷,

导致建筑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不能很好地落实。建筑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合理的治理结构是防止财务信息披露失信的关键。部分建筑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缺乏牵制,容易产生操纵会计信息的现象;部分记账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代理人对建筑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然而,当代理人为了获得更多个人利益极易做出财务信息披露失信行为,影响财务信息质量。此外,独立董事以及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无法对财务信息披露作出有效监管也是导致财务信息披露失信的重要原因。

四、研究建议

1、健全财务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实践性

法律作为实现财务信息诚信披露的刚性制度保障,可以从根本上减少财务信息披露失信现象,只有将诚信披露纳入法治化轨道加以约束、引导、保障才能更好地建立和完善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

建筑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只有通过健全相关法律体系让企业唯有诚信披露才能获得利益,而财务信息不诚信就会带来巨额损失时,财务信息披露才会实现真实、完整、及时、准确。目前,我国政府对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威慑力不断加强,但是对违规的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处罚较轻,如法律规定,会计人员进行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犯罪成本太低。因此,本文建议完善财务信息披露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对信息披露以及会计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地完善,对其进行细分,明确处罚判断标准与惩处办法,对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以及领导人严加追责,提高财务信息披露失信行为的成本。第一,提高处罚金额,不设上限,按照非法获利的数额多少进行处罚;积极落实集体诉讼制度,减少诉讼费用以及优化执行机制,让利益受损的投资人尽可能地挽回损失。第二,可以参考美国关于故意欺诈最高可以判20年监禁以及500万美元罚款的量刑标准,提高财务信息披露失信的犯罪刑期以及罚金,加大失信成本。第三,将财务信息披露失信的涉事主体淘汰出金融市场,个人及中介机构要逐出相关行业,终身禁止进入,建筑公司要坚决退市摘牌。

2、优化建筑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加强管理层激励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决策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当他们诚信披露获得利益高于造假成本时,建筑公司面临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可以给予代理人一定的股权,使他们的决策与公司利益最大化目的相一致,并对财务信息诚信披露产生积极影响。其次,营造建筑公司会计诚信环境。通过奖惩结合、组织培训、个人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树立诚信意识,形成诚信价值理念,打造诚信的公司形象。最后,建筑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保持内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努力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独立董事選聘制度以及独立董事行为规范,引导独立董事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作出独立的判断,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共同对财务信息诚信披露进行监督。加强内部审计,不仅有利于减少公司管理者出于一己之私干预财务信息披露的现象,还能实现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与透明化。

参考文献:

[1]王思懿,谢苏.建筑装饰行业的现状与发展[J].居舍.2018,(7).32.

[2]刘慧凤,袁明哲.公司治理文化与会计信息披露互动:理论与案例[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05)

[3]赵炜. 浅析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对策[J]. 时代金融, 2017, (2):23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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