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的临床疗效分析
2021-06-29张晓洁吴宏良陈湘南
张晓洁,吴宏良,陈湘南
(1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中医骨伤康复科 广东 汕头 515000)
(2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医科 广东 汕头 515000)
骨质疏松症的发病率高,已经跃居世界各种常见病的第7位,患者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绝经期后妇女[1],且大约16%女性和5%男性会出现有症状的椎体骨折[2]。骨质疏松性骨折最常见的是椎体骨折[3]。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osteoporotic vertebral compression fracture, OVCF)是由于骨质疏松症导致椎体骨强度减低、骨质量及骨密度下降,在没有明显外力或轻微外力的作用下即发生的骨折[4]。对于OVCF的治疗,在治疗骨折的同时,必须早期抗骨质疏松治疗,有利于促进骨折的愈合,同时也可以降低骨折再发率[5]。本文通过对补肝肾强督脉为治则的中西医结合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的各项试验指标的观察,来探讨其临床价值,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8年12月-2020年12月于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骨伤科病房94例确诊为肝肾亏虚型OVCF患者。所有患者均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将符合入选标准的患者随机分成试验组对照组各47例。年龄60~92岁,平均年龄(72.4±6.6)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情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纳入标准:(1)符合上述诊断标准;(2)脊椎稳定性良好,无神经系统损伤,无法耐受手术等符合保守治疗的适应证。
排除标准:(1)排除继发性骨松患者;(2)排除与可引起慢性腰背痛并导致骨质萎缩或骨折的疾病,比如骨髓瘤、转移瘤、血管瘤、结核、化脓感染等疾病所造成的椎体病理性骨折者;(3)合并严重心、肝、肾等系统疾病者;(4)排除湿热、淤血等其他证型的OVCF。
1.2 诊断标准
1.2.1西医诊断标准 参照《骨密度的测定方法》,双能X线吸收测定法测定股骨的骨密度值,Tsore≤-2.5,即为骨质疏松。且满足以下条件:(1)经影像学(X线、CT、MRI)检查有阳性结果的椎体压缩骨折;(2)脊柱在体格检查时出现局部的压痛、叩击痛,站立和行走时疼痛加重;(3)严重的腰背部疼痛史,伴有或不伴有畸形。
1.2.2中医诊断标准 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要求》中医症候,经辨证论治为“肝肾亏虚型”,其临床表现包括:腰膝酸软,脊背疼痛,腰背弯驼,机体无力,身体怕寒,体温增疼痛减,手脚冰凉,耳鸣眼花,记忆力降低,舌头淡薄,脉弦紧,或舌红,脉细滑等。
1.3 研究方法
两组基础抗骨质疏松治疗均使用阿仑膦酸钠(70 mg/周)+钙尔奇D(600 mg/d)。分期指导患者功能锻炼、调整生活方式贯穿于患者治疗的始终。
第1疗程:前6周:试验组应用阿仑膦酸钠(70 mg/周)+钙尔奇D(600 mg/d)+加味四斤丸颗粒剂(肉苁蓉10 g、牛膝10 g、木瓜10 g、鹿角胶5 g、菟丝子10 g、狗脊15 g、杜仲15 g、续断15 g,1剂/d),对照组应用阿仑膦酸钠(70 mg/周)+钙尔奇D(600 mg/d)。两组均予椎体压缩骨折整复,指导患者平卧硬板床休息、腰背部垫枕及指导患者在床上行五点支撑法、三点支撑法等腰背肌功能锻炼。
第2疗程:7~48周。试验组选择钙尔奇D(600 mg/d)、阿仑膦酸钠(70 mg/周)、加味四斤丸颗粒剂(每周3剂),对照组应用阿仑膦酸钠(70 mg/周)+钙尔奇D(600 mg/d)。两组患者均停止平卧硬板床,分期指导患者下床行功能锻炼。
1.4 观察指标
疼痛指数:对两组患者治疗前、治疗后6周、24周骨痛评价。采用视觉模拟量表(visual analogue scale,VAS)评估患者疼痛程度(0~10分)。10分为难以忍受疼痛,5分为中等程度疼痛,0分为无痛。
通过X线检查,测量治疗前后椎体高度和Cobb角变化,评估患椎恢复情况。
骨密度选择双能X线吸收检测法(DXA)进行评价。通过双X射线骨密度仪进行测量,评价治疗前、治疗后48周患者髋部骨密度值。
观察随访48周骨折再发率。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3.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用(± s)表示,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治疗6周和48周后的VAS疼痛指数的变化情况
两组治疗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治疗6周、48周后分别与本组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6周、48周后试验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VAS疼痛指数对比(± s)
表1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VAS疼痛指数对比(± s)
注:⑴试验组治疗6周、48周后分别与治疗前的对比,⑵是对照组治疗6周、48周后分别与治疗前的对比,各组内治疗后与治疗前比较。两组组间比较,试验组优于对照组(P<0.05)。
组别 例数 治疗前 治疗6周 治疗48周试验组 47 8.27±0.62 1.66±0.72⑴ 0.86±0.58⑴对照组 47 8.16±0.73 2.84±0.61⑵ 1.64±0.62⑵1.976 0.007 tP 0.362 0.791 2.162 0.014
2.2 两组椎体高度和Cobb角变化比较
