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律视野下政府治理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

2021-06-28丁子诃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共利益隐私权人脸识别

丁子诃

[摘  要:中国式过马路近年来引发人们的热烈讨论和关注,政府机构开始着力治理这种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乱象。其中,不少省市的政府机构引入了人脸识别技术,通过对违法者的面部识别、数据库比对从而对违法者个人信息进行公示以起到惩戒的效果。但是这项措施也引来不少反对,尤其是因为这其中可能涉及到隐私权的侵犯。当前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也逐步认识到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因此,这项措施的正当性值得探讨。

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人脸识别;个人信息;隐私权;公共利益]

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人们的生活方式得到了很大的改变。人脸识别技术作为最先普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交通、医疗、教育、警务、电子商务等诸多场景。在城市治理环节中,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建设智慧城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其中,人脸识别技术已经被行政机关利用到如道路交通管理、地铁安检等方面。这项技术在带给大家便利的同时,也牵扯出更多的争议,隐私权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1行政机关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的问题

“中国式过马路”是指无视红绿灯,凑够一撮人就过马路的现象。如何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成为管理部门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行政部门一方面采取了“车让人”的政策对违规车辆进行电子眼抓拍,另一方面对行人乱闯红灯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对乱闯红灯的个人进行抓拍和公示。在治理这类问题时,面临着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一方面违法人员众多,过于普遍,纠正起来非常耗费精力和成本;另一方面违法行为轻微,处罚重了不合适,处罚轻了又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利用成本低廉的人脸识别技术看似合理,在具体实施上又面临着可能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2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2.1隐私权的界定

“privacy”作为一个具有严格法学意义的概念,于国外出现不过一百多年。而在我国大陆,将“隐私”作为一个具有严格法学意义的词汇,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对于隐私权的界定,学界众说纷纭。

现有学说对于隐私权的概括都过于抽象,且隐私权的内涵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且对于隐私权的定义学界一直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可以总结出隐私权一定要包含以下三点内容:

首先是个人独处的安宁,即每个人都有权利在自己的私密空间独自生活而不受外界非法侵扰和窥视。其次是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私人信息的自主支配权。最后是隐私维护权,当有侵犯隐私权的情况发生后,个人有采取措施维护自身隐私权的权利。

2.2个人信息的概念

个人信息是指特定个人相关联,反应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人的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信息。个人信息涵盖内容非常广泛。依据最高法、最高检的解释,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3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

厘清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关系,使判定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是否构成隐私权侵权的关键。有人认为会有隐私权方面的顾虑是隐私权扩大化解释的后果。传统的隐私权理论采狭义的观点,认为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保护的是私人生活的安宁,在公共场所基本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但是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信息化发展,这种原始的解释早就引申更多的释义。隐私权内容的不断扩充,是顺应国际社会以及时代潮流的大势所趋。随着我国不断强调人权的保护,学术界对隐私权的扩大化解释已经达成普遍共識。而在人脸识别系统的运用的条件下,公民决定是否自己的脸部信息被采集,以及是否将识别之后的个人信息公开的自主权完全被架空,已经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害。

3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经过以上论证“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方式确实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但是也有支持者即使看到这一弊端依旧支持这一做法,因为他们认为政府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对于公民个人的权利作出限制是合理的。这一看法在国内甚至不占少数,因为东亚文化更加强调集体,相对轻视个性。集体中的身份认同是个人安全的前提。所以,很多时候,个体愿意牺牲隐私(例如人脸识别)来换取集体的稳定。但是在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过程中,这一牺牲并没有必要。

3.1不符合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

就如“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一样,比例原则被誉为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比例原则最初的含义是指警察权力的行使只有在必要时才能限制人民的权利。此后比例原则开始向行政法和宪法扩展。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除了要有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使人民所受侵害最小化的方法。

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不符合比例原则。首先从比例原则的特殊性出发,利用人脸识别结束最终是否能达到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却存在疑问。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不但会出现失误(如误将公共汽车上的广告人物识别为闯红灯的违法者)而且无法应用在违法者众多的场合,最重要的是其本身的作用还要依靠道德的约束,甚至于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有关。

