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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2021-07-02孙磊

科学与财富 2021年12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主体地位

孙磊

摘 要:在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展家庭农场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与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和基本国情相符合,不仅如此,发展家庭农场有助于加快农业升级转型的速度,是促进新型现代化农业实现的重要力量。基于此,笔者以河南省鹿邑县为例,针对于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深入分析与探讨,以此为相关学者以及从业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体地位

引言: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具有着典型性和代表性,家庭成员是主要的劳动力,主要从事商品化生产经营、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农业收入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在2013年,家庭农场这一概念被首次提出,而后国家发布相关文件清楚说明了积极鼓励发展农户家庭农场,并给予相关农户一定的补贴扶持。本文将从家庭农场的内涵、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逻辑两大方面来进行深入剖析。

一、家庭农场的内涵

针对于家庭农场的内涵,笔者整理了两点,分别是: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家庭农场要以农业为主业,并能获取持续稳定的收入,本文将一一进行论述。

(一)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我国基本国情来说,农业生产经营的实践者是广大承包农户,在“三农”中,要始终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为家庭,基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具有多种优势,包括:较高的积极性、较强的劳动责任心、达成一致的成员利益等,针对于多种市场信息,还能够加快决策的速度,最大程度的对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进行了降低。经营家庭农场的人员要具备农村户口,主要劳动力为户口上的家庭成员,按照实际经营生产需求,可以招收小部分人员作为临时性劳动力,但是要求家庭成员务农人数大于临时劳动力人数[1]。

(二)家庭农场要以农业为主业,并能获取持续稳定的收入

大力发展城市化、工业化,不单单加快了农村劳动力朝着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还导致在农村普遍存在劳动力兼业化情况。相对于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来说,家庭农场的农民更会管理和生产,农村是他们主要的劳动场所,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的收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家庭农场在经营期间得到的利润,另一部分是家庭成员通过自身劳动所获得的工资。

二、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逻辑

针对于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逻辑,笔者整理了三点,分别是:家庭农场的精耕细作性决定其有助于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家庭农场的稳定性和规模性决定其有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家庭农场的包容性决定其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枢纽”作用,本文将一一进行阐述。

(一)家庭农场的精耕细作性决定其有助于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1. 家庭农场的精耕细作性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单产

家庭农场有着适度的规模,十分适合耕作农作物。虽然,现阶段国内实施的小型化农业规模内部经营工作有着很高的效率,但是立足于整体层面来说,不足之处正在日益显现出来。家庭成员采用家庭农场经营方式不单单能够拥有足够的粮食,还能够规划土地,科学分配种植经济作物、粮食作物、不同季节作物的比例,配置满足于市场需求、具有较高抗病力的高产量农作物,从而增加单位面积的单产,对农产品品质问题进行有效改善,进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2]。

2. 加快融合一二三产业的速度

通过调研家庭农场后得知,一些农场不单单经营农林牧渔业,而是开始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进行充分融合,比如,通过对文化观光旅游业和农业的融合利用,一些家庭农场提高了自身经营发展的经济效益。以往农业仅仅单一买卖农产品,在农业融合文化旅游业之后,可以向人们销售多种内容,包括:参与、风景等,以此真正的提升农业价值。伴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使得生产生活中开始广泛使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和信息技术,通过对先进互联网技术的使用,农业能够实现线上管理监控的效果,是不断组建销售链的基础条件。线下交易销售和线上预定结算是这种农产品最为显著的特点。伴随着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加快了融合第二產业和第三产业的速度,从而取得了十分理想化的成效。在原有基础之上,农村农业范围以及农业产业链得到了大范围的改善和优化,在提高农业附加值的作用之上,家庭农场收获了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家庭农场的稳定性和规模性决定其有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

家庭农场相对于各种经营主体来说,包括:龙头企业等,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农业涉及到工商资本有助于拉动农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但是资本的特征是追求经济利益,这会导致涉及工商资本的农业其稳定性不强,会引发短期行为不良情况。如若资本在短期内发现农业获取的利润不高,或者资本发现有的投资利润高于农业利润时,就很有可能撤资。而家庭农场自身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够对这一风险进行很好的规避,有助于家庭农场农民传递和积累相关经验[3]。

(三)家庭农场的包容性决定其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枢纽”作用

1. 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之间的关联

针对于专业大户来说,家庭农场与其有着相同之处,也有着不同之处。一般情况下,专业大户的生产专业化程度严重,核心为某种农产品。专业大户的种养规模明显比传统用户高,但是被忽略是经验管理工作显现的情况。专业大户并不存在独立的农业法人会随着农业发展不断转化为组织家庭农场的形态。开始高度重视农业经营管理工作。迎合现阶段农业发展主流趋势,其中还包括经营水平、文化素养等,最后存在作为独立的农业法人,提升了管理工作的标准性和规范性,家庭农场会获取到更有利的条件,从而用于加强和投资[4]。

2. 家庭农场是发展前提

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是以家庭农场为基本单元,在稳定性方面和持续性方面,这种发展模式占据着重要优势。传统农户发展存在单一性的基本单元,在对上述模式科学利用的基础之上,能够有效改善和优化效率不高的问题。但是我们要注重其中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家庭农场规模适度最为显著的弊端是无法达到社会服务内部化的效果。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能够为家庭农场提供相关信息和专业的融资,以此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速度,更全面的推广农业技术。在原有基础之上,真正提高了家庭农场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不断实现了集约化和规模化的总目标[5]。

结束语:总而言之,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家庭农场提出的要求具有多元化特点,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实现上述需要。通常情况下,会通过经营性组织鼓励的手段,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公益性服务,其中包括多种方式,例如:定向委托、政府采购等。也可以为家庭农场直接提供一体化的服务,在此期间,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占据着重要地位,采用对联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加强的手段,能够真正意义上的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参考文献:

[1]乔德华,刘锦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措施 ——基于甘肃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J]. 生产力研究,2020(9):53-59.

[2]赵祥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试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构[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5):130-133.

[3]宋冠良. 家庭农场经营问题浅析[J]. 农村实用技术,2020(9):40-41.

[4]郑金玲. 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J]. 农业知识,2020(6):45-48.

[5]王宇. 家庭农场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作用探究[J]. 农民致富之友,2019(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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