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驻厂军代表的追溯式质量监督
2021-07-01吴利刚
吴利刚
摘要:质量追溯制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序或一项工作,都要记录其检验结果及存在问题,记录操作者及检验者的姓名、时间、地点及情况分析,在产品的适当部位做出相应的质量状态标志。这些记录与带标志的产品同步流转。需要时,很容易搞清责任者的姓名、时间和地点,职责分明,查处有据,这可以极大加强职工的责任感。
关键词:追溯式;质量;监督
驻厂军代表实施追溯式质量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实施制约,使产品质量在给定条件下达到预定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的,驻厂军代表通常采用的方法有:验证方式、控制方式、检查分析方式以及体系监督方式等。这都是我们十分熟悉的、最常见的也是最有效的质量监督办法。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依照产品及质量形成的工艺流程、装配顺序以及管理阶段的先后顺序而进行,可以认为是一种正向性或者顺向性的质量监督。但是,我们在质量监督的实践过程中,还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为了解某些已经出现和发生的技术质量问题,需要以发现的缺陷、故障为出发点,逆着该产品质量形成过程进行反向追查,从源头上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而达到质量控制目的。这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为追溯式质量监督方式。对这样一种质量监督方式,我们虽然已经有过不少的实践,但还缺乏深入的研究。
一、追溯式质量监督模式的基本特征
与我们经常采用的质量监督方式相比,追溯式质量监督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事后实施
任何追溯都是事后的,追溯式质量监督也不例外。通常情况下,在错误已经发生,故障已经出现,废品已经形成时,才需要和有可能采用追溯式质量监督方式。也就是说,追溯方式不是为解决预防性质量问题而提出的,但可通过举一反三,对以后的问题起着预防作用。
(二)反向实施
任何追溯都是反向的。所谓反向,就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是从结果出发,从已发生的实际情况出发逆向进行追溯的,往往与产品形成时的流程反向。如果说一般的质量监督方式是由过程到结果的话,那么追溯式则是由结果到过程。
(三)以标志为对象
任何追溯都应当有目标。追溯式质量监督是围绕质量标志而展开的。所谓质量标志,就是“为识别和说明产品的质量状态、生产状态、技术状态,而附在产品表面特殊部位的文字、数字、字母或符号”,扩大一点说,也当然包括各种质量的、生产的记录及其文件。可以说,标志是以文字、数字、字母或符号等形式表达的质量内涵,是产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质量状态、生产状态和技术状态在不同阶段留下的“足印”。质量标志的内容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表示,但基本包括以下内容:产品的名称、图(代)号;产品状态(如成品、半成品);工序项目、验收项目;质量状态;生产批次或编号;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者;制造日期、检验日期;油封期、保管期(库存期)等。这些标志,可以各种方法形成,例如书写、印刷、刻制、喷涂、粘贴、封套、外挂等方式。
(四)以可追溯性为前提
任何追溯都应当有前提。产品的质量状态、生产状态、技术状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才能采取追溯式质量监督这一方式。所謂可追溯性,是指“根据质量记录追查某项(活动)或与其类似的项目(活动)的历史、应用情况或位置的能力”,如果产品的质量状态、生产状态、技术状态不具备可追溯性,那追溯式质量监督则失去了前提而无法进行。
二、追溯 式质量监督与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追溯式质量监督与产品可追溯要求是密切相关的,追溯质量监督是以产品可追溯性为前提的。如果产品无可追溯性,那追溯式质量监督就失去了前提,失去了基础,也失去了条件。对军工产品提出可追溯性要求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产品发生和出现故障、缺陷及质量问题时,便于追踪检查,便于分析原因,从而在源头上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重复出现。
可追溯性要求是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例如:在GJB467一88《工序质量控制要求》4.6.3规定:“移交零组件时,必须按批次证、物相符,手续完整,具有可追溯性”。GJBZZ以89一98《技术状态管理监督规范》5.3.1规定:“所有文件应做到相互联系协调一致和具有可追溯性”。GJBZ20419一98《外购器材质量监督规范》11.4规定:“检查关键、重要器材使用情况,并对器材使用的质量信息进行跟踪。”11.5规定:“抽查器材使用的质量纪录及统计分析资料,对器材使用的质量追溯,并提出改进意见”。还有其他不少国军标,都有类似要求。因此,军代表应当在质量监督的各阶段、各环节上加强对可追溯要求的监督,当故障、缺陷出现时,就能够顺利开展追溯式质量监督。产品可追溯性要求的核心是产品的质量标志,GJB726一89《军工产品质量标志和可追溯性要求》对此有详尽的规定。在该标准中,除了对质量标志的作用、内容、形式有具体规定外,还分别对外购器材、生产过程、产品出厂的质量标志有详尽的要求,这里不再列举。
三、追溯式质量监督的实施要求
(一)必须熟悉原过程
