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治理京津风沙源头 全面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2021-06-27马秀梅
马秀梅 本刊记者
美丽的锡林郭勒草原是内蒙古主要天然草场之一,是京津乃至整个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锡林郭勒草原总面积19.2 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可利用草场面积的26.5%。20世纪末,由于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加剧,锡林郭勒草原生态状况急剧恶化,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发,导致华北地区的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创新退化沙化草原治理体制和机制,采取一系列草原治理和保护措施,从整体上遏制了全盟草原退化沙化趋势,恢复和改善了全盟草原生态环境。
强化组织保障完善生态保护治理体系
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草原生态保护治理进行谋划设计。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决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利用建设 促进全盟草原生态持续好转的实施意见》《锡林郭勒盟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总体规划(2013—2017年)》《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多个制度性文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使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实现了制度化、体系化和规范化。
盟和旗县(市、区)两级成立了以行署、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将防沙治沙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同时明确了林草、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水利等相关部门的防沙治沙责任。各旗县(市、区)将防沙治沙责任下达到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保证了防沙治沙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任期考核制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全盟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制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旗县(市、区)党委书记抓生态建设述职制度和约谈问责制度。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以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为重点,将60%以上的盟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转变发展理念推进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做到经济发展和草原生态保护相结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草原和畜牧业之间“皮毛”关系的警示,引导牧民算生态账、经济账、长远账,坚决把天然草原载畜量减下来。
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全盟2.7 亿亩草场纳入政策范围,划定草畜平衡区2.2 亿亩、禁牧区0.5 亿亩。草畜平衡奖励每年每亩3 元,比第一轮提高1.29 元;禁牧补助每年每亩9 元,比第一轮提高2.64 元。采取保底封顶的补助办法,保底每人每年5000 元,较第一轮提高2000 元;封顶每人每年18000 元,较第一轮提高5694 元。坚持禁牧区“零放牧”、平衡区不超载的原则,将政策落实与补奖资金发放相结合。
浑善达克沙地二号沙带大河口百万亩樟子松造林工程项目区 摄影/左鸿飞
严格控制载畜量,使负重的草原休养生息。2017年以来,采取农区禁牧、沙地禁羊及“减羊增牛”等措施,将载畜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20年,全盟天然草原牧业年度牲畜存栏1272 万头(只),较2015年减少276 万头(只)。从2018年开始,每年投入1.68 亿元,在草畜平衡区春季牧草返青期,全面采取休牧措施,促进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修复。
采取多种举措,严格对打草场进行保护管理。采取轮刈、留茬等保护措施,杜绝对草场的掠夺性经营行为;搭建草牧场流转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草牧场流转程序;强化全盟大数据森林草原生态监测监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做到“常态化”和“组合式”执法检查相结合,通过采取处罚、约谈、追责、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典型案例,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破坏草原的行为。
严禁在草原新上矿山开发项目,严禁在草原保护区核心区规划建设风电和光伏项目,从根本上减轻草原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实现草原永续发展。将生态修复与牧民增收相结合,加快调整畜牧业结构,强化畜种改良和饲养管理,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全面提升畜产品加工能力,大力发展育肥业,努力打造优势品牌,统一建立新业态销售网络和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传统粗放式畜牧业向现代高质量畜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减轻对草原资源的索取。
统筹规划治理提升草原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自然修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重度退化草原区进行重点治理,对中度和轻度退化草原区进行提前干预,全面修复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全盟草原生态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大提升了草原生态质量。
将防沙治沙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纳入全盟“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了以防沙治沙为主要内容的《锡林郭勒盟“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锡林郭勒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6—2020年)》《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意见》《锡林郭勒盟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总体规划(2013—2017年)》等指导性规划方案,以及浑善达克沙地和乌珠穆沁沙地重点危害区专项治理规划、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等建设方案,各相关部门专业规划中均有防沙治沙和生态保护内容。
