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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

2021-06-28张红凤何旭魏淑影

改革 2021年5期

张红凤 何旭 魏淑影

摘   要: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行政审批中心数据库,将地级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方法系统考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研究发现: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利润率水平,这一结果在不同的方程下均保持稳健;其作用机制主要体现为竞争效应和替代效应:一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促进企业进入的同时引入了新的竞争机制,进入威胁下在位企业基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会加大技术投入、改进生产效率,从而降低成本和提升利润率;另一方面,市场选择下替代效应加速了低效企业的退出,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市场结构得以优化。进一步研究发现,行政审批中心的跨部门协调模式显著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且在不同规模企业间对利润率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为对内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政府应强化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优化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健全市场竞争体系。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企业利润率;竞争效应;替代效应;跨部门协调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1)05-0118-16

在“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是助企纾困、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释放制度红利、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更具一体化的竞争性国内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利润率作为企业财务的重要指标,包含了由生产率决定的成本和由市场势力决定的价格,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绩效的综合反映[1],能有效体现资源配置的效率。然而,微观理论和实证表明,我国企业的利润不仅来源于市场因素,而且与转型背景下的政策和制度等非市场化因素紧密相联[2]。制度为经济活动提供了稳定的框架,制度环境决定了资源配置成本。制度变迁的发生源于新的制度环境能够更有效率地进行资源配置。直观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或消除了诸多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制度和规定,形成了新的制度创新,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因此直觉上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管理决策和经营绩效产生一定影响。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一度在各个领域普遍适用,作为政府进行社会规制的重要手段,在当时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有限资源合理配置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表现出诸多不适应,尤其是审批权力运作的低效和不规范极大增加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成本,抑制了市场的有序性和竞争性,直接危及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针对传统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开放初期,行政审批制度的调整主要围绕央地权力分配与精简政府组织机构展开,至20世纪90年代,行政审批制度的调整开始侧重于经济领域,逐步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尝试放权于企业,并在深圳等先行地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2001年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省、市、县相继设立行政审批中心。改革推进的关键在于形成制度创新,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正是在渐进实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派生制度创新,它能够有效反映各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差异,成为考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的一个准自然实验。2004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将这一制度创新提升到法制层面,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2014年以來,较多地方开始尝试“行政审批局”的模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以体制突破为标志的新阶段。行政审批中心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承载主体,其动力来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的潜在利益追求。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1年正式实施,历经了20年的探索历程。当前,“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视为推进下一步市场化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现阶段评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微观经济影响对于精准政策调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为此,学者们分别从企业进入[3]、企业创新[4]、企业生产率水平[5]等不同角度切入进行深入研究,提供了诸多具有启发性的观点。然而,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利润率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得到系统的实证检验。企业利润率直接影响企业下一步的生产经营决策和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备受关注。为了探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利润率效应,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企业利润率的角度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检验,旨在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济效应提供来自企业利润率方面的经验证据。

一、相关文献综述

(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经济绩效的相关研究

现有研究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经济绩效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宏观层面来看,已有文献从经济增长的“量”和“质”的不同视角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考察:夏杰长和刘诚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切入,通过对市场准入的博弈分析探究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证实我国的渐进式审批改革推动了经济增长[6]。朱光顺等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评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经济发展质量的影响,结果显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总体上促进了地区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表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力[7]。从微观层面来看,学者们进一步考察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微观企业的影响:毕青苗等首次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地级行政审批中心数据库,通过研究发现跨部门协调机制降低了进入壁垒,促进了企业进入[3]。王永进和冯笑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设立行政审批中心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扩大研发空间,提升创新水平[4]。综观这些研究,虽然学者们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但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利润率效应的研究尚有不足,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

(二)关于企业利润率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随着微观企业数据库的普及和应用,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探究了企业利润率的影响因素,包括产业集中度、要素价格[8]、市场竞争、关税[9]以及环境规制[10]等,总体上看,企业利润率历来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综观已有研究,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检验,大都忽视了我国特殊又广泛存在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设立行政审批中心,降低了企业的进入门槛,方便了企业进入。Wang & Lee 提出,企业进入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会提升企业利润率[11]。毕青苗等研究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进入的影响[3],但没有进一步分析改革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而企业利润率是企业绩效的基础和核心,体现了企业产品的附加值水平,反映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因此,利润率因素的深入分析对改革成效评估具有关键意义。

