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提升突发疫情应对能力
2021-06-30江芮
江芮
【提案背景】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将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步发展。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仍存不足。相关政府部门应认真总结疫情防控经验教训,切实完善我国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体建议】
1.因地制宜加强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防治疫情的基础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注重新技术应用和推广,遵循“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的原则,以县级医院为疫情防控救治第一道关口,全面提升救治能力,同时依托综合实力强的高水平医院,升级改造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2.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相关政府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医院实验室建设,原则上三级综合医院均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各級疾控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也应当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要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3.大力提升我国疫情防控应急响应速度。相关政府部门应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经验,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评估,突出对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监测评估与处置。一是明确加强国家传染病监测平台建设,建立重点传染病及不明原因传染病监测哨点,拓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并建立传染病病原学监测网络,及时掌握重点传染病相关情况,快速发现和甄别不明原因传染病;二是建立传染病诊疗、病原检测数据的自动获取和传染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疫情风险评估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