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共识机制模式下新闻生产与交易的再颠覆
2021-06-30丘悦炜黎藜
丘悦炜 黎藜
摘 要:权力、市场、技术、专业的逻辑与话语在液态的传播图景下相互作用,新闻从业者与受众在争夺话语空间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剧了“专业控制”与“开放参与”之间的矛盾,“受众”这一概念也在新闻活动的多重话语实践中不断嬗变并形塑于新闻生产。本文以人民网为研究对象,通过探讨其与区块链跨界协作的实践路径,提出受众被共识机制“赋权—确权—用权”的模式设想,并尝试对该模式如何缓解新闻话语危机、版权纷争严重、盈利模式单一做出阐述。
关键词:共识机制;人民网;新闻生产与交易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4-0010-05
美国背包记者先驱Jane Stevens在2002年就提出了“融合新闻”这一概念,从OGC、PGC到UGC再到MGC,新闻的生产模式在技术发展和媒介变迁中得以颠覆,“受众”的定义被重构,传受界限日渐消弭,但与之并行的是信息选择的被动、版权被侵犯、盈利模式受限等弊端。继工业革命及信息革命对媒介进行颠覆性重构后,以共识机制为核心的区块链被视为缓解新闻业危机的端口突破,从技术底层解决了传统互联网“数据确权”和信任建构问题,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和“代币机制”赋能于新闻业。
一、 置身于媒介技术演进与新闻生产模式嬗变双重语境的受众
大规模生产是传统媒体的主要内容生产方式,以报纸为例,报纸按版块分为体育版、娱乐版、生活版等,再对同类新闻进行标准化采集、制作和输出。然而这种生产模式,是一种大众的固定生产模式[1]。这种职业生产内容模式——OGC(Occupationallg Generated Content)的盈利取决于报纸版面、栏目广告,在有线电视用户和缴费用户不断流失的情况下,单一盈利模式不仅使媒体行业难以维持生存,其呈现的内容也受到传播效果的制约。
在新媒体环境下,受众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内容生产的参与者,甚至是话语阐释的共同体。学者李维斯(Seth Lewis)把这种受众逐渐得到赋权并不断参与新闻实践的过程总结成——“新闻从业者维护专业控制(Professinal Control)和公众要求开放参与(Open Participation)之间的矛盾”[2]。阿伯特(Andrew Abbott)曾指出“相对确定的专业结构并不存在,各专业处于同一工作领域,他们共同构成相互依赖的系统(Interdependent System),并通过对某些工作管辖权的争夺从而发展壮大”[3]。在争夺话语空间的过程中,话语阐释体进行话语阐释时往往带有某种时空限定和局部特征,换句话说,“中国新闻业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完整的、面向全行业的职业共同体”[4]。技术是先决条件,融合是一个过程,包括“内容的跨平台流动,不同行业的合作以及受众行为的转移”[5]。
在传播形态融合(The Converqence of Modes)的图景下,新闻生产主打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模式进行“分众-聚合”,依靠推荐引擎与兴趣推荐结合、以多方平台资讯作为内容来源,再根据用户的使用习惯分发内容,意图实现精确的场景送达,新闻资讯类APP“今日头条”就在此列。在不断强调“内容为王”的同时,“内容何以为王”同样值得思考,“当前我国传媒已经进入了一个端口之争的时代,在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对端口和渠道的强势掌控下,即使传统媒体拥有好的内容,也只会逐渐沦为不被打开的文化孤岛”[6]。当受众不断同新闻从业者争夺话语空间,进行反向议程设置,当个体化的传播图景不断被勾勒,当集约化的新闻生产模式不断被瓦解,“他们不再是单个的消费者,而是紧密相连的网络社会”[7]。受众是“液态生产”的核心,具有生产者与消费者双重身份,媒体融合实际上就是受众的融合。除了引进技术、改变政策之外,更重要的是提高受众的主观能动性。
当我们把受众看作是“话语阐释共同体”的一部分时,实际上是肯定了一个事实,即非职业传播者(PGC与UGC)在共享话语空间内通过话语实践从而阐释特定的话语,它有一个非常典型的外化形式:微信公众号平台。它的生产逻辑和盈利逻辑非常简单,即把握用户思维从而获得流量变现,而“搬运”则是低成本、高收益的做法,但与之并行的是由来已久的版权问题。