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三点:第一,基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探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企业利润率的影响及机制,拓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论内涵,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测度方面形成了边际贡献。第二,基于行政审批中心这一“准自然实验”,在满足平行趋势的情况下,使用双重差分方法识别了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冲击对微观企业利润率的影响,有效规避了制度和利润率之间的内生关联。第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切入点,本文的研究将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提供一定的政策启示。

二、理论分析

(一)企业利润率影响来源分解框架

我国制造业企业利润率的影响因素主要来源可分为企业内部因素和企业外部因素。就内部因素而言,微观经济理论和实证表明,企业生产率是决定其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有着较高生产率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两者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12],企业要想求得生存必须提高企业生产率,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13]。就外部因素而言,综合来讲,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制度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处于法律、社会规范等要素构成的社会框架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制度的影响,制度环境为企业提供了诸多经济要素。另外,根据产业组织的SCP范式理论可知,市场竞争下的市场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市场结构中的进入壁垒一方面会影响企业行为,抑制市场竞争程度,另一方面会影响企业的销售及管理费用,最终影响总的成本收益比。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机理

行政审批制度作为政府干预微观事务的一种方式,具体表现为企业进入与业务拓展时,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和许可,其目的在于筛选合格优质的企业,阻止低质量企业的进入,纠正市场失灵。然而,作为政府规制的一种手段,现实中的低效运行,使制度逐渐演化为市场经济的障碍,实质上保护了在位企业避免市场竞争进而获取垄断利润,抑制了企业进入。一方面,从长期来看,竞争缺乏和差别化政策会导致要素资源和市场份额集中于在位企业,保护了一些较低效率的在位企业继续存活,造成市场选择机制下企业的退出决策扭曲,抑制了市场机制对企业的正常更迭效应,对要素资源向更高效率企业的自由流动形成阻碍,降低了市场资源配置对生产率增长的贡献,而生产率增速的降低最终将制约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另一方面,制度质量的下降加重了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这种成本来源于企业家注册企业和业务办理中繁琐的审批程序和过长的审批时间,以及审批环节中的腐败和寻租行为[14]。这种成本的投入并不会带来生产性收益,却挤占了企业投资生产的精力和资金,在客观上抽取了企业的利润增量。长期成本的上升和利润的抽取最终也会降低企业生产的附加值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的利润率。

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进程和改革措施来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分批次大幅度削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自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出台全面启动改革后,我国相继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7分四批大规模取消和调整了行政审批项目,至2006年已超过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半数(50.1%)。我国遵循应减必减、该放必放的原则,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该项措施会减少企业在行政审批相关事项中的资金、时间和人力资本的投入,从而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由此所节省的资金可用于原材料购买、人力资本提升和企业创新研发等,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微观经济理论和实证也已经证明,企业生产率是决定其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生产效率的提升最终会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再造审批业务流程。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到,在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对应的政府管理模式也要随之转变,要不断推进以审批为主的传统模式向过程监管转变,放宽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政府对企业进入的干预程度,准入门槛的降低会提升企业经营者进入市场的决策意愿,市场中企业进入数量的增加无疑会加剧市场竞争程度,竞争的加剧会加快企业更迭的速率,要素资源会更为迅速地向更为高效的企业集中,加速低效企业退出市场,从而提高市场中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从总体水平上提高市场中企业整体的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

三是建立行政审批中心,落实和深化改革措施。行政审批中心的建设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的现实需要,是具体改革措施实施的行动主体和实现方式,它的设立全面推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实现了审批事项、手续、流程的简化和规范,落实和深化了各项改革措施,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集中体现。基于企业利润率的视角,本文认为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时间的先后可以较大程度上代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影响强度。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说明

国务院于2001年正式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设立行政审批中心作为其主要的派生制度创新,也从2001年开始兴起。本文的实证研究目的是通过将这一外生事件作为准自然实验,厘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企业利润率间的因果关系,并进一步明晰其作用机制。