为系统治理退化沙化草原,锡林郭勒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生态补偿、开发准入和管护执法力度。建立多元化的防沙治沙和生态保护投入机制,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建立防沙治沙和生态保护基金。2019年,投入资金1.27 亿元,启动实施了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治理国家试点及自治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80 万亩。同时,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防沙治沙和生态保护。认真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公益林补偿政策,将沙区纳入草原补奖范围,符合条件的林地实行公益林补偿政策。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强化对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坚决遏制导致草原退化沙化的开发行为。健全草原管护体系,实行森林公安和草原生态执法巡查、苏木镇和嘎查村组织管理、农牧民群众管护制度,加大沙区林草植被保护、非法开垦退化沙化土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执法力度,实现草畜平衡,创造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
在沙地综合治理中,锡林郭勒盟始终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在沙地东部,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等工程,培育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合型植被和以灌木为主的林沙产业资源,扩大林草资源面积,提升植被的稳定性。在沙地西部,结合休牧禁牧政策,实施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工程,增加灌草植被盖度,减轻草原退化沙化危害。在沙地南缘,建设以灌木为主、乔灌草结合、平均宽3 公里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在沙地北缘,采取以禁牧、休牧等自然修复为主的措施,保护和修复沙地上风源的植被。在具体建设过程中,配套实施林业、畜牧草原、水利等项目,做到封沙育林、飞播造林与禁牧、移民搬迁、建设灌草基地相结合,人工造林与防沙治沙、原生植被保护、节水灌溉相结合,退耕还林与农田林网建设、培育后续产业、扶贫开发相结合。
强化技术措施提高沙化土地治理水平
从全盟实际出发,制定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林草水结合、保护与建设并重的技术路线。在具体建设中,实现“五个转变”:治理措施从以造为主向封、飞、造、退、管相结合转变,不在草原区和西部降水量200 毫米以下地区进行人工造林;造林季节从以春季造林为主向春、夏、秋三季造林、三季补植转变,全年进行抚育管理;树种结构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杨树为主向以乡土灌木和抗旱树种为主转变;建设模式从以片林为主向带片网相结合转变,做到以水为先、以水为限、因水定种;建设主体从以林草行业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凝聚社会力量,开展造林绿化。
将先进适用的抗旱造林种草技术与常规措施相结合,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标准编制作业设计,由盟级专家集中进行评审,不符合实际、无科技支撑的作业设计不予通过。在树种选择上,优先选用柠条、黄柳、杨柴、山杏、榆树、樟子松等优良乡土抗旱树种,沙源工程人工造林中灌木比重达70%以上。在种苗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苗木、假冒伪劣苗木、带病虫害苗木用于造林生产。在治沙造林种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干旱区水分和养分等因素,在退耕还林(草)工程中推行“窄林带、宽草带”“两行一带”配置模式,适当降低造林密度,乔木一般为每亩56~74株,灌木一般为每亩74~111 株。在造林方式上,将植苗造林、直播造林与容器苗造林相结合,多在雨季开展直播造林和容器苗造林,以减少浇灌环节,节省水资源。
广泛宣传引导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意识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全盟防沙治沙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切实讲好防沙治沙和生态保护故事,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宣教引导,增强农牧民群众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在《锡林郭勒日报》开设生态周刊,在“植树节”“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防沙治沙宣传。盟、旗县(市、区)两级每年开展防沙治沙管理和技术培训,近5年来累计培训业务骨干、基层干部、企业人员、造林大户、农牧民6 万余人(次)。盟、旗县(市、区)两级林草部门成立保护管理监督机构及生态综合执法队伍,聘用生态管护员,全面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正蓝旗183公里综合治理项目区治理前
正蓝旗183公里综合治理项目区治理后
截至2020年,锡林郭勒盟共有森林公安干警431 名、草原生态执法人员181 人,聘用专职公益林护林员1000 余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770名,草原生态专职管护员620 名。“十三五”期间,全盟有1 个集体、4 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 个集体、3 名个人受到自治区或上级部门表彰,部分旗县人民政府对防沙治沙工作也进行了表彰。
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如今,昔日的京津风沙源头,在重现草原美景的同时,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增收致富的新引擎。
2000年以来,锡林郭勒盟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草原生态补奖、退耕还林(草)和“六个百万亩”等工程项目,统筹推进退化沙化草原、浑善达克沙地和乌珠穆沁沙地等重点区域修复治理,累计完成草原建设面积2200 万亩、林业建设面积2010 万亩;累计完成浑善达克沙地治理面积1382 万亩,在沙地南缘建成了长420 公里、宽1~10 公里、横跨5 个旗县(市、区)的生态防护体系。目前,全盟流动、半流动沙地面积缩减到710 万亩,较2000年减少1058 万亩。其中,浑善达克沙地流动沙地面积仅占沙化土地面积的2%,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末的10%左右提高到19.8%,最南缘的多伦县林草综合植被盖度由20年前的30%提高到80%。目前,全盟草原植被盖度平均为46.8%,较20年前提高了16%,草群结构逐步优化,草地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平均亩产干草量达60 公斤,较20年前提高了50%左右,草原退化沙化状况实现了“总体遏制、局部好转”。与此同时,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结合草原生态补奖政策,2017—2018年,通过对5 个旗县(市、区)牧民生产情况进行监测,2018年监测户人均纯收入达到24448 元,高于全盟平均水平3893 元,实现了“减畜不减收、增绿不增负”的目标,真正让农牧民成为防沙治沙和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多伦县浑善达克沙地治理前 摄影/左鸿飞
多伦县浑善达克沙地治理后 摄影/左鸿飞
(资料来源: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多伦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