其次从必要性的角度出发,损害公民隐私权的后果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还有一些措施如财产罚、列入个人征信体系等。有的地方也尝试过让违法者在违法的地方担当执勤员,在学习交通规则之后参与到执法中去。

最后从比例性的角度出发,有人认为这种措施保护的公民的生命权,牺牲隐私权来保障生命权似乎是合理的。在生产力落后的时代,人们能够生存的确是第一要义;但在当今社会,人们不仅追求物质,也追求精神,人们不仅追求活下去,还要追求有尊严地活下去。隐私权和生命权的价值选择不应该轻率地得出结论。

3.2减损隐私权不应该成为行政处罚的方式

政府部门将个人信息公开作为“中国式过马路”这一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试图对行人起到威慑的作用从而使他们选择作出不违法的行为。但是个人信息的公开是一个审慎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公示公开,还涉及到周围环境对其的评价。这种道德审判不仅让行为人颜面尽失,还可能牵涉到生活、工作、学习的方方面面。法律不仅要惩罚违法的行为,还要对其进行教育从而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将个人信息公开无疑会对行为人融入正常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社会应该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不宜过分宣扬。

在行政处罚中,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信息都要公开。一般而言,行政处罚的相对人都是被动的、单方面的受制裁者,对其权利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特殊情况下,对于老赖等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人的个人信息如果不及时公开就会有更多不特定的人受到损害。此时个人信息的公开就很有必要,并且应当主动公开。由于确定个人身份的基本信息的特殊性, 并且公开对大众没有意义。在治理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的过程中,公开其个人信息除了满足大众的好奇心之外對大众来说没有意义,并且会对相对人造成额外的伤害。

4个人信息保护的展望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对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虽然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加强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是大势所趋。欧美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有很多经验和模式值得借鉴。欧盟通过的数据保护法案《通用数据保护指令》(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对收集、使用到销毁个人信息,整个过程和整个周期都有非常清晰的行为准则要求。比如在事先收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实施“最少收集原则”;采取到的信息只能用于特定的目的;在个人信息使用完毕后要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销毁等等。

5结语

剖析中国式过马路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学还与社会心理学、博弈论有关。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并不只能靠人脸识别技术,加强红绿灯路口的科学设计,推行“车让人”政策等也不失为好的办法。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认识到我们的个人信息是我们隐私的一部分,我们有权利决定这些信息被何人知晓和利用。在公权力面前,公民的隐私权并不是当然地可以牺牲,而是要进一步评价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依靠人脸识别技术治理过马路乱象,个人的利益被损害而公共利益却不一定被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公民牺牲自己的隐私权是不合理的。不可否认的是,人脸识别技术在很多方面都能带给我们方便,如刑事侦查、高铁安检等……科技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关键在于人们怎么利用它。对于新兴科技,与其担忧其对自身权利的侵害而保守地避而远之,不如加快有关立法使之能够得到正确的使用。

参考文献

[1]李怀瑾.人脸识别技术风险的法律防范[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3).

[2]张燕,刘芳,徐缓.美国旧金山率先对人脸识别技术说“不”[J].法律与生活,2019(12).

[3]阿拉木斯.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政策法律问题[J].中国信息界,2013(7).

[4]范渊.大数据时代的智慧城市与信息安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8.

[5]秦志光,丁熠.智慧城市中的大数据分析技术[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

[6]黄学贤.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研究[J].法律科学,2001(1).

[7]王毅纯.论隐私权保护范围的界定[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2).

[8]张新宝.隐私权等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9]马特.隐私权研究——以体系建构为中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10]杨立新.中国人格权立法报告[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

子诃(1998.07—),女,四川省成都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诉讼法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

猜你喜欢

公共利益隐私权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的“国标”来了
中科视拓开放商业版本人脸识别算法
基于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
荣耀畅玩7C:人脸识别
浅论经济法的公共利益价值
国内外隐私权的发展与保护
“人脸识别”人工智能测谎仪研发成功
隐私权若干法律问题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