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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休《春秋公羊解诂》中的微言大义

2021-06-28张雪丽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1年2期

张雪丽

摘  要:《春秋》作为经典著作,被历代学者所熟知,并进行细致学习与研读。其内涵丰富,意义深远,至今在学术界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春秋》阐发“微言大义”,常以一字示褒贬之意。孔子作《春秋》,文成数万,其旨数千,因义以起例,因例以言义。本篇文章主要以“录之例”为具体研究对象,探讨何休解诂中“录之例”的呈现形式。同时,就其书法录与不录、何种方式录,结合何休解诂来探讨其背后所蕴含的“微言大义”。众所周知,至於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因此,后人读《春秋》必于其笔削之间见其义理。

关键词:何休;公羊传;微言大义;录之例

一、录之例的辨析

录之例在《春秋》经和传文中并没有显著的记录,多以月、日、地以及经传文记录的详略程度和录与不录等在何休的注中呈现。通过经传文的书法,何休解诂圣贤寄寓其中的情感态度。其形式多以“……者,……录之和故为……,……录之”等出现。通过对何注的梳理,录之例总计有七十余例,其中“恩录之”十三例,“详录之”九例,“危录之”八例,“重录之”七例,“故录之”五例,“喜录之”和“善录之”各四例……由于种类较多,不一一列举。何休注中大规模的出现录之例,据笔者观察此种情况多被刘逢禄归纳进《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的“时月日例”中。经文中以“时月日”的常例与变例来实现其以“何种态度录”、“录与不录”、“为何录”等一系列方式。当然也有一些不以日月为表现,则是通过经文中记不记地点来凸显录之例、记不记此条经文以及记录此条经文的详略程度来展现录之例等。

二、录之例的呈现形式

(一)以常例呈现

《春秋》有常事不书的特点,也就是说凡所书,皆有其旨。这里所谓“录之例”以常例的方式呈现,不是针对整条经文而言,而是说不通过经文中书法例的变化来达到“……录之”的目的,就其书法常例中已经包含有“恩录之”、“危录之”等意义。据笔者统计何休解诂中约有二十二例“录之例”以常例的方式呈现,为了便于理解,对比两条略做分析:

1.(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何注:月者,为内恩录之。

2.(成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

何注:月者,例也,为鲁喜录之。

通过以上两例,可以看出记录时间一致,皆是书月,何注也皆是根据“月”解诂其“恩录之”、“喜录之”等。结合隐元年的何注和徐疏可知:月者,为内恩录之也。若王使人来,则书月,表为内恩录。若诸侯使人来,即不月。以示诸侯比於王者轻,会葬皆同此例。可见,此处的“录之例”展示方式是蕴于常例中,常例书法已经包含此意,不需改变书法方式来彰显“……录之”的目的。鉴于常例呈现“录之例”的数量较多,就不一一列举。

(二)以变例呈现

通过笔者分析,何休解诂中约有四十九例“录之例”是以变例的方式呈现。现就其两例简要分析:

1.(隐十年)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盛。

何休注:日者,盛,鲁同姓,於隐篇再见入者,明当忧录之。

2.(隐十有一年)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何休注:日者,危录隐公也,为弟守国,不尚推让,数行不义,皇天降灾,谄臣进谋,终不觉悟。又复构怨入许,危亡之衅,外内并生,故危录之。

观察以上两例可知,何休解诂其为“忧录之”和“危录之”。通过对书法的观察可知,这里两处基本一致:时、月、日,同样是属于“入”的情况。据“(隐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這一条经文,何休注:“入例时,伤害多则月。”由此可知此处两例“入”书日皆为变例,且何休有随文注其为了发挥“忧录之”、“危录之”而书日。

(三)不以例呈现

探讨了以上两种“录之例”的呈现方式,根据笔者不成熟的分析,认为还有一种不以例的方式呈现。就仅是依据经文中具体的字义或传文发问所展现出这种“……录之”的含义,因为这种现象较少且具有特殊性,所以并不涉及例的情况。据笔者统计仅寥寥数例,不过作为一种呈现方式,依然要谨慎分析。以下就其两例做具体阐述,如:

1.(文十有三年)世室屋坏。

何休注:言屋者重宗庙,详录之。

2.(昭十有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

传:孛者何?彗星也。……

何休注:三孛皆发问者,或言入,或言于,或言方,嫌为孛异,犹问录之。

据以上所列举的两例,可以看出何休解诂为“详录之”和“问录之”。第一条这里的详录之,其在经文中的展现是通过“屋”,因为屋涉及到宗庙,因而对这个事情进行详细的记录。按现实性考虑对《春秋》中这种记法完全可以理解,中国古代以至于现如今对宗族祖庙思想都是很重视的。第二条是关于灾异的问题,这里涉及的是异。此处是通过传文的发问,为了别嫌明,故而犹问录之。显然,此处两例“录之例”的呈现方式既非常例又非变例,因此在这里单独阐释。

三、录之例所彰显的微言大义

(一)亲亲尚质、亲亲相隐

据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春秋》,伯子男一也。”《解诂》云:“《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王者起,所以必改质文者,为承衰乱,救人之失也。天道本下,亲亲而质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烦。”由此可知,《春秋》损文从质。那么就“录之例”的书法,具体分析如何体现亲亲尚质、亲亲相隐的大义。

1.(隐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何休注:妇人生以父母为家,嫁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明有二归之道。书者,父母恩录之也。礼,男之将取,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女之将嫁,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内女归例月,恩录之。

2.(庄十有二年)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何休注:来归不书,书归酅者,痛其国灭无所归也。酅不系齐者,时齐听后五庙,故国之,起有五庙存也。月者,恩录之。