本文的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1998—2013年企业层面的生产数据,该数据库目前更新至2013年,统计了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总资产、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研发等财务信息,注册资本金、所属行业、成立年份等企业基本信息。本文参考Brandt et al.[15]的处理方法,将1998—2013年的截面数据进行逐年匹配,合成为16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共计430万余个观测值。在此基础上,参考谢千里[16]的研究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剔除西藏自治区企业样本;剔除工业总产值、新产品产值关键财务指标为负值的样本;剔除从业人员低于8 人的企业;剔除流动资产总额高于总资产的企业样本;剔除销售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绝对值大于1的数据;鉴于“采掘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核燃料加工业”等行业存在较高的进入规制,新企业进入率较低甚至为0,在本文中也予以剔除,仅保留制造业数据。

本文的匹配数据为行政审批中心数据,来源于中国地级行政审批中心数据库。该数据库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产业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2018年公布,包含了全国333个地级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相关数据,内容包括地级市是否设立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时间(年份及月份)、进驻部门数量、进驻事项数量、进驻窗口数量等变量。

(二)变量测量

1.被解释变量:企业利润率

企业利润率有多种表现形式,有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产值利润率和资金利润率等,均反映了剩余价值的转化。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数据可获得性,本文采用企业销售利润率(profitijt)作为被解释变量。本文的变量选取来自已有理论成果,参考张杰等[2],本文选取数据库中的企业净利润和企业销售额进行测算,计算方法为企业净利润/企业销售额*100%。其中,i、j、t分别表示企业、城市和年份。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虚拟变量

在估算政策当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时,采用是否设立行政审批中心来度量,设置政策虚拟变量ALCijt,对各城市分别进行赋值。如果某一地级市设立了行政审批中心则ALCijt=1;否则,ALCijt=0。在估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利润率水平影响的时间变化趋势时,设置时间效应虚拟变量T,T为0—1虚拟变量,T=1,表明政策实施之后的年份,T=0,则表示政策实施之前的年份。

3.控制变量

由于企业利润率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为提高回归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参考现有对中国制造企业利润率决定因素的研究,引入一系列控制变量。

企业层面的因素包括:企业规模(size),用取自然对数的企业总资产表示;资产负债率(lev),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用企业负债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表示;劳均工资(wage),反映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用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自然对数表示;企业年龄(life),反映企业的生存年限,用生存年限的对数表示;出口参与(exp),用出口交货值的实际数据进行处理,考虑到一些企业没有出口,所以采用ln(1+exp)的方式进行测算;银行信贷(loan),采用0—1虚拟变量表示是否出现利息支出;政府补贴(gov),即是否获得补贴;企业注册类型(state),按企业类型进行区分是否为国企;流动性比率(liquid),反映企业的财务安全状况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用流动性资产总计与流动性负债的差值与企业总资产的比值来表示。

城市层面因素包括:企业净进入率(entry),参考Disney et al.[17]对企业状态的认定,如果企业i在第t-1期不存在,而在第t期存在,则i为第t期进入的企业,计算方法为t年净进入企业的数量与t-1年的企业总数之比;行业竞争度,用赫芬达尔指数(hhi)来控制城市行业总体竞争程度对企业的影响;多元化程度(diversity),用各城市产业单位的对数表示。表1(下页)为各变量的描述统计。

(三)模型设定

双重差分方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method)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评估政策效果的方法。如果政策的施行只对经济体中的一部分起作用,而对另一部分没有影响,就可以将其看作一个近似的科学实验,来评估政策对不同部分经济体的影响,而最终评估结果的差异即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基于此,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方法來检验行政审批中心与企业利润率的关系。

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后,企业利润率水平的变化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时间效应,即城市没有设立行政审批中心,企业利润率水平也可能随时间变化;二是分组效应,不同的城市存在异质性,会对企业利润率水平产生不同影响;三是政策处理效应,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引起了企业利润率水平变动。利用双重差分方法可以有效识别出政策处理效应,即政策净效应,并且能够有效控制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与企业利润率水平变动的内生关联。

根据理论模型,借鉴已有研究,本文构建的基准回归模型如下:

profitijt=β0+β1didjt+γZijt+ωt+ui+εijt(1)

