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治视域下价值共识的生成逻辑
2021-06-24徐菲
徐菲
【摘要】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我国基于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对基层治理理念、体制和方式的一次重大创新。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共识能够为强化社会共治认同,形成多元治理合力,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凝聚价值共识是一项涉及内涵凝练、思想传播和指导实践的系统性工程,既要结合时代特征和治理需求,构建价值共识的精神脉络和理论体系,还要把握传播规律和接受特点,推动价值共识的全面传播和社会广泛认可,更要注重围绕治理实践和社会发展,发挥共识的引领作用和群众的自发拥护。
【关键词】社会治理 共同体 价值共识 发展合力 【中图分类号】D58 【文献标识码】A
构建以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多主体参与,通过平等合作、协商沟通等方式,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末梢工程”。伟大的工程离不开共同的思想指引。价值共识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意识,是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社会共治的理念只有被社会群体广泛接受并认同,融入并发展为人民的思想,成为群众的自觉追求,才能具有公共性,才能成为一种社会的共同理想和集体意识。所谓构建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共识,就是在思想层面凝聚最广泛的认同,形成最浑厚的内力。因此,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深入研究基层治理价值共识的生成逻辑、主要内容和实践路径,进而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善治新格局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指引。
价值共识与社会共治的辩证关系
价值共识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同个体对公共价值或意识达成的基本或根本一致的观点和态度。社会学上的共同体指的是具有共同利益追求或思想观念等诸多特性的社会群体一同构成的具有合作倾向和共性特征的群体形式。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共同的价值遵循即价值共识,既是治理主体合法性的来源,也是实现共同体治理效能的思想基础。因此,深刻把握价值共识和社会共治的辩证关系和内在关系,是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逻辑原点。
社会共治以价值共识为精神底色。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治理现代化除了要推动创造物质财富外,更要构建一种共同的价值认同和追求,以此铺就社会共治的精神底色。价值共识能够超越阶层、地域、行业、背景和收入等方面的差异,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思想和行为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夯实共同的价值基础,社会治理才会有赖以为系的精神纽带,社会发展才会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进而推动基层治理和社会发展,打通治理现代化的“最后一公里”。
价值共识有效激发社会治理效能。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加速发展,不同领域的问题随着人口高度集中越发交织复杂,发展越是向前推进,所触及的矛盾就越深,涉及的利益就越复杂。在治理层面,越是接近基层,越需要面对具象化的多元价值诉求,单纯依赖行政手段或市场调节难以实现诸多公共目标。但另一方面,人创造了价值,价值也塑造着人。价值共识作为一个精神层面的软指标,与社会治理硬实力的提升具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基层治理问题能否形成共同的价值表达,直接影响社会治理效能。高度的社会价值共识能够有效提升社会心理健康水平,提升社会认同程度,减少社会运转阻力,降低制度执行成本,进而凝聚起国家、社会、个人的治理合力,最大限度地激发起人民群众投身到治理实践中。
治理现代化推动价值共识的凝聚。价值性和工具性是社会共治的两个基本属性。从本质上讲,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为了增进和维护人民的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共同价值的最大化。一方面,构建价值共识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价值共识的形成又离不开社会利益的公众化,二者互为表里,统一于社会治理这一具体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价值共识的凝聚和形成需要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寻找到“立足点”,即价值共识能够引领治理实践,并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只有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才能不断强化并推动形成价值共识,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基础,为社会高質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为实现人民利益提供充分的物质和精神保障,形成从社会共治到成果共享,再到形成价值共识的良性循环。
社会共治视域下价值共识的基本导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不仅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实践遵循,也为价值共识的凝练和形成提供了基本导向。
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为价值中轴。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正进入攻坚期,深层次社会矛盾凸显,越是爬坡越坎期越需要凝聚最广泛的力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为价值中轴,就是要在思想和实践层面深刻把握公民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民主协商、共同分享的时代意蕴,引导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等不同主体形成强有力的共治主轴。凝聚多元主体的治理共识,要以治理主体的结构构成与发展实际为出发点,充分考量不同主体在社会共治中的意愿和需求,全面衡量当前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和层次,积极拓展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合理性和自洽性路径,积极调动多主体背后的人力、智力和资源等优势,投身到社会治理中,汇聚成社会善治的磅礴力量。
以治理方式协同化为价值基础。社会共治不是传统层级式的指挥管理过程,而是多主体间通过对话、协商、合作,乃至公平竞争等方式形成集体行动的协同过程。不可否认,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在丰富治理资源、强化治理合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协商与博弈成本的增加。为此,要牢固树立以协同化为价值基础的治理理念。坚持通过平等对话和公平竞争等方式找到不同主体间冲突和矛盾的分歧基点,通过妥协与合作达成最广泛治理共识的实践基础,通过法治与德治相融合形成基层自治与共治的规范基底。协同化治理强调的是寻求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最优解。协同化治理要在平等协商和公平合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阶层、群体和社会成员,实现利益统筹兼顾,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推动信息自由沟通交流,形成政府他治、社会自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与政府之间良性互治的协同化善治新模式。