阴卫芝和徐瑶曾对微信公众号的侵权情况进行了分类与整理,在公开的16个案例中,无结果诉讼占比为56.25%,这仅是微信公众号侵犯著作权的冰山一角。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数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新收各类专利案件6 905件,标的总额达18.5亿人民币,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9年度)显示,2019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7 363件,大多涉及网络媒介[8],维权方需要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同时需要对没有痕迹的侵权行为进行举证,这无疑使维权陷入困境,“这是非职业传播群体的一个大问题:身份不透明。只有明确其身份、确定其立场,用户才能对其发布的信息有合理的预期和预判”[9]。
陆晓华提出“信息权益化”的概念,他主张在信息产品交易的价值运动即生产、交易、使用过程中,通过现实确认和法律确认从而完成信息财产化。“信息产品进入市场,使信息成为一种财富载体和财产形态,信息产品交易过程中伴生的利益纷争,也成为信息财产权利法律化的动力”[10]。网络技术使媒介内容传播终端多元化,技术方案、作品、标识等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信息、数据,隐于无形、易于复制、难以追溯、比对困难。人民网推出的“人民版权”把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和版权保护进行场景融合,实现了云链存证与自动确权,这也许能成为解决版权痛点的切入点。此外,人民网在技术浪潮中以改革运营、整合资源的积极姿态与区块链进行跨界协作,并取得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成果,其实践途径或许可以为行业提供借鉴。
二、 與区块链跨界协作:人民网的实践路径
人民网通过应用性实验对行业困惑进行权威解答,这些举措不仅体现了领航者的探路精神,更重要的是,其所形成的成果为行业发展和深度融合提供了实际的经验借鉴。
(一)首设区块链频道
现存的区块链媒体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人民网最先开设的区块链频道,第二类是互联网自营平台下设的区块链版块。点击率和关注度最高的是TechWeb网站下设“互联网频道”的“区块链版块”,此网站以报道互联网技术为主,涵盖面较广,但该网站的性质为公益类型的共享网络平台,资讯皆来源于互联网,平台无法保证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与可靠性,篇幅仅寥寥数句话,缺乏深度。
与上述自营网站不同,人民网下设的区块链频道内容大多为原创,不仅报道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和投资前景,还有对于行业发展现状的深刻解读。《身披区块链“外衣”拉人发展下线 三问AOT慈善币背后的疑云》一文,从天眼系统、网址域名、“矿机端”算力、法律层面分析了星辰生态AOT公益慈善事业联盟当下最热的“云矿机”投资项目,通过采访专业技术人士、律师、当事人指出此交易项目存在“拉人头”、组织网络、复式计酬的传销特征,揭穿其本质是以区块链为噱头的欺诈行为。相较于自营的区块链平台,人民网开设的区块链频道更权威、可靠,内容深度、有效,进一步廓清了行业态势。
(二)举办区块链论坛
区块链并非万能,作为一种底层技术,尚存处理高并发能力的短板、短期内难以颠覆现有的社交网络产品的问题。
人民网全球链界科技发展大会围绕行业审视视角、落地助推视角、协同发展视角展开。第一,总结互联网早期泡沫经验,审视的意义在于为行业内的创业者廓清态势,警惕技术之上的空想主义并理智评估投资项目;第二,基于我国区块链发展现状,研究人员指出了现有核心难题,如分布式记账提高了交易成本、以区块链为噱头的欺诈项目过多;第三,我国区块链发展的步伐稍慢于国外,但在技术创新、实体行业应用、前沿技术的跨界协作层面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扶持。
(三)成立区块链研究院
区块链研究院是人民网对技术思想的提炼,此种提炼的形成途径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行业调研、搜集舆情、建立实验室,由此发布了《区块链应用蓝皮书》 《傳媒产业区块链应用研究发展报告》《区块链+共享经济创新发展研究报告》《中国区块链政策现状及趋势分析报告》等。