回归式中,didjt为分组虚拟变量与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表示该地级市在第t年是否受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冲击,其中,分组虚拟变量使用该城市是否设立行政审批中心虚拟变量(设立则赋值为1),时间虚拟变量使用是否为2001年发生政策冲击年份之后(政策冲击后赋值为1);下标i、j和t分别表示企业、城市和年份;ωt表示与年份相关的未观察因素;ui表示不随时间变化的未观察到的个体因素;Zijt为引入的控制变量;profitijt为本文选择的被解释变量。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

1.平行趋势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进行分析前,重要的前提是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必须满足平行趋势假定,即如果该政策冲击不存在,那么对照组和实验组的时间趋势不应该存在系统差别,而应当保持一致,因此,这里使用不同方法对平行趋势进行检验。

为避免直观判断的主观性,本文借鉴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 Approach)的思想,针对平行趋势及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对企业利润率的动态效应进行了进一步验证。首先生成年份虚拟变量与处理组虚拟变量的交互项,然后将交互项加入模型后进行回归,那么交互项的系数可以较好地衡量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的差异。方程如下:

其中,M和N分别表示政策前和政策后的期数,交互项treatedi×yearj的系数δj衡量的是第j期处理组和控制组与基准组的差异,如果政策时点前的虚拟变量与处理组的交互项的系数不显著,说明在政策时点前处理组和控制组不存在异质性的时间趋势。

根据既有理论得到平行趋势图(见图1,下页),该图显示了95%置信区间内各年度回归系数的显著性,以政策前1期2000年为基期,可以看出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前第三期至当期,回归系数均不显著异于0,说明改革前处理组与控制组不存在系统性差异。政策时点滞后一期回归系数开始显著异于0,说明在改革发生后一年政策效果开始显现,平行趋势得证。

2.回归结果分析

为了检验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本文使用检验模型(1)式进行回归分析,基准回归的结果如表2(下页)所示。所有回归均在不同城市的企业层面进行回归,允许可能存在的序列相关性。在列(1)中,只加入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双重差分交互项did,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企业固定效应和地区固定效应。该回归结果是没有加入控制变量后的估计结果,是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对地级市的企业利润率水平的直接效应。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在列(2)与列(3)中进一步分别单独对企业层面和城市层面的影响因素加以控制,交互项系数依然显著为正。列(4)加入了全部控制变量,是最为稳健的结果,交互项did的系数仍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实证结果进一步得到验证。

在表2基准回归中,双重差分交互项的系数均显著为正,系数范围在0.578至0.655之间,这说明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能够显著提高企业利润率水平,且这种影响随着协变量的不断加入,方向并未出现明显变化,表现出一定的稳健性。

(二)稳健性检验

1.严格外生性检验

运用双重差分估计策略能够消除未被观测到的不随时间和组别变化的混杂变量,但是为了保证该估计方法的有效性,政策处理需要满足严格的外生性,即给定时间和组内固定效应后,政策处理的顺序应当独立于潜在结果分布,表达为如下方程:

E[Y(j)it|αi,βt,Di1,…,DiT]=E[Y(j)it|αi,βt],j=0,1(3)

该表达式意为某组别在t期是否接受处理与该组以及之前的结果变量无关。检验严格外生性的有效计量方法是将政策实施与否作为因变量,将研究所关注的结果变量作为解释变量,然后看结果变量能否预测前者。

除此之外,为了排除内生性嫌疑,本文整理出了在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之前就已经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地级市(共20个样本,占总数量的7.94%),这部分样本之所以自发地进行改革,主要是因为其对本地政府招商引资有关内在需求,存在内生性嫌疑。参考毕青苗等[3]将已剔除2001年前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样本与未剔除的样本进行对比,验证样本的异同性对因变量是否存在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见,列(1)中结果变量作为解释变量时系数并不显著,说明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与否相对于企业利润率水平来说是不可预测的,也就是说,政策处理相对于企业利润率来说能较好地满足严格外生性。列(2)回归系数是将这些内生样本剔除后得到的,列(3)则是保留样本所进行的回归。如表3所示,此时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对企业利润率水平依然有显著影响,与相应回归结果相比,变化幅度极其微弱,但这种排除存在内生性嫌疑样本的做法保证了实验对象近似的随机性假设。

进一步地,参考王永进和冯笑[4]对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随机性假设,从理论层面出发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即就本文而言,行政审批中心是将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一站式”平台,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对微观企业事务的干预以及由此导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因此,行政審批中心建立的初衷并不是提高企业利润率水平,由此也可以基本确立本研究样本选择的随机性。

