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乃中国书法之核心评价标准
2021-06-28邹祥建
邹祥建
关键词:书法;中和美;核心评价标准
中国书法是一门有数千年历史的传统艺术,也是最具有典型性的艺术门类。著名旅法华人哲学家熊秉明曾经这样描述:“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是中国之灵魂特有的园地。”儒家思想对书法艺术产生了深刻影响,其核心内容为“中和”,书法艺术以“中和”美作为书家创作的理想追求,可溯源于此。
《周易》被称为“群经之首,诸子百家之源”,包含有“中和”思想。《周易》“临”卦《彖》曰:“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节”卦《彖》曰:“中正以通,天地节而四时成。”“履”卦《象》曰:“中不自乱也。”“大畜”卦《象》曰:“中无尤也。”“困”卦《象》曰:“中有庆也。”“咸”卦《彖》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夬”卦《彖》曰:“健而说,决而和。”《礼记·中庸》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里的“中”是宇宙自然的根本生存状态,“和”是宇宙自然的最终归宿,“中和”是天地万物追求平衡和谐的最佳状态。
明代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说:“中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然中固不可废和,和亦不可离中。”[1]172即中和美是一种中正和谐、“无过不及”的美,是一种不偏不倚、适度平衡的美,并且中与和不可相离。项穆又谓:“穷变化,集大成,致中和。”[1]135可见,“中和”成了书法艺术的核心评价标准,指导着中国的书法实践活动。这一核心标准主要表现在笔法、结构、章法、墨法等方面。
在笔法方面,讲究“向背、仰覆、垂缩,回互不失”[2]80,“凡运笔,有起止,有缓急,有映带,有回环,有轻重,有转折,有虚实,有偏正,有藏锋,有露锋”[ 2 ] 5 67,需要做到“方而有规,圆不失矩”,“迟速之态,资于合宜”[2]218,“一画之中必有粗细,且非齐平如界线”[3] 79 2,“沉着而不痛快,则肥浊而风韵不足;痛快而不沉着,则潦草而法度荡然”[2]505。在结构上,“体势要奇而稳”[2]712,“分间布白,勿令偏侧”[3]158,“最患方整,长短大小字各有态,因其自然而与为俯仰,一正一偏,错综在手,所以能尽百物之情状”[3]631,亦须“四面停匀,八边具备;长短合度,粗细折中”[2]105,“主宾相顾,起伏相承”[2]565,“深浅得宜,长短咸适度”[2]566,“肥字需要有骨,瘦字需要有肉”[2] 5 67。在章法上,则要“违而不犯,和而不同”[2]355,“上字之于下字,左行之于右行,横斜疏密,各有攸当”[2]130,“须纵横得势。若前后齐平,上下一等,则有字如算子之讥”[2]603。在《书谱》中,孙过庭将孔子“和而不同”的思想运用于书法艺术,要求字与字协调而不雷同,整篇章法和谐而富有变化,揭示了书法艺术的审美纲领和创作法则,充分体现出儒家文化对书法的影响。在墨法上,须“重按轻推,远行近折”[2]484,“干研墨则湿点笔,湿研墨则干点笔”[2] 4 8 4。做到“枯燥重湿,秾澹相间”[2]498,墨色不宜浓淡失调,“墨淡则伤神彩,绝浓必滞锋毫”[2]98,“太浓则肉滞,太淡则肉薄”[2]848。书法艺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以“中和”为核心准则,指导着历代书家们的创作实践活动。
中和是书家对“度”的准确把握,正如周星莲云:“作字有顺逆,有向背,有起伏,有轻重,有聚散,有刚柔,有燥湿,有疾徐,有疏密,有肥瘦,有浓淡,有连,有断,有脱卸,有承接,具此数者,方能成书。”[2]24书法艺术创作应恪守“文武遗于笔下,出没须有倚伏,开阖借于陰阳”[2]398的原则。书家须明白“运用合度,可谓之书”[2]271之理。古代书法理论家多以“中和”美作为衡量书家艺术水平的尺度。孙过庭阐述王羲之书法之妙,就在于“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2]129;包世臣赞北碑“出入收放、俯仰向背、避就朝揖之法备具”[ 2 ] 6 5 3;项穆更说“会于中和,斯为美善”[2]713。
“中和”作为儒学的核心思想,始终是中国书法艺术价值的品评尺度和方法论。书法艺术风格各异,变化万千,其源于“中和”。刘熙载曾说“书要兼备阴阳之气”[2] 5 3 0,指书家在创作实践过程中,须借“中和”来调和阴阳,以达到最佳状态。孙过庭借用孔子“文质彬彬”语[4]论书,张怀瓘谓“夫物负阴而抱阳,书亦外柔而内刚”[2]213,项穆认为“法书仙手,致中极和,可以发天地之玄微,宣道义之蕴奥,继往圣之绝学,开后觉之良心。功将礼乐同休,名与日月并曜”[2]530。
何为道?道家与儒家有着不同说法。老子在《道德经》中,以“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5],阐述宇宙生成之理,阴阳和谐统一,自然万物才能实现动态平衡。书圣王羲之信奉道家学说,其书法艺术主要受到道学思想的影响;而颜真卿被儒学思想影响至深。王羲之以阴阳平衡观作为指导书法创作实践的准则,使其书法艺术呈现出一种平和自然、含蓄委婉、刚柔相济的中和美。王羲之的《兰亭序》与颜真卿的《祭侄文稿》都是纪实的文字、自然的笔趣和真实的情感高度统一的产物,而前者略胜于后者,就在于情感发挥适中而不过分。正如唐张怀瓘评王羲之书云:“推方履度,动必中庸。”情感要在理性支配下发挥,并达到“中和”的最佳状态,才能使得书法艺术完成由艺入道的升华。孔子谓《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6]正是说明这个道理。
综上所述,“中和”作为中国书法的核心评价标准,儒家与道家对其虽有不同理解,但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儒学被历代帝王作为官学,影响了古代文化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方面,书法亦不例外。书法艺术中的“中和美”亦受道家思想的影响,特别是道家老庄哲学思想将“中和”看作宇宙万物生存发展的根源。“中和”不是陈旧的规矩,不是死板的教条,不是静止的状态,是宇宙自然美的本源,是解决天地万物矛盾的最高准则,是宇宙万物的最佳状态,也是书法艺术由技至艺、由艺而道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