人民网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发现,当数据储存在链中将增长存储量,而系统内所有节点的账本数据实现同步更新则耗费大量时间,影响运行机制的效率。通过搜集舆情、倾听业界内的探讨声音,从而反馈于论坛,借助与会人士的专业视角对各种声音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调研时发现的技术问题,人民创投于2018年开始与相关机构合作搭建区块链传媒实验室,以期实现技术创新、资源整合与区块链更好地完成跨界协作。与迅雷共建的区块链基础技术创新实验室研发的TCFS,能够支撑大规模应用,“双11”期间阿里巴巴订单量每秒达到25万多次,人民网与迅雷的技术创新足以支持这样的应用场景。
(四)推出“人民版权”区块链保护数字作品
陈笑春认为,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抄袭提供了温床,内容可以被复制、转载互动具有即时性和裂变性,他认为这也是不同性质媒体之间界限日趋模糊的原因之一。
人民网结合区块链技术,于2019年年初推出“人民版权”一站式版权保护管理平台。作者将数字作品上链后,系统将会形成“时间戳”,相当于作品的“出生证明”,上面涵盖了作者姓名、上链时间、审核节点、作品名称等信息,实现数字作品的上链存证与原创内容的自动确权以及维权行为的一键诉讼,人民网的这一实践为打破“维权难”的困境提供了有力启示。
作为主流媒体的代表,人民网不仅在发展上领先于同类媒体,其利用区块链技术作为“换道超车”的突破口为区块链进行强力背书,当中的经验逻辑、资源整合、探索路径不仅能为行业提供智慧贡献,更重要的是能让业内重新思考“受众”的角色定位。
三、 “赋权-确权-用权”模式下新闻生产与交易的再颠覆
大数据技术、移动终端的不断革新,打破了传统受众与信息的连接方式、消费行为和社会活动,在液态的传播图景中,受众从话语边缘走向话语中心,颠覆了新闻生产与交易的传统范式,从人民网与区块链的跨界协作中,可将其总结为“赋权-确权-用权”的新模式。
(一)赋权:“去中心化”颠覆组织结构
西奥多·阿多诺指出受众的自由相对于资本而言是薄弱的,受众并不具有掌握社交平台和专业化媒介生产的能力。在以往的媒介融合趋势下,技术对于新闻生产的颠覆就在于建立了一条集约化新闻生产的生态链,加强了内部之间各部门的协作。而区块链技术对于新闻生产模式的再颠覆则在于使内部协作变成受众、消费者、专业新闻生产者之间的内外部联动协作,实现了角色扩散。
“区块链的P2P网络技术,又称为点对点技术,它是一个没有中心服务器、依靠用户群交换信息的互联网体系”[11]。作为一个去中心化的价值网络,内容生产与交易记录均利用 P2P 技术分散处理、分散储存,每个节点都可以创造、传播、纠偏媒体内容信息,“去中心化”的角色扩散使权力重回新闻链条的两端,即新闻生产者和内容消费者。这不仅增加了信息分享的可能、改善了内容的呈现方式,多点对多点的开放模式也使得“渠道”变得更为便捷,这种方式将有望成为“端口之争”的突破口,也许可以成为“内容何以为王”这一问题的有效答案。区块链共识机制的“赋权”不仅颠覆了线性传播的霸权模式,也颠覆了“分众-聚合”模式,把信息选择权交还到普通用户手中,除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外,普通用户也得到了充分赋权,新闻行业的组织结构将打破传统的金字塔型结构,在扁平化的运作模式中进行持续优化。
(二)确权:“不可篡改”颠覆版权程序
目前,新闻行业面临着版权保护和经营领域管理缺失的问题,优质数字内容无法获得应有的权属权益及经济权益,导致内容市场供给失衡,洗稿现象严重。克劳斯·延森强调“功能可供性(Affordances)”,他认为“每一种物质都具备着成为媒介的潜能,而媒介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发展以及文化形态的嬗变而积蓄结构性影响”[12]。区块链技术以时间戳的方式把各个数据区块链接起来,形成一个不可篡改的链条式数据库,能够完整记录新闻作品从制作到发布的整个过程,“每一件新闻作品的关键信息都可通过智能算法生成哈希值,使其拥有独一无二的版权身份标识”[13]。
确权过程的完成相当于每一份新闻作品的“出生证”,“云链存证”的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版权保护程序,将繁琐的确权、维权过程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大幅降低了维权者在司法过程中证据的取证与保全成本。版权保护的最终目的,不是禁止转载,而是规范使用、有效传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表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14]。这说明“时间戳”这一电子存证方式的证据效力已经得到了法院的采信和认可,有望打破传统版权保护“维权难”的困境。