综上而言,从计量方法和理论分析两个方面出发进行的“实验前测”可有效保证“准自然实验”假设的成立。

2.替换政策发生时间

在平行趋势得证后,仍要确定政策干预是否受到其他随机性因素的影响。本文通过构造虚拟政策处理项的方式进行安慰剂检验。安慰剂检验的核心思想是虚构政策时间进行估计,如果虚构的政策时间不显著,则可以进一步证明结论的稳健性。

参考王璐等[8]的处理方法,对政策前第一年和政策前第二年的虚拟政策处理项进行检验(即2000年与1999年),分别假设其为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年份,剔除2001年及之后的所有样本,分别构建虚拟的2000年及1999年的处理项ALCit,若原有的处理组在2000年、1999年时,该值取1,否则为0,若伪造的处理项系数各自显著,则说明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伪因果关系;若不显著,则说明处理效应的确是地级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带来的。从表4(下页)中列(2)和列(3)的结果可以看出,参照基准回归结果,伪造的处理项系数均不显著,这进一步说明了基准回归结果中对企业利润率的正向效应是由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带来的,结论稳健性得证。

3.控制相似政策冲击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许多改革通常并行或者交叉进行[19],在同一样本区间,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加入WTO的政策很可能同时对企业的利润率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为了排除相似政策的冲击,本文进行如下检验:首先,为了排除国有企业改革的竞争性假说,剔除国有企业样本后进行上述回归,得到表5(下页)列(1)中的非国企样本回归结果,发现回归分析后的系数依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其次,我国在全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时间节点也是我国加入WTO的时间节点。因此,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部分。基于这种国内外背景,基准回归结果所反映的也可能是我国加入WTO所导致的各地对外开放的差异,而不是在设立行政审批中心上的差异。参考毕青苗等[3]的处理方法,表5列(2)和列(3)分别采用出口占比和外资比重來控制各地的对外开放程度。就回归结果来看,出口占比与外资比重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列(4)同时控制外资比重和出口占比后,估计系数为0.619,依然能够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的统计检验,与基准回归结果相比,变化比较微弱。这意味着,各地对外开放程度对企业利润率水平有影响,是否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对企业利润率也有显著性影响。

五、机制分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眼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目的是在提升行政效能的同时激发市场活力。为进一步明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利润率方面的微观经济效果,这里基于利润率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框架,分别从市场结构和行政审批机构设置两个角度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利润率效应进行机制检验。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描述了相互竞争的企业之间的规模分布,反映了市场竞争与垄断的关系。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由企业的进入和退出数量所决定。微观理论和数据已经证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设立行政审批中心,促进了企业进入市场: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地级市,企业进入率显著提高了2~25个百分点。企业大规模进入市场后,新的竞争机制随之引入,原有的经济平衡被打破。根据市场竞争的动态特性,市场竞争状态的一系列变化是互为相关的[20],进一步讲,市场结构的动态变化也可能会带来企业利润率的不断变化。根据前文理论分析框架,这里分别从企业进入和企业退出两个方面对动态市场结构中企业利润率可能的变化进行分析和检验。

1.企业进入与“竞争效应”

根据Stigler的捕获理论,对新企业进入的行政审批往往保护了在位企业的市场势力,使其避免于竞争压力。因此,从理论上讲,当市场机制有利于新企业进入时,可能会对在位企业的市场势力和利润份额造成冲击,对在位企业的生存环境构成胁迫,对此有些学者从竞争价格和企业成本的角度进行过深入研究并支持了这一观点,认为新企业进入必然降低在位企业的利润率[21-22]。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发现这一观点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即没有考虑在位企业在面临新进入企业的竞争压力时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23]。学者们认为,事实上市场并非静态的,基于市场资源配置的动态性,竞争压力的引入可能会激发在位企业的学习效应,通过加大异质性资源投入进行技术改进和消除内部无效率等措施来抵抗竞争,技术改进可能会提升企业生产率,消除内部无效率则可以节约内部成本,两者有助于提升在位企业的利润率水平。综上,新企业进入带来的“竞争效应”在不同的假设条件下可能会带来不同的影响,相较而言,放松了静态假设后无疑更具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竞争效应”进行如下检验:

