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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轨道交通与公安警企智能联动研究

2021-07-01韦妙鸳何靓俊宋树杰唐微曙虞腾飞

运输经理世界 2021年36期
关键词:市域警务公安

韦妙鸳、何靓俊、宋树杰、唐微曙、虞腾飞

(金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华 321000)

0 引言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轨道上的长三角,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2.2 万公里以上。2021年7月,浙江省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内畅外联、经济高效、泛在先进、安全绿色、整体智治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省域、市域、城区3 个“1 小时左右交通圈”,基本建成“六纵六横”综合运输通道,形成以四大都市区为核心的高能级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随着轨道交通大规模建设,线路越来越长,覆盖面越来越广,客运量将呈指数式增长。但公安与轨道交通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但缺乏“相辅相成”,“各安其位”但缺乏“取长补短”,“各尽其职”却缺乏“相得益彰”,较难形成警企合力,各项工作融合度不足,现有的警企机制与当前轨道交通高速发展的形式不适应,改革创新迫在眉睫。

轨道公安作为轨道交通领域专业的安全保卫队伍,责任重大。轨道公安面临着轨道线路长、管理难度高、安保任务重、警力不足等难题。为破解难题,轨道公安应以机器换人、多方协作联动的理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有效联动各方力量,向科技要警力,向协作单位要警力,创新警企联动模式。通过应用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构建主动控制的轨道交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稳定运行。

1 轨道与公安智能化现状

1.1 轨道智能化现状

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包括综合监控系统、乘客资讯系统、综合安防系统、通信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和信号系统,具有高科技化、综合集成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和运营体系智慧化等优势[1]。

安全、稳定运行是建设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的第一前提。安全包括运行安全、乘客出行安全等,出行安全需集合运营人员、保安员、民警等多方力量共同协作。当前是自媒体时代,不稳定事件呈现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为保障、维护轨道交通良好形象,应多方协作快速处置负面舆情。

1.2 公安智能化现状

轨道公安智能化系统包括监控视频系统、人像识别系统、110 接处警系统、执法办案系统、安检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移动警务系统、巡逻盘查系统等,具备无感识别、智能分析、自动预警、基础防控等能力[2]。

1.3 警企联动现状

目前警企联动场景如最小作战单元、各层级的联席会议等,大多数城市停留在机制联动、工作联动,极少数城市实现部分数据联动。

2 警企数字联动工作面临的问题和短板

2.1 网络不通限制

轨道交通、公安的智能化系统均是独立组网建设,不与任何网络联通。且公安对数据安全保密规定要求非常严格,数据只能进公安网,不能出公安网。导致轨道交通无法使用公安数据,造成轨道交通共享数据意愿不强。

2.2 疫情防控短板

轨道交通作为人流密集型场所,需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但无法实时掌握密接或次密接乘客信息,当收到流调指令时,往往已经滞后一段时间[3]。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倒查视频监控,逐个排查密接乘客,浪费了时间,延误了时机。

2.3 数据互通思想认识不足

轨道运营公司是轨道日常运营的第一主体,部分人员认为轨道公安是独立于轨道交通领域,轨道公安是轨道交通的指导、监督部门。其实轨道公安不仅是指导监督部门,更是轨道交通的服务部门,全面服务轨道交通,才能更好地保障轨道安全运行。

2.4 数据共享不及时

轨道运营企业与公安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度、畅通性、流转度存在不足,如刷卡、过包等数据统计滞后,警企之间实时共享度不足。列车视频资料调取手续烦琐、信息传递流畅性不足[4]。警企之间在信息数据流转上缺乏有效机制支撑,影响了科技应用、数据赋能研判。

3 数字协作、多方联动的思考

为有效提升警企联动协作,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稳定,在现有警务机制进行改革创新,以“警站互融”党建联盟建设引领警企联动协作,树立“一盘棋、一家人”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融合市域轨道站区内警企双方人员、资源、力量,通过部门联合、机制耦合、数据融合,实现站区警务和站务深度互融,释放“1+1 大于2”成效,打造“党建引领、协作紧密、业务专精、群众满意”的警站共同体,提升市域轨道综合治理能力,共建平安轨道交通[5]。

3.1 理论联学

组建站区“学习同盟”,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定期开展政治理论与公安业务、轨道运营业务、安检业务知识理论联学,力求学习有深度、认识有高度、知识有广度,提升站内警务与站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与业务水平,引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增强语言表达和法律运用“两项能力”,现场控制、信息报送、独立解决“三大技能”,打造“学习型”车站。

3.2 队伍联建

实行驻站民警与车站站区负责人职务相互聘任机制,聘任驻站民警为车站分管治安工作站长助理,聘任车站站长为车站警务室警务助理,建立问题通报机制,共同研商车站综治管理重大事项,维护好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打造“共建型”车站[6]。

3.3 数据联通

以数据实战需求为导向,建立轨道交通企业与轨道公安数据互联共通共享融合机制,强化警企轨道区域内工作人员数据、票务数据、各类设备基本数据、列车运行排班计划等基础数据互通共享。发挥轨道公安资源优势,开展轨道企业内部、车站区域内工作人员背景审查,涉轨突发事件、警情及舆情实时共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对乘客区域分布、乘车习惯、喜好偏好等开展多角度、多维度的数据挖掘和应用工作,为轨道运营开展乘客引流提供数据支撑,创新现代警企合作机制和警务模式,提升轨域联防联控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轨域内各类安全风险可预测、可防范、可控制,打造“智治型”车站[7]。