(三)用权:“代币机制”颠覆盈利模式
单向提供自己采集的内容是传统媒体的惯性思维,“但人们愿意付费的关键,要么是为受众选择,要么让受众选择;要么为消费者汇聚多种来源的内容,要么为消费者提供汇聚多种来源的可能”[15]。在受众从新闻生产格局的边缘走向中心的液态图景中,多重话语实践正在不断交织、重叠,受众与内容的关系模式需要从多源中选取、在链接中延伸、在参与中选择。
新闻行业传统盈利模式受制于广告和平台,交易主要在新闻生产的“尾部”进行,但是共识机制下的代币激励机制将盈利从尾部向新闻整个生产流程前移。新闻作品上链之后,每个区块和节点对该新闻作品的点击、转载、二度创作都被视作为版权交易的过程。用户购买某一版權作品或是转载内容期间所产生的付费收益将按比例分配给节点,“用权”在此交易过程中得以实现。区块链共识机制的优点为“用权”提供保障,“计算机程序之长在于: 不讲人情、无法通融、刻板执行等;共识机制之长在于: 对于讲诚信和不讲诚信都形成了链上共识。这两种“长”结合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合约的不足”[16]。
“传媒集成经济以传媒平台为中心,整合其它社会关联资源,使传媒产业链结构充满活力,创造出更多新生价值”[17]。区块链生态中主张“行为即资产”,每一个新闻作品的审核者、传播者都能获得通证奖励,以此激励用户,代币机制规避了第三方参与下可能存在的各项弊端,形成了良好的闭环,通过构建自助交易平台,使新闻作品生产者、内容分享者、内容审核者等其他相关用户最大限度地使用平台赋予的权利和享受作品的创收。
四、结论与困境
立足我国,区块链技术与新闻领域深度融合的尝试亟待媒体机构大胆推进,但也应意识到新闻行业的运作模式深受传统文化、历史结构、组织体系的影响,一项方兴未艾的技术应用,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变得成熟。我们需要看到的是,人民网借助“链接”属性、立足党媒党网的优势地位,在区块链技术与新闻行业的跨界协作中担当起“领航者”的责任,其研究路径与现有成果为业内提供了智慧、资源、经验贡献,但其伦理困境、技术困境、监管困境也应得到重视。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算法技术不能作为刑事主体而存在,而区块链技术同样缺乏立法,既然MGC新闻生产模式会导致“算法黑箱”效应,那么又如何保证同样以算法思维作为核心模式的区块链媒体不陷入“算法黑箱”呢?一旦陷入“算法黑箱”,哪个主体、依照哪部法律、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在监管层面,区块链上链的信息透明且永久可追溯,此特性衍生的问题是用户行为数据的归属权、使用权该如何界定?由谁监管?诚然,人民网设立的区块链研究院深入企业,这可以成为政策部署的参考范本,但也正因为此问题在论坛中多次被探讨,恰恰指出症结所在,立法立规刻不容缓。
技术壁垒亦是落地的一大困境,目前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市场格局中,新闻行业处于试探边缘,在实际应用场景中尚存“技术天花板”。区块链技术为纠正信息传播中错误设定的方法和程序过于繁琐,不易及时消除错误信息。如果有用户上传的虚假信息,区块链共识机制的“不可篡改”将使虚假信息的消除变得困难,但信息却可以在链中被不断转发、扩散,这将加剧“后真相时代”的困境。
技术并非万能,在技术发展浪潮中要时刻警惕“技术崇拜”与陷入“技术乌托邦”,区块链技术无法解决当下新闻行业中面临的一切问题,但它也许是新闻行业重拾话语权、重塑权威、进行自我救赎的一颗“救心丸”。物质条件在不断改变,作为传输物质手段的媒介也在不断革新,人类的传播能力是在技术变革中不断延伸的,我们可以为冰冷的算法与技术“注入温度”,如落实相应举措、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逐步完善数据安全、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方面,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与机遇,这才是对区块链技术做出的理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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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楚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