参考明秀南等[24]的研究策略,根据企业年龄将样本区分为新进入企业(age<3)和在位企业(age≥3),以此来检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利润率水平的影响,验证“竞争效应”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6(下页)所示。由列(2)可以看出,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对新进入企业利润率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与企业初期投资规模较小和缺乏生产效率先验认识有关。相较而言,在位企业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大规模企业进入并没有降低在位企业的利润率,反而总体上提升了在位企业的利润率水平。也就是说,在放松了传统的静态市场的假设后,现实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的“竞争效应”带来的影响是正面的,有利于构建更为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除此之外,由列(1)发现,控制变量中的企业进入率系数显著为正,也进一步验证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了企业进入,进而又从总体上提升了在位企业的利润率的“竞争效应”。

2.企业退出与“替代效应”

市场进入理论是产业组织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基于纠错的市场进入理论和基于进入替代的市场进入理论两大流派[25]。随着经验研究的积累,新近的大量研究结果表明,进入更可能是新企业对在位企业的替代过程。因此,根据已有理论和证据,既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激励企业进入,那么预期也会促使低效企业退出,即存在“替代效应”[26]。“替代效应”表现为优胜劣汰的市场存活机制,即在市场选择中更多的低效率的企业被迫退出,低效率企业的退出会优化在位企业间的资源再配置,提升剩余企业总体的生产率水平。根据利润率影响因素分解框架,企业的生产率是企业利润率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生产率水平的提升预期也将带来利润率水平的提升。综上而言,若“替代效应”存在,市场中总体的企业利润率水平可能会提升。对此,本文进行如下验证:

与毛其淋和盛斌[27]类似,对企业状态进行定义时,如果企业i在t-1期存在,而在第t期及之后均不存在,则定义i为第t期退出的企业。根据(4)式测算出样本区间内的企业退出率,以此为被解释变量,使用(5)式进行回归分析。其中did为双重差分项;X为加入的各类控制变量,其中主要包括城市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各类变量。回归中还控制了年份和地区的固定效应,标准误主要在城市层面聚类。由表6的列(4)可知,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加剧了企业退出;在控制变量中,企业进入率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企业的高进入伴随着高退出,即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加速了市场更替,证实了“替代效应”的存在。另外,本文对退出企业样本进行了单独的回归分析,发现双重差分项系数不显著,说明这些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受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驱动并不明显,从侧面说明了竞争优势不强的企业更容易在市场选择中被淘汰。

exitit=NXit /NXi,t-1(4)

exitit=α+β×did+γX+ui+ωt+εit(5)

本文进一步对企业个体退出行为(exit)进行了分析和检验,其中如果企业在t年退出市场,exit取1,否则为0。由此,得到企业的退出倾向作为被解释变量,然后使用probit模型进行检验,在模型控制变量选择中加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以此探究企业生产效率与退出倾向的关系。由表6的列(5)可知,TFP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对于企业微观个体来说,生产率越高的企业退出市场的倾向越低,而生产率越低的企业退出市场的倾向越高,进一步印证了基于替代的市场进入理论,即低效率的企业更容易被其他企业所更替,与前文理论预期一致,进一步印证了“替代效应”。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具体实施措施

行政審批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的主要载体,这种派生制度创新区别于传统审批制度的重要举措是通过多部门进驻实现了跨部门协调的运作模式,进而实现了集中审批,有助于企业进入市场。前文已经证明,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进入提升了企业利润率水平。那么,行政审批中心机构本身是通过哪些措施影响企业利润率水平的呢?参考已有文献,这里从行政审批中心的年龄、进驻部门数量、进驻事项数量和进驻窗口数量四个维度,考察行政审批中心影响企业利润率的具体措施。

表7报告了行政审批中心的四个维度的措施对企业利润率水平的影响。列(1)—(4)分别考察行政审批中心的年龄、进驻部门数量、进驻事项数量和进驻窗口数量分别对企业利润率水平的影响。列(5)同时考察了四个维度的影响。由最终回归结果可知,进驻部门数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能够通过显著水平为1%的统计检验。进一步地,参考已有文献将企业管理费作为交易成本的代理变量(取对数),对进驻部门的成本节约效应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进驻部门这项措施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以上结果表明,部门数量较多的行政审批中心对市场中的企业利润率水平的提升作用更大,这源于行政审批中心将行政审批部门集中在一起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克服了以往多头审批、部门繁杂、协调不力的缺陷,越多部门驻入越能节省企业的交易成本。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建设更为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行政审批中心进驻部门的多少可能决定了部门协调的宽度和降低企业成本的程度。