治疗前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前与治疗后6周、48周检查结果比较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两组治疗能够有效恢复压缩椎体的高度和改善局部Cobb角。但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表3。
表2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椎体高度的变化对比(± s)
表2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椎体高度的变化对比(± s)
注:⑴试验组治疗6周、48周后分别与治疗前的对比(P<0.05);⑵对照组治疗6周、48周后分别与治疗前的对比,各组内治疗后与治疗前比较(P<0.05)。两组间比较,治疗后6周、48周(P>0.05)。
组别 例数 压缩椎体的高度/mm治疗前 治疗6周后 治疗48周后试验组 47 16.26±1.15 24.48±2.35⑴ 24.18±2.77⑴对照组 47 16.19±1.74 23.85±2.68⑵ 23.76±2.53⑵0.576 0.132 tP 0.136 0.171 0.782 0.084
表3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局部Cobb角的变化对比(± s)
表3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局部Cobb角的变化对比(± s)
注:⑴试验组治疗6周、48周后分别与治疗前的对比;⑵是对照组治疗6周、48周后分别与治疗前的对比,各组内治疗后与治疗前比较(P<0.05)。两组间比较,治疗后6周、48周(P>0.05)。
组别 例数 局部Cobb角/°治疗前 治疗6周后 治疗48周后试验组 47 25.36±6.16 15.98±5.63⑴ 16.84±5.45⑴对照组 47 25.19±6.44 16.83±5.58⑵ 17.03±5.76⑵0.196 0.137 tP 0.862 0.261 0.629 0.094
2.3 骨密度变化的比较
试验组治疗48周后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治疗48周后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两组治疗都能提高骨密度。两组间比较,试验组骨密度改善程度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两组在治疗前、治疗48周后骨密度大小变化(± s)
表4 两组在治疗前、治疗48周后骨密度大小变化(± s)
注:⑴试验组治疗48周后与治疗前的对比(P<0.05)。⑵对照组治疗48周后。与治疗前的对比(P<0.05)。两组间比较,试验组优于对照组(P<0.05)。
组别 例数 骨密度值(T值)治疗前 治疗后试验组 47 -(4.12±0.74)⑴ -(3.16±0.82)⑴对照组 47 -(4.10±0.84)⑵ -(3.49±0.78)⑵t 0.462 2.000 P 0.152 0.049
2.4 治疗后48周随访骨折发生率,94例患者中,试验组骨折再发率为2.13%;对照组骨折再发率为12.77%,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5。
表5 两组患者的骨折再发率[n(%)]
3.讨论
OVCF是一种由骨质疏松引起的椎体骨密度与骨质量减少、骨强度下降,低能量损伤的情况下即可发病的一种脆性骨折,在治疗骨折的同时,还需早期抗骨质疏松治疗,这有利于降低骨折再发率。
OVCF在中医学属“骨痿-骨折”范畴。中医认为,督脉与脊柱疾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素问·骨空论》曰:“督脉为病,脊强反折,腰痛不可以转摇”。督脉起于会阴,沿脊背中央而行,贯穿整个脊柱,为足厥阴肝经和足少阴肾经的统辖范围,一旦督脉发生病变,往往涉及肝肾。督脉联络诸经,且通过其分支与肾相连,故叶天士有“八脉隶于肝肾”之说。清·沈金鳌《杂病源流犀烛》曰:“年老伛偻者甚多,皆督脉虚而精髓不充之故”,清晰揭示督脉失养,精髓不足,容易出现骨折等。综上所述,我们提出了“从督脉论治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的观点。本研究选用明代医家薛己《正体类要》中的四斤丸,该方主要药物组成有肉苁蓉、牛膝、木瓜、鹿角胶、菟丝子等,加味应用于临床,观察到其具有一定的抗骨质疏松、促进骨折愈合等作用,其中肉苁蓉味酸咸性温,补益肝肾,质润又无燥性,牛膝入肝肾二经,强筋骨、散瘀血,引药下行,木瓜利湿理脾,舒筋活络,鹿角胶能温补下元,补阴中之阳,通督脉之血,且能生精血,菟丝子亦有益精血、强腰膝、固下元的作用。纵观该方具有强督脉、补肝肾的功效。
OVCF指南[6]建议,对于脊椎稳定性良好,无神经系统损伤,无法耐受手术的OVCF患者,可以行保守治疗,保守疗法包括卧床休息、药物镇痛、支具外固定等。中医药治疗以补肝肾、健脾胃、活血祛湿等为辨证论治重点[7-9]。本研究通过从督脉论治肝肾亏虚型OVCF,试验组除了应用OVCF指南常规推荐的抗骨质疏松药物阿仑膦酸钠(70 mg/周)+钙尔奇D(600 mg/d)治疗的同时,加用本院多年临床验证的以“补肝肾强督脉”为治则的加味四斤丸颗粒剂,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患者治疗前及治疗6周、48周后临床疗效如VAS、椎体高度和Cobb角变化、骨密度的变化及随访48周再次骨折的发生率。研究结果,两组治疗后6周、48周的VAS评分、椎体压缩率以及Cobb角度均优于治疗前(P<0.05);治疗6周、48周后,两组VAS评分比较,试验组优于对照组(P<0.05),两组椎体压缩率、Cobb角度变化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48周后,试验组骨密度改善程度优于对照组(P<0.05),骨折再发率试验组低于对照组(P<0.05)。由此可见,采用“补肝肾强督脉”为治则的中西医结合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对于缓解OVCF患者的骨痛,促进骨折的愈合,改善骨密度,降低骨折的再发率均优于单纯西药抗骨质疏松治疗,本课题为临床中西医结合治疗OVCF患者提供临床依据。
本研究旨在OVCF患者强化骨质疏松防治意识,并通过补肝肾强督脉的中西医结合治疗OVCF的研究观察,为临床中医药治疗OVCF提供参考,同时为更好地促进骨折愈合,抗骨质疏松,防止再次骨折贡献力量。总之,从补肝肾强督脉论治OVCF,能提高OVCF的治疗效果,降低其并发症的发生率,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