以治理成效共享化为价值目标。“共享”回答社会治理为了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们对社会进步发展的共同需求,成为价值共识的粘合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效的最终判断标准是我们的治理实践是否让人民群众有了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治理成效的共享化为价值目标,就是要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牢固确立共同利益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先地位,以合作共赢的价值内核指导治理实践,健全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以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导向,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社会治理格局,从而实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善治目标。
凝聚价值共识,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路径
凝聚价值共识是一项涉及内涵凝练、思想传播和指导实践的系统性工程,既要结合时代特征和治理需求,构建价值共识的精神脉络和理论体系,还要把握传播规律和接受特点,推动价值共识的全面传播和社会广泛认可,更要注重围绕治理实践和社会发展,发挥共识的引领作用和群众的自发拥护。
第一,注重内涵阐释,构建价值体系。治理实效能够催生一定的社会意识和治理认同,但从无序的社会意识变为有形的价值共识,需要治理主体精准把握其内涵要义,精心培育其价值体系,全力推动价值共识的传播与认同。对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价值共识的内涵阐释就是从思想层面和理论维度,深入挖掘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哲学意蕴、核心要义和重要意义,将治理实践中形成的无序的社会意识转变为指导实践的有形的社会共识,进而为个体立规、为社会赋形、为发展定向。在价值共识的构建过程中,要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和显著优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治理特质的价值共识体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价值载体,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要充分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自觉,始终把实现人民利益作为治理共识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共识指向,通过价值共识的精神涵育功能为实现人民幸福创设积极的人文环境。
第二,加强舆论宣传,培育社会共识。坚持以思想引领培养公共理性,达成治理共识,形成治理合力,既是加快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润滑剂”,也是激发基层治理内生动力的“催化剂”。在推动价值体系变为社会共识的过程中,不同治理主体,尤其是作为主导者的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人们对思想和价值观的接受和认同是一个从少到多、由浅及深、由被动到自发的动态演化过程,积极把握意识形态的传播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接受规律,强化舆论宣传,通过理论阐释、案例讲解、榜样引领、文化涵育等各种思想引领方式,及时准确做好价值共识的传播与发布工作,积极面向群众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凝聚共识不是无区别的强求一律,而是有方向的启发引领;不是单向度的灌输说教,而是互动式的协商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要充分激发群众对价值共识的自我接受、自我教育和自发传播的意识和意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之制”和“中国之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我国基层治理实践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治理实践,具有强大的说服力,也是促使社会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最生动的教材。在此基础上,引导群众理性辨识、激励人心、主动参与价值共识的构建与传播。
第三,坚持实践引领,形成认同自觉。价值共识来源于实践、指导实践,也接受着实践的考验。从倡导到践行,从理念到行动。任何思想如果与实践相“脱鉤”都将被人们所抛弃。群众从治理实践取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激发社会认同自觉、形成长效认同的基础性条件。为此,只有利用价值共识引领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创造更多共同价值,惠及更多人民群众,这种共识才会内化为治理主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责任感,外化为具有一定人文特征和约定习俗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乃至价值取向和处事标准,上升为社区居民的共同意识和精神。在关于社会发展共同体的治理价值共识构建过程中,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启迪和引领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价值共识,发挥价值共识以推动社会发展,不断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共识转变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内力源”,带领人民群众撸起袖子为创造美好生活加油干。
价值共识是社会共治的思想基点,从社会共治中凝聚共识,也是整个民族思想素质的提升、主体意识增强的过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以此为圆心,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凝聚社会治理的最广泛共识,并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不断绘制共建共治共享的同心圆。
(作者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中国公共宣传的当代变革研究”(项目编号:KYCX18_0502)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由探索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8B723X14)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王滨:《论价值共识的理论基础与社会前提》,《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1期。
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
责编/李一丹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