六、异质性检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实施了差别化的政策,总体而言,大企业更容易享有直接或间接的政府补贴、土地出让、银行贷款等优惠政策。进入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扭曲的政策更容易导致一些行业和地区的中小企业制度成本上升,从而难以进入市场。与这一现象不符的客观事实是,这种偏向虽然在企业初期有助于其克服融资约束,但长远来看并没有显著促进大企业增长率的提高,甚至抑制了大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长,反而是大量的中小企业在缺乏良好制度环境的条件下得到了快速成长。这种偏向大企业的政策导向可能在企业成立初期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融资约束,让大企业承担的制度性成本相对较低,但长远来看,在这种制度壁垒的保护下企业可能因缺乏竞争和激励而导致盈利能力逐步下降。张杰等[2]曾就不同的企业规模类型利用经验数据研究发现,我国微观制造业企业规模与企业利润率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基于上述理论,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言,行政审批中心虽然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一视同仁,但是由于客观上不同规模的企业承担的制度成本负担不同,因而本文认为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利润率影响具有异质性。对此本文进行如下两步实证分析:

第一步,依据数据库中“企业规模”指标进行划分,对不同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本部分回归方程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采用双向固定效应但进行分样本回归。表8中的回归结果发现,中小企业样本的双重差分项系数显著为正,大企业样本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提高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率水平,而降低了大规模企业的利润率水平。

第二步,本文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制度性成本进行了考察。与前文类似,参考已有文献将企业管理费作为制度性成本的代理变量(取对数),使用(6)式进行双向固定效应回归,其中ALCjt为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虚拟变量项,取值为1表明j城市t年存在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控制变量与基准回归保持一致,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结果如表9(下页)所示。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显著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制度性成本,而大企业的成本节约效应并不显著。结果印证了前文理论和模型设定,大规模企业原本承担的制度性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带来的成本节约效应对大企业影响并不明显。

costijt=α+β×ALCjt+γXijt+υi+ωt+εijt(6)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行政审批中心数据库,通过建立双重差分模型,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提升了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利润率水平。该结论在不同形式的检验方程下均稳健,其作用机制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了新企业进入,在“竞争效应”下,新企业的进入不但没有降低,反而从总体上提升了在位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在“替代效应”下,市场选择加速了低效企业的退出。两种效应同时存在,会从总体上提升市场中企业的利润率水平。

第二,行政审批中心的跨部门协作模式对企业成本的降低存在显著正效应。通过对行政审批中心的年龄、进驻部门数量、进驻事项数量和进驻窗口数量四个维度进行考察,结果显示多部门进驻的措施显著降低了企业交易费用,对企业利润率水平的提升具有正面意义,这进一步印证了政府跨部门协调合作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成本。

第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利润率效应存在规模异质性。将所有企业样本划分为大中小企业并进行分组回归后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仅提高了中小型企业的利润率水平,而抑制了大企业利润率提升,其原因是长久以来的差别化政策和竞争缺乏使大企业原本承担的制度性成本就相对较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成本节约效应对于大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降低准入门槛,节约制度成本,促进了企业进入。我国制造业企业的高进入往往伴随着高退出,因此,要健全市场准入和准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消除制度隐性壁垒,在积极引导企业进入的同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配套政策,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优化市场主体结构,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加强部门协调统筹,推进审管互动机制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着眼于部门间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和上下级部门间的纵向统筹,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发展态势,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在更多领域和更大范围推行网上审批,加强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第三,优化地方政府考核机制,支持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入市场竞争,建立行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对大企业盲目过度投入行为,减轻地方政府过度干预造成的经济结构扭曲。政府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做大做优大企业的同时关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将培育中小企业和做强产业相结合,推动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与质量,助力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做优做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构建大中小型企业合理化多层次的市场竞争格局,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深层次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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