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病例隐瞒行程被立案的警示意义
2021-06-23吴玲
吴玲
隐瞒新冠肺炎病情或是隐瞒活动轨迹、密接人员、发病就诊等情况,这是明知故犯的犯罪行为,会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后果,造成的恶性循环是非常可怕的。近期以来,全国多地频繁发生因隐瞒病情或不主动上报旅行接触史,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例。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多地出现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的案例,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目前,多位涉事人员已被警方控制和立案查處。
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一些人竟然置防控大局于不顾,隐瞒接触史,隐瞒自身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从疫情高风险地区回来不报告,与确诊者、疑似者接触不报告,不但耽误自身病情确诊和治疗,还致使不知情的接触者成为无辜受害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疫情面前遵守法律规定,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这种隐瞒不报的行为不仅害人害己,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隐瞒行程不报,害人害己。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隐瞒者如果造成了他人被传染,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追责隐瞒疫情的违法行为,应该成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标配。
对隐瞒行程不报立案侦查,是一面镜子。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国内本土疫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交织叠加,又适逢春夏两季交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疫任务依然艰巨。在高流动社会中,疫情的跨地域快速扩散,已经成为新世纪人类社会流动的一个基本特点。而与确诊者、疑似者接触是最大的传染源,是最可怕的隐患。隐瞒不报缓报或者谎报不仅是个人行为的小问题,而且涉嫌违法犯罪问题。
任何人的隐瞒不报等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隐瞒导致疾病传播的应实行零容忍,一律追究刑责不含糊,该依法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提高违法成本,让其长记性,这是特殊时期常态化防控疫情的硬核措施,有利于常态化疫情的有效防控。