质量是过程的产物。产品无论大小,其生产顺序、工艺流程都是经过一定科学分析而制定的,都有相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质量文件以及大量的纪录来印证。实施追溯式质量监督必须熟悉原过程,才能由近及远,反方向查询。
但是,这种追溯不是简单地将原过程重现一遍,而是以“结果”(即发生和出现的故障、缺陷和问题)为出发点,通过追溯,分析确定过程中可以与“结果”相关的“问题阶段”,再从“问题阶段”中查找可能造成“结果”的“问题要素”及其与“结果”之间合理的连带关系。总之,通过追溯,确立过程一阶段一要素一结果的“问题链”。
在追溯中,应当注意整个“问题链”节点之间的衔接性、故障机理与故障现象及它们之间的因果性,以及整个“问题链”的逻辑性。
(二)注意标志的完整、原始与准确
追溯式质量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质量标志,因此实施时,必须对质量标志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检查:完整。提供检查的质量标志应当是完整的、齐套的。残缺不全的质量标志往往会使检查者疏漏许多要素、许多环节。有时候,缺少的标志往往也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审查质量标志的文件清单,对于缺少的标志,应当从其他文件、记录、资料中取得旁证。完整的另一个含义是标志本身中的要素应完整,不得缺项。
原始。提供检查的标志应当是最原始的,也就是第一手的材料。原始材料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任何补充的、复制的标志都将影响到检查的客观性。与标志相关的文件、记录、资料等应当充分反映产品的历史面貌,否则无法客观公平地做出评价。应避免人为因素对标志原始性的影响和干涉。
准确。提供使用的标志应当准确无误,严禁涂改、更替,尤其要防止作伪。不准确的标志往往会使检查工作误入歧途。一些年代久远的标志,可能会因岁月的原因磨损、变色、残缺、流散,因此需要认真收集,仔细辨认,反复对照。
(三)坚持“三不”和“三不放过”原则追溯的过程
这是一个不断检查、核实、分析和推理的过程,除了必须有确实的质量标志以供证实之外,还需要追溯者严密、细致地工作。“三不”和“三不放过”原则是军代表在处理质量问题时一贯遵循的原则。在追溯式质量监督中,“三不”和“三不放过”应当得到特别的重视,否则许多疑点可能被放过,许多细节可能被忽视,这一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很多。
四、追溯式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售后服务的可追溯性要求与质量监督
承制单位将产品发运部队时,均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备注有产品出厂时间、型号及产品的系列号码。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由此了解产品是否处于保证期内,可以通过产品上的系列号码查询相应的随工单,了解生产者和生产过程的详细情况。军代表应注意收集这些产品质量标志,以便建立产品在部队使用的主要技术质量档案,因为这往往是追溯的第一步。
(二)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要求与质量监督
一般情况下,承制单位根据订货合同向军工车间发出相应的生产指令(工号单),军工车间根据工号单领取原材料并开出相应的随工单进行生产。随工单上注明材料名称、领料人、日期、数量等。操作工根据随工单上的要求按工序順序进行加工生产。每一道工序的操作人员都要在该随工单上进行过程记录,记录该工序的项目、生产加工数量、生产过程检验情况并在经办人一栏上签字。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操作工要将产品及随工单一起交给下一道工序的操作工。军代表在实施产品机动检查中,应注意检查随工单产品标记和相应的记录。在实施工序质量监督、零部件质量检验或专门的抽查时,通过产品的标识可以追溯到该批产品生产检验情况等。同时也可通过相应的加工单号查询该随工单,进而了解生产过程中每一道工序的具体情况。
(三)检测仪器的可追溯性要求与质量监督
检测仪器的质量状态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有重大影响。GJBZ16 对检测仪器的核准、维护要求极为严格。检测仪器分日常维护和定期校准。日常维护工作由生产部门的使用者或车间技术人员承担,检验部门应建立一套日常维护指导书并有相应的记录。定期校验由检验部门计量测试人员负责,计量测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测试人员应对所有使用的测试仪器建立一览表,同时制定相应的校准周期。每台仪器的校准都有相应的校准报告,报告上注明该仪器的名称、编号、校准日期及校准过程、校准结论等。经校准的仪器要及时标识,标识上注明该仪器的编号、校准有效期及校准员,同时还要标明准用情况或限用情况。从产品的生产时间可以追溯到所用检测仪器的校准情况,进而查询校准报告,了解具体的校准过程。
(四)外购器材的可追溯性要求与质量监督
外购原材料或零部件质量的好坏对最终产品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所有采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均应由工厂检验科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每一批都有相应的进货检验报告,报告记录着供应商名称、数量、批次及检验情况等内容。合格材料入库时都应有相应的标识,注明检验人、入库日期及相应的批次。如果生产中发现问题,从仓库或生产现场的材料标识可追溯到相应的该材料的入库日期、进货检验及供应商的情况等,进而对该批产品做进一步分析处理。
(作者单位:空军驻某企业军事代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