3.4 业务协作

建设轨道·公安协作系统,打通轨道、公安间网络,建立系统流转事件、信息报送、提醒消息、不稳定因素等协作业务。在公安端融合分析轨道数据、公安数据,利用公安手段发现不稳定事件,数据脱敏后推送至轨道运营企业,企业签收后反馈处置结果。车站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发现不稳定因素、突发事件时,通过系统向公安报送,公安签收后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反馈至轨道运营企业。

3.5 执法联动

建立站内警企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站务人员协助车站民警(辅警)日常执法执勤,车站民警(辅警)协助站务人员开展车站客流组织、巡视巡查等日常工作,解决运营单位执法力量单薄、强制力薄弱等困难,树立执法威信,保障执法效果,打造“联动型”车站。

3.6 隐患联治

联合开展站区内治安、内保、安检以及不安定因素等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车站及运营配套设施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内部安全保卫、安全检查中薄弱环节,整改消除安全防范中隐患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公安机关协助轨道集团对站区内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安全背景审查,打造“协作型”车站[8]。

通过常态化、滚动式依法监管,共同开展站区消防、内部隐患排查及安检督导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自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提升站区“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水平。以安全监管未抓手,健全优化警企“自查、互查、共查”机制,探索未来站区共建共治新模式,确保轨道站区的平安和稳定。

3.7 安全联保

按照“一站一预案”“一场景一预案”要求,共同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突预案,联合组建车站最小作战单位,应对大客流、个人极端事件、暴恐、防洪防汛、火情火灾和救治乘客等突发事件,定期开展各项应急处突演练,协调做好车站日常巡逻防控、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营造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打造“平安型”车站[9]。

以“警站互融”党建联盟建设为契机,站区广“辐射”、强“虹吸”、聚“合力”,在逐步强化轨道公司、安检、商铺、志愿者联动联处的基础上,增大辐射与虹吸效应,与站区外派出所、社区、综治等力量进一步强化联勤联动。模拟“大客流”“个人极端”“涉恐”“灾害”场景,增加与站区内外各单位的处突演练次数和质量,增加双方熟悉度与配合度,多元化组建更强警企作战单元,不断提升站区实战处突能力。

3.8 服务联促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创新服务理念,强化警务与站务的相互衔接与配合,力争做到群众困难早帮助、群众疑问早解答、群众纠纷早化解、群众意见早整改。共同为乘客提供更加及时、更加便捷、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服务,在救治乘客、失物招领和法律宣传方面合作深化,提升乘客对乘坐市域轨道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站区群众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优化站区乘客服务提醒,打造“爱心型”车站。

3.9 形象联树

加强双方在党建融合、宣传阵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沟通合作,强化两部门宣传平台互通、宣传阵地共用、宣传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安全出行、文明乘车以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主题宣传,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市域轨道交通的知名度、美誉度,打造“品牌型”车站。

4 加强市域轨道交通数字警务协作策略

4.1 设立轨交警企信息群,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为了能够保证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后可以及时得到处置,轨道交通公司需要及时制定《群组构件方案》,并且应用互联网凭条,建立轨交警企联动信息群,群内人员一般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轨道公安人员,例如领导人员与车站民警人员;另一类是轨道交通公司,比如公司管理人员与各个区域站长等。通过信息群的建立,可以将轨道交通范围内各个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管理,从而可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

4.2 制定协作处置突发事件机制

对于轨道交通企业以及轨道公安来说,需要及时制定《警企协作工作方案》,同时根据现阶段交通安全形势,对突发事件处理开展实战演练,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可以保证应急预案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另外,轨道交通还应该聘请专业人员,在空闲时期给予安全保卫技能培训,以提高安全保卫意识[10]。

4.3 全面布点设防

为了保证轨道交通数字警务协作可以顺利进行,需要及时构建轨道交通安全保卫机制,增强巡逻防范能力,保证可以及时发现任何可疑人物,为轨道交通还需提供重要保障。

对此,轨道交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巡逻方案》合理编制,同时要求所在地车站民警每间隔一小时需要开展一次巡逻,加强巡逻管控,同时还需要在车站一些重点区域,进行巡更点布设,需要将各个楼宇、出入口、过道、客服中心、楼梯、站台站厅与ATV 等设备区域全面覆盖,尽可能不要出现巡逻死角。同时要求站内工作人员、保洁员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垃圾桶等隐蔽部位,发现可疑物及时报警。

4.4 联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轨道公安应该定期安排专业教员,给予轨道公司各层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保证保安人员素质可以得到有效提高。轨道公司每个轨道公司每月需定期会同安检、保安服务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为安全保卫知识、消防知识、安检规范,要求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安保器材、掌握防刺擒拿格斗技巧,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技能。另外,为了可以充分增强安全保卫意识,还应将安全保卫内容设置为一级安全教育内容,将一些突发事件案例进行讲解,通过案例讲解吸取以往经验与教训,从而有效调整应急预案处理方式,增强交通数字警务协作能力。由此可见,为了可以实现市域轨道交通数字警务协作有效开展,必须要及时做到以上几点要求,以保证市域轨道交通秩序。

5 结语

综上所述,轨道公安对于市域轨道交通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需要合理应用数字化与信息化技术,创新并应用警企联动模式,以提高轨道交通管理秩序,确保轨道交通可以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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