3.(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何休注:不以殇礼降也。许嫁卒者,当为诸侯夫人,有即贵之渐,犹侠卒也。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从诸侯夫人例。

4.(文十有五年)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何休注: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所以崇父子之亲也。言齐人不以弃归为文者,令与敖同文相发明。叔姬于文公为姊妹,言父母者,时文公母在,明孝子当申母恩也。月者,闵录之,从无罪例。

以上四条经文皆涉及(鲁女)内女的情况,何休解诂根据书法的不同,体现了“恩录之”、“闵录之”的具体现象,那么这些现象的根据在何处。《春秋》王鲁,因此以内女为贵,故归例月,以示与其他诸侯女作区分,即使鲁国替天子主嫁女,其归仍不书月。根据记录内女例月体现恩录之,至于为何要恩录,则是其重亲亲的思想在主导着。上文中齐人来归子叔姬,根据前文可知子叔姬本是有罪,但依然归书月从无罪录,可见因亲亲相隐,不忍言弃归,故闵录之。这一书法通过何休解诂的记录情感,来表达亲亲的思想。

(二)尊礼重德、褒善重贤

《春秋》托鲁为王,试图建立一套理想的政治制度,这个所谓的理想制度包含一系列尊卑、等级、秩序等。尊礼重德、褒善重贤是实现这一政治制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这一制度的优越性的彰显。下面结合《春秋》中的具体录之例,探究如何彰显这种思想。

1.(僖十年)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何休注:月者,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

2.(僖十有五年)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何休注: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齐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义,故录之。

3.(僖三十有三年)冬,十月,公如齐。

何休注:月者,善公念齐恩及子孙。

以上三条关于“公如齐”的记录,何休以“善录之”、“故录之”来解诂,那么所善者何,又为何故录之。这三条经文的记载皆是针对僖公如齐而言,结合《春秋》的前后经传可知,僖公本在齐国的帮助下立为国君的,所以僖公屡到齐国以表感谢和依礼拜访。也就是说僖公的这种行为是被作为善来记录的,这一记录态度背后体现《春秋》对尊礼重德思想的推崇。又根据春秋常事不书的特点,而“(僖公十五年)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此条本可以作为五年一朝的常事略去不书,但这里为了表明僖公依礼如齐而书,何休注“故录之”。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由此可见,“故录之”、“善录之”都是有其要发挥的义理所在。又如:

4.(庄十有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何休注:公子结出竟,遭齐、宋欲深谋伐鲁,故专矫君命而与之盟,除国家之难,全百姓之命,故善而详录之。

5.(成八年)卫人来媵。

何休注:伯姬以贤闻诸侯,诸侯争欲媵之,故善而详录之。

此两条皆是关于“善而详录之”的情况。第一条涉及大夫“遂”的问题,《春秋》一向主张大夫无遂事,此条属于变例。这里之所以善而详录之,跟褒善重贤的义理是分不开的。也就说大夫在面对国家、百姓和君主命令之间,是可以权衡利弊的。如同公羊学所赞许的“祭仲行权”一样,认为在危急的情况下国重君轻。何休解诂的“详录之”就蕴含一种态度,即是对善、贤的认同赞许,权力与至善良行之间的一种张力。第二条也是《春秋》书法中的一条变例,就一般情况“媵”不录的,但这里因为伯姬贤,故善而详录之。所以通过文辞详略来表现微言大义是《春秋》不容忽视的特征,这里的详录之则主要凸显出《春秋》重贤的思想。

(三)尊王尊君、诛篡讨乱

结合史实可以看到,春秋时期禮崩乐坏,臣弑君,子弑父,邪说暴行盛行。面对这样的背景,孔子作《春秋》。《孟子·滕文公章句下》曰:“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可见《春秋》一书,对乱臣贼子有极大的抨击,然而就其现实性考虑到“上以讳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故不可直言书之。因此,孔子只能寄托于一字褒贬之中,以至于后人读《春秋》要以例会义。以下具体分析孔子如何塑造这一政治制度,就“录之例”而言,如何实现其尊王尊君、诛篡讨论的思想。

1.(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

何休注:本所以书庄公生者,感隐、桓之祸生於无正,故喜有正,而不以世子正称书者,明欲以正见无正,疾恶桓公。日者,喜录之。

2.(成十有八年)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何休注:不书叛者,楚为鱼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于楚,非得于宋,故举伐於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鱼石,复本系于宋。言复入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

3.(襄二十有五年)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

何休注:会盟再出,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诛崔杼,故详录之。

此三条经传,分别以“喜录之”、“从犯君录之”和“详录之”的解诂之辞,从正反面反映出“录之例”所要彰显的微言大义。第一条通过庄公出生的欢喜君子大居正,反衬出对隐、桓之祸的痛惜,从而引出对桓公弑君的疾恶。此“喜录之”的背后透露出对君子大居正的推崇,对得位不正、篡弑行为的贬斥,从而从侧面反映出尊君的思想。第二条则是从正面直接书鱼石“复入”(出无恶,入有恶)来展现不与楚专封,何休解诂把楚此行为记为“从犯君录之”。这则是直接展现出要尊王尊君、诛篡讨乱,楚无权专封,僭越天子自封诸侯罪大,故以罪录之。至于第三条,通过变例(会盟再出,不举重者)来展现诸侯会盟之意在于诛齐国乱臣贼子崔杼,其用详录之来记录,变常例(书重者)为变例(既书会又书盟)来展示。可见此一详录同样值得推敲,背后蕴藏《春秋》诛篡讨乱之意。

参考文献

[1](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M].刁小龍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2]王磊.何休《春秋公羊解诂》“主书例”探微[J].孔子研究,2016年第5期.

[3](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M].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9.5.

[4]张振.试论春秋公羊学派对“例”的认识[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年3月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